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重组问题研究
目录
摘要(详见正文)
前言
第一章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产生背景和现状
第二章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成因分析
第三章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特点
第四章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重组的难点
第五章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重组的策略
结语
参考文献
以下是论文正文
摘要:贷款是商业银行的基本业务之一,所有商业银行都要不断地大量发生贷款业务,这就难免发生一定数量的不能按期收回或收不回的贷款。我国商业银行的问题是不良资产过多,如不尽快加以解决,将带来一系列严重后果。
我国商业银行体系内存在着巨额不良资产,这些巨额不良资产降低了资产的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与我国《商业银行法》所规定的经营原则相背离,危及整个银行体系的稳定性,蕴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解决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问题,必须把国际经验教训和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现状结合起来,综合运用不良资产重组的各种手段,有针对性地设计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重组的战略和措施,循序渐进,来逐步化解已经累积的不良资产风险。
关键词:不良资产;特点;难点;重组策略
前言
近年来国际金融市场上金融风潮此起彼伏,突发性金融危机层出不穷,尤其是2007年-2009年环球金融危机的爆发给人们敲了警钟,即使多国中央银行多次向金融市场注入巨额资金,也无法阻止这场金融危机的爆发。在我国规模巨大的银行资产中,大量不良资产的存在已隐含了银行信用风险,对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已构成潜在威胁。因此,对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研究很有必要。
第一章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产生背景和现状
1.1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概念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是指处于非良好经营状态的,不能及时给商业银行带来正常利息收入甚至难以收回本金的银行资产。大量的银行不良资产不仅会加剧我国银行系统自身的风险,还困扰着我国金融与经济的正常运行。因此,银行不良资产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首先要指出的是理论界和实际部门除了频繁使用“不良资产”这一词汇以外,还较多地使用了“不良债权”、“不良贷款”两个词,从理论上讲,三者是具有不同理论内涵的范畴。但就我国金融现实考察,商业银行资产结构比较单一,贷款所占比重很大,所以不良资产主要是指不良贷款,在某种程度上,两者基本上是等价关系。因此,本文的不良资产主要是指不良贷款。不良贷款是指借款人未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 业银行的贷款本息,或者已有迹象表明借款人不可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而形成的贷款。我国自2002年全面实行贷款五级分类制度,该制度按照贷款 的风险程度,将银行信贷资产分为五类:正常、关注、次级、可 疑、损失。不良贷款主要指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
1.2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历史背景
由我国经济发展阶段和我国特有国情所决定,银行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进程中扮演了一个特殊的角色我国的银行体系脱胎于计划经济时期的“大一统”银行体制,从1953年到1979年,只有中国人民银行一家银行,既是中央银行,又是商业银行。从1979年到1984年,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先后恢复或成立,但只是作为国家专业银行而存在,仍然是行政机构,不具有商业性。直到1997年11月,中国召开了建国以来最高规格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国有银行的商业化改革方向才正式确立,强调国有银行的商业性,要求弱化行政对银行经营的干预。然而,长期的政策干预,大量政策性贷款的存在,使得商业银行在计划经济时期和改革之初背上的沉重包袱难以卸下,作为我国银行业主体的国有商业银行不仅其不良贷款额占我国银行总不良贷款额的约8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重组问题分析2 0%,而且其不良贷款率也最高,面临的不良贷款问题最严峻,已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稳定运行的主要隐患。
1.3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现状
