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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专利技术转移的自组织运行模式研究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03-20 共4920字
论文摘要

  推动国防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国防技术向民用转移,是国防科技工业体系创新建设的重要内容[1],也是推动形成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的重要内容。国防专利技术向民用领域转移,一方面可以有效补充国防科技资源的不足,节约成本,缩短研制周期;另一方面则有助于避免民口科研机构在相关领域的重复投入和开发,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装备建设经费使用效益。目前,我国国防专利向民用转移一直处于一种自发、无序的状态[2],如何使国防专利向民用的转移从无序走向有序,是国防知识产权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自组织理论是研究复杂系统自发地走向有序结构的内在机制的重要方法论[3]19,本文运用自组织理论研究和探讨国防专利技术转移的自组织运行规律,为具有民用潜力的国防专利转移到民用领域并快速产业化、商业化提供理论依据与实践指导。

  1国防专利技术转移的内涵、要素构成及结构

  1.1国防专利技术转移自组织的内涵

  国防专利是涉及国防利益以及对国防和军队建设具有潜在作用,需要保密的发明专利[4]。本文以其技术特征为依据,侧重从技术角度看待国防专利。国防专利技术转移是指一项解密后的国防专利或用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普通专利技术由军用领域转移到民用领域的动态活动过程。本文将国防专利技术转移视为一个开放的系统,并认为国防专利技术转移自组织是指在外界环境变化与内部子系统及构成要素非线性作用下,国防专利技术转移自发地从无序走向有序的自觉状态。

  1.2国防专利技术转移系统的要素构成

  从技术转移角度分析,一般的技术转移过程由技术本体、技术供体、技术受体及转移环境等要素构成[5]11。国防专利技术转移实践也符合这一转移规律。国防知识产权包括国家为国防和军队建设直接投入资金形成的并用于国防目的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投入所产生并专用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知识产权。

  由此可知,作为国防知识产权的下位概念,这里的国防专利还不具备转移的条件。本文所界定的国防专利技术转移本体是指由解密后的国防专利以及用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普通专利2部分构成。国防专利技术供体指技术的拥有者和首创者,主要包括军工集团附属科研院所、军队科研院所、军队院校、民口科研机构以及中央与地方所属高等院校等。国防专利技术受体主要指国防专利技术的吸收和引进者,包括军工集团工业企业(民品)以及民口企业单位等。国防专利技术环境主要指系统内各要素的考核和评价机制、国家关于军民技术转移的政策法规等。

  1.3国防专利技术转移系统结构

  从技术转移输入输出的动态过程来看,国防专利技术转移系统由转移主体(包括供体子系统和受体子系统)以及外部环境共同构成。国防专利技术转移主体在与外界环境的相互作用下,共同完成技术转移活动。如图1所示。

  【1】

  2国防专利技术转移自组织形成机理剖析

  2.1自组织理论

  自组织理论是研究系统自组织现象和规律的学说,其理论群包括:耗散结构论、协同学、突变论、超循环论等理论。其中,耗散结构论研究系统如何开放以及开放的尺度,是自组织演化创造条件的方法论。满足耗散结构的基本条件有[3]:开放性,即系统与外界有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非平衡态,即系统的各组成部分是否均匀一致,各部分之间的差异越大,系统离平衡态就越远;非线性,即系统组成部分在性质上相互独立且存在差异,同时组成系统的独立要素大于等于3;存在涨落,涨落是系统演化的内部诱因,系统的有序演化是通过涨落实现的。

  协同学是研究产生自组织的动力学问题。自组织系统演化的动力来自系统内部的2种相互作用[3]49:竞争和协同。自组织系统内部各要素或子系统通过竞争和协同的相互依赖、相互转化成为自组织系统演化的内在动力[6]。在满足耗散结构的基本条件下,应强化系统要素间的协同效应,保证系统自组织演化从无序走向有序。

  2.2国防专利技术的自组织特征

  任何技术转移主体(一个国家或一个企业、转让方或接受方),都是一个非线性非平衡开放系统;系统的环境、内部的结构要素及其本质联系,都直接关系到系统的运行状态、主体的决策行为和系统目标的实现[7]。国防专利技术转移系统同样具有这一自组织特征,满足耗散结构的条件,其发展演化符合自组织规律。

