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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重大事件中心理危机干预的不足及实践路径

来源:现代交际 作者:张迪.
发布于:2021-04-28 共4805字

  摘    要: 重大突发事件会引发个体生理、情绪和行为方面的应激反应,如果不及时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容易形成应激障碍,影响身心健康。目前,我国心理危机干预仍存在法律法规不健全、管理体制不完善、人才队伍建设不足、知识普及缺失等突出问题,需要政府构建完善健全的法律体系,完善组织协调和准入机制,建立专业队伍,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发挥媒体的积极作用,构建心理危机干预长效机制。

  关键词: 重大突发事件; 心理危机干预; 实践路径;

  重大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1]简单地说就是天灾人祸。重大突发事件具有突发性、破坏性、不确定性的特点,没有精准预兆,危害程度高,使人们措手不及。重大突发事件不仅给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失,而且让人们承受着来自心理的巨大压力。

  一、重大突发事件中人的心理应激反应

  经历重大突发事件时,人们常常处于一种应激状态。在这种应激状态下,个人可能会表现出一些应激反应,产生应激障碍。

  1. 应激反应

  生理反应:头痛、头晕、眼睛疲劳、胃痛、气喘、便秘、心跳加快、神经亢奋、神经过敏、肌肉紧绷、血压上升、血糖增加、血液凝结、疲倦无力。

  情绪反应:焦虑、恐惧、愤怒、内疚、抑郁、悲伤、过度亢奋、情感麻木、冷漠、无助、没有信心。

  行为反应:强迫、容易受惊、孤立自己、体重变化、抽烟频率增加、饮用咖啡、饮用酒精、滥用药物、缺勤、旷工、离职、性行为减少等。

  这些反应都是人们在面对重大突发事件时的正常反应,有些会在一段时间内自行消失,有些会持续下去,影响人们的身心健康,需要专业人员的力量干预。
 

突发重大事件中心理危机干预的不足及实践路径
 

  2. 应激障碍

  急性应激障碍(ASD):是指因为突然遭受灾难性的、危及生命的心理创伤后所产生的一种心理障碍。人们面对一些意料之外的突发事件时,往往出现疲劳、头疼、呕吐、焦虑、恐慌、麻木、冲动、厌恶等心身症状,产生一系列生理心理反应,这就是急性应激障碍。急性应激障碍一般在突发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出现,但持续时间较长,多为一个月以上,对身体和心理的危害很大。

  适应障碍:是指个人生活有重大变故,生活或环境明显改变时所产生的短期和轻度的烦恼状态和情绪失调,多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的1—3个月出现,以忧虑、烦恼、抑郁、焦虑、害怕等情感症状为主,社会功能往往受到损害。

  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突发性、威胁性或灾难性的创伤性应激事件发生后个体的一种异常精神反应。可能会引发PTSD的事件有:孩童时期的虐待、性侵害、欺负、暴力攻击,或者战争、车祸、亲人去世、自然灾害等。表现症状有闪回、回避、过度唤醒、情感紊乱、人际关系紊乱、躯体化和分离性症状,甚至伴随人格障碍。

  面对重大突发事件中的心理伤痛,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尤为重要。心理危机干预对于缓解个体痛苦、增强个体的内在力量、形成健康的社会心态、维护社会稳定、提高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重大突发事件中心理危机干预存在的问题

  1. 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我国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全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试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但都没有涉及心理危机干预具体操作的规定。[2]虽然国务院颁布的《中国精神卫生工作2002—2010年工作规划》和原卫生部的《灾后精神卫生救援预案》都提及进行心理救助服务,但至今没有法律法规对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进行明确规范,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建设缺少足够的法律法规依据。在心理危机干预权责规定不明、缺少资金投入、政府不重视的情况下,相关部门无法高效、高质地开展工作。

