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自2001年12月11日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 在反倾销中遇到了越来越多的挑战。为了发展自己的产业, 他们对中国进行了反倾销调查。在有色金属领域, 中国的企业在许多国家都受到反倾销调查。国际上几乎所有的反倾销案件都要参照该国际条约, 由于我国长期在世界经济中处于贸易顺差, 所以国外对中国的反倾销调查是具有长期性的。文通过介绍常用的法律研究方法, 阐述了反倾销制度的功能和演变, 并且通过详细阐述具体案例, 解释反倾销法律研究的必要性, 通过在有色金属方面的反倾销的法律研究, 对于我国在该领域应对反倾销的问题上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反倾销; 有色金属; 策略;
Abstract: Since China entered WTO on December 11, 2001, it has encountered more and more challenges in anti-dumping. In order to develop their own industries, they conducted anti-dumping investigations against China. In the field of non-ferrous metals, Chinese enterprises are subject to anti-dumping investigations in many countries. Almost all anti-dumping cases in the world must refer to the international treaty. Since China has a long-term trade surplus in the world economy, anti-dumping investigations against China are of a long-term in struggles. This article introduces a kind of commonly legal method to explain the function and evolution of the anti-dumping system. It tells of the necessity of anti-dumping legal research by elaborated on specific cases. In combination with the government at the national and international levels, the legal issues have been explained. Through the legal research on anti-dumping in non-ferrous metals, China has a positive practical significance in dealing with anti-dumping in this respect.
Keyword: Anti-dumping; Non-ferrous metals; Strategy;
0、 前 言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 反倾销措施越来越受到各国的关注。这项措施对我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在WTO的研究报告中显示中国处于世界上遭受到最频繁反倾销措施的国家[1]。中国是世界贸易大国, 外国反倾销给中国的出口贸易造成了非常严重的经济损失。世界各国利用反倾销措施作为贸易保护主义实现的具体代表, 利用反倾销手段不断地是我国在出口有色金属贸易活动中蒙受损失[2]。基于上述的论断, 分析在这一过程中遇到的反倾销的法律问题。反倾销问题不仅是贸易问题, 更涉及到其中的法律问题。利用国际条约合理地防卫自身企业的利益, 保证贸易的合理健康地发展。
1 、研究方法
1.1 、典型案例分析方法
通过中国在有色金属产品贸易中遇到的反倾销案件, 探讨法律的性质, 例如美国于2017年11月对中国铝带发起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3], 欧盟于2016年6月启动的对华反倾销反规避调查[4], 分析倾销进口与工业损害之间的联系。其次, 利用WTO的“反倾销协议”作为解决纠纷的法律依据, 我们将扭转中国贸易的不利局面。我国要善于利用 WTO允许的司法救济途径, 对其他国家采取反制措施。
1.2、 比较分析方法
