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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普惠金融供给侧改革困境与解决思路

来源:金融理论与实践 作者:穆争社;穆博
发布于:2018-12-27 共10286字

  摘    要: 深化农村普惠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应大力发展小微型金融机构、农村互联网金融、农村合作金融, 建立完善金融风险缓释机制, 积极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 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等重点政策措施, 以有效化解深化农村普惠金融供给侧改革面临的高成本和高风险难题。

  关键词: 普惠金融; 小微型金融机构; 农村互联网金融; 农村合作金融; 金融风险缓释机制; “两权”抵押贷款试点; 政府引导; 金融供给侧改革;

农村普惠金融供给侧改革困境与解决思路

  普惠金融以致力于解决金融排斥, 有效满足弱势群体金融服务需求为目标。农村地区是弱势群体的聚集地, 长期面临金融服务供给严重短缺, 决定了农村金融改革的主要任务是深化农村普惠金融供给侧改革。深化农村普惠金融供给侧改革面临高成本和高风险难题。笔者认为, 要解决上述难题, 应重点从发展小微型金融机构、农村互联网金融、农村合作金融、建立金融风险缓释机制、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等方面, 采取具有较强针对性、操作性的政策措施。

  一、深化农村普惠金融供给侧改革面临的难点问题

  难点问题是农村普惠金融服务呈现高成本、高风险。这源于农村普惠金融特殊的金融生态环境。一是地理环境。与城市人口的高聚集性相比, 当前我国农村人口居住较为分散, 空间距离较大。同时, 农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进城打工, 留守的老弱病残人员受农业生产能力弱、规模小、金融知识匮乏等因素影响, 对金融需求规模较小。这些将会使金融服务成本大幅提高。二是自然环境。我国是自然灾害高发、频发地区, 自然灾害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更为严重, 自然灾害风险引发的金融风险已成为发展农村普惠金融面临的主要风险。三是人文环境。受农民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市场信息闭塞等的影响, 农民对农产品市场发展前景的预测预判能力较低, 农业生产面临较高的市场风险。同时, 农民信用意识淡薄, 赖账不还、逃废债务的现象比较突出, 导致农村信用风险较高。四是金融服务环境。我国农村地区是金融排斥的重灾区, 金融服务机构网点严重不足, 已有的机构网点也大多成为吸收储蓄的窗口, 不开展贷款等金融服务。由于开展农村金融服务的比较收益低, 金融机构缺乏更新换代农村地区金融服务基础设施的积极性, 导致金融服务基础设施陈旧、落后, 服务效率低下。农村普惠金融需求呈现资金需求小额化、贷款期限短期化等特点, 对单个农户提供金融服务的成本较高。这些因素的作用提高了弱势群体获得金融服务成本。开展农村普惠金融长期面临合格抵押品缺失问题, 而且金融机构搜寻农民信用信息面临较大难度和较高成本导致积极性不足, 决定了开展农村普惠金融面临较高的信用风险。

  综合上述分析, 笔者认为, 面临的特殊金融生态环境导致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呈现高成本和高风险特点。高成本表现为经营的高成本和信用信息搜寻的高成本, 高风险源于农业生产面临的自然灾害高风险、市场环境变化的高风险和农民缺乏合格抵押品的信用高风险。

  如果简单采取收益覆盖成本和风险的定价原则, 将会导致农村普惠金融产品的高价格, 超过弱势群体的可负担成本能力导致自然退出, 从而与发展普惠金融目标背离。因此, 深化农村普惠金融供给侧改革面临的难点问题, 就是合理确定农村普惠金融产品价格, 有效降低服务的高成本和高风险, 通过薄利多销方式实现农村普惠金融商业化可持续发展。

  二、大力发展小微型金融机构、农村互联网金融、农村合作金融

  根据上述分析, 笔者认为, 发挥小微型金融机构、农村互联网金融、农村合作金融的比较优势, 可有效化解深化农村普惠金融供给侧改革面临的难点问题。

  (一) 小微型金融机构是发展农村普惠金融的重要主体

  1. 小微型金融机构具有更好满足弱势群体金融需求的比较优势

  弱势群体的典型特征是经济实力弱、生产经营规模小, 普惠金融需求呈现小额化特征。按照金融市场分层理论, 农村普惠金融市场上存在着大、中、小规模的金融需求, 与之对应的是应由大、中、小型金融机构提供相应层次的金融服务。这是因为金融市场的竞争, 促使各类金融机构经营呈现差异化的比较优势, 小微型金融机构的市场竞争优势就是提供小额化的金融服务, 更好满足弱势群体小额化的贷款需求。因此, 从金融市场分层理论角度看, 小微型金融机构的比较优势是向弱势群体提供金融服务, 更好满足其小额化的金融需求, 这也是立足于商业化可持续发展原则, 小微型金融机构的必然选择。