从1999年开始中国政府采取措施剥离了四大商业银行近万亿元不良资产自2002年以来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即4大国有银行和其他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和比率一直呈下降趋势其中2003年比2002年不良贷款余额和比率分别下降1750亿元和5.7%2004年比2003年分别下降3946亿元和4.5%据中国银监会2005年三季度末贷款五级分类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9月末我国境内全部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分别比年初下降5501.8亿元和4.28%商业银行贷款质量持续看好不良贷款余额和比率继续呈现“双降”其中由于工商银行于2007年处置了7000多亿的不良资产四大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和比率分别下降5575.6亿元和5.45%与此同时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分别比年初下降了0.45%、1.95%、0.96%但在不良贷款余额和比率总体“双降”的情况下除四大商业银行外境内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均出现了上升的势头根据各家股份制银行披露的2005年第三季度报表和中国银监会最新统计数据表明截至2005年9月末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分别比年初增加100.3亿元和3.5亿元。
第二章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成因分析
2.1 从体制方面看
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资金供给制和财税改革后的拔改贷所形成的银企依赖机制,使国有银行的大量贷款在国有企业中沉淀、呆滞,是不良资产产生的历史原因。
2.2 从政府方面看
政府对银行干预的刚性依然较强。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商业银行的一切经营活动都必须在接受国家政策引导的同时,要反映市场需求,体现价值规律和安全、流动、赢利 的经营原则,合理分配、使用银行资金。商业银行应该是资金配置的主体,政府只能应只限于宏观调控。然而现实情况是,政府作为资金分配的主体和中心并未淡化,不仅从宏观高层垄断,而且还是微观经营的指令者,甚至是操作者。企业需要贷款时,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重组问题分析3首先找的不是银行信贷员,而是政府官员,银行只不过是资金配置的客体,银行资金的投向仍然不是根据价值规律和经营原则来决定,而是在很大程度上受政府左右。虽然国家已出台了《商业银行法》,但由于尚缺乏正常运作的配套措施,商业银行依然无法依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求平衡、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求发展的原则正常运作,很难真正体现区别对待,扶优限劣的原则,往往造成部分项目投资效益不高,形成大量的贷款沉淀,最终形成银行的不良资产。
2.3 从企业方面看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
国有企业严重的短期行为和整体效益低下是造成大量银行不良贷款的根本原因。造成短期行为的原因是粗放型经营和企业领导的频繁变动。近年来,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有所扩大,但责任与权利的增量并不相等,责任小于权利,而且责任是虚设的,根本起不到对企业领导的约束作用。加上粗放型经营,企业和领导的业绩主要以数量和规模考核,所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不顾自身经营状况和承受能力,缺乏市场调研和科学的分析预测,盲目扩大投资。企业通过各种关系向银行借款,投资后缺少资金又迫使银行继续贷款,若银行不再增加贷款,新项目无法投产,将造成以前的贷款收不回,因此,银行也只好被迫增加贷款,形成一种恶性循环,造成不良贷款不断增加。另外,国有企业经营效益低下,大多数亏损严重,无力偿还贷款。另一方面,个体、私营企业资产负债率高、自有资本金少,也是造成不良贷款的主要因素。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个体、私营企业迅猛增加,但由于这些企业的自有资本金较少,其成立和发展大都依靠银行的贷款。资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重组问题分析本金不足的问题会带来经营方针的变化以及财务上的软约束。这些企业敢于冒较大风险经营,因为真正承担风险的是银行而不是企业,一旦经营失败,企业倒闭,最终亏的是银行贷款,这无疑增加了银行的不良资产。
2.4 从银行方面看
银行自身的问题。这主要体现在商业银行自我约束机制和信贷管理机制不健全。目前,许多商业银行仍然沿用了过多的行政管理手段,加上风险与利益机制不对称,约束、激励机制不健全,对资产损失的考核手段与承担责任不明确,使银行缺乏风险的责任感和压力感,更缺少预防信贷资产损失的有效手段。具体来说,银行的部分经营决策者违规经营,高息揽储,私设小金库,账外经营,炒作股票、房地产、外汇、期货等,以谋取非法收入,一旦决策失误就血本无归;部分决策者违反贷款审批程序,对贷款审查不严,致使贷款投放出去后,难以收回本息。另一方面,部分银行内部人员思想不健康,钻银行法规的空子,甚至胆大妄为,大肆贪污、挪用、非法侵占银行资金,有的甚至与外部犯罪分子相勾结,大量骗取银行信贷资金。
2.5 从法律法规方面看
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应有的约束机制。企业财务纪律松弛,起不到应有的约束作用,领导法制观念淡薄,缺乏还贷意识。虽然金融机构的诉讼案件胜诉率很高,但执行率却微乎其微。贷款诉讼难以奏效,全社会法律观念淡薄,执法力度不够、地方政府保护,造成法院执行难。而且破产法的法律框架、执法以及程序框架不健全、不完善。特别是按现行破产案例的债务清偿顺序,银行债权作为一般债权,银行贷款没有优先受偿的优惠,这更增加了银行贷款损失的可能性。