该研究方法是法律学者常用的分析方法。其方法是通过国际通行的方法中、国外其他国家之间的相似贸易之间的争端解决方法中涉及到的相关法律制度, 通过分析评定做法的优缺点, 找出适合解决当前反倾销问题的办法, 通过分析欧美国家的法律制度, 进行理论分析, 找出欧美国家应对反倾销的法律途径, 通过分析与对比, 得出适合我国的法律方式。
1.3、 文本分析方法
这种方法主要依靠分析了WTO制定的“反倾销协议”的文本[4], 找到了深刻的法律精神和法律理论。 将法律正确运用到有色金属产品的反倾销案例上, 着重把握法律途径上的解决方式, 判断反倾销协议中的缺失区域并提出改进建议。
2、 反倾销制度的功能
在市场经济中, 世界各国中的贸易摩擦和贸易冲突是不可避免的, 其中又以反倾销的问题在国际中占据重要的部分[5], 倾销是一种不公平贸易的表现形式, 但许多国家在依据本国法律对这种贸易行为进行制裁的时候却显现出了强烈的贸易保护主义色彩。为了公平地应对倾销给本国经济利益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世贸组织各成员国达成了“反倾销协定”, 这是世界主要经济体利益的产物。
2.1、 反倾销和反倾销法的概念
倾销是一种频繁出现在国际贸易中的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具体指在国际贸易中, 销售国为大量占据进口国市场, 向进口国大量销售远低于进口国国内制造厂商成本价的商品的行为。反倾销是指进口国根据国内工业投诉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 向以低于进口国市场正常价格的价格销售的外国产品的企业[6]进行调查和处理的过程。通常该措施有两个条件, 一是进口国国内相关工业的投诉, 二是销售国产品的销售价格远低于进口国国内销售价格, 同时也低于销售国本国的成本价格。反倾销措施是WTO允许的国内产业贸易救济措施。
反倾销法是指在打击国际贸易中的倾销中发生的权利与义务之间关系的总称。反倾销法一般分成两个部分[7]:一个是适用于进口国国内的国内法律, 即进口国如何利用法律制裁外国产品的国内法, 另一部分则是适用于多国之间的国际法律与条约, 即如何避免进口国滥用反倾销措施实现贸易保护主义的国际成文法律及相关国家的国际条约。这两部分只有相辅相成, 互相平衡, 才既能实现了保护国内工业, 又能阻止了进口国对于法律的滥用。
2.2、 反倾销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反倾销制度在国际上有一百多年的历史演变, 在17世纪地理大发现后国际贸易开始出现, 国际贸易之间就存在倾销的现象, 但当时受到生产力的限制, 倾销并没有给相关国家的国家利益造成很大的损害。然而, 尤其是在第二次工业革命之后, 早先发展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内生产力获得极大的提升, 并开始将销售目标转向国外市场。在此同时, 同期出现的国际跨国公司为了获得垄断的利润, 使用以远低于正常价格销售商品的产品来摧垮进口国的国内产业, 从而垄断进口国的此类产品的市场。严重破坏了世界市场的秩序。为此加拿大在1904年颁布了第一部反倾销的法律条文[8], 用以维护正当的贸易竞争, 打击不正当的贸易倾销行为, 成为第一个对不正当倾销手段作出回应的国家。。
在二战后, 以美国为首的一些国家寻求全球贸易多边体制, 在 GATT1947 (即“关贸总协定”) 第6条上的基础上制定了两个反倾销守则, 国际反倾销法的程序性和实质性的要求有所提高, 在成员国的积极倡导下, WTO已通过反倾销法, 并正式制定了反倾销协议, 对各个成员国的贸易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并且各个成员国也在这个协议的基础上修改和发展了本国国内的反倾销法。
2.3、 中国出口企业遭反倾销的主要原因
加入WTO后, 中国一直是世界贸易中反倾销的受害者。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最大的贸易出口国, 一直受到世界各国的持续关注, 因此, WTO其他成员国对中国的反倾销现象持续存在着, 并且在近年来有愈演愈烈之势。特别是在有色金属领域, 中国一直是反倾销的受害者, 分析其中原因,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 中国依赖较低的人力成本, 经济飞速发展, 国内生产能力不断提升, 同时, 因为中国较低的人力资源成本与较大的自然资源存储量, 使得中国在有色金属加工出口行业占据天然的优势, 在进出口贸易方面, 中国出口频繁遭受反倾销的主要原因是中国有长期贸易顺差。长期以来, 在世界贸易中, 我国对欧盟、美国、日本等, 一直处于贸易顺差, 尤其在有色金属领域。较高的贸易顺差使中国的外汇储备逐年增加。例如, 2013年, 法国对华贸易逆差增加了17.8%, 连续3年成为法国最大的贸易逆差国家[9]。
