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民工市民化问题也日益凸显。毋庸置疑,我国农村人口从农民到城市农民工的过程已无障碍,大批农民已经或正在成为转移农民工,但从转移农民工到市民身份、角色的转变依然举步维艰。农民工市民化是一个关系到我国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推进的重大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是一道亟待破解的难题。目前,从经济学、社会学等视角研究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的比较多,而以职业教育培训视野来观察、研究这一问题还只是刚刚起步。研究表明,职业教育培训是促进农民工人力资本形成和积累的主要途径之一。
本文即以转移农民工市民化存在的人力资本障碍为研究的逻辑起点,研究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职业教育培训的改革与创新发展。
一、农民工市民化的本质
1.农民工市民化的内涵
所谓市民化是指作为一种职业的“农民”(Farmer或Cultivator)和作为一种社会身份的“农民”(Peasant)在向市民(Citizen)转变的过程中,发展出相应的能力,学习并获得市民的资格、适应城市并具备一个城市市民基本素质的过程。
而农民工市民化则是指转移进入城市的农民工,在原有身份地位、职业活动、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等方面发生变化,逐渐向市民角色转化的再社会化过程。一般认为,农民工市民化主要包括四个层面的涵义:一是职业由次属的、非正规劳动力市场上的农民工转变成首属的、正规的劳动力市场上的非农产业工人;二是社会身份由农民转变成市民;三是农民工自身素质的进一步提高;四是农民工意识形态、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的城市化。
2.农民工市民化的本质特征
基于对农民工市民化内涵的理解,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解读农民工市民化过程的本质与特点。
(1) 农民工市民化是转移农民工由传统农民向
现代城市人角色转变的再社会化过程。再社会化是个体舍弃过去接受的一套社会规范和价值标准,重新学习社会所要求的社会规范与行为方式的过程。
农民工再社会化即通过以职业教育培训等主要路径,对农民工进行与其原有社会化过程和内容不同的再教育从而成为市民的社会化过程。农民工市民化不是简单的由乡村到城市的空间转换,也不是单纯的由农民户籍、农民工身份向城市居民的转变,而是一个有机的社会融合,是通过农民工自身对已经形成的固有农村文化的逐步放弃,转而认同、接受新的城市文化和文明的再社会化,并实现与城市居民同质化的过程。在这个同化过程中,农民工以都市人为“榜样”和“参照系”,逐渐习得都市文化与文明、城市人的生活方式与习惯、价值观和为人处世方式,甚至包括自身兴趣爱好等个性的调整等,可以说,其整个外在的行为表现方式、内在的需要及精神面貌都受到城市文明和文化的熏陶,都在自觉或不自觉的学习中接受城市文明的洗礼。这一再社会化的过程是一个异常艰难的过程,不是任何有市民化意愿的人最终都能圆上城市梦和幸福梦的,所以,在一定意义上说,农民工市民化的过程是其破除与城市居民同质性社会融入隐形桎梏的再社会化过程。
(2)农民工市民化是农民工人力资本形成与积累的过程
实现农民工市民化具有一定的条件,这就是农民工首先必须具有在城市生存的能力,包括具备就业与再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具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具有融入城市文明和文化的能力等等,所有这些能力的形成都离不开职业教育培训。在职业教育培训过程中,农民工能够逐渐形成包括价值观念、职业技能、都市文化和心理素质,甚至生活习惯等在内的知识与技能、思想和观念。这个过程就其本质而言,是农民工人力资本的形成与积累过程,而且,这一人力资本积累的质与量决定着其能否融入城市以及融入的程度。所以,没有农民工人力资本的积累,也就没有真正的市民化。
(3)农民工市民化是一个以社会心理为核心的全面适应过程
农民工市民化是一个包括身份、生活、文化和心理等的全面适应过程,是一个对城市文化认同的过程,而在所有这些适应中,社会心理适应是农民工适应的最高层次。农民工社会心理层面的适应主要表现为其对城市具有更多的肯定性的积极评价,能够认同自己的市民角色、对自我具有肯定性评价、对未来充满信心、能够学会自我心理调适、具有幸福感等,人们也常常将这些作为农民工市民化社会心理适应的重要内容和判断其是否市民化的主要标志。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幸福感是反映社会心理的晴雨表。幸福感是人们根据内化了的社会标准对自己生活质量的整体性和肯定性评估,是人们对生活满意度及其各个方面的全面评价,是主体与现实生活情境的协调及自我达到完满统一的自我认同及自我欣赏的感觉,并由此产生的积极性情感占优势的心理状态。
所以,当农民工在城市具有了相当的幸福感时,就可以基本判断他们已经或者正在积极地融入城市。让农民工具有幸福感既是建设新型城镇化的理想与目标,也是每个农民工梦寐以求的心愿。
