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与历史回顾
我国对大学生进行必要的军事理论教学已有一段历史。 中共中央早在[1981]11 号文件中,就规定高等院校要把学生军事训练纳入教学计划之中。 1984年,全国六届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把高等院校和高级中学学生的军事训练单列一章, 从法律上对学生军训作出了明确规定。第二年我国就有 52 所高等院校、102 所高级中学(含中等专业学校)进行了学生军训试点。 为了进一步搞好学生军训试点工作,国家教育委员会,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又于 1987 年 5月联合下发文件, 从军事训练的试点范围、 训练时间、训练内容、军事教员的配备以及学生军训的经费和物资保障等方面均作了明确规定, 有力推动了全国学生军训的迅速发展。[1]
经过三十余年的不断改革与发展,军训工作已在全国高校中全面铺开,成为各高校对学生进入大学后的首个教育科目。 由于公安教育的特殊性, 军训更是在各公安院校中得以大力推动, 成为公安院校培养预备警官进行养成教育的重要手段之一。
2006 年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 中规定军事课程(含军事理论课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是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的必修课,课程要列入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学计划, 并且明确了军事技能训练的时间及军事理论课程的教学时数。[2]据了解,重军训轻理论的现象在各高校仍普遍存在,因此,军事理论课程在公安院校教学体系中的地位等问题有待进一步梳理。
二、关于军事理论课程
全民国防教育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 是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途径。 高校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重要阵地, 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是学校国防教育的基本形式, 是国家人才培养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重要举措。 军事理论课是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普通高等学校教学体系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提倡大学办出特色,走差异化发展的背景下,如同思政课一样, 我国将军事理论课程作为一门由国家统一规定开设的公共必修课程,并非盲目之举,其意义深远。 课程框架是以国防教育为主线,融合国防知识和理论、军事思想、军事科技、战略环境、现代战争等多学科知识。 课程作为对大学生进行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目的就是要在青年学生群体中形成热爱国防、关心国防、支持国防、献身国防的爱国主义精神,营造为振兴中华努力奋斗的积极氛围。该课程与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倡导的大国家安全观精神也是完全吻合的。
三、我院军事理论教学的基本现状
2002 年由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规定, 军事理论教学时数为 36 个学时, 军事技能训练时间为两至三周,实际训练时间不得少于 14 天。 同时要求各高校在完成规定的学时之外,应积极开设选修课和举办讲座,并鼓励各高校积极采用以计算机为中心的多媒体教学,以保障教学质量。
对新生以队列步伐等为主的军训工作早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开办学历教育时就在我校开展, 学校不仅将军事技能训练当作对新生作风养成等方面培养的手段, 更将其列入预备警官整个大学阶段的学习过程。 江西警察学院的军事技能训练时长为一个月至四十天,训练强度大,质量较高,训练教官一般由优秀老生经统一训练、选拔后担任。2013 年江西警察学院成立了隶属院学工处的军事理论课教研室,军事理论课程列入了学校的培养方案, 并划定了两个学分,和其他公共必修课一样,由教务处统一实施教学管理, 授课由军事理论教研室的专职或兼职教师完成, 授课时间一般在新生入学后的第一个学年内完成。 但我院的军事理论课程在教学实践中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实际教学时数不足