  1)开放性。国防专利技术转移面临一个开放的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与外界不断发生物质、能量及信息的交换。对供体子系统来说,武器装备的需求规划、计划成为供体子系统的外界资金、研发方向以及信息等的主要来源,其输出不仅是国防专利本身,同时还包括与专利涉及的技术知识、专业技术人才等。科研单位还需要不断从外界获取研发所需的设备仪器、基础研究成果、技术人才等。对受体子系统而言,生产企业也需要从外界获得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机械设备、技术转移的行业信息以及用户需求信息等。

  2)非平衡性。在供体子系统内,军队科研机构与军工集团所属科研机构在研发整体实力上存在差距,高等院校与民口科研机构在对产品定位、市场需求的把握上存在的差距等也体现了系统的非平衡性。在受体子系统内部,军工集团生产企业(民品)由于其自然垄断的特殊地位和性质也与民口生产企业在规模经济和生产能力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都体现了系统的非平衡性。

  3)非线性。国防专利技术转移系统是一个包含多组分、多要素的复杂系统。军队科研单位、军工集团、高等院校、民口科研机构以及民口生产企业等在组织结构和性质上均是相互独立的,且其数量明显大于3。此外,整个系统的输出,即国防专利技术商品化也不可能随国防科技要素的投入而表现出相同比例的增长,这也体现了国防专利技术转移系统的非线性特征。

  4)存在涨落。涨落包括内涨落和外涨落。内涨落主要表现在专利技术转移后的中试和现场应用后续环节的失败、二次开发能力高低的波动以及企业生产需求和潜在市场需求的波动等[8];外涨落主要表现为军民技术转移的政策变化、国防科技工业的战略调整及民品市场商品价格的波动等。它们是系统向有序方向演化的内部诱因,国防专利技术成功转移正是这种涨落放大的结果。

  2.3国防专利技术转移自组织形成的基本动力

  国防专利技术转移具有自组织产生的条件,但系统内是否存在竞争与协同,即自组织形成的动力学问题,本文从供体、受体子系统之间及其内部各要素之间的关系加以分析。

  1)转移供体子系统内的竞争与协同。根据军内装备部门下发的武器装备研制计划,由军队的采购部门实施公开招标,在军工集团附属科研院所与具备军品科研生产“四证”资质的民品科研生产单位之间将不可避免地产生竞争。同时,鉴于目前我军装备研制生产的委托开发现状,通过中标的承包商委托开发的国防技术也会在高等院校以及民品科研机构之间展开竞争。作为以武器装备需求论证研究为主的军队科研机构,也会同民品科研机构和院校开展合作,从而表现出技术转移在生成模式上的协同效应。

  2)转移受体子系统内的竞争与协同。军工企业(民品)与民口企业之间的竞争主要体现在2个方面:一是作为军品承包商将直接参加招投标争取研制生产项目;二是在为了满足企业生产需求,以及争夺民品市场主导权对国防专利技术的直接需求而产生的竞争。其中,后者在民口企业内部表现更甚。而军工生产企业与民口生产企业之间的协作配套生产关系,则促进了国防专利技术的研发,体现了二者的协同效应。

  3)转移供体与转移受体之间的竞争与协同。供需双方之间的竞争与合作主要存在于军地联合研制模式。联合研制要求生产企业与高校及科研院所以合同、契约的形式对项目进行共同研制。

  尤其是专门针对市场需求研发的项目将不可避免地产生多家生产企业面临一家研发机构的竞争局面。而这种契约关系一旦确立,供体和受体便由竞争关系转为合作关系。而且对于某些开发难度大、时间紧、研发周期长的国防科研项目,又将产生少数或唯一生产企业才具备产业化能力的客观现实。这种紧密合作关系为了转移目标的实现也必然体现出一种协调效应。

  3国防专利技术转移自组织培育路径

  3.1打破平衡、注入资源

  国防专利技术转移具备耗散结构的基本条件,但要维持这一基本条件,还需要持续创造系统的非平衡条件,并不断强化系统的涨落因素。

  一是要将专利转移纳入单位考核和评价机制。目前国资委对军工集团公司的考核主要偏重于销售收入的增加值,在这种考核导向下,军工集团更愿意通过扩大产业规模或兼并收购外部企业来提高销售收入。另外,现行的科技评价制度对科技人员的绩效评价也同样缺乏成果转化的评价指标,致使很多国防专利成果束之高阁。因此,应将专利转移作为改革军工集团单位考核机制和科研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的主要考量,进一步拉开经营者、科技创新者、技术骨干、普通职工的收入差距[9],使系统远离平衡态。

