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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应急管理心理危机干预的现状及政策

来源:理论导刊 作者:李亚云
发布于:2020-11-21 共11668字

  摘    要: 应急管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支撑,积极推进应急管理心理危机干预具有重要的战略和现实意义。长期以来,我国应急管理心理危机干预相对薄弱,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政府作为应急管理心理危机干预的主导者和重要主体,必须持续不断审视现状、发现问题,立足建立我国应急管理心理危机干预长效机制,从预防心理危机发生前、应对心理危机发生时和推动心理重建中等三个阶段,积极制定并实施对策,推进我国应急管理心理危机干预稳步有序发展。

  关键词: 应急管理; 心理危机干预; 政府推进策略;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准确把握现阶段我国社会主要矛盾,高瞻远瞩,着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应急管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支撑。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适时作出了“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优化国家应急管理能力体系建设,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重大战略部署。心理危机干预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统筹部署,然而一直以来,我国应急管理实践的重心基本倾斜在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和物质救助方面,对突发事件中相关人群的心理救助和干预相对薄弱,可以说,我国应急管理心理危机干预尚处于起步阶段,各方面工作亟待规范和完善,尤其是政府作为应急管理心理危机干预的主导者、决策者和指挥者,在开展相关工作时亟需理论指导。国内聚焦这一领域的已有研究相对较少,曹蓉、刘奕借鉴国外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探析了政府在应急管理心理危机干预中的角色[1];王探索了政府主导的应急管理心理危机干预模式[2];宋晓明探讨了重大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长效机制的构建[3]。这些研究从不同侧面对我国政府开展应急管理心理危机干预提出了有益建议,但均未明确针对政府在“什么时候”该“做什么”以及“怎样做”等问题形成系统、完整和可操作性的策略指导。本文拟在深入剖析我国应急管理心理危机干预实践现状和问题的基础上,从政府行为角度系统提出我国应急管理心理危机干预的推进策略,以为参考。
 

我国应急管理心理危机干预的现状及政策
 

  一、应急管理心理危机干预的重要意义

  心理危机是指由于遭受严重灾难、重大生活事件或精神压力,使生活状况发生明显的变化,尤其是出现了现有生活条件和经验难以克服的困难,导致当事人陷于痛苦、不安状态,常伴有绝望、麻木不仁(冷漠)、焦虑以及自主神经症状和行为障碍[4]。各类突发事件(又称危机事件)作为重要的应激源,引发心理危机,造成的损失绝不仅限于经济领域。从个体层面讲,心理危机对当事人的认知、情绪、生理和行为产生严重的破坏性影响,若不及时干预和疏导,可能会导致严重的精神卫生学后果,给其本人和家庭造成巨大的痛苦和压力;从社会层面讲,心理危机在群体中持续发酵,还可能引发负面社会心理效应,酿成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稳定乃至国家安全构成严重的潜在威胁。值得一提的是,心理危机本身并不是心理疾病,而是当事人面临突如其来无法用惯常有效方法处理的特殊困境时的正常反应,有望通过科学心理危机干预获得良性结果。狭义的心理危机干预是指以心理学理论为指导,通过心理学的手段和技巧,对处于危机中个体的心理活动性质、强度和表现形态等方面进行调整和控制,帮助个体恢复各项适应功能、获得性的技能,预防、防止或减轻心理创伤在的负面影响[5];广义的心理危机干预泛指能够对民众心理危机产生积极影响的任何干预措施。当前,我国正处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关键期,加快推进应急管理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和现实意义。

  (一)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现实需要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指出:“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6]心理健康是健康的重要内容,突发事件引发心理危机,如不及时疏导,必将严重损害人的心理健康,甚至导致严重的心理与精神疾病,进而影响国民的整体健康水平。重大公共突发事件导致的心理危机不仅滋生恐惧、恐慌、焦虑、愤怒、绝望、抑郁等负面情绪,还可能引发急性应激障碍、创伤后应激障碍、抑郁症、自杀等严重的精神卫生学后果,尤其是创伤后应激障碍,不仅深刻地损害人的社会功能,且病程持久、难治,甚至终生不愈。应急管理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只有将心理救助与物质救助统筹考虑,同步进行,才能最大限度保障相关人群的身心健康,契合当前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现实需要。

