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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基层法律人才培养过程中法学教改的内容思考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4-06-07 共6363字
论文摘要

  为改变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尚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还不够深入,培养模式相对比较单一、同质化,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实践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的现状。
  2011年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员会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颁布了《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以全面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把培养西部基层法律人才作为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的着力点。特别提出要适应西部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需要,结合政法人才培养体制改革,面向西部基层政法机关,培养一批具有奉献精神、较强实践能力,能够“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基层法律专门人才。这为西部政法高校培养法律人才指明了方向,也对西部政法高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方式、内容等诸多方面赋予了新的内函,同时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基于此,西部政法高校则应积极做好教学培养目标、课程理论体系、教学方法、学生管理等诸多环节和方面的创新与转变。而作为法律教育教学工作者,理应为改进教学方法,培养西部基层应用型、实践型法律人才作出应有的努力。本文试就基于构建“高校—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通过加强高校与实务部门的全面合作,从共同设计建立培养目标、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团队、实践基地等方面的创新,探索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西部基层法律人才培养机制。

  一、当前西部法学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的加快推进,法学开始热起来,全国各大高校都不同程度的扩大了法学招生规模或新开设了法学专业,从而导致法学毕业生逐年增加,与此相反,我国法学专业就业形势却不容乐观。据2010年《中国法治发展报告》显示:截止2008年11月,全国法学院系本科在校生30万人,专科在校生22万人,硕士6万余人,博士8500人。
  《2012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2011届本科毕业生半年后就业率最低的是法学,占毕业生总数的86.8%,且列为2012年本科就业红牌警告专业,本科生毕业时工作与专业的对口率为47%,排名倒数第二。
  而相对落后的西部地区而言,法学教育在培养模式、人才引进、教育资源、新兴学科建设等方面与发达省份之间还存在较大的差距,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衔接不够、法学院校学生知识结构单一、法学院校和学生数量盲目扩张而质量不高等现状还未得到有效解决。特别是社会现实情况法律人才市场日趋饱和,律师业竞争非常激烈,但高层次、高素质、基层应用型的法律人才缺口较大。因此,我们必须解决教育教学“产销对路”这一根本问题,才能使法学教育可持续发展。好在这种现状,已然引起决策者和法学教育界的高度重视与反思,并且已经把有效的突破口放在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和方式方法的改革创新方面。笔者认为,要培养西部基层法律人才,关键要着手于法学教学的专业综合改革。
  应全方位考虑当前及今后社会对西部法律人才的切实需求、深化司法改革期、法律制度变革等多种因素,从学校和实务部门共同设计建立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模式、课程设置体系、理论和实务教学团队、校内外实践教育基地等方面对法学教学进行全面、深入的改革,以有效提高西部经济社会发展对法律人才的需求的对接。

  二、高校与实务部门联合培养———西部基层法律人

  才培养过程中法学教学改革的方向法学作为一门应用性、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决定了其教育教学方法必须注重应用性,而且必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特别是在西部欠发达、条件艰苦的基层,在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大背景下,急需大批的法律专门人才投入到服务基层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维护群众利益、促进和谐中来。但现实却呈现出法律人才匮乏,无法胜任具体实务工作或从事专业不对口工作。因此,改变和破解这种现状和困境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笔者认为,要培养西部基层法律人才,应把着力点放在构建高校与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上。我们必须按照“社会转型→法律服务要求转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转型→法学教学改革”
  这一客观规律,立足于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通过高校与实务部门联合培养,使法律实务部门由单一的招录用人单位转化为共同培养单位,从而发挥实务部门所拥有的真实的法律服务环境和实务部门人员专业应用能力,经过耳闻目睹、亲身体验,为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处理涉法实际问题能力、业务拓展创新能力以及西部基层的认同感和职业使命感提供了重要的实践保障。同时通过在培养教育中共同总结经验来完善课程设置体系、开发对应实务型教材、形成动态互补教学团队等措施,最终形成高校与实务部门联合培养的良性互动机制,以更好地服务和满足西部基层经济社会法治发展的现实需要。

  三、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过程中法学教学改革的内容思考

  长期以来,我国重理论知识培养轻实践应用能力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从表面上看是由于缺乏法律实践应用能力而难以对口就业乃至无法就业,实际上则是造成了我国有限教育资源的巨大浪费。而培养西部基层法律人才同样如此,为改变这种局面,唯有从承担培养西部基层法律人才重任的西部法律院校的教学改革抓起。笔者认为,关键是要探索形成高校与实务部门联合培养的良好机制,通过共同制定培养目标、共同开发教材、共同建设实践基地、共同建设教学团队,加快推进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而如何支撑和确保这一机制取得预期的效果,从哪几个方面来具体推进实施,在此就高校与实务部门联合培养西部基层法律人才形成机制进行有益的探索。