  2. 小微型金融机构具有搜寻弱势群体人格化信用信息的比较优势

  弱势群体的非人格化信用信息 (合格抵押品等“硬信息”) 短缺, 要有效防范其信用风险, 就需要更多关注于搜寻其人格化信用信息 (经营能力、讲信用等“软信息”) 。金融市场的激烈竞争, 催生了小微型金融机构具有扎根农村、贴近弱势群体的特点, 形成了点多面广的机构网点分布格局, 可以发挥其人缘、地缘、血缘优势, 近距离观察、了解弱势群体, 从而以较低成本、准确搜寻其真实的人格化信用信息, 为有效防范弱势群体信用风险提供良好的信用信息保障。同时可以发挥其扎根农村、贴近弱势群体所产生的人缘、地缘、血缘优势, 充分了解弱势群体金融需求及变化趋势, 创新发展符合弱势群体金融需求的产品, 向弱势群体提供优质高效的农村普惠金融产品, 提高农村普惠金融供给针对性。

  3. 小微型金融机构是发展农村普惠金融的重要主体

  综合上述分析, 小微型金融机构在促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方面具有强大的比较优势, 致力于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有利于实现其商业化可持续发展, 实现普惠金融更高水平的供求平衡, 因而是发展农村普惠金融的重要主体。这种比较优势集中体现为小微型金融机构有效化解了发展农村普惠金融的难点问题, 即降低弱势群体人格化信用信息搜寻成本, 利用搜寻的准确丰富的人格化信用信息降低普惠金融风险。

  4. 大中型金融机构应发挥好发展农村普惠金融的独特比价优势

  目前, 有观点认为, 应调动所有金融机构促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积极性, 特别是要求大中型金融机构设立发展农村普惠金融的专营机构。笔者认为, 大中型金融机构虽然具有强大的资金技术实力, 具有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强大、坚实的资金技术基础, 但天然与农村弱势群体具有较大的物理、心理距离, 机构网点没有深入广大农村, 特别是农村弱势群体聚集地的村镇, 难以搜寻到弱势群体准确丰富的人格化信用信息, 也缺乏与农村弱势群体打交道的经验, 对弱势群体的性格特点、生产、生活规律等不熟悉, 开展小额化贷款的技术、人才储备不足, 因而与小微型金融机构相比, 大中型金融机构直接参与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具有天然劣势。因此笔者认为, 应扬大中型金融机构之长, 蔽其之短, 推动大中型与小微型金融机构在促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中的优势互补, 实现合作共赢, 共同推动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具体表现为:充分发挥大中型金融机构的强大资金优势, 由其以批发资金形式向小微型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 增强小微型金融机构发展农村普惠金融的资金实力, 有效缓解小微型金融机构的资金短缺障碍, 降低筹资成本;在此基础上, 充分发挥小微型金融机构的比较优势, 打通普惠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 以较低价格向弱势群体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普惠金融产品, 有效降低金融风险。

  (二) 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使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插上翅膀

  1. 电商进农村是推动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强大驱动力

  近年来, 我国许多互联网电商企业积极进军农村, 大力发展农村电商。如着名的阿里巴巴、京东等电商企业已经开始实施农村电商发展战略。农村电商发展的典型特征是促进“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丰富了农村商品市场, 增强了便利性, 提高了广大农民的消费水平和质量, 促进了城乡统筹发展, 降低了农民购买生产资料、日常生活用品的价格。“农产品进城”有效解决了小农生产对接大市场难题, 开拓发展了农产品市场, 弱化了农产品销售的季节性、周期性影响, 提高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经营收入。农村电商大发展使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物质基础日益坚实, 无论是“工业品下乡”还是“农产品进城”都激发了广大农民的金融服务需求, 不仅使农村普惠金融需求呈现多样化, 而且需求规模迅速膨胀壮大, 为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开拓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同时, 无论是“工业品下乡”还是“农产品进城”都留下了农民购买工业品、销售农产品等大量的农资、农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等的商品交易信息和金融活动信息, 这些信息能够准确反映农民的生产、生活情况, 为分析判断农民等弱势群体信用状况提供了强大的信息数据源, 而且借助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可以大量、廉价提取、汇总, 极大地降低了金融机构开展农村普惠金融的信息搜寻成本。从上述商品交易中获得的信用信息也可以转变成信用资本, 广大农民等弱势群体可以借助这些信用资本以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方式获得大量的农村普惠金融产品, 从而推动普惠金融需求发展。金融机构也可借助这些信用信息有效控制普惠金融风险, 扩大普惠金融产品供给, 促进农村普惠金融更大发展。

