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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博弈论分析P2P网络借贷行业监管双方的互动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5-28 共5776字

  P2P 网络借贷 ( Online Peer to Peer Lending) 自 2007 年在我国出现,几年间得到了 “井喷式” 发展。但对于这个行业的法律法规却是空白,2014 年年初才确定 P2P 监管归属于银监会,相关的制度约束仅限于各基本法律的部分条文,并没有成体系的约束。目前,央行仅仅是对 “以开展 P2P 网络借贷业务为名实施非法集资行为”的三类 P2P 公司做出明确界定,银监会也只是警示了 P2P 存在的七大风险。同时,P2P 网络借贷市场发展较为成熟的英美等国也尚未出台具体监管措施。

  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曾在 2008 年对美国着名的 P2P 网络借贷平台 Prosper 和 Lending Club 进行处罚,由此将 P2P 纳入了监管轨道,监管准则只是参考 《证券法》。在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 FCA) 是 P2P 行业的主要监管者,目前英国也在试图通过立法对 P2P 进行进一步监管。

  一方面,P2P 网络借贷行业因其门槛低、监管松、市场需求大而呈现出疯长态势; 另一方面,相关监管和法律法规还处于缺失状态。因此,本文利用博弈论的方法探讨 P2P 网络借贷行业中监管机构与被监管机构之间的互动关系,找出两者的均衡点,从而揭示有效监管的主要影响因素,为相关监管部门制定相应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

  一、P2P 网络借贷行业研究现状
  
  ( 一) P2P 网络借贷行业发展现状P2P 网络借贷指的是个体与个体之间通过网络实现直接借贷。Zopa 作为全世界第一个网络借贷公司于 2005 年 3 月在伦敦成立。自 2005 年以来,以 Zopa、Lending Club、Prosper 为代表的 P2P 借贷模式在欧美兴起并迅速发展。目前,欧美发达国家 P2P 借贷平台的发展已经相对成熟,网站的运行模式和信用控制体系有了良好的发展和建设。

  我国第一家 P2P 网络借贷公司是于2007 年成立的拍拍贷。2012 年末,我国 P2P 网络借贷服务平台超过200 家,尽管与传统金融行业相比,P2P 行业基数规模并不大,但是年增长速度却超过 300%.

  ①尽管发展迅速,但是由于相关法律规定模糊以及监管处于真空,致使其存在较大风险,特别是安泰卓越关闭、优易贷涉嫌诈骗跑路、众贷网开业不满 1 个月就宣布破产,以及近期的 “宜信”坏账问题等一系列事件的发生,将 P2P 网络借贷推到了风口浪尖,对于风险的关注以及法律监管的呼唤成为行业的共识。

  ( 二) P2P 网络借贷行业监管文献综述由于 P2P 网络借贷平台出现时间比较短,仍可视为一项金融创新的新事物,因此国内外对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研究比较少。根据目前已有的一些研究文献,可以发现国外学者研究主要集中在运营模式比较分析、用户信息对信贷行为影响分析、降低信息不对称分析等方面,对监管的研究几乎是空白。

  国内学者对 P2P 网络借贷监管进行了一定的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吴晓光、曹一和李雪静认为应将 P2P 网络借贷纳入监管体系,确定监管主体,制定监管原则、内容,引导其健康发展。

  ①冯果、蒋莎莎认为监管的缺失导致我国 P2P 网络贷款平台自身运营风险重重,并且不排除引发金融风险传递的可能,因此必须对其设置适当的监管措施,同时也需要在监管和创新之间寻找平衡。

  ②李钧认为 P2P 网络借贷作为新兴行业,其健康发展很大程度依赖于行业的透明性、自律性和声誉,在审慎监管方面,相关部门应确定 P2P 借贷平台机构性质,确定监管主体、监管内容和监管形式。③
  
