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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承运人免责问题探析结论与参考文献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03-14 共338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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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目】我国《海商法》承运人免责制度探究
    【第一章】国际海运承运人免责制度概述
    【第二章】国际海运承运人免责事由
    【第三章】国际海运承运人免责制度的价值分析及展望
    【结论/参考文献】海运承运人免责问题探析结论与参考文献

  结 论

  国际海运承运人免责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减轻了承运人的压力,降低了国际海运业的风险,而法律的意义不仅在于确定责任主体及赔偿原则,更重要的意义在于避免损失发生、建立科学导向,促使正当法律行为在社会上被倡导,即正能量因法律的制订、颁行与实施得到有效传递。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是一项古老而又传统的行业,其兴衰某种程度上也意味着同样时段内国际经济与贸易的兴盛与否。

  百余年来,战争、科技产业革命等各类因素都影响着国际海运业的发展,也影响着国际海运相关国际公约和各国国内立法的走向。
  
  目前,在全球经济弱复苏的"新常态"下,国际海运业持续低迷,前景也不太明朗,对我国承运人企业而言,振兴行业经济面对着很多新的挑战。

  首先是行业竞争所带来的挑战。2013 年 6 月,马士基、地中海航运、达飞三家在亚欧航线运力总和超过 40%的国际海运承运人企业组建了 P3 联盟,虽然其组建目的是为了提高班轮运输效率,为货主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但这种经营者集中行为在国际海运行业内给其他承运人企业带来了一定的竞争压力。虽然P3 联盟在中国遭遇叫停,但外资承运人企业在我国占有很大的市场是不争的事实。对于世界上出口量最高的中国而言,国货尚未完全做到国运,这很大程度上与本国承运人企业尚未能为货主提供及时、高效、便捷、安全的货物运输方式有关。在国际海运承运人免责制度的激励下,我国承运人企业应以拓展市场为目标,加强内部管理,在积极履行适航义务、管货义务、不绕航义务等预防义务的基础上,加强对船员的培训、教育与管理,有效学习、记录和掌握不同货物管理的方式方法和特殊性,及时更新海图,努力提高服务品质以赢得货主的信赖。

  其次是尚未加入任何国际公约和国内立法的冲突性所带来的无所适从感。如前所述,我国尚未加入对国际海运承运人免责制度作出相关规定的国际海运界的任何国际公约,且国内立法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作出规定的除《海商法》外,还有《民法通则》、《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立法的时代背景与利益出发点的不同必然会导致法律适用的冲突,因而常常会产生司法实践中同类案件在不同法院的判决结果不同。为此,在海上货物损害赔偿案件中常常作为被告的承运人企业只有勤于学习和积累,努力掌握国内外立法的目的宗旨、条款内容和相关判例,在诉讼中及时辨别对方所加入的《国际公约》和法院能够适用的相关法律,善于运用于已有利的法律规定,有效保护自身利益。

  再次是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所带来的归责冲突问题。时代、经济、科技的发展、人们日益增长的物品交换需求以及"门到门"运输理念的确立促使国际间货物运输模式不再拘泥于传统的单一的运输方法,使货物在国与国之间的运输不仅在空间上跨地域,在运输工具上也集合了轮船、汽车、火车、飞机等至少两种以上工具,而运输期间的经营人不局限于从事海上货物运输的国际海运承运人。在这种较为复杂的运输模式下,货损发生区间的确认以及适用法律的多样性都给确定责任归属带来了难度,通行的网状责任制和统一责任制都有各自的缺陷。这就要求国际海运承运人企业不仅要加强与其他经营人的沟通与协作,还要加强研究国际货物买卖双方的需求、货物的属性及其对运输过程中管理的要求,努力进入其他货物运输行业拓展自身物流产业链,并比较分析多式联运与单式运输经营人归责原则,努力在保护货主利益与维护自身权益上取得最大的平衡,在增强承运人企业自身能力、品牌、信誉和行业地位的基础上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

  综上所述,我们生活在一个日新月益、不断进步的发展环境中,承运人企业除应当运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以谨慎履行预防义务的方式减少社会成本避免事故发生外,还应该站在促进国际海运行业发展和国际经济贸易振兴和繁荣的高度上,遵循效率优先原则,发挥法律的价值,珍惜时机和条件,利用好所拥有的科技、人力、物资等社会资源,增强对风险的预防能力,努力降低各类事故的发生机率,从而促进行业经济向更有效率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一、著作及译著类:
  