(4)农民工市民化是渐进的复杂的城市融入过程
农民工市民化不是也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过程。在市民化过程中,农民工要发生职业角色的转变(由农民转化为工人)、地域空间的位移(由农村向城市转变)、社会身份的转变(由农民工向市民转变)、资源获取方式的改变(由依赖土地向依赖资本转变)、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转变。
这一市民化的过程是农民工全方位的转变与适应。在融入城市的过程中,农民工首先需要解构长期以来形成的固有的乡村文明、文化与习惯,重构、认同和接纳新的城市文明,这是一个艰难的复杂的心理矛盾运动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农民工早已习惯了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社会文化、心理和价值观念等都必须以所在城市为参照进行全面的改变、调整与适应,这一过程难以实现跨越式的突变与突进,必然是一个渐进的演变过程。
二、农民工市民化存在的人力资本障碍
据国家统计局2012年公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内地城镇人口达到69079万人,城镇人口首度超过农村人口,达到了51.27%,但这些数据中包含了在城镇居住6个月以上,仍未获得城镇户口的以农民工为主的人群。
另据国家统计局的消息,到2013年末,中国大陆城镇常住人口73111万人,乡村常住人口62961万人,城镇化率达到了53.7%;但数据同时显示,2013年中国“人户分离人口”达到了2.89亿人,其中流动人口为2.45亿人,“户籍城镇化率”仅为35.7%左右。
这说明农民工市民化速度较快但质量不高,稳定性不够。一些研究表明,目前“钟摆式”、“候鸟式”流动的农民工占比依然较高,特别是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工因无法适应城市生活而不得不回流到农村。这其中部分原因是大量农民工虽然实现了空间地域的转移和职业的转换,但还没有真正实现身份、地位和心理的转变。
导致农民工市民化程度不深、质量不高的最主要原因是这些农民工人力资本的贫乏。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及产业结构转型、调优与升级的重要时期,需要大批有文化、懂技术的高素质应用性技能型人才;与此同时,我国劳动力市场正由原来按户籍制度等分层,转变为按人力资本积累情况进行分层,人力资本积累状况正成为社会分层分等的主导性决定因素。但我国农民工人力资本积累的不良状态,已经成为其市民化的主要障碍。
1.农民工人力资本存量质量较低,导致农民工市民化能力受限
人力资本存量是蕴藏于劳动者身上的知识和技能, 是处于原生态的、尚未开发的生产要素。我国农民工数量庞大,人力资本存量不低,但质量不高。
据国家统计局2010年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新生代农民工平均受教育年限为9.8年,较上一代农民工仅为8.8年的平均受教育年限多一年,但从接受教育的程度来看,77.9%的新生代农民工仍停留在义务教育(64.4%)和普通高中教育(13.5%),新生代农民工中受过高中及以上教育经历的比例为28.9%。
可见,农民工受过职业教育培训的比例明显偏低,基本文化素质较差,这既制约了农民工市民化的积极性,也使其难以适应市民化的要求。
2.农民工人力资本结构失调,导致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受阻
人力资本存量只能表明可提供人力资本要素的一种潜力,但当人力资本结构与现实经济需求不相一致时,就会发生人力资本存量大,而实际能投入到经济活动中的有效人力资本却很少的结构失调状况。人力资本结构失调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农民工文化教育程度、受教育性质或类型与人才市场对劳动力的需求不吻合;二是农民工职业技能水平与产业结构、劳动力市场对人才的需求结构不吻合。全国总工会2010年6月发布的《关于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的研究报告》表明,2009年城市劳动力市场中需求量最大的是受过专门职业教育、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中专、职高和技校水平的劳动力,这占总需求的56.6%,而在新生代农民工中,这部分人只有二成左右。目前,在农民工中,接受过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占26.2%,既没有参加农业技术培训也没有参加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占68.8%。
另有调查表明:57%的新生代农民工没有技能等级,22.7%为初级工,20.2%具有中级工及以上技能,而且,还有近1/4的新生代农民工没有接受过任何培训。
这种结构失调的农民工人力资本积累现实从根本上制约了农民工市民化的能力与质量。
3.农民工人力资本形成与积累能力不强,导致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受抑