  同时, 研究农村电商积累的大量商品交易信息及其产生的金融交易信息, 也可从中探究农民等弱势群体的普惠金融需求变化趋势, 从而为金融机构创新发展农村普惠金融产品指明方向, 以更加有效对接弱势群体的普惠金融需求, 使其享受更高质量的普惠金融服务, 推动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再上新台阶。

  2. 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极大降低了人格化信用信息搜寻成本

  农村电商发展的基础是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 借助于互联网的搜索引擎、云计算、大数据等手段, 可以对农民等弱势群体商品交易积累的海量数据进行快速处理, 以极低的信息搜寻成本建立起互联网金融信息库, 为全面、准确地低成本获得农民等弱势群体的人格化信用信息提供有力保障, 进而以此为基础降低普惠金融产品成本和价格, 促进农村普惠金融需求发展。

  3. 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极大降低了普惠金融服务的经营成本

  以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金融活动, 将会使传统金融的物理网点虚拟化, 有效解决了传统金融物理网点布局等带来的高成本, 克服了农村居民居住分散、经济密度低, 金融服务受众少、物理网点服务半径短等所产生的高成本问题, 大幅降低了金融服务经营成本, 而且能够根据特定区域特征对金融服务进行细化分割, 创新发展更具针对性的农村普惠金融产品, 更好满足弱势群体的差异化金融需求。同时突破了传统金融服务的时间、空间限制, 只要互联网可以达及的地方, 都有随时享受互联网金融的机会, 延长了服务时间扩展了服务空间, 实现了更高效的资金放贷等金融服务, 有效满足了农业播种、施肥、病虫害防治等对资金需求的及时性, 大幅降低了获得普惠金融服务的时间成本。据了解, 互联网金融从接受申请、实地调查、发放贷款等金融服务全程大约只需要72小时, 远高于传统金融15—30天的贷款发放效率, 而且充分实现了弱势群体获得金融服务的机会平等。

  互联网金融极大扩展了服务时间和空间, 迅速扩大了农村普惠金融的受众群体, 带来了明显的规模经济效应, 使扩展金融服务产生的边际成本降低至零水平, 从而拉低平均成本。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 进一步降低了农村普惠金融经营成本。

  4. 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发展农村普惠金融

  互联网金融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可以将农民等弱势群体的普惠金融需求信息和人格化信用信息扩散到全社会, 为社会资本准确判断农民等弱势群体信用风险进而控制资金放贷等金融风险提供了有力信息保障, 农村普惠金融已成为金融发展的蓝海, 蕴藏着巨大的市场潜力, 是社会资本投资的黄金领域, 为社会资金借助P2P网贷平台、众筹平台等方式流向农民等弱势群体指明了方向, 也引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发展农村普惠金融, 有效提升了农村普惠金融供给能力。近年来, 互联网金融在农村飞速发展, 以翼农贷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就是此方面的典型例证。

  (三) 发挥农村合作金融助推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积极作用

  1.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运行特点

  近年来, 我国农村合作经济、农民合作社蓬勃发展, 产生的强大金融需求孕育催生了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目前, 农村合作金融大多以行政村、乡镇为经营地域范围, 通过农民的资金互助自治方式, 按照封闭运行原则, 发放小额信用贷款, 用于满足农民生产、生活的小额化短期资金需求。农村合作金融的服务对象是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 决定了农村合作金融是农村普惠金融的一种特色形式。