2.6 从社会信用观念看
信用观念扭曲。由于企业拖欠货款和银行到期贷款的现象已经存在多年,且大多数拖欠者的利益不但没有因此受到损害,有的还得到了好处,天长日久就使人们的信用观念淡化、扭曲,甚至是非颠倒,认为遵守信用是笨蛋,不会算计;不遵守信用才算有能耐、会算计。
第三章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特点
3.1 不良资产数额巨大,不良贷款比重相对较高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统计资料表明,截至2007年4季度,按照五级分类法 ,我国主要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12009.97亿元,不良贷款率为6.7%,虽然近几年来我国商业银行整体不良贷款率逐年下降,但是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数额依然巨大,不良资产比率仍然较高,信贷资产风险依然较大,巨额的不良资产不仅影响着银行体系的稳定,而且不同程度地削弱了银行业对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
3.2 我国银行不良资产产生的原因复杂
我国银行不良资产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体制的原因(如政企不分以及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经营管理不善等),还有政策和法律变化的影响等等。
3.3 利益关系特殊
在国外,企业和银行是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银企关系比较清楚;我国国有企业和银行都是国有的,银企关系相对模糊。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企业都是国有的,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债权和国有企业的债务问题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问题(当然国有商业银行和政府也有一定责任)的实质是国有企业的债务问题,是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不善、效益低下、缺乏竞争力等的综合表现。
3.4 不良资产类型特殊性
在国外,银行不良资产大多表现为房地产贷款或股票等资产,本身具有较高的价值,而我国银行的不良贷款则主要是信用贷款,比如大量对外贸企业的不良贷款等。简言之,清理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近期目的是消除金融隐患,帮助国有企业脱困,而最终目标是使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实现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战略性转换,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第四章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重组的难点
4.1 场不完善制约了银行不良资产重组的规模和空间
银行不良资产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与其它商品相比,一个共同的特性都是要通过市场交易而变成现金。因此,不良资产重组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以市场为基础的资本流动过程,需要大量资本的介人。国内资本市场经过十年的快速发展虽已达到了一定的规模,但资本市场结构仍存在严重的问题。股市偏大、债市过小、散户多机构投资人少、中介机构数量多规范的少、国有股法人股不能流动等,限制了资本市场功能的发挥。此外,由于认识上的差异,人们对不良资产这一新兴的特殊商品的认识还需要一个认知、接受的过程,因此不良资产处置市场尚处培育阶段,市场容量有限,有效需求不足,制约了银行不良资产重组的规模和空间。
4.2 专业人才匾乏,手段落后,影响了不良资产重组的成效
目前,四大国有银行都成立了资产管理公司,对剥离后的不良资产实行专门机构、专业运作。但是,由于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大都是从各银行分流而来,其管理机制、经营理念、业务运作不可避免地带有母银行的烙印,对不良资产重组这一新的课题思想上认识不足,思路上创新不够,由于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和市场经验,使目前有的不良资产重组工作只是以不良资产剥离为前提,进行简单的要素重新组合,没有深度、广度,也没有技术含量,更没有重组成效。
4.3 法律法规不健全妨碍了银行不良资产重组的顺利进行
银行不良资产重组作为一种经济行为,必须有完善的法律来保障当事人的利益,也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重组问题分析7 只有在法律、法规健全的基础上,才能保障资源的有效配置,杜绝资源的浪费。目前我国对不良资产重组虽已出台了《银行法》、《国有资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社会保障法》、《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证券法》等有关的法律,但尚无一部完整的不良资产重组法律。有关不良资产重组的法律规定散见于各种法规制度中,这就造成了法规之间缺乏整体和层次上的协调,出现了多方面无法可依的局面,而有些领域则多重规定,互不一致。
4.4 政策措施不配套使银行不良资产重组工作困难重重