要促进农民工人力资本的形成与积累,就必须既有人力资本投资的意愿,又具有投资人力资本的能力,当然也需要有外在的实现人力资本投资的路径。首先,就投资意愿而言,相当部分农民工限于职业发展和自身发展理念与目标的不同以及原有文化环境的制约等,他们对职业教育培训的投资意愿不够强烈,许多时候接受职业教育培训都是不得已而为之。其次,农民工人力资本形成能力不强,与许多农民工薄弱的经济基础有关。职业教育培训是促进农民工人力资本形成与积累的主要途径,但真正参加职业教育培训的农民工并不多,一部分原因就是培训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成本,并要承受机会成本的风险,而这正是许多农民工的软肋。与此同时,较低的人力资本投资收益及其风险承担能力不足,也使农民工投资人力资本的意愿大打折扣,如此,就形成制约人力资本形成与积累的恶性循环。正是这种非良性循环,制约了农民工市民化的能力,甚至铸就了其在城市生存的能力贫困。
三、突围农民工人力资本困境的职业教育培训之路
1.构建以输入地和输出地衔接为重点的现代国民职业教育培训服务体系
(1)建立面向全体转移农民工的国民职业教育培训服务体系
农民工市民化有赖于职业教育为其提供人力资本形成与积累的路径,因此,基于新型城镇化的需要,必须建立发达的现代国民职业教育培训服务体系,并依据构建该体系的需要,进行前瞻性的公共投入,形成以农民工市民化能力提升为目标,政府、企业、个人、各类培训机构协同推进,多方受益,充满活力的教育培训机制。笔者认为,一个有助于农民工人力资本形成与积累的比较理想的国民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应该具有以下特征:
体系发达,具有人民性———所构建的国民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应该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能够全面适应与满足农民工对职业教育培训的需求,让每个农民工都有机会充分享受既经济又便捷的职业教育培训服务,能够满足农民工提高城市生活能力和提升生活品质的需要。
制度对接,具有统筹性———就是要打破现存城乡职业教育培训发展的二元制度,统筹建立城乡以及区域内的职业教育培训服务制度。农民工可以在城乡任何地方享受到公平、优质的职业教育培训服务;同时,还能为具有更高职业教育培训需求和自身发展需求的农民工架起一座发展的“立交桥”,为他们提供继续学习和深造的机会与平台。
水平适度,具有层次性———就是要建立与各地农民工需求的多样性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性相吻合的多层次职业教育培训体系。特别是要针对农民工培训需求的差异和学力基础的不同,设计相应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提供不同的教育培训“菜单”,创新多样化的具有个性的培训模式,以调动农民工参加职业教育培训的积极性,促使他们珍惜来之不易的培训机会,提高培训成效。
覆盖广泛,具有普惠性———就是要给予所有农民工,包括弱势群体接受所需职业教育培训的机会。
职业教育培训应该全面覆盖城乡,培训触角要伸入城乡的每个角落;应根据农民工的经济承受能力提供质优价廉,甚至是免费的职业教育培训,使职业教育培训惠及人人,成为最青睐农民工的职业教育。
(2)构建输出地与输入地相衔接的职业教育培训服务体系
转移农民工培训问题一直受到我国各级政府的关注,但是,现行的规定与做法更多的是强调输出地职业教育培训,关注的重点是农民工转移到输入地城市前的职业教育培训,没有将农民工进入城市之后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政策层面的顶层设计与统筹管理,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与质量。基于以上原因,有必要建立输入地与输出地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相衔接,并且以输入地城市开展各类职业教育培训为重点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
首先,输入地与输出地职业教育培训只有有效衔接,才能确保培训质量。从目前来看,一方面,一些农民工输入地用人单位缺乏人力资本投资意识,依然存在免费使用人才的消极心理,缺乏对农民工培训的自觉性;另一方面,输出地培训质量堪忧,不符合输入地用人单位对人才的质量规格要求;另外,由于农民工输出地大多是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缺乏足够的人力和物力保障,职业教育发展基础和能力不足。
其次,从提高转移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质量的可行性来看,比较理想的状态是建立以输入地为重点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就流向来看,农民工的主要流入地多是一些大中城市或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城镇,这些地区的职业教育培训条件明显较好;而且,越是经济发达的地区和城市,对职业教育培训越是重视,投入也多。另外,输入地企业是用人单位,由他们开展职业教育培训更有利于校企合作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最后,应该将输入地与输出地的职业教育培训有效衔接,科学分工。输出地可以侧重进行就业前的引导性培训,对有意转移的农民进行就业政策法规、市场准入条件、市场供求信息等方面的宣传,同时建立起输出地职业教育培训的介入机制和管理机制。
