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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进行内部重组过程中的税务问题及建议

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作者:周雷
发布于:2021-11-25 共398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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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重组论文范文第三篇:企业集团进行内部重组过程中的税务问题及建议

  摘要:企业必须要根据相关财政政策进行财务活动,才能在进行内部资产重组的过程中最大化程度的降低成本消耗。但是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企业在进行内部重组过程时,其操作方式存在缺陷,导致相关的税务工作存在问题。基于此,本文对企业集团进行内部重组过程中的税务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有关建议。

  关键词:企业集团,内部资产重组,税务,建议:

  引言

  简而言之,企业资产重组即企业的拥有者、控制者与企业外部的经济主体进行的资产的整合和重组,有助于实现企业的扩张、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的帮助企业扩大市场份额,是我国目前企业发展中较为常见。其中,资产重组可以优化企业的资源配置。也就是说,通过资产重组的方式可以对企业的各个环节重新进行配置,如资金、技术、资产等。在这种重新分配的方式下,企业的经营方式和内部资产和管理结构也会出现大的调整,对企业来说是百利而无一害。在实际中资产重组的方式可分为多种,合并子公司股权、分离子公司股权、公司之间的股权划转等。当这些因素发生变化后,税务工作也会出现变化。此外,我国有关部门为了鼓励集团企业进行资产重组,还出台了相关财税政策,从而帮助企业实现最优布局。因此,企业在进行内部资产重组时,必须要发挥财税政策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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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企业集团内部资产重组资产交易行为

  企业进行内部资产重组时会对税务缴纳带来影响,其中所得税和增值税是影响较大的税种,虽然其它税种也会带来影响,但是相较于上述两种税种影响则较小。以下笔者对这两种影响较大的税种进行论述。

  (一)股权交易

  股权交易是企业内部资产重组的行为之一,即安排子公司利用股权收股的方法实现公司或是其它子公司的合并,实现集体企业的统一化管理。这种方式下的内部资产重组中,企业资产的所属权没有发生变化,所以在税收环节中,主要涉及所得税,同时也会影响到印花税。包含的特殊税务处理办法可以暂不计入资产或股权转让过程中的利益与损失。

  (二)债券交易

  债券交易也是企业在进行内部资产重组中的方式之一。该方式的应用具有目的性,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转让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以及债券。例如在债券的转让中,则不属于增值税的范围,因此企业可以通过债券转让的方式免缴纳增值税,为企业缩减税负压力。而且企业采取这种方式也可以不用缴纳印花税。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转让中债券转让方出现损益,则属于应纳所得税的范围,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缴纳所得税。除此之外,如果在转让过程中企业出现损失,就需要将这一损失计入到财产损失中,一般情况下可以将财产损失进行税前扣除。但是并不是所有财产损失都可以在税前扣除,具有一定的限制性。也就是说在转让债券时,债券与实际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着直接联系,债券转让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而出现的损失,则不可再税前扣除。

  (三)房地产交易

  固定资产的处理是企业内部资产重组的重要要素,所以在这一方面也需要进行具体的分析和处理,最大程度的降低企业的税负。比如转让土地使用权、房产等。在这一环节的处理中,通常转让方需要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等。在此过程中如果存在利润,那么就需要将其计入到本期纳税所得额中,保证企业所得税缴纳的合理性,同样受让方也需要缴纳税负,如印花税等。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则可以不用缴纳税赋。例如企业兼并的资产转让行为中,这种方式属于企业的内部资产的转让,如债券、劳动力等,并且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影响成本价格。那么为了区分这一行为,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也就是说在企业自行转让或是出售时可以不用征收增值税。但是如果属于两个或以上企业的重组,那么该企业原本存续的土地房屋权属可以暂时停止征收土地增值税。因此,在进行内部重组时,就需要企业熟读政策,从而可以降低税收负担。

  (四)无形资产交易

  企业集团内部资产重组过程中,无形资产的重组也是重要的内容之一。具体来说,企业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等,这些资产的转让必须要缴纳税赋,如增值税、城建税等。在此过程中如果转让时出现收益,那么就需要将其纳入当期营业所得税中。受让方也需要缴纳印花税。但是还需要注意的是,企业转让过程中存在的无形资产转让,则可以不用缴纳增值税。另外,企业如果通过无形资产等进行入股时,就需要与所入股企业共同商议利润分配,并且还要与所入股企业共同承担所面临的风险,这时则可以不用征收增值税。从中可以得知,在企业进行内部资产重组时,还应该根据实际的要素进行税务的规划,如通过股权的方式进行交易,并与转让方进行友好协商,双方一旦达成一致,则可以不用缴纳增值税息。

  二、企业集团内部资产重组中的涉税问题处理

  上述对企业内部资产重组中的资产交易行为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由此得知,部分情况下企业需要缴纳税赋,但是部分情况下通过合理的规划则可以不用缴纳税赋。因此,这就需要企业在进行内部资产重组中进行合理的规划,特别是涉税问题,通过规划处理,利用国家政策,降低税赋。基于此,以下对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处理以及重组方式进行详细的分析论述。

