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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外资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对策建议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6-03-24 共411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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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目】中部崛起战略下FDI对环境规制的影响研究
  【第一章】外商直接投资与环境规制的关系探究绪论
  【第二章】环境规制与FDI的相关关系理论及文献综述
  【3.1】 “中部崛起”背景下外商直接投资现状分析
  【3.2】环境规制状况
  【3.3】FDI对环境(规制)的影响
  【第四章】引进FDI对环境规制影响的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
  【第五章】引进外资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对策建议
  【参考文献】外商直接投资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探析参考文献

  第 5 章 结论与建议

  5.1 主要研究结论

  5.1.1 外商直接投资方面

  (1)中部崛起战略实施以来,中部地区利用外商投资的规模不断扩大,且增速较快。从利用外资的绝对规模上来说,整个过程分为三个阶段:2004-2007 为平稳增长期,表现出非常平稳的增长模式;2007-2009 为调整期,2008-2009 年增长速度趋于下降,整体曲线表现为凸弧,增长趋于理性;2009-2012 为快速增长期,外商直接投资额迎来了快速增长阶段。规模上看,山西利用外资的规模较小,河南利用外资的规模一直较为领先;增速上看,安徽、河南、江西的平均增速均超过了 30%,增长最为迅猛,而湖北、湖南增长速度偏慢。从单个项目的平均规模来看,2004 年以来,9 年中单个项目平均合同金额从大到小依次是山西、河南、湖南、湖北、安徽和江西。

  (2)FDI 占 GDP 的比值能够很好的衡量某地区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水平,从这个角度看,中部地区利用 FDI 的水平还是相对落后于全国水平,说明中部地区还有吸收 FDI 的更大空间。整个增长过程也分为两个阶段:2004-2007 年为第一个增长阶段,增长相对比较快速;2008-2012 年为第二个增长阶段,这个阶段经过 2008年的调整,增速更加稳健。相对规模来看,江西省利用 FDI 的相对规模历年最高,山西最低;从变动趋势来看,安徽和河南总体上均保持了相对规模不断提高的趋势,而江西、湖南、湖北呈现不断下降的态势。

  (3)中部崛起战略实施至今,中部六省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第二产业,9 年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共计 9302.9 亿美元,比例高达 71%;分行业来看,以制造业为主,其次为农林牧渔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和房地产业投资等,分布比例不均衡。FDI 主要分布在污染密集型行业。

  5.1.2 环境规制方面

  (1)从治理环境污染投资额上看,中部地区投入的环境污染治理资金逐年递增,从 2004 年的 250.8 亿元增长到 2011 年的 1307.7,增长五倍多,年均增长速度 26.8%.但是由于发展晚,起步慢,中部地区对环境的投入跟东、西部地区,尤其是东部地区还有很大差距。环境治理投资/GDP 可以更加精确的反应各地区环境规制的水平,从这个角度看,中部地区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占 GDP 的比重 8 年中一直呈上升趋势,表明环境规制水平在不断提升,但是这个比重仍然比东西部地区都要低,一直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说明中部地区环境规制水平仍然比全国水平要低。

  (2)FDI 进入的行业多为第二产业,因此工业污染治理情况更能说明因 FDI引起的环境规制水平。山西省历年投入的工业污染治理额均比较高,其次为河南、湖北,江西最低。分污染源工业治理投入来看,河南和山西治理废水项目投入相对较高;山西治理废气项目投入最高;治理固体废物项目完成投资方面,山西和河南投入较高。

  (3)用利用时序全局主成分分析法构建的环境规制综合强度来看,各年环境规制强度并不是每年都在增强,而是呈现出每年变动各不相同的趋势,其中安徽和江西表现出越来越弱的倾向。

  5.1.3 FDI 对环境规制的影响方面

  (1)理论分析认为,外商直接投资进入对环境政策的影响取决于东道国政府的腐败水平。当国内市场上企业数目的增加带来了降低污染税收水平的压力,因为随着外国企业产出水平的提高,外国企业游说集团在环境政策制定中的话语权提高,从而导致环境规制水平下降。理论上来说,投资的进入可能会弱化东道国政府的环境规制力度,从而有助于产生环境标准竞次。

  (2)实证研究方面,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表明,FDI 与 ERI 互为因果关系。联立方程的回归结果表明,外商直接投资对环境规制的影响显着,影响确实是负向的,但是影响比较小,而 GDP 和环境污染程度对环境规制水平的影响非常显着影响较大。现实中,应该存在 FDI 的流入造成环境标准竞次的证据,但是影响程度非常有限,与经济发展给环境规制带来的正向影响相较,可以忽略不计。

  5.2 中部崛起战略中引进外资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对策建议

  5.2.1 引导外商直接投资的产业流向,优化产业结构外商直接投资的产业流向,会对当前的产业结构产生影响,进而间接影响中部地区的环境生态。中部地区现有产业结构不尽合理,外商直接投资的流向分布也极不平衡,目前中部地区 70%左右的外商直接投资进入了第二产业。如果不对引进外资的流向加以引导,不但不能改变目前产业结构不合理的现状,反而会因外资流向加重不平衡的程度。利用外资的战略目的,应该从单纯弥补“储蓄缺口”和“外汇缺口”为主,逐渐变成以优化资源配置、优化产业结构、注重资源节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实现地区协调发展为目标。具体来说,应鼓励引导外资引进清洁生产技术,进入可持续发展领域,如清洁能源、通信、科技等领域;引导外资流向从劳动密集型产业向技术密集型产业的转变。具体到中部地区,应该采取相应的产业导向性政策,着力发展现代高科技农业、保持第二产业稳定、加大第三产业的引资力度。目前 中 部 仍 多 为 农 业 大 省 , 农 业 比 重 大 , 但 现 代 化 程 度 低 , 政 府可以重点对农业发展进行扶持,挖掘有潜力项目,引进现代化农业的外资进入,吸收和借鉴国外农业精深加工、绿色食品等先进技术,优化农业的产业现状。

