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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从经济法的角度来看精准扶贫工作

来源:学术堂 作者:万老师
发布于:2019-11-28 共3987字

金融法论文独家整理范文10篇之第九篇:基于从经济法的角度来看精准扶贫工作

  摘要:精准扶贫是党中央根据我国国情现状, 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实现中国梦而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石。因此从经济法的角度对精准扶贫进行整体把握和全面保障是顺应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本文首先说明当前我国扶贫的现状、分析现有精准扶贫工作中的不足, 然后站在经济法的角度, 将精准扶贫与经济法对接, 指出经济法在精准扶贫工作中所占有的优势以及所起到的保障作用。

  关键词:精准扶贫; 金融, 经济法; 保障;

  一、问题的提出

  ***总书记2013年11月在湘西考察时提出了"扶贫要实事求是, 因地制宜。要精准扶贫, 切忌喊口号, 也不要定好高骛远的目标".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报告中提出共享发展理念, 实施"扶贫攻坚工程,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战略;扶贫攻坚, 全面实现小康社会作为"十三五"期间首要奋斗目标, 可见扶贫工作在当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截至2014年, 我国有超过7000万贫困人口, 按照2020年我们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 我们每年大概要减贫1170万, 扶贫事业道阻且长。***在中共中央扶贫工作会议提出, "精准扶贫工作关键是要找准路子、构建好的体制机制".在党中央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并积极鼓励号召社会组织以及个人加入精准扶贫的工作中来的同时, 作为经济发展的代表, 作为精准扶贫的资金重要来源, 金融领域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将凸显出更为重要的作用。金融扶贫是一种精准扶贫的新方式, 有其自身的优势。但是, 金融的扶贫开发离不开有效的金融法制支持保障。与此同时, 扶贫给社会组织带来的负面效应以及当前金融业在扶贫工作中金融机构和体制仍表现的不利于扶贫的重大弊病、扶贫资金的落实监管等问题的出现, 严重拖延了扶贫工作的进程, 因此必须依托经济法来加以引导。鉴于未来金融, 社会组织扶贫体量的不断增大, 解决这些问题是迫在眉睫的。

金融法

  二、精准扶贫的内容

  精准扶贫并不仅仅只是一种战略、一种政策、一种机制, 更应当是包括理论、战略、政策、机制和行为的完整系统。精准扶贫理念的实质是在扶贫工作中实现扶贫主体的精准定位、扶贫对象精确识别与扶贫路径的精准选择, 以高效开展扶贫并取得减贫脱贫成果。这几个要求全面覆盖了精准扶贫的内涵, 是其核心所在, 是扶贫工作的压舱石。

  1. 扶持对象精准。

  作为精准扶贫的首要环节, 扶贫对象是否精准及其精准程度决定着精准扶贫工作的成败。现阶段我国的贫困标准线是人均收入2300元, 人均收入不足的公民就是要帮扶的成员, 通过此标准完成对扶贫对象的范围划定。

  2. 项目定位精准。

  扶贫项目的制定相当于对症下药, 只有项目定位精准, 才能更快地治好贫穷这个病。贫困区域虽然在经济上发展都相对缓慢, 但是各有各的原因, 不能按统一标准进行项目规划, 在项目投资、项目申请、项目批准时不能仅注重项目的收益, 也要考虑当地的生态环境和风土人情, 进行科学化的扶贫。把握贫困地区区域因素和一起能利用的资源, 动员贫困群众撸起袖子加油干, 打赢脱贫攻坚战。

  3. 使用资金精准。

  资金的主要来源是政府的投入, 是每个纳税人的钱, 因此在资金使用方面必须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如果在资金使用阶段没有相应的经济法方面的保障措施, 很有可能造成资金的流失, 不正当使用, 侵占、挪用扶贫财产等情况, 导致资金不能够合理合法的使用, 失去了自身的意义, 也不能完成脱贫致富的任务。

  4. 办法到人精准。

  通过调查走访, 了解贫困群众贫困的实质所在, 用最经济有效的方法, 帮助群众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方法精准主要表现在"五个一批"扶贫:一是发展生产脱贫一批;二是易地搬迁脱贫一批;三是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四是发展脱贫一批;五是社会保障兜底一批。既可以帮助群众脱贫, 也要把权益损害降到最低。

  5. 驻村帮扶精准。

  首先要根据贫困村的实际情况和实际需要来选任干部进行驻村帮扶, 还要求实施驻村帮扶的党员干部对乡村的帮扶和指导要精准。在这种情况下, 就要求我们扶贫干部在工作中要有法可依, 坚持有法必依, 切实用法律来保障当地民众的合法利益, 让民众能够更真实地感受到经济发展给他们带来的红利, 切实体会到党对贫困群众的关心和扶贫的决心。