一是产权变革滞后。在企业产权变动,重组生产要素时,银行作为主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二是财税制度改革滞后。现有国有企业所得税仍然是按企业行政隶属关系交纳,这样,跨地区、跨不同财政级次的企业资产重组必然导致政府间财税收人的变化。有些地方政府出于维护自身利益考虑,往往会对某些重组持反对态度;三是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的制裁惩治力度不够;四是能够支持大量资产回收工作的中介机构匾乏;五是社会保障制度不配套等都是阻碍不良资产按市场规则重组的重要因素。
4.5 政府的不适当干预,使银行不良资产重组的行为容易偏离市场最大化原则
目前我国经济增长与发展正处于结构转换时期,政府出面牵线搭桥,对不良资产重组活动进行有效的干预,能够减少不必要的浪费,促进资源有效、合理配置。但是政府与一般的市场主体不同,就一般的经济主体而言,作为所有者,由于不具有社会公共属性,其行为只能是经济属性不可能带有行政色彩。但是,政府既是财产所有者,同时又是社会管理者,具有行政属性,在其参与市场的行为中自觉不自觉地带有行政色彩,在银行不良资产重组的过程中,政府虽然是以国有资产所有者身份参与其中,并力图执行 整个重组过程的“游戏规则”,但是运作方式则更多的是通过其社会管理者权能的行政手段来实施经营资源的重新配置,难以保证重组的效率性,重组的行为容易偏离市场最大化原则。从现实情况来看,“救济型”重组效果并不好,单纯以效益好的企业兼并亏损企业并不能真正使生产要素达到有效重组。差的企业没有起色,好企业就已经被拖垮,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因此在不良资产重组中,不是要放弃政府干预,而是要避免政府不必要的干预,政府参与银行不良贷款重组的前瞻性定位,应着眼于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动市场的完善化,规范不良资产重组行为合规、合法,符合市场效率化要求,使微观经济主体的重组行为与社会资源配置方向和效率相一至。
第五章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重组的策略
5.1 核实真相,揭示风险。准确可靠的不良资产真实情况是其重组的前提条件。核实工作应坚持"划断时间、严格标准、锁定余额、分类排队、区别对待"的原则。各商业银行应在相对稳定信贷人员、并组织对其严格培训的基础上,对截止2002年底的各项信贷资产严格按照五级分类标准进行再次清分,清分时还应分清不良资产形成的人为因素和非人为因素。然后由监管部门牵头,协调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复查验收、分类排队,并对清分结果由各方签字认可,以便真实反映资产质量,充分、客观地揭示风险,为以后的分类处置打好基础。
5.2 政府参与,减轻负担。现存的未予剥离的这部分不良资产,与经济转轨过程中外部环境和政策的变化、政府职能不规范等密切相关,如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大量存在的政策性破产企业贷款、特定贷款等,致使目前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率仍高于国际警戒线标准。因此,对这部分不良资产建议仍由政府牵头组织专门机构直接出资收购,进行专门处置,以减轻商业银行的经营压力;对国有商业银行今后经营中产生的新的不良资产,一律由银行自身承担、消化,并要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国家不再专门安排解决。
5.3 整合资源,集中处置。主要表现在:一是处置资源分散。国家按国有商业银行对应设立了四家资产公司,并且各个资产公司对应设立了众多的分支机构,既分散了处置资源,不易形成处置合力,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重组问题分析9 也不利于对不良资产的统一管理和集中处置。二是处置效能低下。各家资产公司又各自为政,分别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却往往事倍功半,处置成本过高。为了加强对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统一管理,集中处置资源,节约处置成本,提高专业化处置水平,最大限度地处置不良资产,有必要对资产公司进行整合,应将四家资产公司合并为一家即可;以便更好地为"化解金融风险,支持国企改革和保全国有资产"三大目标服务。
5.4 分清责任,限期清收。对属于人为因素形成的不良资产,应按责任大小、轻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 规章进行界定,分清责任,坚决按照有关法规、制度进行严肃处置。触犯法律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进行严厉惩处。同时,应将违规责任人连同贷款一并移交资产公司进行另册管理(责任人的行政关系应保留在原单位,由原单位只发给基本生活费,停发其它一切福利补贴),由资产公司核定其分期清收计划,将催收情况及时向所在行通报,作为对其考核的依据。不良贷款本息清收完毕,随即免除责任人的责任,调回原单位安排工作,同时恢复其福利待遇。
5.5 债权置换,激活资产。我们应选择质量相对较好的不良资产,由有关部门批准,采取发行企业债券,整体出售债权,从而达到提高资产流动性、化解不良资产风险的目的。对质量较差的贷款,则可通过打折出售的方式解决。也可将不良资产好坏搭配,将同类资产进行组合出售。
5.6 金融系统内部要尽快建立和健全多层次、全方位的风险管理体系 金融体系内必须形成管理合力,如果各行自行其是,业务上的无序竞争最终只能是一损俱损渔翁得利。目前由人行牵头建立的金融债权管理行长联系会议制度,对企业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起到了巨大的威慑作用,但这一制度主要是针对事后风险所采取的防范补救和制裁措施,应该说更重要的是如何做到事前防范风险,我们认为关健是要加快建立在人民银行监管下的风险客户信息共享制度,因为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业务所涵盖的区域有限,不可能全面掌握现有客户,特别是未来客户的信用状况和资信 清况,这就需要人民银行牵头将各银行掌握的所有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经营及资金运作状况、负债率水平、贷款偿还等情况汇聚起来,运用现代化手段加以集中管理和利用,一方面可以为各家银行防范业务风险提供信息服务,防止不良客户的风险经过包装在银行间流转;另一方面也可借助这一信息管理系统协调各银行之间的关系,制止无序竟争,促进银行业务健康发展。