  (二)维护国家和社会安全稳定的根本需要

  现代人类已进入风险社会,各类突发事件频发,“风险”成为社会生活的组成部分。在我国,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必然激化一些社会矛盾,部分人利益受到冲击,心理失衡,如果再经历突发事件,无疑雪上加霜,很可能难以承受。此外,身处危机的民众心理状态具有极强的感染性,恐惧、恐慌、焦虑、愤怒、绝望、抑郁等负面情绪如果形成一定强度和群体规模,便会产生行为趋同、心理渲染、责任扩散、去个性化、从众等群体心理效应,进而引发群体事件。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关键之一是民心稳定,应急管理只有把心理干预置于与物质救助和生命安全保障同等重要的位置,才能主动引导人心回归理性,唤起民众自救热情和自觉,将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应急救援的成本降到最低,确保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三)塑造政府良好形象、成就党的伟大事业的内在需要

  人民群众是党的“真正的铜墙铁壁”,我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只有紧紧依靠人民,才能取得最后胜利。在突发事件爆发的危机状态下,各级政府是应急管理的重要主体和主导者、决策者、指挥者,心理危机干预则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政府对心理危机管理的效力和成果,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其权威地位和良好形象的认同及信任支持。政府部署应急管理必须积极关注人的心理健康,及时提供科学的心理救助和干预,有效化解其心理痛苦,重建心理平衡与和谐,才能从根本上体现我党“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从而深入民心,赢得信任,筑牢依靠,进而凝聚最广泛的智慧和力量,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坚定不移为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胜利不懈奋斗。因此,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的要求,充分反映了加强应急管理心理危机干预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需要

  尽管“现在,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有信心、有能力实现这个目标”[7],但是,由于当今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国内形势瞬息万变,各种突发事件频繁发生,因此我们比任何时候都需要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需要建设一种积极向上的社会心理氛围,需要塑造一代心理健康、团结和谐、有梦想有追求的国民,形成强大的民族合力。积极推进和完善应急管理心理危机干预,不仅可以帮助当事人顺利渡过心理危机,切实维护其心理健康与和谐,还能及时有效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和风险,并将其影响力辐射至更广更深的社会范围,增强民众心理健康意识和自我调节能力,自觉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焕发卓越的民族凝聚力、战斗力,从而加快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进程。

  二、我国应急管理心理危机干预的现状和问题

  (一)我国应急管理心理危机干预的实践历程

  心理危机干预最早产生于美国,20世纪70年代初纳入世界卫生组织研究领域。我国应急管理心理危机干预起步较晚,但发展较快,主要经历了初步尝试、积极实践、大力发展三个阶段。

  1.初步尝试阶段,即1994年新疆克拉玛依油田大火事故发生后至2003年“非典”疫情暴发前。

  1994年克拉玛依油田大火事故是我国应急管理心理危机干预的首次尝试,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派医生赴现场实施了心理干预。1998年长江流域大洪水、张北地震、2000年洛阳火灾后,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得以继续尝试和推进。2002年4月,卫生部、民政部、公安部和中国残联联合下发《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年)》,将重大灾难心理危机干预纳入政府职责,2002年大连“5·7”空难后,对遇难者家属实施心理危机干预的显着效果引起政府和社会广泛关注。这一阶段,我国心理危机干预实现了从无到有的历史性突破,在尝试和探索中积累了宝贵经验。但因缺乏理论基础和经验借鉴,心理危机干预并无统筹部署,仅有零散活动,以精神科医生为主力,未见其他社会力量参与。

  2.积极实践阶段,即2003年“非典”暴发到2008年汶川大地震前。

  2003年,“非典”疫情大面积暴发,我国心理学者首次大范围、全方位介入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此后,心理危机干预迅速发展。2003年10月,卫生部组织专家讨论提出了心理干预大纲草案;2004年8月,卫生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制定灾后精神卫生救援预案,并从组织、人员和措施上提供保证。2007年底,浙江省率先颁发《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行动方案》,成为我国地方政府开展心理危机干预的典范。这一阶段,我国心理危机干预的研究和实践掀起高潮,干预对象逐步扩展,干预方式趋于专业,干预部署注重预防,受到政府、学界、普通公众更多关注,奠定了我国心理危机干预进一步发展的良好基础。

