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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国内预付型消费合同的不足探析
【绪论】预付型消费规制系统研究绪论
【第一章】预付型消费协议概论
【2.1】我国预付型消费合同现存问题
【2.2】预付型消费合同问题成因分析
【第三章】域外预付型消费合同立法规制及启示
【第四章】我国预付型消费合同协议的完善
【结语/参考文献】预付型消费合同的立法优化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结 语
近年来,迅猛发展的经济悄然改变了我国人民的生活方式,人们不再一成不变的坚持“一手交钱,一手拿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是更倾向于预付型消费。
预付型消费合同也便在交易市场中普及开来。不可否认,预付型消费模式带给消费者一种全新的交易体验。预付型消费可以使经营者获得稳定的客户源、快速回笼资金;可以让消费者省去携带现金的繁琐、享受折扣和优惠。然而,我国目前尚处于预付型消费的初级阶段,我国现在的预付型消费是一把双刃剑,往往提高消费者的消费风险,甚至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从合同法的角度出发,首先就学界对预付型消费合同法律性质的要约-承诺说、预约-本约说、消费服务合同说进行细致分析,进而认为消费服务合同说合理。其次,通过对我国大陆地区当今预付型消费市场的研究,发现我国存在对经营者主体资格无明确规定、预付型消费合同中广泛存在格式条款、欺诈问题、消费者个人信息受侵犯、消费者遭遇价格上不公平对待、消费者维权困难等问题和漏洞,找出我国大陆地区预付型消费有待改善的地方。最后,笔者对我国大陆地区的相关规范与美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立法进行了比较法研究。认为美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在制定专门性法律规范、限定经营者主体资格、制定标准的预付型消费合同文本、责任担保制度、监管贯穿预付型消费合同全过程、公法、私法配合共同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等方面对我国有借鉴意义,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明确经营者主体资格、注重对合同内容的规范、完善合同解除权、规定消费者反悔权制度、明确经营者的强制信息披露义务、完善预付卡余额处理制度、完善预付资金管理制度、改革举证责任等完善法律规定方面的建议;建议在建设社会监管体系方面要建立企业信用公示制度、发行协会制度及发挥消费者协会的作用;提议理性、谨慎办卡、增强保护个人信息意识及培养法律观念,以期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力求在立足国情的基础上结合先进、完备立法经验,建立一套完善、成熟的预付型消费规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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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谢
时光如梭,如今,我已然在黑龙江大学度过了七年的时光。在这七年中我的母校陪伴我成长,带给我珍贵的回忆。我很荣幸在我人生最美丽的七年可以与母校为伴。在这七年里,我深深的感受到母校越来越浓的学术气息,母校也见证了我的成长与收获。参天尽物,博学慎思-我感谢我的母校。
在研究生的三年学习生活中,我要感谢我的导师申建平老师。申老师言传身教,孜孜不倦的教学态度深深的感染着我,让我明白要脚踏实地的学习。生活中,申老师亲切的关怀让我心存感谢。申老师渊博的专业知识、精益求精的治学态度、平易近人的人格魅力都是我学习的榜样。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从论文开题时申老师耐心的指导到论文写作过程中耐心的提醒我注意事项,我都在感恩我遇到了一位良师!我也要感谢王歌雅老师、翟羽艳老师、王春梅老师,您们的谆谆教导令我受益匪浅,在此致以深深的谢意!
在这七年中,我也有幸结识了一群好朋友,大家不仅在学习中共同督促、共同进步,更在生活中有福同享、有难同当,感谢你们,你们是我珍贵的财富!
我也要感谢我的家人-我的爸爸、妈妈,感谢您们给与我最大的支持和帮助,感谢你们给我满满的爱,让我单纯快乐的成长、成熟,我爱你们!
时光匆匆,岁月在指间悄悄滑过,如今已到收拾行囊和母校告别的时候,我将带着母校珍贵的记忆、导师传授的至理箴言、无价的友谊和家人暖暖的爱走向人生另一个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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