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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白条应收账款证券化研究

来源:价值工程 作者:黄钦泓;陈琳;刘荟芳
发布于:2020-03-02 共4592字

投资银行学论文第六篇:京东白条应收账款证券化研究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各行业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面临着市场发展空间大、政府的支持、监管更加规范等机遇,也面临着证券缺乏流动性,风险没有真正地隔离等挑战。对此,本文以京东白条作为研究对象,介绍了京东白条应收账款证券化的结构及优缺点,提出了应加快设立市场的相关制度、增加基础资产的种类、完善风险分割的机制等建议。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 京东白条; 应收账款;

  Application Analysis of Asset Securitization: Take Jingdong Baitiao as an Example

  HUANG Qin-hong CHEN Lin LIU Hui-fang

  Guangdong Ocean University Cunjin College

  Abstract: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China's market economy, asset securitization businesses in various industries are facing opportunities such as large market development space, government support, and more standardized supervision. They also face challenges such as lack of liquidity in securities and risks that are not truly isolated. In this regard, this article takes Jingdong Baitiao as a research object, introduces the structure and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Jingdong Baitiao's receivables securitization, and puts forward suggestions for accelerating the establishment of a market-related system, increasing the type of basic assets, and improving the mechanism of risk division.

  0 引言

  资产证券化最先源自于美国,其中包括资产支持证券化与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它是指将资产持有人拥有的在未来具有稳定现金流但却缺乏流动性的资金,通过信贷评级后重组成为资产池,并且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使其的未来收益形成能够交易的额权益。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是指消费金融公司和银行机构将具有上述特征的消费贷款债权出售给特定的单位或机构,通过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依托发行债券,以获得融资的同时最大化地提升资产流动性的一种融资方法。

  1 京东白条

  京东白条是在2014年2月,由京东商城推出的一种可以让客户延期30天后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的先消费后还款的金融产品,以电商形式为开展平台,京东把供给商方的付款期限与消费者方的赊购相连合,转化部分资金成本。京东白条这种通过电商平台进行消费的模式具体过程为:在京东交易平台上,京东依据顾客的历史消费数据,给予用户相应的信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授予一定的消费额度,授信消费金额范围为六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随后消费者依据授信额度在京东商城达到赊销的目的。消费者分期付款产生一些手续费用,这些手续费形成了京东白条的收益,可见京东白条模式下的交易推动销售规模的扩大,不断增加收益。京东承担的主要风险是消费者的信用风险。通过对消费者的交易数据分析其信用进行授权消费额度,来达到控制京东白条的主要风险。

  2 京东白条应收账款证券化

  2.1 最初权利人

  京东先消费后付款的纸质凭证权向权利人用于取得出资利益的权利凭证转化过程的原始权益人是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将近30亿元,建立于2011年,通过京东商城这个平台进行网上交易,三年后在美国上市。京东虚拟商店是我国最经典的的商家直接到卖家的模式电子商务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2017年,京东获得“华夏传媒领域盈利经济组织前一百”中的第四名。

  2.2 基本资产

  2.2.1 基本资产的构成

  京东先消费后付款的纸质凭证资产提倡特定规划的地基式资本是京东先消费后付款的纸质凭证资产,也就是应收账款,是支付方在符合特定条件的京东虚拟商店允许延期支付的货款。证券化交易结构凭借各异提出的方法和样式,可区分为单纯只有一种的互通有无的交换的搭配排序方式和交替重复的交换方式。单纯只有一种的互通有无的交换是指最初权利人把全基本资产只通过一次移动交付到组织。而京东白条应收账款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是通过第二种来实现的,先等资金池产生一定的现金流,而后用这些资金收付的数量大量达到入库条件的基础资产,由此循环形成动态的资产池。

  2.2.2 基础资产的属性

  京东白条只可以运用于京东商城,不能在除此之外的地方进行使用。京东白条存在并运用于京东商城,顾客购买的商品和服务的所有权归属于京东商城,所以京东白条的支持者对顾客购买的货物拥有处置的权利。

  2.2.3 应收账款入池标准

  在第一次和之后存续期内不断循环购买基础资产以形成动态资产池时,应该严格按照标准进行选择认购这些基础资产,其标准是超过期限的次数不得高于三次,超过期限的天数全部加起来不应该超过二十五天。

  2.3 参与主体

  参与主体有五个,原始权益人是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计划管理者是华泰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是兴业银行、登记托管机构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店),评级机构是联合信用评级公司。

  2.4 交易结构

  首先,计划管理者(华泰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专项计划,向投资者和投资机构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优先一级和二级的资产支持证券可以在深圳交易所中自由流通,但需通过相关合法投资机构认购,并且投资者要签订认购协议,其他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则由原始权益人去认购。然后,计划管理者把投资者和投资机构通过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所筹集的资金去购买原始权益人(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的基础资产。

