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不对称论文第五篇:信息不对称理论对差异化监管效率分析
摘要:本文从投入产出和风险偏好角度对差异化监管与银行经营行为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认为差异化监管相对同质化监管而言,更能提高银行经营的安全性。为进一步量化相关分析,通过直接建立监管措施与监管效果一一对应的函数关系,通过数学方式进行推演,将监管机构面临的二元不确定性转化为连续条件下的确定性结果,较为准确地分析了银行监管与商业银行安全性之间的关系,研究表明:(1)差异化监管措施有助于提升银行安全性;(2)要充分考虑不同类型商业银行在资产规模、业务重点、公司治理等诸多方面的差异性,因行施策监管。
关键词:信息不对称;:利益最大化;差异化监管;
Abstract: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nput-output and risk preference,this paper analyz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differential supervision and bank operation behavior,and finds that differential supervision can improve the safety of bank operation more than homogeneous supervision.Dealt with mathematically,this paper directly establishes a one-to-one functiona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regulatory measures and the regulatory effect,transforms the binary uncertainty faced by the regulatory authorities into the deterministic results under continuous conditions,which shows that:(1)Differentiated supervision measures can help to improve the safety of banks;(2)It should fully consider the differences of different types of commercial banks in asset size,business focus,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other aspects,and implement supervision according to different banks.
一、引言
我国商业银行体系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涵盖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地方性银行、民营银行、村镇银行等多种形式的银行业金融体系,不同类型商业银行强化差别化服务职能,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也因机构规模、资产负债结构、经营行为、内部管理等差异而存在不同风险特征,具有不同的风险承担行为。商业银行为规避监管要求会传递出更多有利于自身利益的信息,而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真实信息的掌握不足,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客观上会影响监管效率。因此,根据银行的差别化特征实施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是提高监管效率的普遍做法,也是近年来中国银行业监管的重要实践。
