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论文

您当前的位置:学术堂 > 会计论文 > 财务会计论文 >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影院税负的影响分析绪论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8-03 共8536字

    本篇论文目录导航:

【题目】营改增政策对电影院税负的作用探究 
【第一章】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影院税负的影响分析绪论 
【第二章】 “营改增”和增值税理论基础 
【第三章】 “营改增”前后BL影院税负水平比较 
【第四章】 “营改增”后BL影院纳税策略 
【结论/参考文献】营改增制度下影院税收问题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的背景

  在目前中国的税收制度框架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流转税中最重要的两个税种。2011年,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总额约为 3.8 万亿元,占比超过国家总税收的四成。世界上第一个征收增值税的国家是法国,自 1954 年开始实施,令反复征税的弊端被解决。基于这个优点,增值税政策被广泛的使用[1].进入 21 世纪以来,全球已有 170 多个国家采取增值方式征收货物、劳务的税收。1979 年中国正式引入增值税,起步时期只是在襄樊、上海等城市生产性机器机械等 5 类货物试征收。国务院在 1984 年公布了增值税税收条例,对于机器机械、汽车、钢材等 12 类货物在全国范围内征收增值税[2].1994 年再次进行了全国范围的税收制度改革,陆续地把增值税征收范围扩大到所有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对其他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征收营业税。2009 年,国家为了激励民间投资,加快技术更新换代,通过以地区为主开展试点,增值税转型改革在我国逐步开展进行,机器设备也被允许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之列,这促使了增值税抵扣范围逐渐的扩大,增值税的“中性”优点进一步得到体现。

  随着市场经济改革脚步的加快,目前中国流转税两税并行有明显不恰当的地方:第一,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并行,打破了增值税抵扣链条的规定。其次,一半以上的第三产业将被排除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外,对于服务业的发展会产生许多负面的影响。其中经济结构的改进,在客观的条件上造成了刺激制造业、束缚服务业的效果。第三,两套税制并行造成了税收征管实践中的一些麻烦。

  增值税的一般计税方法,针对生产经营各步骤的增加值部分征收,有利于减少重复征税、推进专业化协作。现阶段,中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的时候,第三产业发展迅速,经济结构逐渐完善,各产业协调发展。按照国家关于建立科学地发展财税制度的要求,把征收营业税改成征收增值税,能够帮助税收制度的完善,将重复的征税的现象逐渐解决;能够有效地将生产力和劳动力发挥到极致还能提高综合利用率,成功的促进了三次产业升级;促进了企业的持续发展,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有效地为企业减少了纳税支出;能够促进出口和消费模式的改进,为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不小的作用。

  营业税以交易额征税,对社会分工不利,多次征税,阻碍了市场的规模买卖,是模糊定性的个别经济行为,现在只有少数几个国家在采用。

  因此,在新的形势下,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逐步扩展到服务业的各个环节,用增值税逐渐取代营业税,与国际税收体系相一致,既必要又可行。

  2013 年 5 月 27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试点范围被再次扩大。《通知》明确规定,自 2013 年 8 月 1 日,包括广播影视服务业在内的其他 6 个现代服务业和交通运输行业将要一起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营改增”改革试点[3].改革试点的进程中,原来收入归属保持不变,没改革之前在地方的管辖范围内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也全部归属地方,改征增值税税款滞纳金。从此电影企业正式纳入“营改增”的范围。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1.2.1 研究目的

  第一,分析“营改增”对影院税负水平的影响自 2013 年 8 月 1 号广播影视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之后,虽然很多学者从多个角度分析了“营改增”对广播影视行业的影响,但很少有学者对其子项目,即影院的影响进行分析。因此本文选取 BL 影院为例分析其在“营改增”后对企业税负方面的影响,第二,提出“营改增”后影院的纳税策略分析影响既是对此项改革效果的关注,同时也期待能够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纳税策略,为影院类企业的纳税业务处理提供一些思路。

  1.2.2 研究意义

  我国影视行业的准入标准正在降低,一些国外资本和国内社会资本已经被允许进入这个市场。越来越多的电影院线公司、影视投资公司逐渐认识到,电影院作为实现影视产业营业利润的最后一个环节,与投资制片业和发行业相比较,这种投资的风险要比其他的方式低很多,这种投资方式能够带来空前的获利机会和潜在的发展前景。从另一方面来看,有稳定的客户群体是电影院的另外一个优点。人们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尤其是追求娱乐多样化的年轻人更是渐渐的把看电影当成了一种习惯,去电影院看电影已经变成众多娱乐休息方式里面非常普遍的活动。由于受众市场不断扩大,影视投资回报巨大,所以电影院已经成为投资的热门方向,其消费群体具有强大的购买力。

