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形势下完善民办学校会计核算制度的必要性
民办教育是指国家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举办的教育机构。近几年,随着国民经济和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民办教育蓬勃发展,显而易见,民办教育已成为我国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民办学校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却暴露出许多问题,这不仅阻碍了民办学校的发展,更不利于整个教育体系的健康发展。这些问题既有内部管理问题,也有财务核算问题,具体而言,包括了产权关系不明确、教育定位不清晰、合理回报政策缺失、教师待遇低、流动性大、资金短缺等问题。对此,如何解决上述问题,迎合民办学校的快速发展,完善民办学校会计核算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民办学校会计核算制度的现状分析
(一)民办学校的特征分析与公办学校相比较,民办学校在投资主体、财务目标和资金来源等许多方面有其自身特点。一是民办学校投资主体具有特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法”.这说明民办学校的投资主体不同于公办学校,是非政府机构。二是民办学校的资金来源具有非财政性。由于民办学校的办学主体是除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因此,其主要资金是非国家财政性经费。虽然近几年民办学校也得到了一些教育活动的财政补助,但此经费占办学经费总支出的比重小。三是民办学校的财务目标具有双面性。公办学校是非营利性机构,其财务目标是合理使用资金、保障学校的日常运行、促进学校健康发展。而民办学校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学校,一部分民办学校自主办学,以提高盈利水平、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为财务目标。
(二)民办学校会计核算制度的分析
1.民办学校会计核算制度的创新突破。2011 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将浙江省等多个地方纳入了民办教育的试点地区,要求民办学校深化改革体制,推进制度创新。而温州作为浙江省实施“综改”的重点先发城市,率先出台了“1+14”民办教育综合改革新政,内容涉及投融资体制、分类管理体制、产权及教师待遇等多个方面,这无疑大大促进了温州民办教育的发展。具体而言,此次“1+14”的新政,一是将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登记、分类管理,解决了民办学校在制度管理上的混沌状态;二是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平等待遇政策,解决了民办学校教师流动性大、师资不稳定的困境;三是扶持民办学校融资政策,拓宽民办学校融资渠道,解决了民办学校融资难的问题;四是发展多元主体办学模式,鼓励民办学校以 PPP 形式与政府合作办学、建立混合所有制法人结构,改变了民办学校单一的办学模式。由于此次民办教育综合改革的力度大、成效显着,因此温州的民办教育改革走在了全国前列,也得到了教育部原副部长鲁昕等多位领导的高度评价。然而作为民办学校内部管理重要组成部分和民办学校发展的重要因素---会计核算制度却仍然处于缺位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