  其次,原始权益人(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管理资产服务机构负责应收账款资产,在循环交易结构模式下,还负责应收账款到期后向计划管理者(华泰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报告,计划管理者(华泰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仔细查看报告后,做出对应且合适的计划,原始权益人再次实现购买基础资产,由此循环到结束以后。再次,托管人(兴业银行)根据托管协议管理计划并执行计划管理者的指令,除此之外,托管人监督管理计划管理者(华泰证券资产管理公司)的赴职情况和操作是否合规。计划管理者委托登记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按照协议约定的本金和利息支付给投资者,按照合同把所分配的本金和收益先付给优先级投资者,再付给次级投资者余下的本金和收益。

  最后,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公司)在存续期内对优先一级资产支持证券和优先二级资产支持证券跟踪评级。

  3 京东白条应收账款证券化的优点与缺点

  3.1 京东白条应收账款证券化的优点

  3.1.1 信用增进的成本较低

  此专项计划只采用了两种常见的内部增信方式,其中包括了信用增进以及证券分层的两种信用增进机制。这一专项计划和其他的证券化资产区别是没有采用了第三方信用的增进措施,也没有其他机构担保,而且原始权益人不能确保能够支付差额,所以此专项计划成本不高。

  3.1.2 产品投资的风险较低

  首先,京东世纪贸易它具有较强的风险管控能力。京东白条应收账款证券化资产违约率一向以来都很低,年收益率处于乐观形式,京东优先一级证券的预期收益将有很大提升,很大程度上保护了优先级资产化证券的所有者权益。其次,因为它都是在京东商城上进行消费的顾客使用京东白条,贷款金额少,期限短,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这些客户详细的和交易有关的信息,且能分析得知消费者的购买习惯、支付能力水平以及信用情况等其他信息,为消费者提供对应的白条信用额度,由此降低因为信息不匹配而产生的风险。

  3.1.3 对风险具有较高的抵御能力

  此专项计划的风险控制和管理除了采用内部增信方式外,还需要监督检查基础资产的相关质量情况,如果基础资产的违约率频繁超出百分之十时,基础资产现金流的偿还的先后顺序会因此做出相应的调整。此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是运用在消费环节的应收账款,通常交易金额较少,交易次数多,时间短,通过资产的流通运转情况,反映出基础资产的质量较好。

  3.2 京东白条证券化的缺点

  3.2.1 投资主体较简单,证券缺乏流动性

  京东白条ABS主要是针对未满两百人的投资者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发行采用的方式并不是以公开的形式,它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中进行转让和交易的,京东白条ABS只能在合格的机构投资者之间进行流通。然而对合格的机构投资者的要求很严格,要求投资机构具有丰厚的资金来源和拥有较强的实力才能进行交易。所以,该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主体很少,适合的投资者也较为缺乏,继而证券交易的发生也逐渐减少。直到2016年3月中旬之前,京东优先一级和二级资产化证券没有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发生过交易活动。

  3.2.2 还没有实现真正的风险隔离

  此专项计划缺乏信托和担保方式,一般原始权益人不具有信托法律主体的有关资格,而是由华泰证券公司直接负责管理,风险隔离体系不能利用原始权益人的信托去实现。在专项计划形成的信托中,没有载体可以确保基础资产独立运营。因为投资者是委托人,基础资产的所有权归投资者管理,而不是独立存在,因此债权人拥有追索基础资产的权利。此外,通常是通过证券企业和原始权益人之间签订合约来实现基础资产的转让,由此可知基础资产不是完全独立运营的。因此,投资者的权益难以得到维护。

  4 政策建议

  4.1 加速促进企业资产证券化发展

  4.1.1 适当降低对投资者的要求

  加快设立市场的相关制度,为投资者提供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积极维护投资者的相关权益,对投资者的投资行为进行规范处理。相对降低对投资者的加入要求,积极培育出良好的投资者,使投资者能够形成良好的风险防范意识和抵御能力,并且为了使投资主体多种多样,同时让投资者多参与进来,应该相应的降低投资者的限制,尤其是对各种不一样风险的资产化产品。

  4.1.2 进一步增加基础资产种类

  基础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投资者比较单一,基础资产的品种也缺乏多样性,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市场的发展,导致证券的流动受到障碍。目前基础资产只有权益类和债权类这两种,还需要继续增加种类。可行性操作有:将I.A.和其他收费权视为证券化资产,将能产生现金流的存货资产利用资产证券化进行盘活,提升资产的周转速度和提高经济效益。房地产作为我国重要的实物固定资产,非常需要对其进行投资,然而相关企业实现融资较为困难,资金的来源通道不足,对其也需要较高的成本进行投资。

  4.2 完善风险分隔的机制

  明确证券公司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人的独立Status of legal subjects,在多方面进行展开具体工作。首先,通过投资人指定的信托公司设立相关trust plan,确定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Status of legal subjects是独立的。其次,在法律方面,确保只能通过出售人的基础资产转移给受让人,而受让人的基础资产不能转移给出售人,并且出售人不能向受让人追索基础资产。再次,在会计层面,确保基础资产的转让是真实有用的,会计相关人员应该认真分析与鉴定有些较为复杂的基础资产转让行为,明确如何对出售资产行为进行具体的会计处理,区别和那些具有追索权的出售活动所进行的不一样的会计处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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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
原文出处:黄钦泓,陈琳,刘荟芳.资产证券化的应用分析——以京东白条为例[J].价值工程,2020,39(02):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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