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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国防工业军民融合政策措施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4-07-16 共2813字
论文摘要

  以色列实行“以军带民”的军民融合发展模式,把国防工业作为本国工业与经济发展的先导,将部分国有军工企业转为私人经营,同时鼓励其他企业利用国防投资将军事技术成果转化为民品生产。以色列采取这种“战时为战,平时为出口”的方针,既保证了国防工业的发展,又能为国家解决赚取外汇、解决就业等问题。  
  一、以色列国防工业基本概况
  
  以色列建国之初即采取了以国防工业为立国之本的战略方针,逐步建立起比较完整的国防工业体系,对国防工业的投资占整个国家工业投资的50%。20世纪80年代后,以色列以国防工业生产能力的70%~80%用于满足本国军队的需要,并开始寻找国际市场,逐步走上以出口武器为主的发展道路。

  20世纪90年代,以色列政府加大了对大型军工企业的改制力度。1991年,内阁经济委员会决定,以色列国防工业公司在行政上挂靠国防部,但拥有自主经营权,从而由行政型企业变为经营型企业,除继续研制和生产高技术武器装备外,一些军工企业转向民品生产。90年代末期,国防工业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25%,国防工业雇员约占全国雇员总人数的20%。

  进入21世纪以来,以色列政府持续实施国有军工企业私营化改革。2004年,以色列军事工业公司开始向私营国防企业出售部分业务部门。政府通过合理的政策引导,充分发挥和利用国防工业的技术、人才和资源优势,不仅促进了国防工业的发展,而且带动一大批相关产业,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

  目前,以色列从事武器装备研制生产的企业超过250家,其中规模较大的20家公司中有8家主要根据军事合同开展业务活动,排名前5家的公司中有3家主要生产武器装备产品。

  二、以色列国防工业组织管理体系
  
  以色列国防工业组织管理体系由三个层面构成。

  1.国家层面 在国家层面,以色列国防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国防重大方针政策、国防工业发展规划、重大武器装备发展计划、军民两用技术发展计划和装备动员等事务;监督和管理军民两用技术的开发、应用和转移,积极推进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化;协调政府各相关部门工作,共同处理好军民科研生产活动中出现的问题。

  2.部门层面 在部门层面,国防部负责军队动员、国防预算、国防科研与军工生产以及军队规章制度的颁布等军事行政和技术业务。国防部在三军的参与下统一管理武器的科研与采购。其主要业务管理部门有研究发展局和采购与生产局等。研究发展局负责管理武器装备的研制,提出研制项目、总体战术技术指标和经济要求,并专门负责军民两用技术计划和项目。具体研制工作则通过招标或委托承包的方式,由国防部下属或私营研制机构和公司承担。采购与生产局负责管理武器装备的采购和生产,国内采购实行招标,按合同划拨经费,检查技术和进度,最后完成采购计划。

  3.企业层面 在企业层面,主要由国防部下属的以色列航宇工业公司、以色列军事工业公司和拉法尔武器装备发展局组成。主要负责具体实施研制、试验和生产任务。此外,原子能委员会负责核武器的研制与生产,科学与发展部下设的航天局统一管理军用和民用航天系统的研制与生产。

  三、以色列国防工业军民融合政策措施
  
  重视国防和武器装备发展是以色列的一项基本国策,其政策导向重视国防科技的自主创新能力、国际合作能力,以及国防技术向国外转移、实现技术效应溢出等方面。

  1.独立自主的国防工业政策以色列与周边关系紧张,冲突不断,使其充分认识到武器装备无法依赖他国,必须走国产化的道路。为此,以色列在国防工业发展过程中高度重视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建立了一系列国防科研机构。同时,通过政府的政策引导,增强本国的自主开发能力,使以色列在无人机、中小型侦察机、空战态势分析系统、歼击机、电子设备等高技术武器装备领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在装备建设方面,尽管以色列也从国外采购先进武器装备,但始终坚持发展本国的高技术武器装备。目前,以色列武器装备自给率达到90%。

  2.公平竞争和企业投资激励政策20世纪90年代初,以色列对国防部所属机构和企业进行改制,推行国有军工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政策。为吸引国内外投资,以色列政府出台了各种类型的鼓励投资研发和出口的政策措施。例如,鼓励研发方面,出台《工业研发鼓励法》,规定政府可以以企业日后专利权使用费为交换,资助研发或分担技术开发的风险;鼓励投资方面,出台《资本投资鼓励法》,规定企业可根据相关条件,获得拨款和税收减免;《工业(税收)鼓励法》规定了对国防经济有利的指定领域内投资的鼓励措施。

  以色列在国防工业的发展中,重视吸纳各方面的管理和技术人才,制定鼓励发展“知识经济”和重视知识分子的政策。政府一方面自主培养科技人才,另一方面重视广纳世界科技人才。以色列通过引进移民大量吸纳国外军事技术人才,并把有专长的专家和学者安排到重要军工部门,推动先进武器系统的研制生产。

  3.国防工业结构重组与私有化政策为进一步开拓业务范围并推进国际合作,以色列对国防部下属企业进行结构重组。如,以色列军事工业公司进行了结构重组,成立了董事会,负责公司业务活动的监督检查,并成立了更适应市场运作的下属集团。集团成立后,对人员进行精简,对工厂进行关闭整合,使人员数从1.2万人减至5000人,工厂总数降到20个。

  21世纪初,以色列推行了国有企业私有化政策,实行现代化管理,进一步确定了国有军工企业私有化的改革计划和进程。在推进私有化改革中,以色列将国有军民企业技术含量较低的部门进行私有化,合并中小型军工企业,组建规模庞大的军工集团,以增强军工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4.促进国防工业国际化战略政策在军事技术开发和武器装备的生产上,以色列重视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开展国际合作。以色列采取购买专利、获得生产许可证、引进成套设备、聘请国外专家等策略,广泛吸收国外先进的军事装备研制技术,通过争取国外贷款的方式来获得武器系统发展所需的技术资金。以色列与美国、法国、英国、德国等国家合作的“箭”式反战术弹道导弹计划中,美国提供的经费占研制总经费的73%。

  在军贸出口战略上,以色列始终把“军品必须打入国际市场”作为基本政策。为鼓励出口,以色列制定了《鼓励出口的投资激励政策》,设立“促进海外市场活动基金”,建立免税贸易区与自由港,鼓励企业通过武器装备和军事技术出口为国家获取大量持续发展经费,为不断开展新一代武器装备的研制和关键技术攻关创造良好条件,并使武器装备的研制销售进入良性循环。目前,以色列武器装备和技术70%以上用于出口,客户遍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

  5.“以军带民”,促进军民协调发展政策以色列采取“以军带民”的发展模式,通过发挥国防高科技的优势,推动国防高技术产业和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这不仅使以色列形成了较强的科技转化能力和改革创新能力,涌现出以色列航宇工业公司、以色列军事工业公司、拉法尔武器发展局等世界知名的大型军民两用企业,也使以色列成为全球高科技创新最为发达的国家之一,中东地区第一经济强国和军事强国。近些年来,以色列通过对国防工业的结构调整,使企业不断适应新的国内外环境,成为国际市场竞争的主体,进一步带动了国家科学技术和国民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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