  2. 农村合作金融是助推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重要手段

  农村合作金融的典型特征是在以熟人社会为基础的行政村、乡镇范围开展资金互助合作, 具有以下几个显着特点[1] ([1]) :一是开展资金互助的社员彼此之间较为熟悉、了解。因为社员彼此祖祖辈辈长期居住生活在同一个行政村、乡镇, 或者在产业链的上下游, 经常进行业务往来, 能够充分准确掌握各自的个人道德品质、经营能力、家庭状况等人格化信用信息, 搜寻各自人格化信用信息的成本可以低至为零, 有助于降低资金互助金融产品的价格, 而且也为有效防范互助资金风险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熟人社会建立了防范社员发生有意赖账不还贷款信用风险的惩罚机制。熟人社会内生了社员之间的重复博弈, 一旦某个社员借用互助资金赖账不还, 其他社员就会将此消息扩散, 从而使其承受较大的面子成本, 影响赖账不还社员生活的多个方面, 以体现较高的违约惩罚成本。如发生的婚丧嫁娶, 难以获得其他社员的帮助等, 或者其他社员以后永远不与其进行资金借贷往来 (中断重复博弈) , 通过使其遭受长期资金往来收益损失的方式而对其实施惩罚。这表明, 农村合作金融的熟人社会构建了社员信用风险的自惩罚机制, 以较低惩罚成本就可有效控制社员贷款的信用风险。三是社员之间彼此十分熟悉了解, 共同参与治理, 主导农村合作金融决策和运行, 决定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能够充分掌握社员的资金需求动态, 及时创新发展符合社员的金融产品, 有效对接社员的资金需求, 提高金融产品供给的针对性、有效性, 提高普惠金融服务的质量。

  综合上述分析, 农村合作金融可以信用方式向农民社员提供小额化贷款, 而且熟人社会演生的农民社员信用信息搜寻和贷款信用风险防范的极低甚至零成本, 决定了可以向农民社员提供更加符合其需求的较低价格的金融产品, 更好实现促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目标。因此, 应积极鼓励发展农村合作金融, 使其成为助推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重要手段。

  3. 推动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应解决好的重大问题

  当前, “三农”自身资金积累严重不足, 难以实现资金的自我供求平衡, 而且“三农”的高风险、低收益特性又加剧了农村资金外流, 双重因素的共同作用, 导致长期以来农村资金处于供给小于需求的严重失衡状态。另外, 农村合作金融自身资金需求因生产周期趋同又进一步加剧了资金供给小于需求的失衡格局。由此决定了长期、持续、稳定的资金来源是影响农村合作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甚至是严重制约因素。笔者认为, 可通过建立正规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市场化资金批发机制, 持续、稳定地向农村合作金融供给资金, 以此促进农村合作金融发展, 推动农村普惠金融发展。

  三、加快构建金融风险缓释机制降低农村普惠金融风险

  前文分析表明, 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决定了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天然具有高风险和高成本。笔者认为, 可通过构建外部的金融风险缓释机制, 以降低农村普惠金融面临的高风险, 促进农村普惠金融大发展。

  (一) 大力发展农业保险, 有效转嫁弱势群体金融风险

  当前, 农业是受自然灾害影响最为严重的产业。我国是自然灾害高发、频发地区, 农业生产面临的自然灾害风险也就更为严重, 同时农民预判农产品市场发展方向能力弱, 所面临的市场风险也较高, 但农民作为弱势群体依靠自身力量难以有效化解这些风险。笔者认为, 可通过大力发展农业保险, 事前将自然灾害和市场波动对农民生产收入产生的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承担, 从而解决农业自然灾害和市场波动通过影响农民收入所传递产生的金融风险。而且农民通过购买农业保险也锁定了应对金融风险的成本, 形成了稳定的成本支出, 便于按照成本收益原则进行生产经营决策, 以实现经营收益最大化。当前, 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扩大农业保险品种范围, 创新发展针对弱势群体的普惠保险产品。笔者多次实地调研发现, 当前的农业保险业务品种主要集中在小麦、水稻、玉米等少数主要粮食作物, 缺乏针对农村种粮大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等的生产设施、大型农机具等及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开展的农业保险, 而目前这些主体是发展农村经济的领头羊、引路人, 对广大农民等弱势群体发展经济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 应尽快发展适合这些主体保险需求的农业保险业务品种, 以促进其发展壮大。同时, 应结合农民等弱势群体发展生产、脱贫致富的实际, 积极创新针对其需求的普惠保险产品, 如开展产业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等新型农业保险, 有效降低脱贫攻坚经营风险所产生的金融风险。

  二是创新发展针对性强, 与普惠金融产品相关程度高的保险产品, 直接降低对农民等弱势群体开展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的风险。如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的贷款可开办贷款保证保险, 一旦出现贷款本息不能按期偿还风险, 将由保险公司代投保人承担贷款本息偿还责任, 以降低贷款风险进而降低贷款定价 (利率) 。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借款人开展人身安全、家庭财产、重大疾病等保险, 一旦借款人出现不安全问题, 如借款人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 保险公司赔偿的人身安全保险收益应优先用于偿还借款人的贷款本息, 以此降低借款人贷款风险进而降低贷款定价 (利率) 。