  二、P2P 网络借贷行业的各方参与主体与利益诉求
  
  ( 一) P2P 网络借贷行业监管机构监管机构是 P2P 网络借贷行业中非常重要的参与主体,它不仅是行业规则的制定者,也是 P2P网络借贷市场中的参与者,有其自身目标和利益,显着地影响着其他各参与方的目标、预期和行动。

  监管机构需要制定和明确行业的经营范围、业务流程中的各项细则规定以及涉及的风险的防范管理等,因此监管机构对于促进 P2P 网络借贷行业健康稳健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由于监管机构对于 P2P 网络借贷行业的重要性,使得监管机构存在一定的寻租可能性。由于目前我国 P2P 网络借贷行业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进入门槛比较低,但是随着国家监管的逐步完善,必然会针对该行业进行准入管理。央行今年 3 月公开表态,要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充分竞争,可采取注册制,但是也可能依据第三方支付行业的核准制,目前尚不得而知。如果是核准制,在其监管能够对企业质量筛选的同时也增加了监管部门寻租的可能性。

  ( 二) P2P 网络借贷企业传统的 P2P 借贷模式是由借贷双方直接签订债权债务合同,P2P 平台只提供第三方服务且承诺本金保障。P2P 借贷行业作为互联网金融领域中的代表,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中低收入工薪族提供了他们在传统金融机构中无法获取的金融服务,因此 P2P 网络借贷企业的出现对于完善我国金融体系、推动金融创新都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P2P 网络借贷行业迅速壮大,每年都保持高速增长率,究其原因,主要包括市场需求大、进入门槛低、目前监管比较宽松、成本低等方面。因此在这种状态下,各类网贷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冒出,但是企业质量良莠不齐,没有专业的机构对企业进行识别,使得近期有关 P2P 借贷平台介入非法集资或者商业诈骗活动的案例层出不穷。

  ( 三) 借款人和贷款人1. 借款人传统意义上的借款人是指在信贷活动中以自身的信用或财产作保证,或者以第三者作为担保而从贷款人处借得货币资金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但是在目前的 P2P 借贷模式下,大部分平台只要求借款人提供一定的身份证明资料即可设定借款金额、最高年利率、借款期限等条件在平台上发布借款信息,无需任何抵押。这种模式下的借贷行为十分灵活方便,但是由于是纯粹的网上借贷,使得借款人的信用信息无法很好地甄别,对于贷款人来说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风险。因此,开始逐渐有一些平台采取线下与线上相结合的模式,贷款人与借款人面谈,更加详细真实地了解借款人的信息,并且平台自身还提供一定的担保,从而降低风险。

  2. 贷款人贷款人是指在贷款活动中运用信贷资金或自由资金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个人或金融机构。在 P2P借贷模式下 ( 以拍拍贷为例) ,贷款人可以更加自由灵活地选择借款人。根据借款列表的贷款利率、期限、认证情况和信用等级,自由搭配选出符合自身意愿的投资组合。由于平台对于出借资金要求较低,因此 P2P 借贷平台为具有一定闲散资金的贷款人提供了一个投资平台。但是由于大部分借贷平台不承担担保作用,仅仅是中介平台,因此贷款人可能面临一定的违约风险。

  ( 四) 潜在的利益冲突P2P 网络借贷平台的正常运作需要各个参与者共同行动、互相合作,但同时又面临着利益冲突。

  中国 P2P 网络借贷市场起步比较晚,目前还没有明确具体的监管规则,但是参照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发展,为了保障公司质量,减少公司欺骗行为,对于网络借贷公司的进入门槛会相应提高,很有可能实行政府干预的核准制。因此,一些资质不够的企业为了能够合法运营而容易产生寻租行为,这就产生了 P2P 网络借贷企业与监管机构之间的潜在利益冲突。三、P2P 借贷服务行业监管的博弈分析==P2P 网络借贷公司和监管机构是 P2P 网络借贷公司能否成立过程中最重要的利益主体,同时也是利益冲突最为严重的参与主体。由于 P2P 网络借贷公司和监管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可能造成寻租行为。