  3.大力发展阶段,即2008年汶川大地震至今。

  5·12汶川特大地震后,心理危机干预受到全社会高度关注。卫生部、教育部、民政部等多个政府部门迅速反应,震后24小时内,各地政府、学术团体、高校、科研院所、民间志愿者队伍纷纷赶赴灾区开展心理援助,各类媒体也竞相发声。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参与人数最多、影响力最广的一次心理危机干预行动,取得了较大成功,丰富了实践经验,为心理危机干预的政府管理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但也集中显现出因专业性不足引发的诸多问题。以此为鉴,2013年甘肃省岷县强烈地震发生后,甘肃省政府及时启动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心理干预,心理危机干预的专业性显着提升。2008年以来,我国应急管理心理危机干预快速发展,社会关注程度迅速提高,适合我国国情的心理危机干预模式初步形成,心理危机干预稳步趋于规范化。

  (二)我国应急管理心理危机干预存在的问题

  回顾我国应急管理心理危机干预的实践历程,不难发现,历经20多年的探索和发展,我国心理危机干预取得了可喜可见的成绩,但也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国应急管理心理危机干预仍处于起步阶段,依然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心理危机干预组织协调不力

  2008年汶川地震发生后,我国政府对心理危机干预的重视程度大为提高,积极组织和动员各方面机构广泛参与心理干预工作。截止到2008年5月18日,地震发生刚刚过去6天时间,至少有50支心理援助队伍到达灾区开展心理抚慰工作[8]。但因缺乏统一组织协调,心理干预一度陷于无序和混乱。一方面,心理干预者队伍隶属不同部门,除卫生部门外,还有高校、红十字会、团中央、医师协会、民间组织、个人自发组织以及文艺界和体育界,这些部门之间没有形成统一的组织体系,缺乏有序的沟通协调,不能密切配合、有效共动;另一方面,由于不同心理干预队伍人员的专业背景不同,对许多具体问题难以达成共识和默契,非但不能有效帮助受灾人群,甚至可能产生负面作用,给被干预者带来“二次伤害”,更有甚者,部分志愿者缺乏必要的救灾常识,无法适应救灾环境而成为新的“灾民”。

  2.心理危机干预缺乏持续性。

  心理危机干预只有在对被干预者心理状况全面科学评估的基础上,以科学的方法步骤有序开展,才可能取得成功。突发事件后的心理危机是长期持续的。汶川地震后,据有关调查研究估计,在重灾区大约有62.45%的受灾群众(约93万人)可能已经患有创伤后应激障碍[9],这些人中约1/3症状将持续1年以上,甚至终生不愈[10]7。这就要求心理干预工作持续进行,服务特定对象的干预者相对稳定,“不能保证对灾民进行持续援助的心理援助者或团体,不可以直接和灾民接触”[11]。然而,由于多重原因,我国应急管理心理危机干预缺乏持续性,汶川地震后,心理援助呈现“蜂拥而至,随风而去”局面。

  3.心理危机干预知识普及不够。

  近年来,经过几次重大突发事件的检验,我国应急管理心理危机干预技术迅速提升,但对公众心理干预相关知识的普及相对欠缺。总体来看,危机事件来临时,心理干预的重要性和急迫性备受政府和社会关注,但由于平时疏于对大众心理健康和心理危机干预知识技能的培养,往往难以达到预期效果。一方面,重大突发事件的心理干预对象至少包括四类人群:亲历事件的幸存者、遇难者或者幸存者的家属、现场目击者(包括现场救援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如非现场救援人员,事件发生地邻近区域的人员等),诸如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此类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干预对象则应覆盖全体国民,如此巨大的心理干预压力完全交给有限的专业力量显然是不现实的;另一方面,心理危机干预的核心要义是“助人自助”,就是要运用心理学的方法激发被干预者自身的潜能和资源,在心理专家的帮助下依靠自己的力量走出危机,被干预者如果不具备必要的心理健康和心理危机干预知识,终将难以走得稳、走得远,回归健康、正常生活状态。

  4.心理危机干预理论研究滞后。

  由于突发事件的突然性、爆发性和偶然性,世界各国心理危机干预普遍呈现“实践在前,理论滞后”的发展特点。近年来,我国心理危机干预积累了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但本土化科学研究成果较少,主要借鉴国外的研究成果,现有理论成果难以支撑指导实践之重。我国至今尚未形成完善的应急管理心理危机干预方案和法律保障,如《戒严法》《安全事故法》《传染病防治法》《防震减灾法》等相关法律,均未对突发事件后心理危机干预作出明确规定。直到2012年我国才颁布了《精神卫生法》,要求各级政府制定包含心理危机干预内容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预案开展心理危机干预。2007年《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行动方案》问世后,各省纷纷效仿,但不外乎“抄作业”。因缺乏科学理论指导,应急管理心理危机干预只能在频发的危机中疲于应付,难尽人意。