  (二) 加快构建融资担保机制, 增信提高弱势群体信用等级

  面对农民等弱势群体信用等级较低问题, 可通过建立融资担保机制, 采取外部增信方式, 帮助农民等弱势群体提高信用等级, 达到获得农村普惠金融信用水平要求[2] ([2]) , 进一步扩大农村普惠金融需求, 促进农村普惠金融发展。

  一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融资担保机制建设。目前, 有观点认为, 农村普惠金融具有公共产品特征, 应由政府全额出资建立融资担保机制, 以此促进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实践中大多也是按照此思路组建的融资担保机构。笔者认为, 政府全额出资组建的融资担保机构虽然有利于降低农民等弱势群体的融资担保成本, 但运行效率低下, 而且政府财力有限导致此类融资担保机构数量较少、资金规模较小, 难以满足农民等弱势群体的融资担保需求。为了解决上述问题, 可考虑引入社会资本壮大融资担保机构的资金规模, 扩大机构数量, 提高融资担保实力, 通过发挥规模经济优势, 降低融资担保成本和价格。而且也有利于改善融资担保机构的治理结构, 提高治理效率, 强化市场竞争, 降低融资担保成本和价格, 为促进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提供有力的融资担保支持。

  二是构建融资担保损失分担机制。融资担保机制的建立有效化解了金融机构开展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的风险, 但容易导致金融机构放松对农民等弱势群体的贷款风险管理, 并将贷款风险全部转嫁融资担保机构, 而且也会使借款人产生放松贷款风险管理的道德风险行为, 最终将严重损害融资担保机构利益, 从而导致融资担保机构提高融资担保价格, 甚至融资担保规模萎缩, 形成损害融资担保机构、弱势群体、金融机构利益的格局。对此, 笔者认为, 应建立融资担保损失分担机制, 对于发生的贷款损失, 应由融资担保机构、借款的弱势群体、金融机构三方划分合理的分担比例, 共同承担化解贷款损失责任, 以利于调动三方防范贷款风险的积极性, 实现三方在贷款风险防范方面的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有效控制贷款风险, 促进农村普惠金融发展。

  四、积极开展“两权”抵押试点扩大抵押品范围

  (一) 开展“两权”抵押试点解决农民等弱势群体贷款抵押品缺失

  农民等弱势群体天然面临贷款合格抵押品缺失, 已成为其被金融排斥的重要原因。从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现状看, 解决农民等弱势群体合格抵押品缺失的有效途径是将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简称“两权”) 纳入合格抵押品范围。而且“两权”抵押品价值巨大, 可有效满足金融机构对农民等弱势群体贷款的抵押品需求。据测算, 我国农村可流转的土地价值约100万亿元, 其中耕地40万亿元, 林地20万亿元, 宅基地40万亿元。基于此考虑, 2015年, 我国启动“两权”抵押贷款试点。

  与此同时, 应鼓励金融机构积极进行普惠金融抵押品创新, 结合农村实际, 拓宽合格抵押品范围, 有效降低开展农村普惠金融风险。如可发展农产品收益保证贷款, 以农产品的未来收益作为抵押品;发展保单保证贷款, 通过鼓励农民购买农业保险, 以保单作为质押发放贷款等。

  (二) 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应做好的主要重点工作

  一是做好失地农民基本生存权的社会保障工作。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承载着保障农民基本生活稳定的功能、住房宅基地使用权承载着农民基本生活安居的功能。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的直接后果就是少数贷款的农民因为经营失败等而无力偿还贷款失去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住房宅基地使用权 (简称失地农民) , 这将威胁失地农民基本的生存权, 甚至因此衍生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如何保障这些失地农民最基本的生存权, 就成为试点能否顺利推进, 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乃至全面推开的关键因素。为此, 需要政府建立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 如完善社会救济制度、建立失地农民风险保障基金等, 既要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 又要激励贷款农民努力经营防范有意套取社会救济等的道德风险行为, 从而淡化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 为推动“两权”抵押贷款试点顺利进行保驾护航。

  二是加快完善实施“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基本制度。确保试点实施进展顺利的基本制度包括农地确权登记、价值评估、流转处置等, 是决定此项试点成败的基础与核心, 应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创新探索, 加快完善。运用现代信息技术, 明确承包土地的权利主体、具体位置、地块面积等权利属性, 降低农地确权登记成本, 为土地流转提供明晰的产权界定。加强土地价值评估管理, 加快制定流转土地价值评估技术规范, 加大评估人才技术培训, 增强流转土地价值评估的客观公正性, 合理确定土地抵押品价值, 提高土地抵押功能。搭建农地流转平台建设, 明确流转流程, 完善流转服务体系, 强化市场化流转, 确保农地流转各方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五、发挥政府推动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重要作用