  (一)企业所得税处理

  企业集团内部资产重组中的涉税问题的处理中,所得税是一项较大的环节。在此过程中,企业必须要熟读政策,将满足相应条件的对其进行特殊税务处理,认定企业资产重组环节未产生差额,从而暂不用缴纳所得税。具体来说,特殊税务处理与普通税务处理方式不同,且税负较高,因此为了有效地避免出现税务风险,科学、安全地降低企业的所得税支出,企业必须要对资产重组方案进行细化和调整,从而满足特殊性税务的要求。具体可通过以下几点进行:(1)股权转让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企业在股权转让的所得税处理中,如果购买企业的股份为50%或以上,且股权支付金额占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上,那么则可以采用特殊税务处理的方法,只需要保持被收购企业与收购企业在股权支付部分的计税基础不变,在税务处理上无需确认资产转让所得。(2)资产收购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在进行这一环节时,可以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如果企业集团在内部资产收购之后出现股权转让,那么这时就需要根据股权转让产生得的收益确认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企业合并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企业进行合并后的所得税处理过程中,可以按照一般性税务处理方法,也就是超过支付总额15%,作为对价的重组业务进行处理,被合并企业应按照非股权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合并企业中的合并业务获得的所得无法满足抵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税法要求,不能弥补亏损。为降低合并业务中的企业所得税负担,可将非股权支付额控制在支付总额的15%以下,使合并业务满足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保持被合并企业的计税基础在合并前后不发生变化,以达到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目的。(4)企业分立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企业集团在进行内部资产重组工作时,会采用分立形式。在此过程中,如果分立于被分立企业在经营活动方面发生改变,这时企业在进行所得税处理时可以按照一般性税务的处理方法。而被分立企业则可以根据公允价值确认分立资产的所得税,以此作为所得税额的缴纳依据。但是如果分立与被分立企业的经营活动没有出现变化,且分立企业支付的对价中非股权支付金额在15%以内,这时则可以进行特殊税务处理,也就是说被分立企业可以不用缴纳资产转让所得税。

  (二)土地增值税处理

  在企业增值税的处理中,我国税法中规定企业在投资主体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开展合并或分立业务时,针对企业重组业务中的土地权属转移则可以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额。因此,在企业集团进行资产内部重组时,企业就需要采取相对应的处理方式,最大程度地满足上述税法中的要求,从而免征土地增值税,降低企业的税负。假设甲公司和乙公司同属于某企业的全资子公司,集团在实施战略发展中将甲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划分给乙公司。那么在土地增值税的处理过程中,甲公司则可以成立丙公司,将土地资产使用权转让给丙公司,然后甲乙公司在进行合并,使乙公司获得土地的所有权。这一案例的资产重组过程中,已满足免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有关条款。因此,企业可以参考。但是需提出的是,房地产企业并不适用该政策要求。

  (三)优化企业重组方式

  企业内部资产重组的目的是为了实现资产的最优配置,包括企业中的人力资源、物力资源、财力资源等,但是这样会影响企业的税收工作。因此,应选择最优组合方式,使税收更加合理。对此,可以通过股权交易的方式,实现资产重组的组合,在这种方式下还可以充分地利用税收政策,从而减免征收增值税、契税等。这还需要企业在资产重组前,由专门的人员对纳税方案进行筹划,将所需重组的资产附着到股权中,这样双方只需要对股权进行交易,可以直接地避免缴纳增值税、契税。此外,如果是企业较为重要资产进行的重组时,如上文所讲述的房地产交易,如果资产增值幅度较大,无法以股权的方式进行交易,则可以以投资的方式进行资产重组,这样也可以充分地利用税收政策,避免征收税款,降低企业的税负。因此,这就需要企业在实际过程中根据资产重组的实际情况,对税负工作进行分析和测算,再对其进行筹划,从而通过内部划转、分立、合并等方式,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

  三、结论

  企业集团在进行内部资产重组工作时,涉及的环节较多,进而产生各种税负,如增值税、所得税、契税等,使得企业的税务负担增加。但是我国具有优惠的税务政策,通过合理优化避免资产重组中产生的相关税负。因此,在实际过程中就需要企业相关工作者根据内部资产重组的实际情况,利用税法政策的规定,对税务进行筹划,从而降低资产重组中的税收负担,规避企业集团的税务风险。

  参考文献

  [1]韩晓威企业税收筹划风险探讨思路构建[J]中国市场,2020(35)-88+93.

  [2]段晋廷浅谈企业税务筹划的风险分析及其控制[J].商讯2020(35):110-111.

  [3]汪周全。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法研究[J].商业会计,2020(23): 1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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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内蒙古中环协鑫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原文出处:周雷.企业集团进行内部资产重组的涉税问题分析[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21(08):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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