5.7 政策扶持,增加收益。政府应减轻税赋,增加盈利。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税赋仍是比较重的。由于国家规定对金融企业当期利息收入除征收营业税外,同时对实现的利润还要征收所得税,而且税率较高,加重了银行负担。因此,国家应适当下调金融企业的税率,减少征税环节,鼓励国有商业银行进一步提高盈利水平,增强其对风险的承受能力。
5.8 学习借鉴外国处置不良资产的成功经验。借鉴各国处置不良资产的成功经验,结合中国银行业的现实状况,通过组建新的中介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剥离并专门处置商业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目前经营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都已相继成立,剥离不良资产和实施“债转股”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运作之中,此番剥离将会使银行资产量大为改观,银行可以轻装前进,但此时作为经营不良资产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业务运作才刚刚起步,如何在其未来有限的续存期内完成史命,还的赖于国家对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和经济运行的调整。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曾被业内人士誉为是国家解决银行不良资产的最后“杀手铜”,由此可见,其经营结果对未来社会经济发展影响深远,因此,其经营应以谨慎原则,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时行。
5.9 不良资产证券化。将国有商业银行作为原始受益人,资产管理公司作为特定载体,将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整合后出售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由资产管理公司参股或控股企业,以企业未来收益做抵押发行资产证券,并通过证券市场回购买该资产的投资。这种做法的好处就在于一是它使银行不良债权直接转化为可流通的债务证券,间接融资转化为直接融资,银行承担风险社会化;二是它将企业对国有商业银行的负债变为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从而降低了企业的负债率;三是通过资产管理公司的参股或控股,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监督机制,实现了企业制度的根本转 变,为清除国有商业银行与企业不良债务的再生奠定基础。
6.0 要整顿和建立社会信用
全社会必须建立信用体系。同时,要建立企业资信评估体系,银行本身应加强信贷资产风险管理,做好银行体系不良资产的处理。首先,要重点落实贷款三查制度和统一授信制度,强化贷款风险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各商业银行应及时准确地分析客观环境的变化,使信贷资金的投向、投量随着客观情况的变化而变化。要综合企业领导素质、经济实力、信誉状况等各种指标确定企业的信用等级。在贷款发放前通过对货款企业进行信用等级的评估并对有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和判断,通过量化方式测算企业信用对贷款风险的影响,尽量避免对信用等级低于贷款标准的企业给予贷款,而且要根据资信等级对贷款企业进行统一授信,将贷款总额确定在可控范围之内。同时要做好贷时审查工作,落实审贷分离制度,对贷款风险度进行验证,以确定贷款方式、额度等具体事项,审查贷款的基本情况,最后由决策部门审批。定期对其进行测算和分析,可借助电子计算机系统对贷款全过程实行风险预警,确定风险度。
其次,建立贷款风险分散机制和风险救助机制也是防范风险、减少损失的关键所在。根据风险分散的原理,实行贷款方式多样化,合理控制信用贷款的范围、数量,扩大贴现、抵押、担保贷款和其他风险相对较小的贷款种类。限制贷款的集中程度,控制同一主体贷款比重,对于大额的贷款可通过银团贷款等方式,以达到分散贷款风险的目的。此外,还可以与企业进行协商,要求其办理财产保险,以便转嫁风险。最后,商业银行应加强内部审计与监督,强化稽核内控制度,加强信贷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的建设,进一步提高现有信贷人员思想觉悟并严把人员关,杜绝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加强金融监管体系的建设,推行金融监管手段法制化。尽可能降低金融风险。
结论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信贷资产风险是无时无刻不存在的,信贷业务本身就是一种风险业务,利息是风险收益目前,国内的银行业改革正处于风起云涌阶段,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已经有建行、中行、工行先后上市,此时,如果能冷静地反思一下各大行在改制上市前的巨额不良资产的形成原因,对于各行今后的健康发展是能起到一些积极作用的。 我国金融市场正在逐步对外开放大量的外资银行将在几年内涌入我国金融市场国内商业银行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受到极大威胁,使得不良资产引爆经济社会问题的可能性逐渐增大因此,尽快处置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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