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里达在《论文字学》中谈及语言的音乐性问题:“语言的音节越多,它的重读就越少,它就越合理,它的乐感就越少,它通过书写而损害的东西就越少,它对需要的表达就越清楚。它就是北欧语言。”作为“孤立语”,古代的文言恰恰与德里达此处的北欧拼音语言相反,具有很强的“乐感”,是一种存“象”、有“文”的“音象”之言。“象”,无论为声为形,均乃主客呼应的产物,是主客互动平衡的结果,既包含主(主观对外界现象的概括)又包含客(客观现象在象中的体现)的表意媒介。“象”亦主亦客、非主非客,非非主非非客,其“意”非线性地循环回荡,通过超越逻辑,弥补了逻辑辨析的不足。律诗之“音舞”正是这种“并置呼应”的声音之象的展现。
律诗乃“文言”之一种,且是其成熟的形式。“文言”乃有“文”之言,不仅有文的“并置呼应”,也有声的“并置呼应”,即律诗对偶对仗中的平仄粘对及音韵,这就是我说的“音舞”或“音象”,此象“……使玄解之宰,寻声律而定墨;独照之匠,窥意象而运斤。”(《神思》)“故形立则章成矣,声发则文生矣。夫以无识之物,郁然有彩;有心之器,其无文欤!“”声发则文生”“,立象以尽意”。声律的“音象”以其“舞容”传达出“道”的玄思妙意。有“音象”的“文言”,不再只是语言学层面的“表义”,而成为文字学意义上的“尽意”。通过“立象”,象征出语言逻辑所无达到的曲致深韵,其原理与汉字象形表意一致。孔子特地用文言为《易》作翼,也显示出“音象”对《易》理的意义和地位。
南北朝时期,沈约在《答甄公论》中说:“昔神农重八卦,卦无不纯,立四象,象无不象。但能作诗,无四声之患,则同诸四象。四象既立,万象生焉;四声既周,群声类焉。”把四声和《易》中的“四象”相提并论,把“四声”作为“音象”的枢纽,将其在诗歌中的尽意作用提高到了与“道”相契的地位。刘善经在《四声论》中也论述道:“平上去入者,四声之总名也,征整政只者,四声之实称也。然则名不离实,实不远名,名实相凭,理自然矣。故声者逐物以立名,纽者因声以转注。万声万纽,纵如来言;但四声者,譬之轨辙,谁能行不由轨乎?纵出涉九州,巡游四海,谁能入不由户也?四声总括,义在于此。”这里,在他看来,四声与万声的关系就是卦象于万物的那种关系。
唐代律诗的声律体系是在沈约等人的“四声八病”理论上发展起来的,《笔札华梁》(上官仪)、《诗格》(王昌龄)、《诗式》(皎然)等,都是唐代专门论述的诗律着作,这些专着的出现,说明了唐代诗律创作实践的繁荣,也勾勒出了唐代诗律理论发展的轨迹,最终促成了唐代律体在对仗、平仄、粘对、押韵等律制方面的成熟,让一种抽象的、声文并茂的象形诗律体例最终得以定型,成为汉字文化象形达意的典型文学样式。
其实,不仅律诗有“音象”或存“象”之声,其他韵文形式也如此。在《音象:中国古典诗歌意象生命第三元》一文中,徐于对包括诗歌在内的韵文的“音象”作了总结,认为“音象”在韵文中普遍地存在着:“一、格律模式音象为构思提供简括的构架,从而增加了意象的内涵和诗篇的容量。二、格律模式音象给了诗人组织意象以特殊自由。三、运用变体音象,能使格律模式丰富多彩,也更能表达磊落之情。四、格律模式的音象,以音乐化的语音结构助成了古典诗词意象空间和意境域界的多维性,从而强化并拓展了诗词美感的综合效应。“”形声”字是汉字造字过程中的后起之秀,随着文字与语言的相互渗透,汉语对新字的需求不断增加。这时仅仅通过“形”已经不足以囊括“言”的所有意义,“形声”字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并逐渐起到了主导作用。“形声”结构既包含了文字“形”的成分,又包含了语言“声”的成分,是汉语言文字在语言学层面和文字学层面的合二为一。我把这种结构称为“时空和构”。它是汉字表意最主要、最基本的构成形式,充分反映了“并置呼应”的象形表意原理,可被视为汉语言文字表意的独特结构。由于“形声”的“并置呼应”比“会意”多了“声”的纬度,因此比“会意”更经典。此类字有:
江、河、圃、淋等。这些字的构成部件在“并置呼应”中结成一个个“时空和构”体,并因“并置呼应”象形表意原理生成“此非非此”的表意模式:比如“形声”字“淋”,既是“淋”字,又是“林”这个音(此音的意思可以不是“淋”)以及“水”这个字,“水”“、林”都可以因其声、形让人联想到其他的相关概念和事物,分散该字的意义焦点,与其他组字元素的意义共振呼应,生成多维语义回环往复的激荡,一如德里达“延异”中的“痕迹”之交响。然而,在体味了这些意蕴的氤氲回荡后,认识主体最终还是回到了“淋”这个字及其所代表的实象上,返归初始。这种表意范式就是“此非非此”。
重视诗歌音乐美一直是先秦以来中国文化的悠久传统,可以说是中国古代诗意美的一大重要衡量标准。因此,古代诗歌理论和音乐理论密切相关。《毛诗大序》说:“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咏歌之不足故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乐记·乐象篇》则说:“诗,言其志也,歌,咏其声也,舞,动其容也,三者本于心,然后乐气从之。”歌与诗一样,都是真实情感的流露,也都是移情化俗的手段。由于诗歌的声韵被当作音乐看待,所以“文”之所“言”就成为了一种声乐之章。如果“言”代表了汉语言文字的语言部分,那么这种“语言”在文字拼合结构模式的影响下,就具有了强大的“并置呼应”的声音之舞的潜能与特色,而不仅仅是靠任意性声音系统来交流沟通的实用工具,在“时空和构”的表意结构里为言外之意的多维“并置呼应”提供了有益的辅助手段。更确切地说,“并置呼应”的音舞功能,让汉语从严密的任意性声音体系的日常实用功能中逃离了出来,获得了更多的诗学、美学意义上的自由,使得诗乐同理,一脉相通。
言与乐的紧密结合来源于汉语的四声和“孤立语”的特性:“汉语是孤立语,主要有3个特点,即单音节词占绝对优势;词本身没有语法的变化;同音词较多。”这种特性使汉语“可以用标示一个词义一个音节的象形字记录它们。”因此“汉语中的词很容易以基本不变的单位从言语中划分出来。
另外,造字时不需要有补充符号来表达语法形式,故而大量的与人、物等有关的词可以直接通过构形表达词义的象形字来记录。”为此,汉语的“言”声与汉字一样,具有强烈的拼合性与灵活性,加上四声的变化,可随“意”婉转,连绵翩迁。
在这种情形下,诗歌音韵自然而然被赋予了很高的地位,甚至具有了通圣载道的功能。诗歌可以兴、观、群、怨,其“调”的功用在抒情易俗、化成天下的过程中反映着社会的兴衰。
其实,这是中国传统诗歌评论中经常涉及的问题,比如明前后七子的“格调说”就是从诗歌的声调上评论唐诗的。
任半塘在《唐声诗》中也细论过唐代诗歌与音乐的关系:“李清照谓‘乐府、声诗并着,最盛于唐开元、天宝间。’”又说:“在唐人宴乐生活中,尚有吟与唱同场表现,各从所好,两不相妨者。如白居易《清明日观妓舞听客诗》云‘看舞颜如玉,听诗韵似金。绮罗从许笑,弦管不妨听。’”可见唐代律诗与音乐关系之密切,不但可歌,而且吟诵起来也很有讲究,别是一番情趣,其“音象”曼妙的舞容,映射出自然之道的玄奥,自有一番绵密回环的深韵妙意。
参考文献:
[1][法]德里达.论文字学[M].汪唐家,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352.
[2]徐于.音象:中国古典诗歌意象生命第三元[J].学术月刊,1995,(1):83-84.
[3][韩]朴仁顺.殷商甲骨文形音义关系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105.
[4]周振甫.文心雕龙词典[M]北京:中华书局,2004:725.
一、前言宋欧阳修说:文工者诗也。格律诗,则是工中之极巧者。格律诗,亦称近体诗或者今体诗,形成于唐精巧于宋,千百年来传唱不衰,让味之者无极,闻之者心动。前人的论述极多,卷轶浩繁,有些问题也各抒己见,莫衷一是。下面,我们对格律诗的语言特...
从盛唐诗歌中,我们可以进一步看到唐代文人身上浓烈且坚定的文化自信,他们有着非常高尚的精神追求以及崇高的精神特性,他们敢于为国家的发展牺牲自我,在国家安稳的同时,也能够考虑到背后隐藏的危机,具有强烈的忧患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