  自 2013 年 8 月 1 日始,国家把“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广播影视业范围,到现在为止,有关“营改增”对影院发展影响的研究并不多见。 本论题主要研究,“营改增”后对 BL 影院税负的影响及纳税策略问题。

  第一, 有助于了解“营改增”对影院的税收影响水平,为税收改革提供参考改革之前的分析是基于理论和假设数据的,只有改革后的具体案例数据才能真实地展示实际状况,有利于在改革中积累经验,完善制度设计第二, 有助于影院选择适宜的方法适应新的税收政策,为企业发展寻找空间新的税收政策产生一系列的影响,如何适应是企业发展必须考虑的问题,所以在依法纳的前提下,努力用好增值税政策进行经营结构调整和经营规模改善,力争享受到更多优惠待遇,为影院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1.3 文献综述

  1.3.1 国外研究现状

  直到 2011 年末,全世界有 166 个国家实施增值税。在各个国家开始决定引进增值税时,相关学者都要对这一税种是否有利经济发展,是否适应本国国情进行全面的分析。JohnKay 和 Mervyn King 的研究结论,认为公平和效率是税收的两大重要问题,而增值税的采用可以兼顾两者。后来的研究中结合了实际情况,又提出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增值税的征收成本很高,但增值税可以有效防止逃税。鉴于此,公司在日常运营中全方位的账簿设置和管理显得十分重要[4].在 1987 年 Joseph A Pechman 也提出:周转税或批发税的重复征收问题被增值税逐渐的消除了[5].

  1989 年学者 Richard A.Musgrave 通过分析得出结论:因为美国的一般零售税纳税人相对少而且管理方便,所以增值税比一般零售税的管理效率低。但是跟一些正在发展中的国家比较,当经营规模化较小的商店有很多时,管理增值税的成本要比一般的零售税小很多,加之在购买货物时进项税可以被扣除是消费型增值税的优点之一,并且增值税拿发票抵扣的方法使得管理和控制显得有依据,这就是增值税比其他税种更加适合在发展中国家实施的原因[6].

  在 1985 年 Due 提出了,自 1970 年起挪威政府开始征收增值税,在这个过程中一般零售税比增值税税收管理的成本要低很多,因此提议重新实行零售税[7].

  1990 年 Kay and Davie 分析认为,“自我执行”对任何税种来说都有优势。虽然增值税拥有这个优点,但并不是所有的税种都适合,这还要考虑税种的自身体制。上游企业的销项税额是下游企业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其存在的前提。

  1992 爱伦·A·泰通过对每个国家增值税的制度和实施结果分析得出: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从生产到零售的每一个过程会更加的合理。假设征收增值税针对的只是进口商品和生产的环节,这样就可能导致税基过小被展现出来,一些有共同利益纵向连接的企业可能会把获利能力转移给他下游的关联企业,也许会进一步的损害增值税的收入。并且,爱伦·A·泰特又提出:劳务购进征收增值税是投入使用时才开始的[8].

  2002 年 Allen Benjamin Lee 认为,因为便于管理和重视经济功效被电子商务课税所重视,所以当前就需要采用增值税来代替现在美国采用的地方和各个州实行的使用税和销售税,但是,这种想要推广增值税制度的愿望在现行的美国采用的政治体制道路上充满了荆棘。尽管在这种大的政治背景下增值税税收制度被阻碍了,可是这也充分的说明了这些美国当地的相关专家始终都在研究增值税和对其进行模拟测算[9].