  二是积极鼓励生产企业大胆尝试中试和现场应用。对于一项未来具有不确定性的国防专利技术,在企业的二次开发以及中试环节等必将面临一定的风险,传统的思维定式使多数生产企业会畏惧这种不确定性表现出的涨落并设法规避,然而正是这种随机涨落才有助于形成巨涨落,破坏原有结构形成耗散结构。因此,应通过完善军民技术转移的新产品风险机制,鼓励企业加速技术进步,推动新技术产业的形成。

  三是建立技术转移创新基金、畅通信贷融资渠道和行业信息渠道,为促进生产企业二次开发和需求对接提供资金和信息引导,使资金、信息和人才等负熵流持续注入转移系统。

  3.2优化主体、激励竞争

  一是要从国防专利技术产生、转移直到产业化全过程对参与的要素单位以促进转移为导向进行合理配置。特别是要针对本单位的特色和职能合理分工。如军队内的科研单位,其主要职责和任务是武器装备的需求论证,在技术研发方面其实力远不如民口科研单位和军工集团。以技术转移为导向的科研机构应积极与其他单位进行合作,各司其职,各取所长。

  二是加快制定国防专利转民用的激励机制,促进供体单位之间的竞争。目前,《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国防专利》等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和突出贡献者在专利转化实施后有奖励规定,但是缺乏对专利获得单位的激励机制,这从另一侧面影响了国防专利权利人转移专利的积极性。

  三是要扩宽需求对接渠道,将竞争机制引入到国防专利技术转移轨道。从目前国防知识产权运用的实践来看,由军工集团自行研发或军地联合研制的专利技术在某些民用行业非常急需,而这种供方唯一、需方多数的竞争市场正好与买方单一、卖方数量有限的军品垄断市场相反。其中行业信息的不对称以及需求对接不畅成为阻碍这一竞争优势发挥的主要因素。为此,应加快军民技术转移需求信息的对接,将竞争充分纳入国防专利交易市场,为转移自组织演化提供动力。

  3.3促进合作、互利共赢

  供体、受体子系统之间以及要素单位内部之间均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竞争与合作。这种在竞争与交往中发展的合作关系不受干扰地让合作的某些优势自发地、自主地形成更大的优势、从而形成专利技术转移的动力学模式[3]66。

  一是要将公开招标作为委托开发的主要形式,为催生国防专利技术形成军队单位与民品科研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合作关系。

  二是通过风险投资等资金引导发展共建实体模式,实现转移供体与受体共同合作的局面。尽管这一模式目前采用的比较少,但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畅通信息以及规避市场风险等角度看,将成为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主要趋势。由研制方与生产方组建的联合实体主要包括联营企业、研究与开发机构[5]124以及共建工程研究中心等。
  
  4结束语

  本文基于自组织理论并结合国防专利的特点,得出国防专利技术转移系统具备自组织形成的条件及基本动力,可以用自组织理论对其演化过程加以研究,同时提出了相应的具体培育路径。

  论文从理论角度定性地探讨了国防专利自组织形成的基本条件和动力,对影响系统自组织运行的涨落项的分析以及序参量的确定将是未来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参考文献:
  [1]盛智龙.国防高新技术转移的意义、现状分析和发展对策探讨[J].科技成果管理与研究,2007(6):16-21.
  [2]卞勇.初论转型中的国防技术转移[J].科技成果管理与研究,2007(8):54-57.
  [3]吴彤.自组织方法论研究[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
  [4]刘成海.认真学习贯彻《国防专利条例》[J].装备知识产权通讯,2004,4:8-11.
  [5]侯光明.军民技术转移的组织与政策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
  [6]周文松,王杰,周敬国,等.自组织理论与军工企业管理[M].哈尔滨:哈尔滨工业大学出版社,2006:45.
  [7]曾德聪,仲长荣.技术转移学[M].福建:福建科学技术出版社,1997:23.
  [8]李仁卿.基于企业基础组织运行系统的科研成果转化研究[D].天津:河北工业大学,2005:43.
  [9]陈昌柏.知识产权经济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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