早在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前,就有学者对差异化监管的必要性开展了研究。Lacewell et al.(2002)研究表明,不同规模商业银行财务信息和盈利能力之间的相关性存在明显的差异,大型银行财务信息和盈利能力的相关性相对中小银行而言更强,如果监管指标中存在盈利能力,大型银行传递的财务信息更符合监管的标准,这样对于中小银行而言就会显得不公正。因此,在制定监管标准的时候必须考虑到不同资产规模商业银行之间的差异性。Chukwuogor和Wetmore(2006)进一步研究表明,对于大中型商业银行而言,宽松的监管环境更有利于其发展,能够增强大中型银行的安全性,对于小型商业银行而言,同样的监管环境对他们而言则意味着安全性的降低。成洁(2011)通过对资本监管与风险承担行为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资产规模影响银行的风险承担,需要针对不同规模的商业银行实施差异化的监管措施。
部分学者也从信息角度对银行监管进行了深入研究。Giammarino et al.(1993)认为监管机构与商业银行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为了最大化收益,银行有提高他们投资组合风险的激励,从而过度承担风险,但这种过度风险承担是可行的,因为监管机构或者社会公众都无法直接观察银行投资组合的质量。同时,Santos(2001)认为银行可以通过审查和监督贷款获取关于贷款质量的私有信息,并对审查和监督强度有自由裁量权,进而产生各种潜在的道德风险问题。Kane(1997)认为银行对信息进行处理以误导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并掩饰其过度风险承担行为。Schüler(2003)认为商业银行有充足的动力对信息进行处理,通过扭曲信息不足的主体(如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从可得数据作出推论以扩大信息不对称,借此获取更多收益或者降低更多监管成本。
2008年的金融危机之后,不少经济学家都建议提高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标准(比如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以限制银行承担过度风险。Acharya et al.(2013)认为,由于监管的高成本,不少银行被迫采用将资产负债表内高风险资产转移到表外的做法降低信息透明度以规避监管。Gorton(2010)研究发现,商业银行将受监管的银行业务直接转入不受监管的“影子银行”业务范围,进一步放大信息不对称程度,从而使得银行的真实风险更难被监管机构观测。
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贷款审查和监督获得自身安全性的信息优势,同时监管机构可以通过现场、非现场检查来获取银行的经营与风险信息,但远不如银行对自身信息了解得全面。关于监管信息,商业银行也不如监管机构掌握得透彻。可见,不论是从商业银行拥有安全性的信息优势及信息处理的内在驱动,还是从监管机构具有的监管信息优势上说,商业银行与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都不可避免存在,并同时影响着银行安全性。一方面,商业银行通过信息处理增加信息不对称程度并掩饰其提高风险投资的本质;另一方面,监管机构提高其监管努力降低信息不对称以提高银行安全性,二者同时对银行安全性产生相反的影响。基于此,本文通过求解收益最大化模型从差异化监管角度出发,根据信息不对称理论,对差异化监管效率进行分析。
二、理论分析
2007年金融危机的爆发提高了各国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的重视程度,尤其是对系统重要性银行实施差异化的监管要求已经成为各国主流的监管理念并付诸于政策实践。2010年出台的《巴塞尔协议Ⅲ》明确将对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差异化监管要求纳入。其后,各国都对不同类型银行的差异化监管进行了细化,包括资本监管、业务监管等各方面内容,其核心都指向银行的风险承担行为,即银行的安全性。
商业银行差异化监管是指监管主体在进行监管的过程中,针对不同类型银行的特点,实施有差别的政策措施,以实现对整个银行系统运营的有效控制。可以从投入—产出角度以及风险偏好理论分析差异化监管的必要性。