根据有关规定, 军事理论课的教学时数应为 36个学时,但课程受重视程度有限、任课教师紧缺等原因的影响,实际学时数往往达不到要求,教学学时一般在 24~30 个学时甚至更少。 因每学期的教学课时无法固定, 使任课教师无法将大纲中所规定的教学内容按要求完整的实施。 通过开设相关选修课及讲座本可对正常的教学内容进行合理有效的补充,但由于人员安排等原因,这一设想形同虚设,导致教学课时得不到其他行之有效的课外补充, 使得学生无法对课程进行完整的系统化学习。 不固定的教学课时数也迫使授课教师不得不根据课时数的变化不断调整授课内容,形成不了系统的教师个人授课计划,导致课程中的重点、 难点问题缺乏充足的教学时间进行讲授,授课质量不高。
(二)授课形式简单
目前江西警察学院军事理论课程的教学仍采用传统的“上大课”形式实行,每堂课集中 3~4 个班级的同学进行统一授课。 在此种课堂条件下,教师很难掌控教学过程, 教师面对两百余名学生无法有效地使用诸如课堂提问、集中讨论、现场模拟演示等教学方式进行授课,只有采取教师讲课、学生记录笔记的传统教学模式进行授课。 此种授课形式不仅无法让学生的个人学习方向得到行之有效的引导, 任课教师无法第一时间得到关于学生真实学习情况的反馈, 而且使得任课教师无法根据教学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对授课内容进行合理有效的二次分配,了解学生对教学内容的差异化需求并进行针对性的辅导,导致教师对有限教学课时的不合理利用及教学目标的不确定性实施等诸多不良结果的产生, 直接影响教学质量。
(三)授课手段单一
教师虽然基本都根据国家制定的统一教学大纲采用了以课件为主的多媒体教学方式, 但如计算机模拟、沙盘教学等其他以计算机为核心的实验、实训课程因受设备、场地等客观条件所限基本没有开设。
军事理论课虽然从学科性质上来看是一门以理论知识传授为主的公共必修课程, 而且通过几年的教学过程我们也可以看到大多数学生对课程本身的内容是充满了学习积极性的, 但由于所学内容仅限于理论部分,所以如军事思想的运用、军事高技术的模拟操作等本应进行实训的教学内容受教学条件所限无法在教学过程中得以实现, 导致学生对所学知识难以消化,教学内容无法得到有效吸收,致使大量学生对课程内容的理解仅停留在“我听过”的层面。
(四)课程考核较为随意
江西警察学院对军事技能训练的考核方式以军训期后的统一会操表演方式为主, 理论课的考核则以随堂测验或随堂期末考的方式进行。 作为由国家统一规定教学大纲, 并与公安人才培养紧密结合的公共必修课程,考核方式本应具备严肃性和严谨性。
但因课程在学院的教学体系中地位不高, 受重视程度不足,缺少课程考核题库等多方面因素,导致了本课程的考核方式沦为简单化与随意化。 我院学生在学院所学课程繁多,考试压力较大,在面对该种考核方式时也必然导致学习态度的放松, 往往使得课程在教学实践过程中流于一种类似兴趣化的学习习惯,对课程的学习较其他课程来说更为应付了事,教学质量可见一斑。
(五)师资培养不足
学院对军事理论课教师的培养模式大多都无针对性,基本以教师自主学习为主。 军事理论是一门集有关军队和战争的概念、范畴、原理、原则等的学科,学科的主要内容来源于军事实践, 经理论概括对军事实践以指导, 并在接受军事实践检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和发展。 这一鲜明的学科特点也就要求任课教师在军事理论的教学实践中必须与时俱进, 不断学习吸收先进的军事理论知识, 并将其引入教学当中。 但就目前学院对军事理论的师资建设上看,军事理论课程的任课教师一般由对该学科有兴趣的专兼职教师担任,而其也并无专业、系统的学科背景。 同时学院也没有行之有效的师资培养计划, 致使目前江西警察学院军事理论课程的授课教师只能通过报刊、杂志、互联网等方式掌握一些并不全面的诸如战略方针、国家周边形势、武器装备等方面内容,任课教师自身不完善的专业知识体系也对整个教学计划的正常实施造成了一定影响,也与《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中第 10 条中关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军事部门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当有计划地安排军事教师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改善知识结构,提高军事理论水平和学历、学位层次,以适应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的要求不符。
(六)课程管理归属有待商榷
如前文所述, 江西警察学院成立的军事理论教研室隶属于学工处。 此种安排的初级思维无疑是因为以队里训练为主的新生军训由学工处负责。 但据了解,省内外高校的军事理论课大都归在人武部,且也有单独设立的。 江西警察学院行政机构中没有独立设置人武部,学院规模较小,也没有单独设立的必要。 但将一个正式的教学组织划归学工处管理似也不妥, 事实上对教学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学工处也很少、很难顾及。 根据我院的教学架构,将军事理论课程教研室设在基础部、思政部都是可以考虑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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