  5.心理危机干预队伍专业水平总体不高。

  长期以来,心理危机干预人员专业水平良莠不齐,致使危机来临时心理干预力量疲弱,效果欠佳。相较于一般的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更强调专业性和艺术性,但在以往危机事件中,参与救援的心理干预队伍却热情有余,专业不足,不能将积极心理危机干预的理念贯穿始终。心理危机干预队伍专业水平总体不高的主要原因可归纳为两点:一是,我国临床心理学专业人员资格认证规范化管理真正执行是在2014年7月29日中国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正式成立之后,尽管成效显着,但毕竟历时较短,且临床心理学专业人员培训成本居高不下,接受高水平培训的机会不均衡,心理危机干预队伍总体专业水平难以在短期内大幅提升;二是,相对于心理学发达的西方国家而言,我国临床心理学专业人员数量较少,远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突发事件来临时,根本无法实现择优选用。

  6.心理危机干预资源分配不均衡。

  我国疆域辽阔,自然地理条件复杂,地区发展不平衡由来已久,心理危机干预资源储备也严重失衡。无论数量与业务水平,一线城市心理危机干预资源相对充裕,二三线城市稍显不足,经济相对落后的偏远地区更为贫乏。对心理危机干预的重视程度也存在较大地区差异,危机事件爆发时,那些交通便利、通讯发达、对心理干预重视程度高的重灾区拥有相对丰富的干预资源,而一些经济发展水平低、交通和通讯不发达、人们重视程度不高的偏远灾区心理危机干预力量却千呼万唤难出来。

  三、我国应急管理心理危机干预的政府推进策略

  应急管理心理危机干预作为一项公共服务具有“除非通过政府干预,否则便不能得到保障”的特征,必须由政府主导。结合我国应急管理心理危机干预的现状和问题,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立足建立长效机制,本文从预防心理危机发生前、应对心理危机发生时和推动心理重建中等三个阶段为我国应急管理心理危机干预的政府推进策略提出可操作性建议。

  (一)预防心理危机发生前的政府策略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实践证明,预防工作能大大减少心理危机带来的可能伤害和损失,降低心理危机干预难度。政府应在突发事件来临前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预警机制,做好平时预防、预警和准备工作,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1.构建严密的组织网络体系。

  建议各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下设独立的心理危机干预专门机构,将心理危机干预纳入应急管理常规工作,在国家应急管理部统一指挥协调下,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充分掌握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和志愿者的不同优势,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加强联系,合理统筹调配资源,分工协作,相互联动,自上而下构建严密而全覆盖的统一、协调、高效的心理危机干预组织网络体系,预先生成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机制及相关法律法规、技术、人员、信息和经费物资等资源储备。

  2.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

  法律因其“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性质和特点,对心理危机干预的支持具有独特优势。当前我国现有的《中国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都提出了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心理援助工作”的明确要求,但均未对心理危机干预的具体实施详细阐述。各省虽已出台了《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行动方案》,但随着心理危机干预科学研究理论和技术成果的不断进步和新时期突发事件性质、种类和特点的不断变化,这些预案的具体内容还有待完善。因此,国家应急管理部和国家卫生与健康管理委员会应当积极组织专家研究讨论,做好顶层设计,尽快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处置预案》等法律法规中心理危机干预的相关内容,将心理危机干预纳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实现应急管理心理干预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3.面向社会普及心理危机教育知识。

  心理危机干预的认知模式认为,如果人们的知识结构中有一套关于危机的知识体系,就具备了突发事件防范意识和应对常识,就能在危机到来时,克服不必要的负面情绪,积极面对变故[10]7。心理危机干预的基本精神是心理预援助与自助的统一,追求的目标是“助人自助”,受灾人群存在着极强的自我康复潜力,这是心理援助最宝贵的资源。为了最大限度开发利用受灾群众自身潜在的力量和资源,同时缓解当前心理危机干预资源不足的压力,政府必须重视面向大众普及心理危机干预基本知识和技能。具体来说,首先,应立足普及心理健康知识、防范灾难常识与心理危机干预知识,将心理危机干预常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公共教育范畴;其次,应积极促成新闻媒体对心理卫生的公益宣教制度化;再次,应引导社区对心理健康宣教常态化;最后,应引导各级各类单位和组织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将其融入心理危机干预内容。