首先,从投入产出角度来看,可以将监管当局的监管成本看作是投入,将商业银行的安全性看作是产出,而收益则是监管的有效性。参照古典经济学的原理,监管成本是边际递增的,而监管收益则是边际递减的,监管当局追求监管有效性的最大化。由于监管行为受政府预算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因此监管成本是有约束的,不会超过临界值;商业银行的安全性也不是无限扩大的,也是受到约束的,安全性无限增加必然会影响到银行的盈利性。建立关于监管成本、银行安全性以及监管有效性三者之间的方程,就可以按照最优解来实施监管措施以最大化监管的有效性,提高商业银行的安全性。所以在实践中,并不存在统一的监管收益方程。机械地以同质化方式进行监管往往导致监管过度或者监管不足的情况并存,需建立不同的方程式,因行而异实施监管。
其次,从风险偏好角度来看,银行在收益与风险承担之间进行取舍,可以将其经营行为视作类似消费行为的无差异曲线。监管机构的监管行为可以视作约束直线,参照消费理论的无差异曲线,可得出如下结论:同质化的监管措施无法根据不同银行的不同情况进行监管,这样导致对许多银行监管不足,监管效率低下。没有感受到监管压力的商业银行会采取更激进的经营策略从而影响自身的安全性,遭受过较大监管压力的商业银行又迫于高强度的监管而无法体现自己的经营优势。为提高监管效率,增强银行体系安全性,提高银行市场活力,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是监管机构的必然选择。如果监管机构对不同规模、不同风险偏好的商业银行实施差异化的监管措施,那么不仅银行的安全性可以得到保证,银行的经营效率也不会因为过高的监管标准而受到影响。
三、差异化监管效率———基于一个模型的分析
从以往的研究来看,定性理论研究主要以文字剖析为主,从模型角度进行探讨的大部分是基于传统博弈论分析,并在不完全信息结构下分析监管机构与商业银行之间的行为。博弈分析的核心在于假设存在一个概率函数,监管机构发现商业银行违规的概率为p,没有发现违规的概率为1-p,从而刻画不对称的信息结构。(1)尽管这种概率分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表示监管机构发现商业银行违规行为的二元监管结果,但并不能描述监管机构连续的监管效果,即只能发现商业银行有没有违规,无法刻画其违规程度。不仅如此,它们往往假设在监管机构发现违规的情况下商业银行会遭受毁灭性的处罚,这与现实不符。(2)大部分文献通过设置概率主观假设监管机构发现违规与否,忽略监管机构对这个发现过程的判断,即通过判断监管发现的安全性是否偏离监管标准来定义违规与否。监管机构的努力程度并非直接影响发现违规的概率,而是通过影响监管机构的实际监管效果间接影响其发现违规的概率。(3)以往研究都假设监管机构针对整个银行业进行同质化监管,付出相同努力可以对所有银行收到相同成效。比如,监管100家商业银行实际发现60家违规,则监管机构发现违规的概率为60%,这一先验概率可以说明监管机构付出的同质化监管努力,但如果针对不同银行进行差异化监管,这种先验概率的统计分析方法可能就不适用了。
与以往研究不同,本文并未对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进行博弈分析,而是直接通过求二者的收益最大化进行分析。(1)本文直接将监管机构的监管行为与监管效果联系起来,不再间接通过概率进行分析,而是直接建立监管措施(监管努力)与监管效果一一对应的函数关系,将监管机构面临的二元不确定性转化为连续条件下的确定性结果。相比概率方法只能得到一个收益函数的期望值,本文可以直接得到实际对应值。(2)本文不仅考虑监管机构能否发现商业银行违规的问题,更进一步考虑其发现商业银行的违规程度,在此基础上得到商业银行的违规处罚损失。其中,处罚损失会随着监管机构发现商业银行违规程度的增加而增加。(3)本文首先考虑了商业银行作为公众商业机构对自身安全性信息进行粉饰的行为,进一步纳入商业银行的违规行为,即商业银行追求风险收益使其安全性低于监管标准的行为。其中,监管机构将其发现的银行安全性与银行外在安全性进行比较可以发现商业银行的粉饰行为,与监管标准进行比较可以发现商业银行的违规行为,从而使得监管目标更加细致多元。
(一)商业银行收益函数分析
为便于分析,本文进行以下假设:
1.商业银行存在两种安全性:一种安全性是内部评估的安全性Si,是商业银行自身内部评级所确定的,真实反映其整体经营状况的安全性。另一种安全性是外在表现出来的安全性Se,通过其外在差异化特征为监管机构所判断。
2.外在安全性与内在安全性之间存在相关性,假设外在表现的特征是基于内在特征的粉饰,则有Se=αSi,即外在安全性可以看作是对内在安全性的偏离,其中偏离度为α-1。商业银行粉饰其内在安全性需要付出一定成本,假设外在安全性每偏离内在安全性一个单位,需要付出的成本为β,可见商业银行的总粉饰成本为Cf=(α-1)βSi。
3.监管机构会制定一个普遍适用的安全性标准Sf,不妨令Sf=ηSe=nαSi。同时,假设商业银行偏离监管标准会得到一定的风险补偿M=λ(Sf-Si)=λ(nα-1)Si,其中,λ表示商业银行内在安全性每偏离监管标准一个单位所能得到的风险补偿。