  2. 管理体制不完善

  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全国心理学家和精神卫生医生能够做出最快的反应,或赶赴灾区提供心理救援服务,或开通心理援助热线和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线上心理危机干预,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也暴露了管理体制的一些漏洞。比如政府缺乏对各组织资源的有效协调机制,心理危机干预队伍除了来自卫生系统之外,还有一些来自红十字会、高校、各种民间组织等。这些组织分属于不同的部门,缺乏沟通和协调,各个心理危机干预团队各自为政、自行其是、资源分配失调、指挥协调混乱等。专业水平也参差不齐,没有统一的衡量标准。[3]政府各部门之间缺乏合作发展,难以统一管理和规划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政府缺少有效监督,使一些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流于形式,没有建立一个明确完善的管理体制,无法保障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规范性、协调性和有序性。

  3. 人才队伍建设不足

  心理危机干预在我国还处在起步阶段,急需加大人才培养力度。目前,我国的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工作不到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心理危机干预人员数量不足。截至2017年9月,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取消的时候,国内共有130万人考取了二三级心理咨询师证书,但是掌握心理危机干预专业知识的人还不足三分之一。[4]事实上,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参加心理危机干预的专业人士很少,大多数都是志愿者。二是心理危机干预人员专业技能不足。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专业性强、风险性高,需要专业的知识和技能。有的人只经过几天简单的培训,甚至只凭借一腔热血,就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没有足够的专业水平,不仅无法帮助别人摆脱心理危机,而且还可能给他们带来二次创伤,或者使自己产生替代性创伤。

  4. 知识普及缺失

  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社会大众需要心理危机干预,因心理危机干预相关知识宣传教育的缺失,很多人对心理危机干预存在认识上的误区,有回避、抵触的情绪。一是认为心理危机干预没必要,物质上的赔偿与帮助才是最重要的,忽视心理危机。二是认为心理危机特别严重,一定会导致严重后果,心理干预无法起到帮助作用。三是认为心理危机干预就是治疗精神病人,做心理危机干预就意味着自己有病不正常,是不光彩、不体面的事,甚至担心被孤立、被歧视,讳疾忌医。

  三、重大突发事件中心理危机干预的实践路径

  1. 完善心理危机干预法律法规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建设”[5],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建设需要有一个清晰的法律界定和规范,需要法治建设来保驾护航。各级地方政府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时,也很少把心理危机干预的内容纳入其中。政府需要用立法的手段强化心理危机干预的作用,完善心理危机干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在应急预案中增加心理危机干预的预案,构建关于心理危机干预完善健全的法律体系,明确规定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开展的指导思想、机构设置、管理体制、应急队伍、实施策略、相关保障、评价标准等,提高心理危机干预的可操作性,使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 完善心理危机干预体制机制

  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宣部、教育部及公安部、财政部等多个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执法部门要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6],将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落到实处。地方政府设立应急管理心理危机干预机构,在各级政府应急办常设心理危机干预办公室,建立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预案,明确各部门相关职责,制定统一的工作标准,对不同组织的心理危机干预队伍统一管理、组织和协调,确保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科学有序地进行。[7]推进心理危机干预网络平台的建设,实现有效信息的网络传递和共享,扩大心理危机干预的覆盖范围,提高服务效率。当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政府应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预案,快速组织相关人员进入灾区进行心理危机评估和干预。此外,政府还需要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来为心理危机干预服务,创立特色公益服务团体,降低重大突发事件对个体和群体心理造成的影响。形成“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管理机制,推进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顺利开展。

