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企业坚持以市场化为导向,为了保障自己的竞争力许多企业坚持多元化发展战略。下面由学术堂为大家整理出一篇题目为“新准则下收入确认的应用与完善”的财务会计论文。
原标题:新会计准则下收入确认问题研究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企业坚持以市场化为导向,为了保障自己的竞争力许多企业坚持多元化发展战略。企业的经营项目多元化就会导致企业收入来源的多元化,企业的收入多元导致企业收入的确认工作越来越繁杂。于是收入确认问题成为企业一个十分重要的工作,这既关系到企业的利润以及会计处理,也关系到企业的长远发展。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的收入确认问题进行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许多财会人员对此的认识还不够深入,有待进一步加强。由此笔者从新会计准则的视角之下对收入确认的一些问题展开分析,明确收入确认的一些相关问题,这样可以方便相关会计人员进行参考和分析。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收入;确认;会计处理
1概述
收入确认通俗来讲就是收入入账的时间。收入的确认最主要解决的是定时和计量两个问题。定时就是某项收入记入账册的时间。计量是指将收入列入什么会计类目以及所采用的方法,最常见的包括总额法和净额法,不同的处理手段会导致不同的会计结果。收入确认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务收入和销售收入,同时一些提供给他人使用本公司财产所获得的收益也可以进行收入确认。
收入确认必须坚持一定的原则,下面我们对此展开具体分析:首先是权责发生制。一般来讲现代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分离的,在此基础之上企业的所有者就十分关注收入的确认问题,于是便衍生出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复式簿记再确认的特点是在确认收入增加的时候相应的负债就会减少,如果确认费用相应的负债就会增加。所以从根本上来讲权责发生制的实质是各种会计要素的整合,其出现的原因就是针对收入和费用的确认。从会计实践来看,收入是一个最复杂的问题。其次是实质重于形式。《企业会计准则-收入》对商品销售、提供劳务、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三大类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的确认和计量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对一些特殊的事项也予以考虑,诸如建造合同、保险合同等特殊交易和事项,对这些特殊事项或是合同作出了专门的规定。这些规定最突出的特点就是确认条件的规定,所依据的不是所有权凭证或实物形式上的交付,而是坚持实质主义,所有权从根本上发生转移,且风险也一并转移。这就是实质大于形式的根源。
根据相关规定可以看出,收入确认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收入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益;其次,这种收入的主要来源是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是由于其他公司使用本公司的一些资产产生的收益;第三就是代收的款项不能包含在收入当中。
2收入确认在实际中的运用
首先是营业收入的陷阱。收入是一个综合事项,最明显的就是导致企业资产的增加,同时导致企业的负债会减少,是企业利润的来源,所以应该特别注意以下三种情况:一是意识销售收入变更的确认方式。许多业务收入由于持续的时间比较长是分阶段回款的变更销售收入确认方式,甚至有些收入是跨越年度的,这就涉及不同年度之间的利润分配问题,在划分过程中对当期的盈利会产生影响。二是人为的虚构收入。许多企业为了达到自己的不法目的,人为的虚构一下利润,最为常见的方式就是白条出账作为销售是收入、对开发票进行收入确认以及虚开发票进行收入确认。通过这些方式来对利润进行操作。三是提前确认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将不确定收入作为收入予以确认、完工百分比的不正当适用、提前开具发票予以确认。一种情形在收入高的行业注入房地产和高新技术企业最为常见;另一种是推迟确认收入。本应该确认的向后拖延,这主要是为了操纵企业的盈余,主要是在企业当前收入比较多但是以后的预期收入可能会减少的情形下出现。
其次,收入的确认是复杂和多样化的。根据现有的会计准则,要想对收入进行确定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符合收入的定义,而且有相应的预期利益流入企业,而且这种收入是可以量化和计量的;收入确保能够实现或是已经实现;商品自身的所有权和风险已经在实质上转移。通过分析我们看出,收入的确认条件还是比较严格的。一项交易发生或是事项的发生,其产生的资金是否纳入收入确认,是需要会计人员根据相关的规定以及自己的工作经验进行实际的判断,从而决定是否纳入收入确认以及确认的时间。这个过程是十分复杂的,需要会计人员的仔细辨析和判断。
最后是不同国家之间的会计准则存在一定的差别,这对一些国际贸易的收入确认带来很大的问题。导致这方面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文化传统的差异以及不同国家会计准则的技术性缺陷造成的。以上市公司为例,许多境外的上市公司在我国上市,关于收入确认的事项如果适用他们本国的法律,就会导致出现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情形,这是我国法律所不容许的。在这种情况之下,就会出现不同国家之间收入确认规则的博弈。
3收入确认的改善建议
首先,加大监督和执法的力度。收入确认是企业会计活动最为复杂的一个方面,也是企业操纵利润最为常用的手段,所以必须加强监督制度的建设。我国会计法规定,政府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有权对各单位的会计行为、会计资料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的形式、内容以及具体的措施都有了明确的规定。政府相关部门必须据此展开严格的执法监督活动。同时充分鼓励和支持社会监督力量的完善,主要包括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
其次,加强相应的法律法规建设,为执法提供良好的法律依据,提高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性和可操作性。会计法规、制度和准则的可操作性,对企业收入确认的影响很大,不同的操作规程会引发不同的收入,进而影响企业的利润和纳税。因此,企业在确认收入时,首先要合理预计不能实现的债权,将其作为坏账损失计入费用,以免收入虚高。其次,应合理运用现值估值法估计销售收入的公允价值,使收入确认的可靠性和相关性完美体现出来,而不是相互抵消。
再次,企业自身应该加强内部的会计监督和管理工作,充分重视收入确认这一问题。现实中许多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十分不完善的,应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健全各项监督管理制度。企业内部会计监督,要求企业的会计机构和人员对违反会计规定的会计事项拒绝办理或按职权予以纠正,对无权处理的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最后,是加强对会计专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会计是进行收入确认的直接操作人员。收入确认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会计人员具备扎实的会计基础,发挥自己的主观判断。同时许多收入造假也是一些会计人员故意为之,所以应该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水平。通过相应的培训,使他们既具有相应的知识和业务技能,又能恪守自己的职业道德和规范,从而达到准确确认收入的目的。
总之,收入确认的问题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虽然新会计准则都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还是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都极大地制约了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基于此,政府和企业自身应该共同努力,采取切实措施克服收入确认中存在的问题。政府要做好立法和执法方面的工作,企业自身应该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以及会计人员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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