  4.构建心理危机干预人力资源队伍。

  政府应预先培养一支素质过硬的心理危机干预队伍,以备突发事件后迅速投入战斗。首先,应由国家应急管理部心理危机干预专门机构和国家健康与卫生委员会牵头,动员中国心理学会、各大高校、科研院所及民间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将具备心理危机干预资格、能力及意愿的专业人员分层次(如:心理危机干预专家、有资质的心理咨询师、有心理危机干预知识的救援人员、心理危机干预志愿者)纳入心理危机干预人力资源储备数据库;其次,对心理危机干预人力资源队伍进行科学管理,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对心理危机干预的实际需求,明确划分职责,加强平时联系,积极组织业务培训,不断优化专业素质,提升战斗力;再次,依托中国心理学会等权威机构,定期科学考核心理危机干预人员,规范人员流入流出,及时吸纳符合条件的优质人才,淘汰胜任力不足的相关人员;最后,动员、支持有条件的医科大学和综合性大学增设心理服务、社会工作等专业,持续补充心理危机干预人力资源。

  5.构建心理危机干预学术研究体系。

  应急管理心理危机干预只有接受科学指导,才能确保针对性、预见性和有效性。从20世纪中期开始,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就注重对心理危机干预的理论研究,成效显着,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我国应急管理心理危机干预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本土化的科学研究成果较少,在实践中主要借鉴国外的研究成果,难免因针对性不强而效果欠佳。为此,政府必须重视、鼓励、支持学术研究,积极构建适应我国新时期突发事件需求的心理危机干预学术研究体系,尽快探索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心理危机干预模式、方法和技术,制定相关法律与政策,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心理危机干预理论和实践规范,指导我国应急管理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快速发展。

  (二)应对心理危机发生时的政府策略

  危机事件暴发后,政府应在应急处置中同步部署心理救援,科学规范地开展工作,尽可能将心理危机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

  1.组织协调心理危机干预。

  政府作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主导者和重要主体,必须高度重视心理危机干预,将其统筹纳入应急管理,统一指挥协调,动员、调集社会资源和力量,科学有序地将心理危机化解在第一时间,最大限度减少其带来的可能损失。为此,政府应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特点,及时启动《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行动方案》,组织专家对心理危机进行评估,制定有针对性的干预方案,根据心理危机严重程度和心理救援的环境条件,分级分批有序组织专业人员和志愿者,采用多种形式(如线下个体或团体心理干预、线上远程个体或团体心理干预、热线电话心理援助、心理危机干预专家通过媒体对大众心理进行疏导等)对当事人分类实施干预。为确保心理危机干预的专业性和工作人员的战斗力,除必要的物质保障外,还应对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实施评估和督导,适时补充心理危机干预力量。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国家在第一时间派出8支由302人组成的专家队伍奔赴武汉实施心理急救,广大心理学工作者通过不同形式为全国人民有序提供心理援助,在疫情防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迅速响应并提供权威支持。

  心理危机干预不能独立进行,必须结合其他应急救援措施方可取得最大成效。政府应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当好人民群众的“主心骨”。政府在突发事件后及时迅速反应并提供权威支持,不仅能有效缓解危机人群的负面情绪,增强安全感,还可以及时稳定社会秩序,降低内耗、鼓励民心,提振士气,有效动员社会力量和资源积极投入救援。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在武汉暴发后,中央高度重视,持续关注疫情发展态势,促使武汉于1月23日10时果断“封城”,并动员全国人民割舍春节走亲访友的文化传统,及时有效切断了疫情传播途径;受习近平总书记委托,李克强总理于1月27日赴武汉考察指导疫情防控工作,给全国人民以极大的精神鼓舞。重大突发事件暴发后,我国政府还应主动运用主流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占领舆论制高点,遏制不实信息,以免谣言惑众、制造恐慌,引发骚乱。同时,还应对新闻媒体人适度培训,将心理危机干预巧妙渗透到媒体工作中,提升应急心理危机干预效果。

  (三)推动心理重建中的政府策略

  心理危机干预不是一时的“应急”,而是长期的持续工作,尤其是重大灾难性突发事件导致的心理危机不仅覆盖面广,而且部分人群心理疾病严重,持续时间长,政府必须重视心理重建工作,依托长效机制,打赢心理危机干预“持久战”。

