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论文

您当前的位置:学术堂 > 水利论文 > 生态环境论文 >

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政策中公众的参与探究

来源:未知 作者:学术堂
发布于:2015-11-10 共3681字
摘要

  一、引言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在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动下取得了显着成绩,但是也付出了较为沉重的代价,即在经济腾飞过程中我们的生态环境却遭受了重创,尤其是农村生态环境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农村不仅是广大农村居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也是我国城市发展不可或缺的后盾,可以说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牵动着全国人民的神经。正是基于对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视,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政策。这些政策大多是从政府行为出发进行制定、执行、评估、监督、终结,忽视了公众参与性,因而只是一定程度上缓解或延缓了农村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以农民为主体的公众既是农村生态环境破坏的直接承受者,也是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直接受益者,因此促使公众积极参与是治理农村生态环境的关键内容,公众参与的广度与深度直接影响着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水平。

  二、公众参与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政策的必要性

  长久以来,我国以政府为主导的政策加剧了城乡经济发展的二元格局,农村成了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的牺牲品,其中农村生态环境就成了首当其冲的破坏对象。农村和农村生态环境之所以成为经济发展的牺牲品,很大程度上在于国家制定政策时没有充分考虑公众参与性,没有把以农民为主体的公众利益纳入政策范畴,而是一味根据“国家意志”对城市发展倾斜,这显然是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政策的局限性抑制了公众参与农村生态治理的积极性与可能性,直接影响了农村生态环境的治理效果,这也说明了公众参与的必要性。除此之外,我国疆域广阔,人口众多,单靠国家财力和专业机构人员而没有公众参与是不可能有效解决农村生态治理问题的。

  1、公众参与是制定科学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政策的基础。农村生态环境是与广大农民息息相关的生存活动场所,不仅是农民的栖息地,而且是农民创造各种物质财富的空间基础,农村生态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农民生存发展的质量。由于受到传统观念“重建设、轻保护”等观念的影响,早期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战略造成诸多地区水体和空气污染严重,生态环境越来越差,主要表现在:首先,规划不合理、环保基础设施落后,引发环保效能低下;其次,由于缺乏监管,乡镇企业排放的大量工业污染直接引发环境破坏;另外,农民在生产生活中过量使用化肥、农药、农膜以及牲畜水产养殖等直接造成了土壤、空气、水体严重污染。这些现象的存在已经严重影响了包括农民在内的所有公众的切身利益,国家和政府也出台了相应的治理政策,但是农民群体却始终游离在治理政策的边缘,其自身利益自然不能得到有效保护。作为公共政策,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却不能保护大多数农村居民的利益,这显然违背了政策的根本宗旨。除此之外,农村居民常年生活在农村,拥有丰富的乡土知识经验以及处理农村问题的一整套独特技能和手段,比任何外来者都更为了解农村的实际状况,因此让以农民为主体的公众参与到政策治理中可以帮助决策者深度了解农村的真实情况,如实发现潜在问题,并使得多方利益得到平衡保障,从而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政策。

  2、公众参与是贯彻实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政策的动力。在现行国情下,虽然城镇化趋势在不断加速,但农村在我国依然占据大片区域,农民也依然是我国农村地区的主体。这就意味着,在广大农村地区农民还是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主力军,治理农村生态环境更是毫不例外。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涉及到多个层面,既有处于外在层面的显性问题,也有难以觉察的隐性问题,这对以行政机关人员为主体的治理团队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况且我国专门的农村生态治理人员数量是极其有限的,根本无法辐射到每一个区域。而一旦让农民等公众参与进来,很多棘手问题将“迎刃而解”,因为农村居民对农村地区各方面的了解远远高于他人,这就迫切需要农民群体在生态环境治理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随着生态文明的逐步推广,越来越多的农民已经深刻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因此他们会积极拥护“造福千秋万代”的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并会以主人翁的意识推行政策,为美好家园的恢复做出积极贡献,因此公众参与是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政策贯彻执行不可或缺的动力源泉。

