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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伴侣动物的立法保护探究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03-23 共131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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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目】我国伴侣动物的立法保护探究
  【第一章】伴侣动物定义与动物法律地位
  【第二章】中国伴侣动物现状概述
  【3.1】东亚国家伴侣动物保护立法介绍
  【3.2  3.3】伴侣动物保护司法案例与经验借鉴
  【第四章】中国伴侣动物保护的法律建议
  【结论/参考文献】伴侣动物法律保护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摘 要
  
  通过理清域外相关立法和中国法律草案中的定义,笔者先总结出自己理解下的定义,再归纳出主要特征并对定义加以阐述。同时,在分析研究国内外学者关于"主体论"与"客体论"两种观点的代表性论述后,提出"动物在我国应界定为'客体'(一种特殊的物)进行对待"的观点,因此伴侣动物的法律客体地位也不言自明。

  文中将伴侣动物现状分为三个方面,即社会现状、立法现状和执法现状。其中社会现状包括虐待、遗弃、非人道扑杀和处死伴侣动物等情形;立法现状包括直接和间接涉及伴侣动物的立法渊源,同时涵盖了针对立法体系、立法理念、规范内容和法律责任的立法评析;最后以犬只为出发点,从监管现状与收容情况两个方面对执法现状加以阐述。

  基于对日本、韩国、香港和台湾四个典型东亚国家与地区伴侣动物保护法律概况的介绍,笔者从立法评析和重点制度入手,结合具体司法案例,借鉴其在立法方式和内容设置方面的经验,以供中国将来立法参考。

  通过对以上内容的分析和总结,立足国情并结合实际,笔者提出五点关于中国伴侣动物保护的法律建议。其一,弥补立法空白。在立法方式与策略探讨的基础之上,提出应出台伴侣动物保护专门立法,可先以《伴侣动物保护促进法》作为框架法的方式实现立法突破。其二,注重前期管控。主要包括加强繁殖与贩卖管理、强化饲养人义务两个方面,以实现源头数量管控和饲养福利管控之目的。其三,规范政府行为。通过构建法定事由与决策程序、人道捕捉与处死两大内容,对政府的扑杀和滥杀行为进行规制。其四,严格法律责任。主要有广泛关注的虐待与遗弃责任,同时还包括其他责任规定,如繁殖者、贩卖者、饲养者责任等。其五,构建相关制度。包括伴侣动物救助 TNR制度、伴侣动物收容所制度和伴侣动物保护基金制度三方面。

  关键词:伴侣动物 法律保护 法律制度


  目 录
  
  引 言
  
  第一章 伴侣动物定义与动物法律地位
  
  一、伴侣动物定义
  (一)域外相关立法的定义
  (二)中国伴侣动物的定义
  二、动物法律地位
  (一)动物主体论
  (二)动物客体论
  
  第二章 中国伴侣动物现状概述
  
  一、社会现状
  (一)民众行为
  (二)政府行为
  二、立法现状
  (一)立法渊源
  (二)制度概述
  (三)立法评析
  三、执法现状
  (一)监管现状
  (二)收容情况
  
  第三章 东亚国家与地区伴侣动物保护法律概况
  
  一、立法介绍
  (一)日本
  (二)韩国
  (三)香港地区
  (四)台湾地区
  二、司法案例
  三、经验借鉴
  (一)立法方式
  (二)内容设置
  
  第四章 中国伴侣动物保护的法律建议
  
  一、弥补立法空白
  (一)立法方式与策略探讨
  (二)完善专门立法
  二、注重前期管控
  (一)加强繁殖与贩卖管理
  (二)强化饲养人义务
  三、规范政府行为
  (一)法定事由与决策程序
  (二)人道捕捉与处死
  四、严格法律责任
  (一)虐待与遗弃责任
  (二)其他责任规定
  五、构建相关制度
  (一)伴侣动物救助 TNR
  (二)伴侣动物收容所
  (三)伴侣动物保护基金
  
  结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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