  本文就从博弈的角度来分析被监管者和监管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和最优选择。

  ( 一) 博弈模型的建立==本文假设监管机构对于成立 P2P 网络借贷公司的审批制度为核准制。

  对于监管机构而言,存在一个固定成本 C,这部分开支主要是监管人员薪资、办公经费等。在审核企业申请资料时,如果企业对资料造假,但是监管机构没有发现,一旦企业获批成立,那么公众就会认为这家企业具有良好资质并对其投资,由此就会产生投资损失,并使得监管机构面临公信力危机或者上级机构的惩罚,这部分惩罚损失为 F1.同时企业提供虚假材料能够通过审核,则其中隐含了监管机构存在寻租行为,这部分寻租收益计为 R1.如果企业提供真实材料但是被拒绝,可以认为监管机构是出于某些风险考虑或者判断错误,但是无须负责,则不造成损失。

  对拟申请的企业而言,提供申请材料需要承担人力成本、整改成本等各项成本。如果企业提供真实材料成本为 C1,对于业绩差的企业来说,企业整改成本比较大,同时还需要聘请专业团队制做虚假材料,再加上寻租成本,因此企业提供虚假材料成本为 C2,且 C2> R1.但是如果企业材料造假一旦被监管机构发现,那么就会受到处罚,处罚成本为 F2.如果企业申请通过审核,那么会立即获得一个短期收益为 R2.

  假设企业提供真实材料的概率为 p( 0 < p <1) ,则提供虚假材料的概率为 1 - p; 监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概率为 q( 0 < q <1) ,则不通过的概率为 1 - q.博弈模型为表 1:【1】

  
  对于 P2P 网络借贷市场而言,最好的状态就是企业提供真实材料则监管机构通过,企业提供虚假材料则不通过。那么从博弈矩阵可以看出,为了通过审核,对于企业而言,如果 R2- C1> R2-C2,那么企业会选择提供真实材料,否则会选择提供虚假材料。

  假定拟申请的企业和监管机构都是理性人,那么可以用他们获得的利益来代表他们的效用。用 X表示监管机构,Y 表示企业。他们的期望效用计算公式为:【2】

  
  对于整个 P2P 网络借贷市场而言,最优选择应该是双方都处于最优状态,效用水平随着 p 的增加而增加,即( F1- R1) >0 和( 1 - q) F2+ ( C2- C1) >0.要使得 P2P 网络借贷行业稳健发展,对于监管机构而言,尽管存在寻租获利的可能性,但是只要监管机构加强内部控制,并且对于监管机构因错误判断而使得业绩较差的企业通过审核的行为施加严厉惩罚,就可以使得监管机构处于最优状态。对于企业而言,监管机构应该设立完整严苛的准入制度,提高准入标准,那么业绩差的企业整改和聘请专业机构制作虚假材料的成本就会非常大,则( C2- C1) >0,企业就会放弃对申请材料造假,而申请的企业中优质企业比例也会上升。

  ( 二) 博弈模型的经济学意义解释1. 监管机构的固定成本C 作为固定成本不随 q 变化,但是显然会影响监管机构的效用总水平。由式 ( 4. 1) 可得: UX=q( 1 - p) ( R1- F1) - C,则 C 越低,监管机构的效用水平越高。政府监管中的固定成本主要包括监管机构制定法律法规、审核企业材料真伪等而花费的人力物力成本,以及其他一些固定资产构建等成本。因此,为了提高监管机构的效用水平,应该尽量降低固定成本,提高人员办事效率。

  2. 监管机构的寻租问题由式 ( 4. 3) 可知,监管机构的寻租收益 R1与监管机构所受处罚的成本 F1的大小关系直接决定了监管机构的效用水平,当监管机构的寻租收益 R1大于处罚成本 F1时,对监管机构而言,其效用随着上市公司提供真实材料的概率上升而下降,那么这就意味着监管机构没有发挥自身真正的筛选读出作用,反而不利于 P2P 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因此应该尽量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