  在 2007 年 Richard M.Bird and Pierre-Pascal Gendron 提出,作为一个税收制度,增值税制度其实并不健全,因此在面临一些财政问题的时候,一些发展中的国家并不完全适用[10].但是,对于一些正处于转型过程和正在发展的国家,当消费类型的税收在财政制度中所占比重很大时,增值税对这个国家来说是最好的征税形式,这件事被证实了。

  在 2010 年 Michael Keen and Ben Lockwood 用 25 年的时间,在对 143 多个是否应该采用增值税制度的国家以及实施之后会对这些国家在财政收入方面产生的变化作为研究对象,解释了自增值税开征以来,税率的大幅度变动对各个方面产生的作用。一些学者通过研究还发现:增值税是否在本地实施的决定原因有很多,重要的是,某个国家的财政收入变动会因为增值税实施与否而产生巨大的差别[11].通过实验表明:对于大部分国家来说实行增值税制度都会使其国家的税收制度愈加的规范、效率会得到提高。但是这并不适用于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国家。

  1.3.2 国内研究现状

  自“营改增”试点以来,许多研究者把 “营改增”的必要性、对于相关企业和相关行业价格所受到的影响,以及对于居民生活的影响等几个方面作为研究的重心。

  (1)“营改增”的必要性

  2009 年汪德华和杨之刚提出:增值税的征收对象集中在工业企业,大部分的第三产业征收营业税。这使得征收的范围混淆,一方面营业税按收入的总额征收,这就使得重复征收税的现象发生。尽管服务业税率低,但服务型生产企业的经营会遇到瓶颈。另一方面在同样的情境下,工业企业不会选择在增值税链条中不能被抵扣的服务企业,而选择从内部服务提供[12].这严重的阻碍了服务外包企业的发展,同时也使得中国整体经济服务化的产生,外部服务被制造业削减了[12].在 2008 年汪德华、李善同通过实际调查得出结论显示了,在 1992-2002 年这几个年里,通过对几个重要指标的分析发现税制对服务业外包起到了反作用,没有另起更好的发展。得到的数据显示服务业产值的比重占 GDP 比重提升了了 8%,制造业外包的投入比重反而却降低了 1.3%[13].

  2010 年胡怡建在对比了传统服务第三产业和现代服务第三产业的特征之后,进而运用上海这个例子研究出那些阻碍服务业进一步发展的各种税收方面的原因。他通过对比现代服务业和传统服务业两方面的特征,认为以消费型服务为重的是传统服务业,存在的主要矛盾并不是由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在购入服务业产品却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这个营业税自身特点并不存在问题。只要把营业税的税率降低就可以。但是,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却引发了严重的重复征税问题。此外,不管是从服务业的横向,还是纵向进行比较,还包括使得产业界限变得模棱两可的服务业和制造业造成的产业化进一步的成长,尽管如此,实际税收改革还是要将需要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购入服务和产品,进行区分,不同服务业的产品有适合的税率。这令我们国家的服务业税收管理变得复杂。目前,最棘手的问题是当前的服务业营业税税收政策的小调整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我们目前的紧要任务是要大范围的改革这种税收制度,对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进行扩大,可以逐渐包括营业税的征收范围,这样做的优点是避免税收征收的重复,有利于经济的转型[14].贾康、施文拨在 2010 年研究两种税制一起实行的时候,提出了实行增值税范围进一步扩大的可行性,认为“营改增”目的就是所有的商品和服务都要征收增值税,而不是差别对待,造成局部不公[15].

  (2)“营改增”对企业行业的影响

  从 2009 年,平新乔等专家学者的研究结论中看出,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相比,无论是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还是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来说,这两个纳税主体的负担都会比其他两种重。并且这种沉重的税收负担并不会因为增值税的改革而减轻,反而这种负担会比之前重。分析其原因,重点在购进的产品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这个方面,当营业税纳税人和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在购买了属于增值税的资本货物时,其进项税额仍然不能被抵扣。但是属于增值税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其购买的货物的进项税额是可以被在当月扣除的,这样会导致其税收负担下降。

  胡怡建、李天祥在 2011 年通过一系列的研究得出相关结论:在国家财政收入能够负担得起的条件下,扩大增值税变革范围的才有意义。他们运用不同的方法推导出哪些方面对财政收入产生变化,都有哪些方面对扩大增值税改革产生影响。通过测算的结果,影响增值税改革的有多方面的因素。增值税和营业税税率本身还有产品结构等都会影响财政收入与增值税改革。在针对实验结果,得到的相关解决方法中,涉及到消费型服务业有两档税率可以选择 3%或者按 5%的税率征收,但是一些社会福利性服务业,比如科学教育、公共卫生行业、社会保障性行业要实现减免税的税收方案。增值税率为 13%的减税影响,而 17%的增值税是加税影响[17].