  1.提高全社会对心理危机的正确认识。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思想就是要认识并改造世界,认识世界是改造世界的前提。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高,现实工作就难以顺利开展。在心理重建阶段,政府应积极运用媒体和公共教育广泛宣传,引导社会大众充分认识突发事件心理危机所致心理伤害的严重性、长期性及其影响的广泛性和深刻性,高度重视心理危机,相信心理干预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这不仅可以调动当事人寻求心理干预的主动性,还可以激发他们自助互助的力量,树立重建自信,大大缓解工作难度和压力,促成心理干预效果最大化。

  2.建设长期的心理危机干预服务体系。

  一方面,心理重建可能需要数月甚至数年时间,如果没有长效机制作保障,必定难以为继;另一方面,重建阶段还有一项特殊任务,就是要为当地未来应急管理心理危机干预打好前瞻性基础。因此,政府必须将心理重建纳入长效机制,积极建设长期的心理干预服务体系。一是应保证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持续有效进行。基于心理问题发展的多样性和曲折性,政府应尊重心理危机干预的规律,充分考虑工作本身和心理援助人员可能遇到的新问题和实际困难,根据心理创伤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这一阶段心理援助人员的数量、层次及工作内容和方式,提供物质、制度、法律保障,规范干预工作。二是应适时建立本土化的心理服务网络体系。基于心理重建工作的持续性、长期性及外援力量长期滞留的实际困难,政府应立足长远,充分开发利用本土资源,建立心理危机干预常设机构,分层次培养本土心理服务工作者,以充实本土心理危机干预力量,确保心理重建后继有人,为当地应急管理心理危机干预做足长远准备。

  3.引导媒体积极报道重建情况。

  在心理重建阶段,人们脆弱的心理正在发生复杂的变化,部分人向好的方向发展,也有一些人走向崩溃的边缘。心理重建工作的一个关键点就是增强被干预对象的自信心。因此,政府不仅应以充分的支持主导物质和心理重建,更应积极引导媒体持续正面及时报道重建动态,主动引导社会舆论,及时澄清事实,消除疑惑,增强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和重建信心,激发他们自助互助的勇气和力量,凝心聚力投身重建,使物质和心理重建都获得理想效果。

  4.积极动员民间组织提供心理干预服务。

  民间组织蕴藏着无穷的力量。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在国家卫健委疾控局、教育部等政府部门的倡导下,广大心理工作者在第一时间依托医院、学校以及社会机构积极开展心理援助。据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统计,截至2020年2月21日,全国已经开通超过400条免费心理服务热线。国内外应急管理经验证明: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密切合作,是心理危机干预取得成功的必由之路。在心理重建阶段,政府应积极动员并支持民间组织服务心理重建,构建与民间心理服务志愿组织合作的长效机制,促成心理危机干预持续有效进行,为民众谋求最大的心理服务红利。一是建立合理的心理服务志愿者激励机制,采取多元激励方式,调动有能力有意愿者参与心理干预服务的积极性;二是重视心理服务志愿者的专业成长,提供充分的培训机会,帮助他们不断提升业务水平;三是积极建立心理服务评、督机制,以法律、制度规范心理服务,确保心理重建工作科学有效向前推进。

  5.提供后续心理服务资金保障。

  资金保障是一切问题妥善解决的关键因素。在心理重建阶段,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当应急救援的热潮逐渐退去,救援人员陆续离开,救援物资逐渐减少,心理干预服务的资金保障也可能难以为继。新冠肺炎疫情到底何时彻底结束尚不得而知,全国超过400条免费心理服务热线到底能维持多久?不可或缺的线下服务又能否确保持续进行?资金是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决定因素。因此,政府应当主动将资金保障纳入心理危机干预长效机制,加大政府购买心理服务力度,同时积极开辟多种渠道筹措资金,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支持心理卫生服务公益事业发展,为打赢应急管理心理危机干预持久战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结语

  应急管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支撑点,心理危机干预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推进应急管理心理危机干预具有重要的战略和现实意义。我国应急管理心理危机干预尚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组织协调不力、缺乏持续性、知识普及不够、理论研究滞后、专业水平总体不高、资源分配不均衡等亟待解决的问题。作为应急管理心理危机干预的主导者和重要主体,政府应立足建立应急管理心理危机干预长效机制,从预防心理危机发生前、应对心理危机发生时和推动心理重建中等三个阶段推进我国应急管理心理危机干预稳步有序发展,快速走向成熟。为此,未来研究还应探索将应急管理心理危机干预融入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总体框架,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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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中共陕西省委党校(陕西行政学院)应急管理培训中心
原文出处:李亚云.我国应急管理心理危机干预的政府推进策略探论[J].理论导刊,2020(09):7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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