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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划界判决中“相关海岸”问题研究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12-16 共7809字
摘要

  海洋划界是国际海洋法中最富动态的议题之一,它的发展离不开国际海洋法制度本身的发展。在任何海洋划界争端中,识别争端各方的“相关海岸”都是首当其冲的任务。根据“陆地支配海洋”( land dominates sea) 之一般法律原则,海洋的权利源于沿海国对陆地的主权。正如国际法院( ICJ) 在“德国诉丹麦/荷兰北海大陆架案”中所指出的那样,沿海国的权力可以延伸至与其陆地领土毗邻的海洋,这种权力的来源正是陆地。 [1]51同样,一国陆地领土的海岸是延伸其权力至毗邻其海岸的海底区域的决定性因素。[2]61因此,一国对海域的权利是参照其海岸线测算的,而国际法院以及国际海洋法法庭( ITLOS) 在任何海洋划界争端案件中都需要确定当事方产生重叠权利主张的海岸线,这就是“相关海岸”( relevant coast) .

  “相关海岸”的识别成为海洋划界争端的重要一环。“相关海岸”识别不清,可能会导致国家在海洋划界中海洋权利受损。对于当前面临复杂海洋划界纠纷的中国而言,熟谙国际司法判决中“相关海岸”的识别,对于指导我国海洋划界工作无疑具有相当重要的法律意义。笔者从国际法院和国际海洋法法庭的典型海洋划界判决出发,首先探讨“相关海岸”概念的由来及其在海洋划界中的作用,继而指出识别“相关海岸”的一般方法,接下来论述识别“相关海岸”的特殊情况。

  一、识别“相关海岸”问题的缘起

  ( 一) “相关海岸”概念的提出

  “相关海岸”概念的产生离不开海洋划界国际法律制度的发展。在海洋划界法律的整个发展过程中,两种不同划界方法之间的紧张关系始终存在着。根据“等距离线”方法,国家之间的海洋边界必须沿着“每一点均与海岸上最近各点距离相等之中间线”.另一种方法试图修正基于等距离划界可能产生的不公平( 特别是在海岸相邻而非相向的情况下) ,建议划界只基于公平原则或产生公平结果。

  习惯国际法和 1982 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UN-CLOS) 所采纳的,以及国际法院所适用的方法,可以说是这两种方法的结合。[3]

  这就是为什么在国际法院 1969 年审理的“德国诉丹麦/荷兰北海大陆架案”判决中没有出现“相关海岸”这一概念。此案的海洋划界适用了“公平原则并考虑一切相关情况”方法,即争端各方的海岸线地理情况、海岸线长度比例等因素都只是法院考虑划界的“相关情况”( rele-vant circumstances) .[1]54从 1982 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开始,海洋划界发生了重大转变。“相关海岸”概念也开始出现在国际法院的司法判决中。

  “相关海岸”最早出现在 1982 年“突尼斯诉利比亚大陆架案”判决中。国际法院在该案中指出,出于争端双方大陆架划界之目的,并不是争端双方的全部海岸以及全部海岸在水下的延伸部分都要予以考虑,那些由于地理位置而无法对对方海岸的延伸产生重叠权利的海岸,不在法院的考虑之内。[2]75在这之后,国际法院以及国际海洋法法庭审理的所有涉及海洋划界争端的案件中,“相关海岸”都频繁出现,对“相关海岸”的识别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①。国际法院将“相关海岸”定义为“能够产生重叠海洋权利的海岸”[4]78.相关海岸包括大陆( con-tinent) 、岛屿( island) 及小岛( islet) .显然,“相关海岸”排除了那些由于不面对划界区域从而不引发重叠海洋权利的海岸部分。[3]

  ( 二) 识别“相关海岸”的作用

  根据国际法院与国际海洋法法庭的具体审判实践,海洋划界具体可以分为三步。第一步,除非有重大原因,法院将为争端各方构造临时等距离线。第二步,为了产生公平结果,法院将考虑是否存在“相关情况”( relevant circumstance) 以调整临时等距离线。第三步,法院将会进行“不成比例检验”( dis-proportionality test) .[4]101-103进行不成比例检验的目的是保障划界结果的公平。[5]192识别“相关海岸”在三步海洋划界中具有两个作用。第一,确定争端方产生重叠海洋权利的范围。第二,“相关海岸”的长度是进行不成比例检验的重要前提。[4]78识别“相关海岸”的第一个作用体现于海洋划界的伊始。海洋划界的第一步是为争端各方构造临时等距离线,鉴于临时等距离线的构造需要首先确定争端各方产生重叠海洋权利主张的海域范围,这一范围的确定便以“相关海岸”的清晰识别为前提。

  故此,识别“相关海岸”成为海洋划界的首要前提,它为确定争端各方产生重叠海洋权利主张的海域范围和临时等距离线的构造提供不可或缺的基础。在2012 年国际海洋法法庭审理的“孟加拉国诉缅甸孟加拉湾划界案”中,法庭否定了孟加拉国主张缅甸从比夫角( Bhiff Cape) 到奈吉拉斯角( Cape Negrais)这一段海岸不构成缅甸“相关海岸”的主张。因为纵使这一段海岸线改变了缅甸海岸线的整体走向,也仍然会与孟加拉国产生重叠的海洋权利,所以这一段海岸线仍然是缅甸的“相关海岸”.确定了两国的“相关海岸”,法庭接下来就能够确定双方产生重叠海洋权利主张的海域范围,随后法庭便挑选合适的基点来构造临时等距离线。[6]266海洋划界的第一步正式开始。