输入地政府、用人单位、社区教育中心等因为更了解企业对人才的需求,更清楚作为一个市民所必须具备的素质,所以,输入地应该更多地担负起对转移农民工补偿性职业教育的任务。
2.建立以政府为主导、校—企为主体、非政府组织为补充的职业教育培训体制
(1)政府在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中理应发挥主导作用
国家和各级政府在职业教育培训中应该发挥主导作用。其一,农民工市民化的职业教育培训,是一项关系到我国新型城镇化推进的重大问题,具有鲜明的公益性特征;其二,只有国家和政府在职业教育培训的立法以及政策制定方面具有相应权力,而法规与政策对全社会的职业教育培训行为具有导向、促进和规范管理作用;其三,国家和政府具有最大的财权和投资决策权,可以利用投资杠杆对各类职业教育培训行为进行管理和调节。
首先,国家应坚持办好具有公共性质的多类型多层次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各级政府要按照区域人口数量、经济发展壮况设置相应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并按高标准进行建设。各地不仅要建立起数量充足的中高等职业教育院校,还要加强基层社区教育中心、村(居)民学校建设,充分满足成人职业教育培训的需要。这些机构应是为农民工提供职业教育培训的主要阵地。国家对这些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应在财政拨款上予以保障,各级政府要把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投资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另外,国家应出台关于农民工市民化职业教育培训经费的指导意见,明确各级政府公共财政用于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的资金比例。
其次,国家应大力发展社区教育中心,充分发挥其在农民工市民化培训中的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快速推进,社区教育中心的作用越来越大。大量农民工在进城以后,文化生活贫乏,迫切需要在提高物质生活的同时提升、充实精神生活。然而,由于现有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未将农民工涵盖其中,以致大多数农民工业余时间无事可做,无处可去,处于一种文化精神的饥渴状态,他们工作在繁华的都市,却生活在精神的孤岛。
另外,要在农民工输入地适量建立专门的公益性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学校。这类学校根据农民工市民化的需求专门设置,服务功能明确,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针对性较强。它由地方政府筹建,在事业发展中由地方财政给予大力扶持。目前,这类学校在数量方面还特别少,难以满足农民工市民化教育培训工作的需要。
(2)企业在农民工市民化职业教育培训中责无旁贷
由于职业教育培训的投资效益具有隐性和滞后性的特点,因而用人单位往往偏重单位的权利,而忽视了其义务,其是否开展培训也常常与单位领导的认识程度相关。各用人单位应提高认识,而政府则要通过出台相关政策进行激励与规范,必要时采取行政措施,促进各用人单位重视职业教育培训,并能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同时,各用人单位应主动与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合作开展职业教育培训,保证职工素质不断适应发展的要求。
要鼓励规模企业创办自己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独立承担相应的职业教育培训,以实现企业和职工的双赢,特别是一些实力比较雄厚的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这有助于增强企业对员工的吸引力,能体现企业自身的社会责任意识。作为政府,应采用奖励等方式对企业开展职业教育培训进行扶持与鼓励。
(3)社会培训是农民工市民化培训的重要补充力量
从我国职业教育培训的发展需求来看,社会协作不仅要在规模上、管理上提升力度,还要在协作范围上进行拓展,逐步将一些行政职能交给社会机构来行使。要鼓励和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资兴办各种类型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特别是鼓励民间积极设立具有公益性质的农民工教育培训学校。社会各界应从各个方面大力支持这些学校;政府应加强对这类学校的规范管理,同时应加以扶持,使它们能够正常承担对农民工进行教育培训的任务。