其次的原因就是贸易保护主义的出现, 也是中国长期以来被其他国家列为反倾销重点防御对象的重要原因。自特朗普上台以来, 美国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 主要是为了减少中美贸易逆差, 保护国内市场, 刺激就业, 特朗普总统颁布多项名为反倾销本质却为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因此, 经济实力雄厚的中国有色金属产业已成为世界各国在有色金属领域内反倾销的主要目标。
3 、中国有色金属产品出口情况
在当前中美贸易战冲突不断, 这对于中国有色金属产品的出口影响巨大。在有色金属的应用中, 铜在空调生产中占15%, 占电子产品的7%, 在交通运输产品种中占比10%;铅的适用则是有80%应用在了电池制造的领域[10]。镍金属消费主要集中在机械制造和五金领域, 其中五金占比为45%, 运输产品中占比8%。我国对镍的需求绝大多数依赖于进口, 进口国主要集中在俄罗斯、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等国, 而这些国家与美国间无贸易摩擦。
不锈钢产品是中国的出口大项。由于近年来中国不锈钢产量的不断增长, 近年来出口量持续增长。因此, 其他国家对中国不锈钢产品的贸易摩擦逐渐增加。由于美国不断提出的对中国的反垄断调查, 自2016年以来, 不锈钢产品对美国的出口量已从205 000 t下降至7万t[11]。 占中国不锈钢出口总量的约2%。截至2017年, 国内不锈钢出口增长继续放缓约12%至3.5%。出口到美国的不锈钢产品继续保持低位。由于全球不锈钢供应目前处于盈余状态, 中国的不锈钢产量又在产能扩大的前提下逐年增加, 虽然出口到美国的不锈钢材产品比重不断放缓, 但是随着中美贸易摩擦的加剧, 美国对中国不锈钢产品的反倾销政策仍然会继续, 而且还会促使其他国家对中国不锈钢的反倾销调查将继续增加。
而对于不锈钢终端产品中, 机械制造业约占不锈钢消费量的40%, 医疗和其他金属产品占20%, 运输制造业占10%。因此, 随着贸易摩擦不断升级, 中国不锈钢终端产品出口可能也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这也将加剧国内不锈钢市场的顺差。
金属锌产品在运输产品的占比重约为21%, 在工业机械产品中的比重约占7%。中国的锌精矿进口国主要是澳大利亚和秘鲁[11]。进口总量高达36 000 t, 两国的进口比例分别占进口总量的比重为32.63%和10.65%, 在金属锌产品贸易中与美国没有重大的贸易摩擦。
与此同时, 中国锌锭出口量相对较小。出口到美国的锌锭月平均出口量约为300~600 t。 锌合金出口关税为20%。因此, 中国和美国的锌锭和锌合金的贸易规模非常低, 贸易摩擦对锌锭和锌合金的影响很小。但锌锭的另一下游产品镀锌板, 受本次中美贸易摩擦影响较深, 2017年镀锌板出口数量为932万t[12], 而2017年镀锌板产量为2 259万t, 超过40%的镀锌板出口至国外, 主要出口至韩国、越南等国家, 出口量分别为135万t以及115万t, 2015年中国出口至美国的镀锌板60万t, 然而, 同年, 美国钢铁公司的代表要求美国商务部对中国的镀锌板行业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此后镀锌板的出口量一直向下减少。
同时在铜金属产品方面, 用一个重要的案例来进行说明。美国同行连续7次对我国金龙精密铜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反倾销指控。金龙集团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和强势的实力, 以不妥协的姿态, 让美国同行见证了金龙的力量, 积极应诉, 在对抗美国的反倾销调查中取得了胜利, 从而让金龙的毛细铜管、铜管件、外翅片铜管等系列产品继续以零关税出口美国。
细数金龙集团遭遇的7次反倾销指控, 其中理由大多十分牵强, 而其本质就是贸易保护主义。在金龙集团第1次冲破反倾销壁垒, 在美国阿拉巴马州建厂时, 美国相关企业不是从自身寻找问题, 进行技术创新或规模扩张, 与金龙集团进行正当市场竞争, 而是逆势而为, 不理性应对竞争, 唯恐自身生存受到金龙集团快速发展的威胁。
面对10年来的7次反倾销指控, 金龙集团快速反应, 通过采集成本数据与产品出口数量、价格等销售数据, 提供了全面准确的资料;同时, 又聘请经验丰富的律师和分析师对调查问卷填写数据进行再三审核, 严格把关。纵然应对反倾销调查耗时长、要求多、困难大, 但在不懈努力下, 金龙集团依旧在应对反倾销的路上取得了巨大胜利。
这场在有色金属出口领域来之不易的胜利也使中国深刻地意识到既要进行技术革新, 同时也应当积极应诉, 利用法律对国外的反倾销调查作出回应。
在这几次调查中, 背后的缘由就是, 近几年来, 金龙集团在资金、管理方面出现失误, 企业经营出现下滑, 在市场上面临更加严峻的困难与挑战。这时候包括一些美国相关企业因为自身发展受到威胁, 便力图使用不公正手段, 迫使金龙集团退出美国市场。金龙集团从去年开始已经停止经营滑坡, 逆势突起, 以近50万t的制造业绩创造了世界铜管行业的发展奇迹。