  1、司玉琢:《国际海事立法趋势及对策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2 版。
  2、张新平:《海商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
  3、[美]G·吉尔摩、C·L·布莱克,杨召南等译:《海商法》,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2000 年版。
  4、司玉琢:《海商法专论》(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0 年版。
  5、威廉·台特雷著,张永坚等译:《海上货物索赔》,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1993 年版。
  6、张文显:《法理学》,法律出版社 1997 年版。
  7、邢海宝:《海商提单法》,法律出版社 1999 年版。
  8、王利明:《违约责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
  9、罗伯特·D·考特,托马斯·S·尤伦:《法和经济学》,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
  10、理查德·A·波斯纳著:《法律的经济分析(上)》,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7 年版。
  11、杨仁寿:《汉堡规则》,台湾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2000 年版。
  12、杨仁寿:《海牙威士比规则》,台湾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2000 年版。
  13、杨仁寿:《海商法思潮》,台湾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2003 年版。
  
  二、编著类:
  
  1、司玉琢、胡正良、傅延中等著:《新编海商法学》,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1999 年版。
  2、司玉琢主编:《海商法专题研究》,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
  3、蒋正雄编:《国际货物运输法》(第一版),人民交通出版社,1991 年版。
  4、陈梁著:《提单免责条款及其对海运货物保险的影响》,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 年版。
  
  三、杂志类:
  
  1、朱作贤、司玉琢:《论〈海牙规则〉"首要义务"原则--兼评 UNCITRAL运输法承运人》,中国海商法年刊,2002 年第 1 期。
  2、胡正良、陈佩群:《论国际海上货物承运人责任原则的采用》,中国海商法年刊,1990 第 1 期。
  3、赵月林、胡正良:《论取消航海过失对承运人责任、义务和其他海事法律制度的影响》,大连海事大学学报,2002 第 4 期。
  4、赵千喜:《航海过失能免责吗》,中国水运,2006 第 12 期。
  5、胡绪雨、胡绪峰:《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基础立法中的目的理性》,大连海事大学学报,2006 第 2 期。
  6、傅廷中、杨俊杰:《国际海运立法中分化与协调的百年变奏》,法律科学,2007 年第 5 期。
  7、向力:《国际海运业承运人责任体制的传承与发展》,中国海商法年刊,2009 年第 6 期。
  8、倪学伟:《航海过失免责存废论》,海商法研究,2001 年第 3 期。
  9、于国栋:《承运人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上的疏忽或过失免责问题的法律探讨》,天津航海,2002 年第 2 期。
  10、宣行:《从英美案例中看承运人管货义务的标准》,中国海事, 2006 年第 8 期。
  11、王伟明:《ISM 规则对承运人航行过失和火灾免责的影响》,航海技术,2003 年第 2 期。
  
  四、学位论文类:
  
  1、李章军:《国际海运承运人责任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6 年版 .
  2、杨雨露:《国际海运承运人过失免责制度的探究》,天津财经大学,2011年。
  3、张仁清:《承运人航海过失免责存废问题研究》,武汉大学,2005 年。
  4、王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义务和责任的经济分析》,大连海事大学,2004 年。
  5、孙晔华:《国际海运承运人免责条款研究》,大连海事大学,2008 年。
  6、吴松海:《论提单中承运人的免责条款》,复旦大学,2010 年。
  7、陈艳:《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7 年。
  
  五、外文案例类:
  
  1、197F.2d241,1952AMC1094(5Cir.1952)。
  2、331F.Supp.161,1972AMC1802(S.D.Ga.1971)。
  3、See Boris Kozolchky, Evolution and Present State of the Ocean Bill of Lading from a Banking Law Perspective, Journal of Maritime Law and Commerce, Vol. 23, No. 2 April, 1992,.
  4、See William Tetley, Marine Cargo Claims, M. C. C., Carswell, a Thomson Reuters business, 3rd ed., 1988.
  5、[1994]Vol.1 Lloyd's Rep.p.335.
  6、[1903]2K.B.666.
  7、Asiatic Petroleum Co.v.Lennard Carrying Co.Ltd(1914)1K.B.419.
  8、[2002]vol.1 Lloyd's law reports.
  9、William Tetley.Marine Cargo Claims.3ed,ISPB,1988.
  10、(1876)C.P.D.423
  11、[1992]AMC 2692-2695.
  12、[1976]AMC2347-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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