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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单位财务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与解决策略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4-08-28 共2509字
论文摘要

  一、水利工程建设单位财务管理的实践情况分析

  2011 年中央一号文件出台,中央对水利的投入明显增大,对水利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也越来越规范,对建设单位的财务管理也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加强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建设单位应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工作,保证国家政策和财经法规的贯彻落实,有效的实现投资效益。为此,我对水利工程建设单位的财务管理作了一次全面的调查实践,发现建设单位一味抓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在财务管理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问题。

  二、水利工程建设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支现象普遍

  建设单位管理费开支本来是有严格的开支范围,并实行预算控制。但通过调查实践发现,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支现象很普遍,主要原因是:管理不善,内部制约机制不健全,规章制度不完善,财务部门未能充分发挥监督、管理的作用;工程不能按预定的日期竣工,工期延长,加大了各项费用的开支;建、管未分开,人为地增加费用;政策不配套,近年来各项费用的增加,加大了管理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概(预)算的编制定额取费标准偏低;概算的施工津贴标准 3.5~5.3 元/天,是 90 年代的执行标准,建设单位按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标准 10-20 元/天不等;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以上种种原因致使工程建设管理费超标,有的甚至挤占了工程直接投资而无法完成建设内容。

  2.资产管理不善,竣工验收交付资产账实不符

  建设单位在管理工程过程中购置了一些办公设备,办公家具,但是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资产时,却严重的账实不符。主要原因有:1.大多数建设单位的工作人员流动性较大,人为造成资产严重流失;2.没有完善的资产购置、领用、交接制度,造成资产下落不明;3.没有及时清理,部份设备如空调、电脑本来使用期就不长,交付时早已损坏。

  3.验收遗留问题未及时处理,尾工不能及时完成

  建设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竣工验收鉴定书的要求妥善处理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和完成尾工,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和尾工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处理情况和验收成果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工程通过竣工验收,验收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和尾工完成并通过验收的,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向项目法人颁发工程竣工证书。

  但是,通过调查实践,发现只要通过了工程竣工验收,建设机构就撤销了,工程人员就走了,只剩下财务人员,根本无人问津验收遗留问题和尾工的情况,致使工程无法真正交付,接收方迟迟不能转固。特别是扫尾工程已经过工程造价评审并纳入工程竣工决算,计入了建设成本,却不能及时完工,更难以验收。验收单位也只凭竣工鉴定书销号,未真正颁发工程竣工证书。

  4.合同管理严重不到位

  建设单位对合同管理严重失职,根本谈不上合同管理。其一是签订的合同与招投标书不一致,部分单位在招投标完成后,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不遵循招标书的规定,变相改变某些条款,对其他招投标单位极不公平;其二是合同履行难,部份工程合同形同虚设,对于调整的项目、工程量和追加的投资不按规定办理设计变更,也不签订协议,工程款的支付随意性大,工程结算相当困难,给违法分子创造了有利机会。

  5.青苗补偿及占地实施相当困难,农民堵工工期长,费用大

  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十分困难,居民搬迁要求苛刻,要价昂贵,农作物赔偿反复,涉及坟墓更是无法协调,村社干部及村民随意要求误工补助,涉及村民、居民多,稍有不如意就堵工,增大协调费不说,还严重影响工期。青苗及占地补偿标准不统一,不延续,村民互相比较,大家都向高看齐,恶性循环,无法实施补偿。

  三、水利建设单位财务管理中突出问题的解决方法

  1.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加快进度,提高定额,控制建设单位管理费

  由于造成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标的原因有多种,建设单位必须针对原因找出解决办法:一是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建设单位管理费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真正发挥财务管理的监督作用,切实降低建设管理费;二是加快工程进度,缩短工期,自然降低了管理费;三是分开建设机构和管理机构,严格区分各自的费用,降低管理费;四是提高预算定额标准和现场施工补助标准,从源头上解决管理费超标的问题。通过以上办法有效控制建设管理费,降低费用,节约成本,保证工程竣工决算的办理。

  2.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及时清理设备,保证竣工决算交付资产的真实性

  建设单位会计应加强责任心,提高业务素质,定期清理设备,尤其是在竣工决算前。而且建立健全资产购置、登记、交接制度,保证资产的安全,做到账实相符。

  3.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促进验收遗留问题和尾工的及时解决

  建设单位应继续保留机构或者工程人员,并主动按照竣工验收鉴定书的要求妥善处理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和完成尾工,通过验收,将处理情况和验收成果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主持验收单位必须坚持凭工程竣工证书销号,取消凭工程竣工鉴定书销号的作法,这样的监督督促作用是任何手段都不能比拟的。同时,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验收主持单位应加大检查力度,保证验收遗留问题和尾工的彻底解决。

  4.加强合同管理,严格履行合同

  首先,在合同的签订时,必须遵循招标书的规定,不得随意改变,即使签订的合同未遵循招标书,财务人员在履行合同时也要以招标书的规定为依据。同时,财务人员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合同,严格按合同规定收保证金,付工程款,扣工程预付款及工程质量保证金,退保证金。其次,为确保合同的履行,必须主动与工程人员衔接,深入到工程现场了解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设计变更,督促设计变更文件的审批,从根上抵制不正之风,从财务管理上保护人员安全。

  5.完善青苗补偿及占地有关制度,从法律上保证工期

  水利建设是基础设施,是公益设施,涉及到广大人民,因此国家必须建立健全青苗、占地的补偿制度,制定统一、延续标准,从制度上解决青苗补偿及占地困难问题。制定了制度,还要从法律上完善信访处理,不能让村民无限制的无理取闹,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才能彻底保证工期。

  水利工程资金额度大、范围广、内容多、时间紧、任务重,为了更好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和人员的安全,必须加强财务管理。本论文对水利工程建设单位财务管理的实践情况进行了详细地分析,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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