  (一) 加强基础制度建设, 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一是加强对农民等弱势群体的普惠金融教育。结合农民生产生活实际, 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 如电影、戏剧、小品等, 深入田间地头, 全面宣传普惠金融理念、作用与功能、获取途径等内容, 使普惠金融理念深深扎根农民等弱势群体心里, 为发挥普惠金融促进改善农民生产生活奠定良好的思想认识基础。特别是要教育弱势群体深刻认识金融运行规律, 明确贷款资金与财政资金、社会救济、捐赠的区别与联系, 要培养农民的契约意识, 严格遵守贷款合同约定, 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3]) [3]。可采取将普惠金融知识融入中小学相关课程的方式, 抓好年轻一代的普惠金融理念教育。

  二是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通过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等评选活动, 教育农民等弱势群体树立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观念, 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 加大对逃废债务、套取政策支持等恶性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特别是加大对国家公职人员因抵押、担保等产生的赖账不还行为的惩罚力度, 加大新闻媒体曝光频次力度, 以向社会彰显政府惩戒失信行为、人员的决心和态度, 引导社会各界诚实守信。

  (二) 加快构建信用信息整合制度, 破解信息散乱问题

  能否获得全面准确的信用信息特别是弱势群体的人格化信用信息 (经营能力等“软信息”) , 是制约农村普惠金融良好发展十分重要的因素。但由于多方面原因, 目前农村普惠金融发展中的“信用信息孤岛”问题仍然十分严重, 造成大量信用信息浪费, 急需构建信用信息整合制度, 形成信用信息有效链接, 提高数据信息共享水平和整体功能, 破解农村普惠金融发展中的信息散乱问题。

  一是建立健全全国统一信用信息数据库。笔者认为, 应由政府主导建立互联共享的统一信用信息数据库, 向社会全面开放。首先政府部门应积极主动对社会开放自身拥有的信用信息数据, 发挥好表率带头作用。其次建立企业间信用信息数据进入大数据库, 实现全社会共享信用信息的激励机制, 激发企业搜集、上传信用信息数据进入全国大数据库的积极性, 必要时可由政府建立相应的激励基金, 对企业搜集、动态更新信用信息数据的成本予以补偿。

  二是提高信用信息数据质量。鉴于弱势群体的信用信息主要表现为人格化信用信息, 缺乏清晰、直观的搜集标准, 对收集此类信用信息的技术要求高, 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弱势群体信用信息搜集管理、指导, 有针对性地完善弱势群体的信用信息评判标准, 创新信用信息搜集方式、方法, 切实提高所搜集的弱势群体个人道德品质、经营能力、生活习惯、社会关系等人格化信用信息质量。同时, 建立定期开展信用信息搜集, 动态调整更新机制, 通过动态的信用信息数据校正, 提高弱势群体信用信息质量。

  (三) 发挥政府资金的正向激励和杠杆撬动作用, 鼓励社会资本主导推动发展农村普惠金融

  普惠金融具有商业性金融属性, 以商业化可持续发展原则开展普惠金融服务, 具有吸纳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其中的现实条件。社会资本参与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有利于强化资金运用的激励约束, 改善资金运用的治理机制和效率, 克服单一政府资金运行的低效率, 也能有效缓解政府资金供给不足。因此, 应鼓励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发展农村普惠金融, 包括贷款投放、融资担保机制建立、农业保险发展、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等多个方面。政府资金应注重发挥好正向激励和杠杆撬动作用[4], 对促进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效果良好的社会资本加大激励支持力度, 通过采取贷款贴息、资金奖励、政策优惠等方式, 引导社会资本在农村普惠金融发展中发挥主体和主导作用。

  参考文献:

  [1]穆争社.农村普惠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 2018 (1) :20-56.
  [2]张忠宇.我国农村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问题探究[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 2016 (1) :80-84.
  [3]蓝虹, 穆争社.论地方政府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监管[J].金融理论与实践, 2017 (3) :26-30.
  [4]尘永魁.金融支持精准扶贫的实践与路径选择[J].金融发展研究, 2017 (8) :87-88.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
原文出处:穆争社,穆博.论深化农村普惠金融供给侧改革的重点政策措施[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8(1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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