  识别“相关海岸”的第二个作用体现于不成比例检验中。海洋划界的第三步,法院会根据调整后的临时等距离线计算争端各方“相关海岸”的长度比例,再计算经调整后的临时等距离线所划分的争端各方享有的海洋区域之间的比例,然后比较这两个比例是否协调。[5]180例如,在“丹麦诉挪威格陵兰和扬马延划界案”中,法院最终确定丹麦和挪威的“相关海岸”之比为 1∶ 9,划分后的海洋区域之比为1∶ 2. 7.法院由此认定,经调整后的临时等距离线划分的争端各方的海洋区域不存在不成比例的情形。[7]

  如果识别不清争端方的“相关海岸”,将会致使争端方“相关海岸”的长度无法计算,这将导致不成比例检验在理论上无法进行。在“秘鲁诉智利海洋划界案”中,由于秘鲁和智利已经在该案诉讼之前达成了一条平行于纬线、离岸 80 海里的分界线,国际法院裁定两国海洋划界的起点并非其海岸低潮线上的点,而是在更远处的海上。法院承认,这将使得秘鲁和智利“相关海岸”的长度计算以及两国按照调整后的临时等距离线确定的相关海域份额的计算变得无比困难,甚至不可能。[5]193类似的情况也出现在1984 年“加拿大诉美国缅因湾划界案”和2002 年“喀麦隆诉尼日利亚案”中,这通常是国家间既有的划界协议使然。[8]

  此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国际法院在司法判决中对比例检验的性质所作的解释与说明。在“利比亚诉马耳他案”中,国际法院指出,比例检验无需以精确的数学计算方式进行,而应该运用不成比例检验对划界公平的结果作大致的评估( broad assessment) .[2]74在“罗马尼亚诉乌克兰案”中,法院作出进一步解释,在进行不成比例检验时,精确计算争端双方相关海岸的目的并不是使得争端双方平分争端海域,而是达成划界公平的结果。[4]100于是,在“秘鲁诉智利海洋划界案”中,在没有任何具体评判的情况下,法院直接得出结论称,比例检验已经完成,本案划定的临时等距离线没有明显的不合比例情况。[5]194可见,在无法精确计算争端双方“相关海岸”的长度时,法院只能通过粗略评估的方法来进行不成比例检验,这使得运用不成比例检验来保障划界结果公平性的作用大打折扣,甚至沦为对最终划界结果毫无影响的形式审查。[9]

  二、识别“相关海岸”的一般路径

  国际法院在审理海洋划界案件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识别“相关海岸”的两个因素。第一个因素是“产生重叠权利”,第二个因素是“忠实于真实的地理情况”.

  ( 一) 产生重叠权利

  国际法院在数个海洋划界判决中指出,并不是海洋划界争端方的全部海岸都构成“相关海岸”,只有能够与争端方产生重叠海洋权利的海岸才能构成“相关海岸”.[1]39-40理解这一原则要从两方面入手。

  首先,只能是海岸产生海洋权利,其他地理因素不可能产生海洋权利。这是因为沿海国延伸至其陆地领土毗邻的海洋之权力的来源正是陆地,而不是其他。

  例如国际法院在“尼加拉瓜诉哥伦比亚陆地和海洋争端案”中明确指出,争端方海岸在水下的自然延伸,由于其地理原因,不能与其他争端方产生重叠的海洋权利,所以海岸在水下的自然延伸并不在识别“相关海岸”的考虑之中。[10]58其次,只有能够与争端方产生重叠权利的海岸才构成“相关海岸”.在“尼加拉瓜诉哥伦比亚陆地和海洋争端案”中,尼加拉瓜认为,哥伦比亚散落在加勒比海的岛礁属于哥伦比亚大陆西海岸的一部分,故此,哥伦比亚的“相关海岸”应该包括哥伦比亚大陆西海岸。[10]57-59但法院指出了这一观点的错误之处。“相关海岸”的识别只应该考虑能够与争端方产生重叠海洋权利这一因素,而不应该考虑考虑海岸的其他状况,例如海岸的形状、地质状况等。尽管一些具有独特性的海岸状况在海洋划界中必须予以考虑,但是此种考虑应该放到海洋划界的第二步,也即在这种海岸状况的独特性是否构成调整临时等距离线的相关情况中予以考虑。[11]56对于“相关海岸”的识别来说,只要这种具有独特性的海岸不能产生与其他争端方重叠的海洋权利,就不应该被识别为“相关海岸”.哥伦比亚大陆西海岸距离尼加拉瓜太远,已经超出了双方产生重叠海洋权利的海域范围,能够与尼加拉瓜产生重叠海洋权利的哥伦比亚海岸只包括哥伦比亚所属的位于加勒比海的一些岛屿。既然哥伦比亚大陆西海岸并不能产生与尼加拉瓜重叠的海洋权利,那么哥伦比亚的“相关海岸”就不可能包括哥伦比亚大陆的西海岸。[10]151我国在黄海与韩国存在专属经济区划界争议,在东海与日本存在大陆架划界争议。我国具有漫长的海岸线,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全部海岸线都能够被识别为“相关海岸”,那些无法与日本、韩国产生重叠海洋权利的海岸将被排除在“相关海岸”之外。

  例如,解决中韩在黄海专属经济区的划界争议将不会考虑我国位于南海的海岸情况,因为专属经济区距离沿海国领海基线起不超过 200 海里,这一段海岸产生的专属经济区权利无论如何都不会与韩国海岸产生的专属经济区权利发生重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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