  1.共同制定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目标

  通过高校与实务部门共同研究法律课程的教学改革,以扭转高校法律人才培养过程中普遍存在的理论与实践的脱节、实践应用能力不足,侧重培养学生全面的法律素养,包括法律思维、法律职业素养、法律应用能力等,推动制订更加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和培养方案。就西部高校而言,应当树立培养面向西部基层实践性、应用型法律人才的理念,提高核心竞争力,真正满足西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对法律人才的需求。笔者认为西部高校必须与实务部门共同调整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大力发展西部基层应用型法律人才是今后一段时期西部高校法学教育的主要方向,推进以面向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改革,以使学生受到完整的法律训练,从而为培养西部基层法律应用型人才打好专业实践基础。

  2.共同探索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模式

  我国目前的法律教育模式依然是建立在前苏联模式基础之上,强调“高级专门人才”、“对口人才”的培养,这种传统法学教育越来越不适应当前社会发展需要。在此可以借鉴域外经验,国外法学教育模式主要以美国、德国和日本为代表,美国的法学教育是一种高起点、高层次的教育,必须是已取得学士学位且有前期工作的阅历或经历的大学毕业生,才可以进行法律教育的学习,相当于我们硕士生阶段的职业教育。而德国则重点将法学集中在本科阶段,包含基础知识学习和司法实务训练两个阶段,与司考、实务研修等环节相配套,通常要给参加司考和司法实务研修的同学打好扎实的法学基础知识方面的基础和训练,包含了本科层次的基础教育和相当于研究生层次的职业教育两种形式。日本的法学本科倾向于“通才式”教育,为学生进入职业实训阶段打好人文和法学等多方面的基础,基本上是“本科基础教育+本科后的职业训练”的培养模式。就西部基层法律人才需求情况看,法律人才的培养应当尽早规划,统筹实施,不应被本科毕业去向选择所打断。笔者认为,有条件的最好尝试六年制的“本硕连读”,复合的专业也可以有较长时间的制度安排,学生也不会疲于应付,可以将所学课程较好地消化、深入掌握。而受人才培养学制等方面限制的高校,则可实行3+1的培养模式,即3年时间在校内学习本科基础知识、专业理论和丰富的课外实践,1年时间在校外实践基地培养提高实践应用能力。

  3.共同设计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课程体系

  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已是不可遏制的趋势,我国也正以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广度卷入其中,随之而来的,必然是法律服务市场化和全球化。不可否认,我国的法律从业人员除了法律观念、法律知识方面的局限外,在法律思维、法律方法、法律技能各个方面也在一定程度落后于国外法律从业人员。
  一个不可否认的现实是,当前国际法律业务的绝大部分份额是被英美法系国际的律师事务所,尤其是美国律师事务所所垄断,这与美国在全球的经济地位密不可分,但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英美法教育的优越性。因此,我们可以借鉴他们行之有效的做法,比如欧美法律本科主要进行法学基础知识与法学基础理论的学习,1—2年级主要开设人文基础课程、法学理论基础课程、外国语和体育课程。
  2—4年级开设专业课程,其中必包括修课宪法、民法、刑法、商法、保险法、海商法等,同时开设大量选修课程。德国的实务训练阶段大约要2—3年时间,学生需要到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5到6个不同部门实习,每个部门至少要实习3个月。
  对于重视西部基层法律人才的教育培养而言,更是离不开基于一定的教学手段探索新的实践性强的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体系,以更好地服务西部基层经费社会法务的需求。高校应当与实务部门加强合作,共同开设“法律职业能力与职业伦理”课程,加大法律实践必修环节内容、实践课程比例,如进一步加大法律写作、法律谈判、法律诊所、公益诉讼等课程安排,教师可由务实部门骨干担任。
  同时校内可开设实践性课程,比如法律文书写作、模拟法庭、法律谈判、实习、旁听、法律影视欣赏观摩、法律辩论赛等。在课堂教学上,倡导案例讨论教学、小班教学,教师授课中根据司考试题的内容可适当进行重点讲授,尤其是分值比例较大、学生存在困惑较多案例分析中,可以紧扣司法考试中历年出现的典型案例进行讲解。西部政法院校或开设法学专业的高校可定期邀请实务领域具有丰富实践经验或成果丰硕的校外相关人士为学生授课、开设讲座,开阔学生视野,及时解答学生实务疑难,甚至可专门请实务领域精英如高级法官等进课堂,且应占整个法学课程不少于15%的比例。甚至也可以在部分专业核心课中配备双师,如甘肃政法学院在其西部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中,在刑法、刑诉、民法、民诉等课程授课中实行双师上课,即该门课程一学期由校内教师和实务领域经验丰富、理论素养突出的人员共同承担。