  2011 年姜明耀通过对相关数据收集、分析对多种方法下各种行业受到增值税扩围改革方案的影响得出的投入产出表,显示说明:当增值税改革方案不包括金融类具体行业房地产及证券等这几种行业时,并且这几种行业的税率是一样的,此时,服务业被影响的程度要远远高于工业企业,这是基于增值税扩围改革在以上两点所产生的影响。服务业的税负受改革影响大的主要原因是,服务业纳税项目的税率相同。经过测算,对税负影响的极限值是 10%,当改革后税率>10%时,服务业的税收负担会升高,当改革后税率<10%时,对工业企业有利,其税收负担会减少。当达到极限值时,改革前后税率变化对服务业和工业企业影响不大[18].

  在 2012 年杜欢通过对 100 多家原实行营业税政策,现在实行“营改增”政策的服务性企业进行研究,收集了这些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内的毛利,收益等财务指标,并进行对比研究。通过对这些行业的分析,从营业税改增值税中获益的行业中包括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服务业与交通运输业这四个行业。建筑安装业受此次变革影响最大,利润获得巨大增长的同时,流转税费也得到大幅度的降低。对于交通运输业和建筑业来说,“营改增”还提高了这两个行业的净资产收益率,也对其他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收益水平等到了提升[19].

  2012 谭文凯在借鉴了其他学者的研究成功基础上,结合一些有关上市的交通运输企业财务盈利水平进行测算分析。他选取了自 2010 年开始到 2012 年这两年间这些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作为研究的基础,结合被研究企业的某些指标和其报表发现,增值税的扩围改革对企业各税种均产生影响,首先营业税改成增值税对企业的流转税产生影响,税率的变化对企业的影响很大以及企业增值税进项是否可以抵扣等问题都很大地影响了企业的流转税。同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改变又会影响到企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的税基。从而又会影响到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因企业所得税可以扣除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营业税。所以看其影响的关键是改革后企业采用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在各行业中,交通运输业受改革影响最大。经过对受影响最大的交通运输业的测算得出,当相关企业实行 11%的税率时,能够降低企业的负担,反之当实行 13%税率时,可能加重企业的负担[20].

  2013 年王杰苑通过对相关课题研究总结,应该将营业税的所有纳税项目都纳入到改革行列,剩余三个行业也要加快改革的脚步,而且“营改增”的改革应该是营业税的改革与改征增值税的项目相互调整进行[21].

  2013 年学者马秀丽通过增值率这个概念来分析增值税改革范围对企业产生的影响,增值率=[服务收入-进货成本(或劳务取得成本)]+[进货成本(或劳务取得成本)]×100%.从公式中可以看出,影响税负水平的重点在增值率,这不仅影响增值税,我们可以通过测算看出增值率的多少对不同行业改革前后的影响对比。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两种,当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时,对各行业的影响都比较小,对于大部分企业来说,增值率的多少都使得这类企业的税收负担减轻了。但是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讲,有个极限值可以清晰的看出,增值率的多少对不同行业税负的影响情况。对于不同行业类型,极限值也不同。通过测算对于服务业来说当极限值大于 756.88%,对企业的影响是不利的,它加重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反之将大大减小企业的流转税负担。有形动产租赁业的极限值是 52.45%,和服务业一样,当增值率大于极限值时,会加重企业的税收负担,反之可以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受改革影响最大的交通运输行业极限值是 43.38%,同上面两个行业一样,增值率小于极限值43.38%时,企业的税负会降低[22].

  2013 年徐阿水在对建筑行业进行调查时,通过建造模型来对 “营改增”的所产生的作用来进行推理分析。由此得出的结果是,建筑类行业进项税和销项税的比率有一个极限值。当达到极限值 69.73%是时,“营改增”对净利润没有影响。但是当极限值大于 69.73%时,企业的净利润会被提高;反之,当极限值小于 69.73%时,企业的净利润会被将减少[23].