具有营利性的私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也是成人职业教育培训不可或缺的一支力量,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国家成人职业教育培训的不足,而且运作机制灵活,实用性更强,往往更受群众的欢迎。
(4)非政府组织是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中的重要促进力量
非政府组织(NGO)是指国家政府系统和市场企业系统之外的一个以社会成员的自发组织、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为主的系统,是以公益或者互益为主旨、不以盈利为目的、其自身具有合法的免税资格且能为相关捐赠者提供免税的合法地位的组织。
非政府组织具有公益性、志愿性、非营利性等特征,是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职业培训的重要力量,可以与其它形式的培训相互补充、相得益彰。
非政府组织参与农民工教育与培训,主要是通过对农民工进行有关城市就业、生活、法律知识和维权等的教育,以增加农民工的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通过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农民工的人力资本。另外,非政府组织可以通过各种慈善和公益活动,改善农民工子女的教育状况。
3.强化以新生代农民工为主体的补偿职业教育培训
(1)补偿职业教育是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能力提升的现实选择
根据《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3》,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时,新生代流动人口已经超过流动人口半数,总量达1.18亿。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显示,2012年流动人口的平均年龄约为28岁,超过一半的劳动年龄流动人口出生于1980年以后。新生代流动人口在20岁之前就已经外出的比例达到75%,在有意愿落户城市的新生代流动人口中,超过七成希望落户大城市。不仅如此,新生代农民工具有更为强烈的市民化愿望。他们希望通过自己的打拼,圆上城市梦。要促进作为农民工主体的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现实路径就是对他们进行全面的以职业教育和生活教育培训为核心的补偿教育。
补偿教育起源于上世纪60年代的英美国家。在我国,针对新生代农民工开展补偿教育,可以帮助其更容易地获得更好的职业,使他们能有相对均等的机会接受高一级教育,过上更有尊严的生活。可以说,补偿教育是实现新生代农民工向市民角色转换的桥梁,是新生代农民工实现就业、身份转换、地位提升、享受高品质生活,通向幸福未来的“金桥”和“幸福桥”。
(2)补偿职业教育培训的核心内容
第一,职业技能的补缺教育。就是通过对新生代农民工进行职业教育培训,使其获得相对系统的专业知识,拥有在劳动力市场就业所需要的职业技能,增加从事科技含量、职业声望较高的职业或工种的机会,最终提高经济收入,提升自信心和社会地位。
第二,信息素养的补充教育。作为生活在21世纪的新生代农民工,要能够真正融入城市,具有生存发展能力,就必须具有良好的信息素养,能够灵敏地捕捉、评价和处理信息,懂得如何最大程度地有效利用信息。
第三,市民素质的补课教育。一个人如果没有与城市社会生活相应的人文素养和精神,就难以有积极向上的追求,也就没有完善的、健全的精神生命,这就容易使这一生活在城市的特殊群体处在一种多变的、相互冲突的多元价值体系之中,容易使他们成为游离于城市边缘的群体,更由于其可能背离社会主导价值,因而容易成为城市犯罪的高发群体。通过补偿职业教育,可使他们在获得就业技能和谋生艺术的同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逐步形成高尚的生活情趣和现代城市文明素质。
第四,心理素质的健全教育。新生代农民工常常难以面对和适应与农村迥异的城市社会,不能很好地解决工作以及生活中的种种困难,一些小小的困难、困惑与挫折对他们而言可能就会成为一道难以逾越的门槛,一个解不开的心结,甚至导致极端行为的发生。在2010年1-5月短短的5个月中,富士康公司“十二连跳”的主人都是年龄在18-24岁的年轻人,他们正是因为对社会缺乏足够的应对能力和自我调节能力,而采取了极端行为。通过对新生代农民工心理素质教育,可以增强其适应能力,使其更好地理解与评判“过去的我”“、现实的我”“、理想的我”及其相互关系,并能据此确立切合实际的生活目标和职业发展期望值,保持人格的完整与和谐,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具有与他人协作、和谐共处的心理和能力,善于自我调节,适度宣泄、控制不良情绪,能珍爱生命,有效地度过心理危机。
第五,文化认同的适应教育。新生代农民工在文化心理层面的市民化正面临着文化适应惰距和身份认同模糊两大困境。
