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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思想内涵和科学决策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09-25 共322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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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决定,***总书记作出决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

  什么是依法治军? 由中央军委批准、四总部印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语》指出,依法治军就是“依照法律法规管理军队,进行国防和军队建设。主要是把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党关于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建设的主张、治军的成功经验等,用法的形式确定下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推进军队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什么是从严治军? 《军语》指出,从严治军是“按照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高标准严要求地管理部队、指导工作。做到严格制度、严格纪律、严格训练、严格管理,令行禁止。”

  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是依法治军的核心和根本要求。我们必须紧紧围绕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着眼全面加强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创新发展依法治军理论和实践,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

  坚持从严治军,必须加大军事法规执行力度,明确执法责任,完善执法制度,健全执法监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推动依法治军落到实处。我们必须深刻领会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深刻的思想内涵和科学的决策意图。

  一、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

  习主席为我们创建制定了强军目标: 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为了实现强军目标,一是要牢记,坚决听党指挥是强军之魂; 二是要牢记,能打仗,打胜仗是强军之要; 三是要牢记,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这个强军之基,就是基石、就是基础,就是高楼大厦的地基。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础夯实,根深叶茂。基础是顶天立地的,是保障全局的。强军之基就是强军的保底工程。保什么底,保战斗力这个底。

  战斗力是军队建设唯一的根本标准,战斗力这个底是基础、是基石,是不能动摇的。《孙子兵法》开篇就讲“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

  故经之以五事,校之以计而索其情。一曰道,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将,五曰法。”这个“将”,“将者,智、信、仁、勇、严也”.严即从严治军、从严执纪。这个“法”,即“法令孰行”“赏罚孰明”.用我们现在的话来讲,就是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法治和严治是战略性的举措,具有全局性、根本性。依法治军,从严治军,首先保障和推动的是正规化建设,这是最直接的,因为正规化就是条令化、法制化。但又不仅仅是推动正规化建设。法治覆盖全局、规范全局、推动全局。它影响和保障的是全面建设,包括军事工作、政治工作、后勤工作、装备工作,包括带兵工作现代化正规化,所以说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

  二、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治军的方略方针

  什么是方略、方针? 方略、方针是管方向的、管根本的、管全局的、管长远的。俄国人把军事法规条令条例看作是“军中之航”; 美国人把军事法规条令条例看作是“学术圣经”; 我军把军事法规条令条例看作是“学习法典”.邓小平同志讲,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治军,一是从整个部队和领导班子来讲,千军万马要抓主官,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抓好一个连长指导员就能带好一个连,抓好一个团长政委就能带好一个团。二是从各项工作,各项建设来讲,千头万绪要抓根本,要紧紧抓住战斗力这个唯一的根本标准,要抓住政治思想教育这个根本环节,要抓住治法这个根本方略和方针。军队是个法制的世界,人治则乱,法治则安。小智者治事,大智者治人,睿智者治法。带兵人要做睿智者,要紧紧抓住治军的方略、方针。要紧紧抓住法治,法治使人不敢违纪违法; 要紧紧抓住严治,严治使人不能违纪违法;要紧紧抓住德治,德治使人道德高尚,品德优秀,都像雷锋那样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哪还会想到违纪违法。三是从改进作风来讲,要千方百计抓落实,也可以叫千言万语抓落实。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做人要诚实、作文要朴实、做事要踏实。把各项建设纳入法治的轨道,把治军的方针方略落地生根。

  三、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治军的规律铁律

  规律是事物发展过程中本质的联系和必然趋势。规律是客观的,必须遵循,不可违背。我们经常讲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治军的铁律,这个铁是指什么,一是指铁的规律,一是指铁的纪律。规律是客观的、比较稳定的,我们只能认识它、揭示它、遵循它,不能违背它。

  无法不成军、无军不讲严。治军,一是要依法,二是要从严。古今中外一切军队都概不能外。令严方可肃兵威,命重足以整纲纪。军令如山倒、军中无戏言、兵当先言纪律。没有纪律就没有战斗力,军队就不能打仗。我军秋收起义后,毛泽东同志抓的第一件大事就是把支部建在连上,就是制定第一军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三大纪律,一切行动听指挥、一切缴获要归公、不拿群众一针一线,这四个一构成了第一军规的核心内容。我军早在古田会议时,就提出了制定红军法规的任务,几个月后就颁布了我军第一部纪律条例,到现在我军已经制定和颁发了十六部纪律条令,仍然把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一字不改的作为我军纪律的一项重要内容写进条令。充分体现了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治军的规律、治军的铁律。

  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治军的规律、治军的铁律,规律、铁律,只能遵循不能违背。比如建设正规化军队,实行军衔制度,这是治军规律。我军早在红军时期就明确提出了建设正规化军队的方向,在抗日战争时期也曾正式发出文件,准备实行军衔制,由于客观条件不允许,未能实行。建国后,中央军委和毛泽东同志立刻提出建设正规化现代化国防部队,实行义务兵役制、薪金制、军衔制,后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军取消了军衔制,批判条令条例,也不讲正规化了,这就违背了治军规律。1988 年,党中央中央军委做出决策,我军又实行了新的军衔制度。1991 年,邓小平同志在华北某地检阅军事演习时的讲话中提出“必须把我军建设成为一支强大的现代化、正规化的革命军队”,从而恢复了我军正规化建设。加强武装力量,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也写进了我国庄严的宪法。这就是规律的力量、铁律的力量。所有这些都揭示了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深刻的思想内涵和强大的生命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重大的战略性举措,是强军之基,是治军的方略、方针,是治军的规律铁律。

  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这一战略决策的意图是实现治军方式的根本转变

  制定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方略方针,就是要求全军按照法治的要求转变治军方式,这就要努力实现三个根本性转变。一是从单纯依靠行政命令的做法向依法行政的根本性转变; 二是从单纯靠习惯和经验开展工作的方式向依靠法规和制度开展工作的根本性转变; 三是从突击式、运动式抓工作的方式向按条令条例办事的根本性转变,归根结底是从人治向法治转变。这个转变是带根本性的,是一场深刻的革命。我国经历过几千年的封建社会,有人治的传统,缺少的是法治的思维、法治的理念。我们部队生活在社会之中,必然受到人治的消极影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单位还习惯于靠开会发文指导工作。据三个旅团单位调查统计,2013 年收到各级文件、电报都在 1000 份以上,最多的 3052 份; 接待上级工作组少的 23 个,多的 62 个。这不就是文山会海吗? 现在一些部队工作够忙乱的了,有的还把条令规定士兵请假一日以上由营首长批准,改为由团批准; 还有的单位制定的土政策、土规定,一本一本的,光不准和严禁就达上百个。管理中的随意性、带兵中的长官意志,严重的冲击了法治的落实。中央军委不久前做出决定,明确提出要强化全军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让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深入人心,让全军官兵信仰法治,坚守法治。我们要崇尚法律至上,坚决维护法治的权威性、严肃性,实现从人治向法治的战略转变。加大军事法规制度执行力度,提高官兵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坚持领导干部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凡是法规作了明确规定的坚决落实; 凡是法规做了原则规定的,要按照授权制定补充规定; 凡是违背法规精神的土政策、土章法要坚决废除。在全军形成党委依法决策、机关依法指导、部队依法行动、官兵依法履职的良好局面,努力把我军建成法治军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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