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海商法论文

您当前的位置:学术堂 > 法学论文 > 法律论文 > 海事海商法论文 >

海运保函的法律研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05-20 共1402字

    本篇论文目录导航:

  【题目】海运保函的法律研析
  【前言 - 1.2】海运保函的法律基础与结构
  【1.3  1.4】海运保函与相关法律的冲突及其责任竞合
  【第二章】海运保函效力的法律认定
  【3.1】为换取清洁提单而出具的保函
  【3.2  3.3】无正本提单放货保函
  【3.4  3.5】为换取“舱内货”提单而出具的保函
  【第四章】对完善我国海商法中相关保函制度的建议
  【结语/参考文献】海运保函法律体系优化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摘要

  海运保函作为航运实务中的润滑剂,加速了货物流通,促进了贸易发展。然而我国《海商法》却没有对海运保函的效力、操作流程、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及责任做出规定。

  随着航运的发展,海运保函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换取清洁提单的海运保函、倒签保函、预借保函、无正本提单提货保函、仓面货保函和电放保函等。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来看,海运保函基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内容合法,应属于合法契约。但从诚实信用原则来看,不同种类的海运保函不同层次的对第三人构成欺诈,承运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传统实践中,只有承运人承担第三人的全部损失,作为保函另一方当事人的出具人却合法的免责。笔者认为这种惩罚制度有违公平原则,根据各方不同的过错比例,法院应判定各方按过错承担责任。

  此外,若有相应的配套制度,完全可以避免作为润滑剂的海运保函给善意承运人带来的风险。港口建立海事检验公证机构在装船前对货物进行检验,避免承运人因不能注意到的实际货损而担责。完善承运人行使批注权的制度,承运人行使批注权是否得当,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交易和航运的顺利实现。

  关键词:海运保函善意保函恶意保函 保函的法律效力


  目录
  
  前言
  
  第一章海运保函概述
  
  第一节海运保函的法律基础
  一、 海运保函的定义
  二、 海运保函的形成原因
  三、 海运保函的法律特征
  四、 海运保函的法律性质
  第二节海运保函的结构
  一、 OOCL 船公司凭副本提单提货海运保函标准格式
  二、 海运保函的构成要素
  第三节特定情况下的海运保函与相关法律原则的冲突
  一、 特定情况下的海运保函与意思自治原则的冲突
  二、 特定情况下的海运保函与诚实信用原则的冲突
  三、 特定情况下的海运保函与禁反言原则的冲突
  一、 侵权责任
  二、 违约责任
  
  第二章海运保函效力的法律认定
  
  第一节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法律认定
  一、 大陆法系的法律认定
  二、 英美法系的法律认定
  第二节国际公约的规定
  一、 《海牙规则》的规定
  二、 《汉堡规则》的规定
  三、 《鹿特丹规则》的规定
  第三节我国的立法实践
  
  第三章海运保函的效力分析
  
  第一节为换取清洁提单而出具的保函
  一、 概述
  二、 海运保函对银行支付系统的影响
  三、 海运保函对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四、 海运保函对承运人和托运人的效力
  五、 海运保函对租船人与船东的效力
  六、 海运保函对船东互保协会的效力
  第二节倒签提单保函与预借提单保函
  一、 倒签提单保函
  二、 预借提单保函
  第三节无正本提单放货保函
  一、 概述
  二、 造成无单放货情况的原因
  三、 承运人承担无单放货的法律责任
  四、 无单放货承运人的抗辩理由
  五、 海运保函可以有效解决无单放货问题
  第四节为换取"舱内货"提单而出具的保函
  第五节电放保函
  
  第四章对完善我国海商法中相关保函制度的建议
  
  第一节完善海运保函法律制度
  一、 明确海运保函的法律效力
  二、 明确保函当事双方的法律责任
  三、 适度扩大清洁提单的外延
  第二节完善海运保函的配套制度
  一、 建立港口海事检验公证机构
  二、 完善承运人行使批注权的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返回本篇论文导航
相关内容推荐
相关标签:海商法论文
返回:海事海商法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