  三、公众参与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政策的现状

  在国外公众参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已经有了比较成熟的经验,而我国虽然在这方面还较为落后,但是也有着一定发展历史。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通过制定《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村镇规划卫生标准》、《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工作》、《中华人民共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来引导鼓励公众参与到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政策中来,取得了一定成绩。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目前公众参与农村生态环境政策治理的途径形式主要是举报投诉、集体上访、村民会议、村民论坛、民间环保协会等。这些公众参与形式有效配合了政府主导的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政策,促进了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但无论从深度和广度上都存在严重不足。

  1、公众参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意识依然不高,其行动更是不足。毫无疑问,由于亲身感受到了水污染、空气污染、土壤污染等带来的严重危害以及国家一系列生态文明举措的影响,公众的环保意识有了大幅提高,都迫切希望环境能够得到改善,但是现阶段一谈到具体的“环境治理问题”,还是有大多数群体,特别是农村居民,认为“这是政府的事情”、“和农民没有什么关系”等。当然,以农民为主体的公众只是具有朴素的环保意识,他们尚未具备清晰的治理路线图,也就不可能有具体可行的治理举动,这是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

  2、公众参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范围比较狭窄,而且大局观念不强。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公众普遍对水体、空气、噪音等公共空间污染关注强烈,有超过三分之一的公众期望这些公共环境能够快速改善,但是在行动中仅限于“自扫门前雪”,对公共空间的保护则显得冷淡消极,这在农村地区体现得格外突出。

  3、公众参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法律基础和制度保证欠缺,致使公众参与形式化严重。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是一项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公众自然拥有参与其中的权利,但是现阶段我国缺乏一套明确的公众参与法律规范和制度体系,这就造成公众参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时随意性比较强。

  四、改善公众参与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政策的对策思考

  从我国治理农村生态环境几十年的实践来看,政府的高效率作为是不可或缺的,但是仅仅依靠政府行为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依靠公众的推动与参与才可以保证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有序进行。当然,由于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让公众参与到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政策中也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从多个角度入手。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参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政策的意识和能力。首先,要通过各种宣传手段提高公众对参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认同感,要让以农民为主体的公众充分认识到参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政策不仅可以保障自我环境权益,而且可以维护其切身利益,尤其是可以为后代造福,这是促进农民积极参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一个首要前提。

  其次,要通过宣传教育使农民掌握农村环境的基础知识,使其能够与其早先掌握的丰富乡土知识结合起来,从而获得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基本能力,并养成正确认识环境、理解环境、优化环境、保护环境的意识。

  2、强化制度建设,为公众参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提供广阔的渠道。公众有了参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政策的意识和能力之后,还应当具有施展空间,即需要切实可行的多样化参与途径和形式。首先,需要成立代表公众利益而且能够联系农民和政府的政治组织,保证公众利益随时能够得到关注和保护。其次,建立民意调查制度,让公众的利益诉求直接反馈到政策制定者手中,保证政策能够体现公众利益。另外,建立公开听证会制度,通过公开听证会让公众从信息咨询、控制、监督、反馈等多个方面参与到政策制定中,促进决策民主化的最大化实现。

  3、深化法制建设,为公众参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提供充分的保障。国家应当加强公众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立法建设,为农民参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政策提供合法性保障。首先,要赋予农民参与政策制定的权利,并要对参与的形式、内容、途径等做出明确规定。其次,要保障农民的参与权和表达权,避免农民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政策中“集体失声”.

  另外,保障农民的监督权。有效监督是各项政策畅通执行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政策中只有让农民拥有“掷地有声”的监督发言权,才会避免或减少政策的失误,保障公众利益的真正实现。

  参考文献:

  [1]武晓静,韦素琼,刘静。基于模糊综合评价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满意度研究--以安溪县为例[J].台湾农业探索,2013,05:64-69.

  [2]华启和,高金龙。 试论农村生态环境的现状及其治理路径--以江西省抚州市为个案[J].学术交流,2007,06:100-103.

  [3]陈国锋,张祝平。论农村生态环境污染治理与可持续发展--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浙江丽水市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调查与思考[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6,22(6):84-88.

  [4]谢媛宇。中国农村人居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探研--部分南方农村人居环境状况调查分析[J].南方论刊,2010,05 : 40-42.

作者单位:
相关内容推荐
相关标签:生态环境论文
返回:生态环境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