  工业是中部地区经济发展的核心和动力,要充分发挥中部地区在人力资源、科研技术、区位环境和现存优势产业、等方面的作用,培育新的主导产业。利用外资来加大对污染密集型产业的技术升级,加速优化第二产业形成技术密集、高附加值、深度加工为主的产业,形成具有比较优势和创新能力的产业集群,进一步吸引国外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企业的入驻。

  目前中部地区的第三产业比例仍然偏低,产业结构的合理表现为第三产业占比的不断上升。要加强外资进入第三产业的流向引导,科学合理的决定投资目标,进一步优化第三产业的数量和质量。

  5.2.2 加强对外资企业的环境规制外资企业给中国带来了资本、技术、资源,同时也获得了利润,这是一个双赢的过程,但是并不能因为外资企业的身份,就对其提供特殊待遇,不仅要跟国内企业一样,一视同仁,更要对其进行严格的环境规制。这分为两个方面,对污染严重,破坏环境的企业,采取各种手段,包括行政、经济等手段,限制其污染生产、促进企业进行技术更新;而对优秀的外资,应进行推广宣传,发挥示范效应,带动其他企业进步。

  经济手段有环境收费制度、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等。要完善和严格执行排污收费制度,让征收排污费在监管下发挥应有的功能。应对生产中产生的污染征收税,税率按照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程度制定,实行阶梯定价。利用经济手段控制污染,本质是环境成本的内部化,相比较于传统的命令-控制型的环境规制方式,市场化的规制手段更加合理有效,也更加灵活,能够有效弥补强制型规制方式的不足。中部地区应该科学利用经济手段来达到污染治理效果的最优化。

  除了对已造成的环境问题进行控制和规制之外,最重要的是防患于未然,做好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破话的预防工作。采取对外资的进入更为严格的审批方式,对外资的产业投向、技术水平进行考核分类,根据造成污染的大小采取不同的审批方式。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应对下一级政府进行有效指导监督,防止盲目引进外资,忽视环境保护的经济发展方式。

  5.2.3 加强环保意识、参与意愿,完善环境法律及环境标准体系能否降低和消除环境问题外部性很大程度取决于环境规制手段的科学合理性以及国家环境标准的宽松,而这些又很大程度上是由人们环境意识强弱、对环保问题的重视程度所决定的。从这个角度来说,公民的环保意识和对环保的重视程度间接决定了消除环境问题外部性的程度。所以需要加强公民对环保问题的重视,让他们认识到环境保护与自身利息息相关。环境保护,教育为本,要通过加强教育使环境保护成为人们的自觉行为。这样,他们不仅会对环境质量要求更高更严格,也会对外资企业破坏环境的行为发挥监督、舆论作用。另一方面,公众参与既是环境保护的基础,也是民主社会的基本素质。进一步通过环境基本法、环境法典或其他综合性环境法明确公众参与的程序性权利,鼓励公民进入到环境监管中来。

  目前我国在水污染、大气污染和固体废物方面的法律和标准制订和颁布的比较多,但是对于比如土壤污染、雾霾污染、未来可能的污染等法律和标准制订还不完善,进度与发达国家差距很大,标准也不如发达国家严格,比如欧盟和日本。应该尽量与发达国家接轨,加速制订并提高相关标准,以免给外资可乘之机。

  总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新发展观,新型的工业化道路是我国未来一段时间内的发展主旋律。中部地区在利用外资的过程中,不仅要注重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也要与国家的发展战略相匹配,引导外资慢慢从简单、低附加值的加工、生产制造业向研发、高端设计、现代流通等领域拓展,优化中部地区三大产业合理配比,促进服务行业及高新技术产业等第三产业的发展;着力引导外资流入环保相关领域,鼓励清洁生产。

  5.3 不足与展望

  5.3.1 不足1、由于 FDI 与环境的关系错综复杂,受到篇幅和能力所限,本文仅分析了 FDI对中国环境规制直接影响,未考察由 FDI 带来的收入和消费增长,社会环境变化等对环境规制的间接影响;2、本文从总量的角度考察了 FDI 对环境规制的影响,这个研究比较宏观,对于单个产业或者行业的指导意义不大,受限于数据获取的难度,并没有从产业或者行业的角度来进行分析实证;3、由于中部崛起战略实施时间并不长,受限于数据获取(只能找到年度数据,最新 2012 年的数据)的难度,整个计量部分的时间序列为 2004-2012 年,数据长度有限可能会影响实证结果的准确度。

  5.3.2 展望1、希望可以有后续研究从产业或者行业等微观层面来研究环境规制与 FDI 之间的相关关系,获得实用性更强的研究结果;2、未来随着中部崛起战略的不断开展,可获取的数据长度不断增加,可以用实证获得更加精确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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