  (3)“营改增”对价格和居民福利的影响

  平新乔等相关专家(2009)通过对 Creedy 的研究基础,运用模型对税收的价格体系进行了模拟分析,想要通过这个模型来计算出其对我国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所产生的是有利影响还是无利影响。从平新乔等人的实验可以看出,增值税对消费品的价格敏感度比营业税对消费品价格敏感度低,所以增值税纳税人相对于营业税受到福利伤害比较小。同时还发现,对于大多数的普通消费者而言,就算所有服务业税率都实行 17%的增值税税率时,福利伤害都不可能比营业税带来的高。当然实验还考虑了当服务业企业按照不同的服务类型实行不同的税率,要比都实行增值税更有利于消费者。这样更能体现出社会公平,促进生产效率的提高。

  着名学者程子建于 2011 年提出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价格影响模型理论。他研究的重点在于增值税的抵扣流程,基于此他首先提出了导致增值税流程中断的原因并考虑到其中断后带来的后果。他的理论证实了当企业选择生产性服务时,一旦流程中断就会造成重复征税,结果会致使产品的税收负担将大大加重。他的理论还表明即便增值税流程在末端中断,那么重复征税也不会避免。可是如果将末端生产过程开始实行增值税政策,最终税收的负担却不尽然会减轻,研究表明使用税率及中间投入率是最终影响税负降低关键条件。他认为增值税扩围可以解决增值税流程中断问题,进而改善重复征税的现象。鉴于行业税收制度差异造成的重复征税,单个税种的影响要远远小于这两个税种即增值税和营业税所产生的共同影响。倘若对单个部门实行扩围,则对消费者的福利影响甚小,但是如果税率较低则扩围能够起到提高福利的影响。如果改革仅限于扩展到生产性服务行业,那么没有居民会对此产生负面影响,可是更有利的影响是对于高收入居民,所以改革还不够公平。但是若把改革扩展到生产及生活性服务这两个行业,效果有所不同,相对于低收入者而言可能更有利, 但是改革的力度远不如生产性服务业扩围[24].

  1.3.3 文献评述

  在整理与本论文有关的学术文章的过程中,可以清楚的看到在整个“营改增”改革的进展中,各位财税相关专家把研究的重点放在改革的必要性、可实施性等理论方向。学术界在对增值税扩围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方面意见是统一的。学者们还对“营改增”过程中关系到某些行业的税收负担情况、获利情况、社会福利等方面引起的反应进行了全方位的剖析。

  第一,研究这方面的国外的相关学者认为,增值税税收政策不但在某些发达国家中适用,而且也应该在发展中国家适用。只有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从生产的每个环节到零售的各个步骤,才会把效率发展到最高,从而使得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更有效率。可是因为很多国家从没有实施过营业税,更不要说经历营业税改增值税,所以国外相关的专家鲜有针对企业税负受“营改增”影响等方面的研究。

  其二,有关“营改增”对企业的税收影响研究重点集中在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这些大行业上。其研究成果也显示了此项改革的影响对于这些行业基本相同。就目前对“营改增”一些大类下的小行业进行分析调研的重点多放在航空运输业、融资租赁业、文化创意业等,对于广播影视播映业中的影院这一具体行业所受影响尚未进行深入的研究。另外这些研究“营改增”的文章中多以理论研究为主,实际案例研究并不丰富。而在不多的案例研究中,也将关注的关注的重点放在航空运输业和融资租赁业的个别企业上。

  所以,本论文充分参考了其他学者已有的贡献,运用案例研究和理论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主要关注了“营改增”政策对影院产生的影响,其税收负担的变化,并有针对性地探讨了新的税收体制下企业应采取的应对策略,以期对完善税收改革与企业获得生存空间提出一些有益的建议。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1.4.1 研究方法

  本论文是关于 BL 电影院“营改增”之后的影响分析,因此以实际调研为基础,具体采用以下几个方法(1) 案例研究法。本文以 BL 电影院为案例研究对象,运用调查和分析的研究方法,系统深入地分析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对影院产生的影响,并针对其影响提出了纳税策略,期望能够帮助影院及时的适应改革过程给其带来的变化。

  (2) 对比分析法。本文在研究分析中充分运用对比分析的方法。首先了解“营改增”前后 BL 影院的税负水平,然后选取 2012 年 8-12 月和 2013 年 8-12 月影院的相关数据,选取这两组数据是鉴于影院受行业季节性的影响很大且影院被纳入试点范围是在 2013 年 8月 1 日,因此选取这两组数据有可比性。通过这两组数据对比分析出“营改增”对影院税负水平引起的变化。

  1.4.2 技术路线

返回本篇论文导航
相关内容推荐
相关标签:
返回:财务会计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