  三、精准扶贫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1. 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中对参与扶贫的组织和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

  贫穷是当代民生问题的根源所在, 要想解决农民生活的基本需求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需要, 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是必须的。但是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 会遇到诸多问题, 如资金达不到预期投入等, 这就需要政府在扶贫过程中借助社会组织的力量, 来弥补政府的不足。但是地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贫困地区的企业不能像一线城市的企业那样具有雄厚的经济实力, 如果政府不能够保护好在精准扶贫工作中的贫困地区的企业, 有可能会导致企业的经营危机出现, 即地方龙头企业偏少, 大多是正在发展的中、小型企业。社会组织参与国家精准扶贫的方式的多样化多元化的同时也给企业自身的经营带来了一定的风险。例如, 地方的政府部门为了完成上级交代的扶贫任务, 相关政府领导会召集地方规模较大、经济实力较强的企业来进行企业和贫困乡村的结对帮扶, 这种情况的存在, 看起来好像是为了当地的小康社会, 相关企业帮扶体现扶弱助困的社会责任, 但是如果政府把这种责任强加给发展中的中型企业的话, 虽然它存在较高的企业利润, 但是在政府的硬性干预下, 会导致企业的利益受到损害, 甚至会导致企业的破产, 这就形成了"拆了东墙补西墙"的恶性循环局面, 因此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帮扶是一种责任和使命, 但是如果地方政府不能适度干预市场, 让企业根据自身情况来开展扶贫活动, 就会造成企业的衰落, 这样对地方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对贫困地区经济市场的发展是致命的破坏。

  2. 金融精准扶贫缺乏法律制度保障。

  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日新月异, 当前只依靠着党的政策还有国家机构的红头文件开展工作, 国家的立法机关没有及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 更是没有形成相关的法律体系, 从大了说, 不益于精准扶贫工作的统筹开展, 不利于扶贫工作的稳步推进。从小了说, 不利于保护贫困群众的合法权益, 造成有权难维的尴尬局面。

  3. 扶贫资金违法违规使用渐成常态。

  某些贫困地区在使用资金时未能按照预计方案将贫困资金用于扶贫的资金项目落实到每一个贫困的人民群众的手中, 而是用贫困资金来弥补行政财政的支出、城市规划的项目建设, 还有官员中饱私囊, 将钱款留作私用。

  四、解决精准扶贫问题的经济法路径

  1. 政府对社会组织的扶贫工作应是适度干预。

  在精准扶贫这场战役中, 政府应该与社会组织分工合作, 政府应该认清自己在扶贫攻坚战中的定位, 不能仅让社会组织帮忙, 却不给相应的权力, 捆住社会组织的手脚, 使其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和价值。政府应该像社会组织提供相应的科学技术, 使其能够在结合自身企业优势的情况下, 发挥自身最大的能量。而不是以下指令的方式来给企业分配远不在他们能力范围之内的社会任务, 政府的功能重在弥补市场失灵而非替代市场。

  2.

  翻查当今现有的与金融扶贫相关的法律, 我们可以找到很多, 基本是以红头文件和党的政策的形式体现, 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 没有起纲领和引领性的法律法规。这样不仅会导致文件的法律效力位阶低, 显现立法质量差, 也会在实施的过程中形成一些难题。法律需要整体架构和顶层设计。因此, 制定一个保障农村金融的法律体系迫在眉睫。

  首先在少数民族的贫困地区由自治区人大制定民族区域金融基本法。自治区人大在评估当地的扶贫现状后, 应当积极开展地方立法工作, 为当前以及未来的扶贫工作进行指导。其次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进行国家统一立法时, 应当以当前的以及未来的社会发展方向为指引, 以精准扶贫的基本理念为核心, 以保护农民基本金融权利为目标进行法律的宏观规划。

  3. 完善扶贫资金的监管机制。

  资金的流失和不正当使用会为精准扶贫的实现埋下隐患, 因此正确使用资金就显得格外重要。资金的外流和不正当使用不能只依靠地方官员对自己的内心道德约束, 还要依靠法律来保障。要加强地方监委会的执法力度, 完善执法程序, 使资金能正常合理地投入扶贫工作。

  五、小结

  精准扶贫的目的是多方面、多角度、彻底地消灭贫穷, 精准扶贫是实现新时代社会主义的全面小康, 缩小贫困差距, 实现最大程度的社会公正的重要举措。经济法从社会的整体利益出发, 从金融机构及其制度、财政监管等多角度对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协调、平衡发展保驾护航, 保障精准扶贫的顺利推进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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