随着今后中国的发展势头更加强劲, 类似美国对待金龙集团的反倾销指控还会持续下去。然而不管如何, 首要是做好自己, 强化实力, 严阵以待, 与不公正条约抗争到底。
4、 中国应对反倾销的基本策略
中国在国家层面应该积极地进行法律应对, 加强对企业应诉的规范。 2006年8月中国颁布的 “出口产品反倾销案责任条例” (以下称"条例") 填补了有关反倾销应诉问题的法律空白[13], 但同时, 条例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如缺乏惩罚措施, 缺少一定的可执行性等。因此, 针对一些破坏规则、消极应诉的企业, 我国在国内立法方面, 应重视实施一定的惩罚措施, 形成良好的奖惩机制。
与此同时, 中国对外国商品在中国的反倾销立法也应加强。 首先我国的反倾销法具有很多的漏洞, 会使外国的企业造成有机可乘的局面, 造成外国既对我国进行倾销, 又对我国的出口产品进行反倾销的局面。因此, 中国需要不断完善反倾销立法工作。依照世界贸易组织的《反倾销协议》, 在法律实体性方面, 逐步量化出口价格和贸易中正常价值的规定。同时清醒地意识到这不仅仅应该只是定性地解决, 而是应该着重考虑具体的实用性。同时在法律程序方面也应当进行加强和完善工作。例如, 立法规定调查和裁定的时间, 应对反倾销采取的具体措施等, 对法律实现上的法定程序做细致的规划, 。这一方面中国应当像欧美的发达国家学习, 制订规范化的执行细则。
在应对国外反倾销的贸易问题上, 我国政府应该具有一定的服务意识, 商务部应及时发布与反倾销案件相关的信息, 同时, 地方政府应适当补贴反倾销应诉费用, 确保相关企业的利益。并且在贸易摩擦中应当适当地进行贸易反制, 尤其在有色金属领域等。同时有色金属行业协会在应对反倾销过程中协助企业积极应诉, 定期组织相关企业进行培训, 设立专项基金, 以保障相关企业能在国际社会的反倾销案件中维护自身的利益。
在国际层面, 外国对中国的反倾销措施采取反倾销措施, 中国应当积极地针对现行的国际反倾销的法律与国际条约中不适当不公平的部分提出修改的建议。作为一项国际条约, 世界贸易组织的反倾销协议中的涉及到贸易体系应该具有一个健全的制度。在《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7条规定 “一国国内法的规定不能用来违反其作为某条约成员国所承担的国际义务的正当阻却理由”。因此, 世贸组织成员国不能凭借国内法的规定的缘由来违反国际法或者国际中有关反倾销的规定, 以此来获取贸易保护主义带来的不正当获利。中国应积极提出“反倾销协议”中需要修改的遗漏之处, 为保护我国的贸易利益做出努力。
在反倾销的案件中, 要明确倾销的要件, 倾销要件主要是指出口价格、正常价值和倾销幅度问题。在对倾销的认定上, 主要是依靠这3个部分内容来判断是否构成倾销。
在针对《反倾销协议》上应完善替代国制度, 最好是采取列举的方式, 减少法律的弹性, 使替代国制度更加完善。中国应提出在《反倾销协议》的修改提议中还要完善公共利益条款, 其中现存的公共利益条款里面对于追溯征税反倾销体制的国家缺乏可操作的步骤, 对于实施的操作, 规定上没有正确地明确。同时也要在反倾销案件上强化监督, 从而减少对反倾销的调查案件数, 增加WTO处理争端的案件数和处理能力。
在国外对中国有色金属的反倾销问题上, 中国应针对实际遇到的贸易问题, 向WTO的反倾销调查组立即提出合理建议, 促使反倾销调查组根据“反倾销协议”的规定, 各成员国就反倾销调查进行积极磋商。
5、 结 论
目前, 世界经济正处于转型期,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 各国处于经济复苏状态, 各国贸易保护主义都有重新抬头的趋势。反倾销措施作为世贸组织批准的贸易救济措施, 已被许多国家用作贸易保护主义的屏障, 这会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都是中国在世界贸易舞台上需要长期面对的问题。在当前中国作为贸易顺差最大的经济体, 反倾销是其中不能回避的一个问题, 首先阐述了反倾销的产生和发展历程以及反倾销制度的建立, 结合中国有色金属产品的出口问题以及遭到的反倾销案例进行分析, 中国可以分别从国际层面和国内层面两部分进行解决, 积极应诉, 充分利用国际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 寻求进口国与国际社会的司法救济。在国内, 利用行业协会处理反倾销工作, 有效组织企业积极进行应对。在国家层面, 积极建立有色金属领域反倾销法律制度, 维护国内外企业的正当利益, 同时维护法律公正。反倾销需要政府、企业和贸易主管部门的合作, 中国作为负责任的贸易大国, 我国更应该在实践中积极寻求法律保护的途径, 为维护国际贸易秩序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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