  4.共同建设西部基层法律人才培养的教学团队

  1)制度保障方面。为了建设一支具有扎实理论功底、丰富实践经验的西部基层法律人才培养教学团队,需要有相应的制度保障。教学团队的组成,应当由高校和实务部门共同协商确定。成立教学团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能够同时协调高校与实务部门的行政部门领导担任,高校与实务部门的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高校和实务部门专业教师、工作人员组成,建设专兼结合的培养西部基层法律人才的教学团队。
  2)工作机制方面。在工作方式上,可由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选派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素养的工作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到西部法学高校任教2—3年,承担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任务;西部法学高校选派理论水平较高的法学专业骨干教师到法院、检察院等实务部门挂职2—3年,参与法律实务工作,提高法律实践能力。在制度设计上,为了调动教师积极性,可通过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激励、竞争并举的实践指导教师聘任和考核制度,调动教师的积极性,特别是要将教师挂职和实务部门工作人员任教工作量计算,用于职称评审和职务晋升的必要条件,并纳入年度考核。从而不断提高实践指导教师的整体水平,形成高校与实务部门、教学和实务工作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良性互动机制。

  5.共同建设西部基层法律人才培养的实践基地

  1)基地建设方面。实践基地的建设,应注重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的培养,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使实践基地成为培养西部基层应用型、实践型法律职业人才的载体和平台。在组织机构方面,西部法学院校要积极依托本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共同建设,签订共建协议。实践基地负责人由高校负责人和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担任,设立实践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共同协商制定法学实践教育的教学目标、培养方案、实践教学计划和相关规章制度,以及教学运行、学生管理等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
  2)实践管理制度方面。要建立完善对学生实践的管理、考核和评价制度,明确高校与实务部门双方的管理职责,实践指导教师指导内容、以及教师聘任及项目经费管理制度等。在经费保障方面,应由高校和实务部门共同向主管部门申请专项经费,加大实践基地的财政支持力度,除建设初期的投入外,每年还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支持学生实习的指导工作,案例资料的收集和更新,模拟法庭的开展,相关讲座的组织等。同时对实践指导教师给予计算一定的工作量,计发课酬或相应的报酬,对于优秀的指导教师给予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3)实践模式方面。由实践指导教师开设法律诊所教学、模拟审判课程、以案说法、案例评析等实践型教学课程,创新实践教学模式与方法,充分发挥实务部门专家在实践教学中的作用;由法院实务专家针对法律实务中的热点问题或典型案例做专题报告;在实践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模拟法庭演练,对典型案例进行庭审模拟再现;参加实践基地单位的疑难案件研讨会,或在实践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开展校外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社会实践活动。尤其在当期司法审判公开,深化司法改革期下,高校可以积极与当地法院联系,共建部分庭审公开远程共享实验室,使学生不必去法院旁听,而是在学校实验室就可旁听庭审的全过程,旁听后也可就地进行讨论或者由教师就实体与程序方面分别加以指导和法理评析。如甘肃政法学院近期正在做这方面的努力和合作。
  综上,都是为了使学生获得全方位、多角度的培养和锻炼,提高学生理论应用能力、法律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帮助学生树立高尚的法律信仰和一丝不苟的工作理念,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逻辑分析能力和应变能力。

  四、余论

  改革西部基层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建立高校与实务部门共同培养机制,不仅仅是高校和实务部门的任务,而且是涉及相关政府部门特别是主管部门的统筹协调和通力配合支持,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能一蹴而就,需要不断在改革中探索,在探索中完善。首先是要加强顶层设计,形成共同培养的协调机制,这一机制必须上升到省级层面,由能够协调高校与实务部门的政府部门来负责和推进。其次是要有经费保障,教育主管和财政部门应单列专项经费,并根据高校与实务部门共同培养机制建设实施中的问题与经验,进一步建立完善财政拨款与共同培养业绩相挂钩的考核机制,提高专项经费对高校与实务部门共同培养机制的调控与引导力度。三是如何在共同培养中融通素质教育、学术教育与职业教育,兼顾培养学生职业技巧、职业道德,注重教学的开放性、互动性的实践教学;如何促进学生的理论学术能力有效转化为实务能力,提高学生综合能力与社会实际需求的契合度等。这些都是教育工作者和决策层需要进一步探讨完善的方面。好在国家从战层面已陆续出台了相关促进政策,我国法学领域改革教育与实务部门共同培养人才机制的号角已经吹响,这无论对我国整体法学教育的改革发展还是法学高校的全方位改革,都带来了重大机遇,指明了方向。相信,随着法律人才培养机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一批面向西部基层政法机关,具有奉献精神、较强实践能力,能够“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基层法律人才会大量涌现。

  参考文献:
  [1] 李林.中国法治发展报告[R].社科文献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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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王文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与法学教学改革[J].中国大学教学,2011(07):32.
  [4] 杜志淳,丁笑梅.国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述评[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1(3):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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