4.假设监管机构发现的商业银行实际安全性为S=δSi,其中δ可以表示监管机构发现的安全性偏离商业银行内在安全性的程度。其中,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的违规处罚也是基于其观察到的安全性S对监管标准Sf的偏离来判定的,S可能大于Sf,也可能小于Sf。
5.假设商业银行面临总的处罚损失为Cp=e(α-δ)e(nα-δ)Si=e(n+1)α-2δSi,其中,e(α-δ)表示监管机构发现商业银行粉饰行为的处罚系数,e(nα-δ)表示监管机构发现商业银行违规行为的处罚系数,此处可看成粉饰处罚的调整系数。作为公众商业机构,商业银行存在对自身安全性信息进行粉饰的动机。本文认为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粉饰行为(α>δ),并且随着粉饰程度的增加,商业银行受到的处罚加重。进一步结合商业银行的违规行为,当监管机构发现的安全性低于监管标准时(nα>δ),监管机构会在粉饰处罚基础上以更大的增长速率叠加对商业银行的处罚;当监管机构发现的安全性高于监管标准时(nα<δ),商业银行受到的监管处罚程度相对较轻。综合考虑商业银行的粉饰处罚和违规处罚,如果(n+1)α>2δ,则商业银行面临较高的总处罚损失,并且随着偏离的增加,总处罚损失增长的速度加快;如果(n+1)α<2δ,商业银行的总处罚损失较低,并且总的处罚损失会随偏离的增加而减少,这与实际情况相吻合。
根据以上假设可得商业银行的收益函数为风险收益与其粉饰成本和预期处罚损失的差值,即
作为理性经济人,商业银行会选择一个合适的外在安全性使其自身的收益最大,因此对偏离度α求一阶条件可得:
可以得到:
在商业银行进行粉饰安全性的决策时,其内在安全性已经真实存在,根据式子可以得出商业银行的粉饰倾向(α)与边际粉饰成本(β)、边际风险收益(λ)、监管标准(n)和监管效果()有关。首先,商业银行的粉饰程度(α)与边际粉饰成本(β)呈反方向变动,即粉饰成本的上升会制约商业银行对其真实安全性的粉饰行为。同时,商业银行的粉饰程度(α)与边际风险收益(λ)呈现同方向变动,即如果风险收益足够大,银行愿意增加外在安全性的粉饰程度来掩盖其内在真实安全性以保护潜在风险收益。其次,商业银行的粉饰倾向(α)与监管标准(n)呈反方向变动,即监管标准越高,商业银行为降低处罚损失也会相应减少粉饰的程度;粉饰程度(α)与监管机构的监管效果(δ1)也存在反方向的关系,监管机构的监管效果越好(体现在监管发现的安全性与内在安全性的偏离越小),则商业银行的粉饰程度也会越小。因此,商业银行会因为预期监管机构具有更好的监管效果及更高的监管标准而减少自身对安全性的粉饰程度,因为它们可以增大商业银行的处罚损失。
总之,商业银行会根据监管机构的监管标准和监管效果来调整自己外在特征(外在安全性),也会根据银行内部的边际风险收益和边际成本调整自己的粉饰行为。但在现实中,只有商业银行清楚自己的边际风险收益和边际成本,监管机构并不清楚。此外,在同质化监管中,监管标准和监管效果容易被商业银行所观察。因此商业银行能够根据自身内部信息和外部监管机构的信息来粉饰其安全性,向监管机构传递虚假的外在特征以满足监管标准同时实现最大化收益。
(二)监管机构收益函数分析
1.监管机构会根据金融形势变化公布其监管标准与处罚标准,进而影响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实际监管中,商业银行的粉饰行为会增加监管机构的监管难度和监管成本。假设监管机构的监管成本与其付出的监管努力相关,令,θ表示监管机构的努力程度。
2.本文假定监管机构的监管效果是动态变化的。由于监管机构无法观察到商业银行的粉饰程度α,因此监管机构投入的监管努力并不受α影响。监管机构可以观察到的是其通过监管努力发现的商业银行安全性S,与此同时,较高的α可以增加监管机构发现商业银行粉饰安全性的概率,而边际粉饰成本β增加意味着商业银行投入了更多努力进行安全性粉饰,这无疑会加大监管机构发现的难度。基于此,本文进一步将α和β纳入到S的函数中,令,其中δ=δ(θ)=e-θ,δ∈(0),1),而且δ′(θ)=-e-θ<0,δ″(θ)=e-θ>0,这表明如果监管机构增加监管的努力程度θ,则监管机构发现的安全性将逐渐向内在真实安全性靠拢,即二者偏离度δ逐渐减小,监管效果()越好。
监管机构获得的收益,一方面取决于其付出的监管努力程度,即监管成本,另一方面也取决于监管效果,本文定义监管机构发现商业银行偏离其外在安全性的收益为,第一部分为监管机构发现商业银行粉饰的收益,第二部分表示监管机构进一步发现商业银行违规的收益,其中,X和Y分别表示监管机构发现粉饰和违规的边际收益。根据上述设定,可以得到监管机构的收益函数:
由上式可见,商业银行的内在安全性(Si*)由银行的边际粉饰成本(β)和粉饰程度(α)以及监管机构的边际收益(X、Y)和监管努力程度(θ)决定。首先,商业银行的内在安全性(Si*)与其边际粉饰成本(β)存在反向变动关系,随着边际粉饰成本(β)的提高,商业银行只有通过降低真实安全性,扩大风险收益来弥补成本上升的影响。其次,商业银行的内在安全性(Si*)与其粉饰程度(α)存在正相关关系,即在监管机构不断调整自己努力程度以实现最大化收益的前提下,商业银行如果想通过粉饰安全性以规避处罚的话,必须提高真实安全性。进一步分析发现,商业银行内在安全性(Si*)与监管机构的边际收益(X+Y)呈反方向变动,即在监管机构付出最佳努力的条件下,继续提高收益激励并不利于提高商业银行的安全性,反而可能引发监管机构的监管惰性,使得监管效果下降。而商业银行内在安全性(Si*)与监管机构努力程度(θ)之间的关系:,说明监管努力程度(θ)与商业银行真实安全性(Si*)呈现同方向变动,即监管机构努力程度越高,商业银行为规避监管处罚,只有通过提高自己的真实安全性来应对。由此可见,在监管机构收益最大化的前提下,监管机构提高执行监管的努力程度可以增加商业银行真实安全性。短期内,监管能够起到“发现违规—处罚违规”的作用,使监管发现的实际安全性不断接近商业银行内在安全性;长期看还可以提高商业银行的内在安全性,改变银行风险承担,进而提高银行体系的安全性。总之,监管机构针对不同的商业银行调整监管的努力程度进行差异化监管,可以提高商业银行真实的安全性。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到:监管机构同质化的监管标准容易被商业银行差异化的外在特征所规避,而差异化的监管努力可以对商业银行的真实安全性产生积极影响,监管机构需要激发积极性针对不同外在特征的商业银行进行监管以提高监管效果。此外,根据柠檬市场假说,由于银行具有关于自身资产质量的信息,监管机构无法准确辨识银行内部的好资产或坏资产。此时,倘若监管机构使用平均努力去监管银行,会导致好银行折价,长此以往将导致高质量的银行逐渐被淘汰,取而代之的是银行质量将普遍降低。
四、政策建议
本文通过直接建立监管措施与监管效果一一对应的函数关系,将监管机构面临的二元不确定性转化为连续条件下的确定性结果,较为准确地分析了银行监管与商业银行安全性之间的关系,其政策含义为,商业银行的监管对银行安全性的形成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要促进整个银行体系持续强化风险意识,提升金融稳定性,就必须在微观层面积极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监管部门在制定监管规划时,要充分考虑不同类型商业银行在资产规模、业务重点、公司治理等诸多方面的差异性,因行施策。
考虑以上政策含义,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进一步完善差别化监管政策体系。目前,我国金融管理部门针对不同类型商业银行在资本充足率、存款准备金率等方面均实施了差别化的管理安排,但在政策的系统性方面还存在一定不足,相关政策要求较为分散,且差别化要求相对单一。建议丰富差别化监管安排,在拨备覆盖要求、不良贷款要求等方面进一步根据银行类型、规模、业务特点明确更有层次的管理安排,形成更加系统的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监管的精准性。
二是推进差异化监管与金融创新的良性互动。监管要以尊重商业银行的创新能力为前提,以差异化监管引导建立差异化的银行竞争市场体系,强化功能监管思维,帮助商业银行突出主营业务,构建多元化银行体系,从而推动整个银行的健康发展。
三是强化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监管之间的协调配合。要平衡好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监管之间的关系,微观监管要更加注重合规性、合法性,宏观审慎管理要更加注重防范风险,强调逆周期管理。既要避免因为宏观审慎管理过度引发个体机构的风险性事件,又要防范因个体机构的监管或者风险处置产生系统性风险,在保持总体金融系统稳定的前提下,不断优化微观监管措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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