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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论在水资源配置和跨界水污染冲突中的应用(2)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06-17 共5255字

  在试图通过博弈分析获得冲突局中人的稳定策略方面: 屈宇飞等(2012)[16]运用演化博弈理论分析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地方政府的策略选择问题,考察供水区地方政府和受水区地方政府 2 个群体的动态演化过程,分别建立南水北调供水区地方政府选择治污策略及受水区地方政府选择正常购买策略的复制动态方程,求出相应的进化稳定策略(治污、正常购买和不治污、低价购买) ,并进行稳定性分析; 姜仁贵等(2012)[17]基于经典博弈论构建了信息不对称下,突发性水污染事件中管理部门与企业之间的信号博弈模型,对信号发送方企业的类型空间、信号空间和信号接收方管理部门的行动空间进行假设,求解模型的精炼贝叶斯均衡,并对不同参数取值下的均衡解进行分析,同时,基于有限理性建立了企业群治污决策进化博弈模型,通过求解模型复制动态方程得到不同参数取值下的进化稳定策略,并对模型进化趋势分析; 孙东营等(2013)[18]运用解决冲突的图模型方法,分析太湖流域跨界水污染冲突中局中人潜在的状态移动,并根据不同类型的稳定性概念,分析冲突可能的均衡或冲突解,使得潜在的理论均衡状态更接近实际情况。

  通过运用博弈论关注水污染治理中的投资水平的确定和排污权定价问题,能确定水污染治理中的最优投资水平,并指导排污权的定价行为。在试图通过博弈分析获得冲突局中人的稳定策略方面,演化博弈和图模型方法实现了对冲突各方动态博弈过程的刻画,从一定程度上说,博弈论的应用使得跨界水资源冲突问题巧妙地转化成不同博弈局中人之间的动态博弈行为,而稳定策略的获得有助于认识跨界水资源污染冲突的现状。

  4 博弈论在水资源冲突协调机制中的应用

  有效的水资源冲突协调机制能缓解水资源冲突各方之间的矛盾,降低水资源利用成本,进而增加各方收益。可以说,对水资源冲突原因和水资源冲突主体决策过程进行研究的意义最终体现在对水资源冲突管理机制的探索上。

  在揭示水资源冲突的性质和协调模式方面,许多学者着重通过构建激励相容约束机制,消除或缓解水资源冲突。李湘姣等(2005)[19]分别按照各地区的个体理性和流域集体理性原则,建立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冲突分析的完全非合作和合作博弈模型,分析非合作和合作博弈情形的特点,并在此基础上,基于流域管理机构以水资源税收作为激励和调控机制,建立动态一致性博弈模型,使得各地区在追求自身利益最优的情况下,同时也能够达到流域最优效益。王艳(2007)[20]则运用最优控制原理与博弈论,以双方排污量为控制变量,以下游污染存量为状态变量,建立流域水环境管理的合作与非合作微分博弈模型,研究流域水环境管理的区域间自愿合作协商促进机制。李浩等(2010)[21]以区域利益为视角,运用经济学理论分析跨界水资源冲突的主要动因,并基于博弈理论分析框架,对跨界水资源冲突的协调模式进行探讨。许多研究则通过构建博弈模型,对冲突方的行为进行模拟,进而探讨协调的可能性,设计出相应的协调机制。赵爽等(2011)[22]在我国水环境污染态势日趋严峻的背景下,构建中央监察与公众参与并存的水环境监管体系,设计具有激励约束惩罚效力的水环境监管契约,明确监管契约中污水排放标准、监管频率、补偿额度和罚款金额的最优值。刘溶剑等(2013)[23]通过建立引入个体信念调整规则的跨界水资源冲突演化模型,来考察跨界水资源冲突的演化机制,分析影响微观利益主体行为的因素,模拟政府的奖励和惩罚机制对缓解跨界水资源冲突的效果。

  此外,结合实例对机制有效性进行检验也成为研究焦点。魏守科等[24 -25]分别以汉江流域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资源管理中所涉及的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冲突为例,阐释如何通过运用非合作与合作博弈来模拟和解决水资源冲突。刘钢等(2012)[26]针对湖域工业点源初始排污权定额配置问题,从利益相关者合作的角度出发,构建企业治污效用模型,并结合江苏省张家港市的 10 家纺织企业数据进行实证分析。仇蕾等(2013)[27]以江苏省太湖流域现行工业水环境监管体系为例,从监管参与主体的委托 - 代理关系出发,采用信号博弈的方法研究参与主体的行为选择机制。

  在国外研究方面,Raquel 等(2007)[28]运用博弈论研究 2 个利益冲突主体在 12 种地下水利用情形下的最优选择策略,通过赋予参数不同的数值,对双方的收益和成本进行量化,并在帕累托前沿的基础上提出 4 种缓和冲突的举措; Lee(2012)[29]将博弈论作为分析经济发展(土地使用和发展) 和环境保护(水质保护和富营养化控制) 间目标冲突的工具,通过构建多目标博弈模型,寻求最佳的水库集水区管理策略。

  综上,通过比较不同合作与非合作博弈下的均衡结果,透视不同利益冲突主体间达成合作的空间,并通过契约设计,可以实现对水资源冲突的协调。

  5 研究展望

  博弈论通过采用合作或非合作分析方法,能对局中人的理性决策行为、策略和均衡进行合理的模拟和分析,并成为分析和解决水资源冲突的一种有效工具。虽然运用博弈论方法对水资源利用冲突问题的研究已取得了一些成就,但研究还处于探索和发展阶段,以下 2 个方面仍有待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

  (1) 通过对博弈模型的均衡分析和理论推导,运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机制解决流域水资源水量和水质双重利用冲突。如何将博弈理论运用到流域水资源水量和水质双重利用冲突问题的研究中,目前关于这方面的研究并不多见,少有的几篇关于这方面的研究论文也只是通过抽象的博弈理论模型进行阐述,建立更客观和实际的博弈模型值得进一步探索。

  (2) 对流域初始水权的分配基本上限于宏观的理论定性指导,缺乏微观的定量分析,流域初始水权分配的定量化有待深入研究。目前流域初始水权分配定量化研究将水权转让视作一个多主体利益关系协调的过程,引入多中心思想构建水权转让的多中心合作模式,通过博弈分析界定水权转让过程中的利益关系和均衡结果,得出多中心合作的契约内容。今后的研究应强化和重视对流域初始水权分配主体的经济激励,考虑流域初始水权分配的竞争性特点,采用博弈论的分析方法,建立流域初始水权分配的博弈模型,为流域初始水权分配提供科学依据。

  (3) 将博弈论在不同国家或地区在同一流域水资源共同开发和利用问题上的运用有待开展。目前的研究局限于一国范围内不同地区在跨界水资源利用上的冲突,此时,通过更高级别部门或中央政府的干预,实现不同地区之间的协调并非难事。但当利益主体涉及不同的国家,由于政治体制和经济基础的差异,使水资源冲突上升为国家主权利益纠纷,问题变得更加错综复杂。例如,中亚最大的跨界水体---咸海流域流经中亚 7 个国家,由于水资源在空间分布上的不均匀,各国在水资源开采上的争议不断,如何在满足各国或地区水资源需求的前提下,寻求流域水资源整体利益最大化,成为值得关注的问题。正因为博弈模型具有抽象和精细的特点,将其运用于实际问题的研究方显其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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