  3. 建设专业干预人员队伍

  心理危机干预需要与解决实际问题、思想工作、医疗救助、日常生活相结合,是一项复杂的专业工作,工作人员需要经过系统学习和专业训练,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进行心理危机干预的人员必须有相关专业背景,掌握专业的心理学知识,而且在职业道德、身心素质等方面过硬,并且有大量的专业心理干预临床经验。要培养专业心理危机干预队伍,统一组织,以便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的时候迅速有效地行动起来,投入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中。地方政府需要加大对心理危机干预专业人才的培养和选拔的力度,在各大高校增设危机干预相关课程,定期开展培训、演练和督导。建立心理危机干预人员数据库,主要包括三类人:一是心理危机干预的督导人员;二是心理危机干预的实施人员;三是心理危机干预的志愿者和社会工作者。要形成一整套管理制度,规范心理危机干预人员的准入机制,定期对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考察,不断提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确保灾后的心理危机干预及时有效。

  4. 普及心理危机干预知识

  加强心理健康和危机干预科学知识的普及,把重大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的重点放到预防性干预上面,通过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让更多人了解突发事件后常见心理危机的症状表现与调适方法,提高对心理健康的关注程度,认识到及时化解心理危机的重要性,使大众主动参与心理危机干预,能进行有效的自我疏导和互助。[8]一是利用媒体宣传。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专版、专栏等媒介普及心理危机干预知识。二是开展现场宣传。在社区和学校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宣传措施,通过设立心理健康和危机干预知识宣传栏、张贴标语横幅、编印科普手册、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三是登门宣传。通过组织心理危机干预人员深入社区和学校讲解、举办知识讲座或学习班、组织心理危机干预知识竞赛等方式,引导群众关注自身心理健康。四是选树典型宣传。通过宣传典型事例、选树社区和学校心理危机干预特色建设、组织经验介绍等方式,加强典型宣传,让群众深入地了解心理危机干预,学会自我调适情绪,强化主动应对心理危机的意识。

  5. 发挥媒体的积极作用

  媒体是人们了解重大突发事件的主要途径,不良的社会信息会让群众产生错误的认知,进而放大和扩散,造成社会恐慌,产生负面的社会心理。如美国“9·11”和汶川大地震后,媒体工作者为了报道最真实的情况,不断重现灾难现场遍布尸体、满地瓦砾的一些惨不忍睹的镜头,使一些群众在电视机前陷入悲伤恐惧的心理无法自拔,甚至出现了替代性创伤。[9]因此,媒体应当承担起社会责任和义务,增强危机意识和应对能力的公益宣传,多传播一些正能量,缓解灾民的负面情绪,安抚民心,使他们重拾对生活的信心。另外,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人们急切地想了解事情的真相及具体进展,信息的缺乏和不确定会使人们更加焦虑和恐惧。因此政府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该第一时间行动起来,发布准确的、最新的消息,为人们提供权威的信息,遏制流言蜚语的产生,争取社会各界的帮助,缓解民众的恐慌心理,稳定社会秩序。

  参考文献

  [1]卓舜鹏,王爽.重大突发事件的分阶段干预措施模型[J].安全,2015(12):24-29.
  [2]黄宣银,姚静,向虎,等.完善灾后心理卫生服务法律体系的思考[J].中国减灾,2012(3):26-27.
  [3]张莹,张舟.灾后心理援助研究述评与展望[J].中国应急救援,2010(4):26-28.
  [4]陈雪峰,傅小兰.抗击疫情凸显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刻不容缓[J].中国科学院院刊,2020(3):256-263.
  [5] 聚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EB/OL](2019-11-01)[2020-06-05].http://cpc.people.com.cn.cslg.naihes.cn/GB/67481/430519/.
  [6]陈洁.突发事件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实践路径[J].公关世界,2020(10):45-46.
  [7]段坪利,张丹妮.我国灾后群众心理危机干预救助机制研究[J].价值工程,2020(3):197-198.
  [8]秦邦辉,孙艳君,何源.国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心理危机干预措施及启示,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2):116-122.
  [9]袁银传,王晨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舆论引导与心理疏导[J].国家治理,2020(Z1):50-54.

作者单位:中共淄博市委党校
原文出处:张迪.重大突发事件中的心理危机干预研究[J].现代交际,2020(20):236-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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