  监管部门在制定对 P2P 网络借贷监管措施的同时,监管部门的上级机构也应该考虑到监管部门可能存在的寻租行为,应该对监管部门设立相应的监督处罚措施。监管部门也应该建立自律条款加强自我约束,同时上级机构对监管部门的处罚程度应该大于寻租获利的水平。

  目前,由于我国 P2P 网络借贷行业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各方面还不成熟,因此,为了加强对市场的管理,赋予行业优质发展的态势,我国最有可能针对 P2P 网络借贷行业设立入市门槛的审核机制就是核准制。然而为了缓解寻租问题,当市场发展到成熟阶段,行业自律以及企业内部控制等都已经形成了良好的基础,即可实行注册制。注册制下,监管机构失去了审核权力,那么由此带来的“造租-寻租”的利益链被打破,寻租收益 R1会大大减少。

  3. 公司申请成本对于绩效优良的公司,C1往往比较低,而对于绩效较差的公司 C1比较高。如果企业条件比较好,改造合规的成本就会比较低,但是如果企业比较差,改造合规的成本就会比较高。因此,业绩不好的公司会转向选择对材料造假,其成本为 C2.这就需要与行业相关的独立机构,包括审计机构、会计事务所、资产评级机构等能够保持自身独立性和合规性。若 C2> C1,那么企业就不会选择造假。

  随着互联网逐渐发展成熟,互联网金融被众多公司认为是未来的必备盈利模式。面对该行业带来的巨大利好,越来越多的公司希望进入 P2P 网络借贷行业。但是如果 C1本来就比较大或者大多数企业都无法满足进入该行业的门槛,那么反而会提高企业材料造假的可能性。因此,监管部门在设立门槛时需要意识到,过于严苛和过于松懈都会不利于行业的发展。

  4. 对企业造假的处罚式 ( 4. 4) 中,企业伪造材料受到处罚的成本 F2越大,那么该式大于 0 的可能性就越大。因此,监管部门在制定行业法规时,在对企业材料造假的惩罚力度应该要足够强。否则,如果惩罚力度不够,进入该行业能够收获的利益大于惩罚,那么企业宁愿冒险也要对材料造假,以便进入该行业。高强度的惩罚力度对于维护市场良好运行起着重要的作用。

  四、结 论
  
  ( 一) 加强行业自律,提高行业透明度P2P 借贷行业作为一个新兴行业,行业的透明性、自律性对其成熟和健康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行业自律方面,除了行业协会需要建立一系列的自律公约条例规范行业健康发展,从而承担起监督和警示责任,还需要业内企业间加强信息共享,尽快建立业内征信信息共享平台。由于目前 P2P行业鱼龙混杂,存在不少平台自融、骗贷、粉饰融资人信息等情况,投资人根本不知道他们的钱流向何处,因此,造成了巨大的风险。增强行业透明度也成了规范行业发展的关键,尤其是在必要财务数据、资金流向、相关担保平台与 P2P 平台的运营关联性等方面。

  ( 二) 设立准入机制,加大处罚力度目前很多新兴 P2P 公司注册资金、风险抵抗实力不足,在成立一段时间后,如出现大批赎回交易申请或借款人违约等情况,P2P 企业就可能倒闭或跑路。因此,监管机构应该尽快设立准入机制,加强对企业的筛选。同时,由于 P2P 作为一项金融创新,过于严苛的准入机制不利于这个新兴行业的发展,监管机构需要充分考虑监管容忍度。同时在企业运营过程中一旦出现违规现象,应该加大处罚力度,起到足够的警示作用。

  ( 三) 加强企业风险内控,完善风险管理机制风险控制是 P2P 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除了目前已经比较成熟的几家大型 P2P 公司,多数公司的规模有限,均是用自己有限的资本金在运营,所以他们投资于风险管理的预算资金相对有限。但是风险管理的实力直接决定 P2P 网贷平台的成败。因此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明确并标准化行业的各项风险指标,事先对借款人各项信息进行严格标准化把控,多管齐下才能提高企业风险控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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