在适应城市文明和生活的过程中,新生代农民工由于受到原有乡村文化模式与文明定势的影响,使其常常困惑、纠结于对旧有文化的解构与对现代城市文化重构的矛盾心态之中。通过对其进行城市文化的认同教育,可以使其逐步接纳城市的文明与文化,能主动适应和调整,并以社会公民的责任感融入城市文化。
4.加强对农民工市民化职业教育培训的制度配置与政策创新
(1)尽快出台促进农民工市民化的职业教育培训专门法
虽然我国对成人职业教育培训越来越重视,但目前的相关法律只有《职业教育法》以及不完善的地方性培训条例,这对农民工教育来说缺乏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笔者认为,我国有必要根据农民工市民化的需要,制定专门的《农民工市民化职业教育培训促进法》,从法律法规层面对农民工市民化所涉及的职业教育培训问题进行全面规定,以为农民工市民化提供良好的法律依据和社会环境。同时,还应根据农民工市民化的特点,以及我国区域发展差异性等制定诸如《企业职工培训法》、《经济不发达地区成人职业教育培训促进法》、《面向弱势群体的职业教育培训法》等。在国家相关法规未出台之前,各地政府可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与特点,制定诸如《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条例》等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发展促进条例等。
(2)建立农民工市民化培训长效机制
首先,国家、政府应尽快出台政策,鼓励各地建立输入地农民工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要从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建立、师资队伍建设、财政资金预算拨付、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考核与规范等方面,进一步健全输入地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制度,从制度、政策层面使输入地与输出地农民工的职业教育培训有机衔接,确保尽可能多的农民工在市民化过程中能够接受到必要的国民职业教育培训。
其次,积极尝试建立面向农民工市民化的国家、省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这主要是基于一些农民工输入地政府,对解决跨域(跨省、市)流动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不够重视、投入积极性不高的状况而设计的保障措施。中央政府应对跨省农民工集中流入地,尤其是经济尚不够发达地区实施积极的财政支持,各省也应该在本省范围内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与鼓励,支持方式以专项财政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另外,政府应设立农民工市民化专项资金,实行区域统筹,并将现行教育领域实施的“以奖代补”方式改为“增量调整、奖补并用”,也就是在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中,将专项补助增加额的一定比例转移用于农民工集中流入地区,同时,对农民工教育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输入地城市给予奖励。
最后,必须建立健全输入地用工单位职工教育培训制度。从政府层面来看,要全面抓好企业的职业技能培训。一是抓规范与管理。要强化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对所有企业职工严格实行先培训、再就业、后上岗制度;应该强制规定企业必须与有资质的培训机构挂钩,建立常态化和制度化的培训机制;应积极组织制定行业标准,促进企业参与培训。二是要保障职工的职业教育培训权利。一方面要强制和鼓励企业建立职工带薪休假制度,调动职工参加职业培训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采取措施,解决输入人口的职业教育培训,确保外来务工人员的职业教育培训权利。三是激励与引导。要从税收、补贴、奖励等方面鼓励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企业将职工的继续教育制度化,促进企业积极开展职业培训,并与员工待遇挂钩。
(3)积极实施农民工职业资格认证制度
这是企业严格实行劳动用工制度的重要保证。所谓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就是对进入企业从事技术性工作的农民工而组织的职业技术培训和统一考试,合格者颁发全国通用的职业资格证书,用人单位在招录人员时要求农民工必须持证方能上岗。这一制度的实施,能在较大程度上提升转移农民工的职业技能素质,对农民工市民化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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