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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典》的核心问题——杜佑的军事思想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11-25 共6664字
摘要

  杜佑着《通典》,不但开创了一种新的史书体例,还开辟了一条新的治国之道。自《通典》成书后,其“征诸人事,将施有政”的旨趣,历来为人们所称道。在后人的议论中,《通典·兵典》却成了一个例外。很多人说它着意于用兵之道,却不注重兵制,与全书体例不合或是一种变例、特例①,甚至将其视为《通典》的一大缺陷②。对于杜佑为何要这样安排《兵典》,也是众说纷纭③。这些议论,多着眼于杜佑的史学思想,集中于《兵典》的体裁体例问题。笔者认为,杜佑的军事思想才是《兵典》的核心问题④。本文不揣浅陋,试就这一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一、“大刑用甲兵”

  兵刑合一是中国古代对于兵的传统认识和定位。五刑之说中,“大刑用甲兵,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次用钻凿;薄刑用鞭扑”⑤。杜佑在《兵典》的开篇就引用了“大刑用甲兵,而陈诸原野”⑥的话,看来他是认同这种传统看法的。那么,兵刑在杜佑所追求的“理道”、“政理”中又居于什么位置呢?在《通典·自序》中,杜佑指明了兵刑的位置:

  夫理道之先在乎行教化,教化之本在乎足衣食。……行教化在乎设职官,设职官在乎审官才,审官才在乎精选举,制礼以端其俗,立乐以和其心,此先哲王致治之大方也。故职官设然后兴礼乐焉,教化隳然后用刑罚焉,列州郡俾分领焉,置边防遏戎敌焉。是以食货为(二十二卷),礼又次之(百卷),乐又次之(七卷),刑又次之(大刑用甲兵,十五卷。其次五刑,八卷),州郡又次之(十四卷),边防末之(十六卷)。①《理道要诀》是杜佑“更于(《通典》)二百卷中,纂成十卷”,浓缩了《通典》的精华。他在《自序》中说明了全书的结构安排:“第一至第三食货,四选举命官,五礼教,六封建州郡,七兵刑,八边防,九十古今异制议”②。这个顺序,除封建州郡被置于兵刑之前外,其余与《通典》的结构顺序基本相同。可以认为,杜佑在《通典》和《理道要诀》中提出的“政理”秩序,是他对兵刑地位的基本认识。

  在杜佑设想的“政理”秩序中,“教化”与“兵刑”被视为两种相辅相成的治国方略。这种设想,是传统的“德主刑辅”政治思想的体现与延续。杜佑把“教化”摆在了治国方略的首要位置,“理道之先在乎行教化”.教化要以“足衣食”为基础,以“设职官”为保证,以“制礼”、“立乐”为核心,“此先哲王致治之大方也”.“刑罚”(包括甲兵)只有在“教化隳”的情况下才能使用。这种安排,说明了“兵刑”对于“教化”的辅助和从属关系,体现了传统的“德主刑辅”原则。也就是说,甲兵在“政理”上必然是低于“教化”的次优选择,是一种迫不得已的行为,“兵者凶器,不得已而用之”③。这种认识,使杜佑在政策选择上往往采取一种慎重的、防御性、非战的策略取向,比如他对西戎就特别强调“功因德成,不以兵制”④策略。

  但是,以礼乐为核心的“教化”在政治实践中往往会沦为一种空想,即便圣贤如孔孟,也不免有“礼崩乐坏”之叹。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还盲目地坚持以“教化”为先为主,则不免有空言迂腐之嫌。

  事实上,杜佑对于《孝经》、《尚书》等“教化”之具,虽然表面上称颂其为“父子君臣之要道,十伦五教之宏纲,如日月之下临,天地之大德。百王是式,终古攸遵”,但事实上却批评它们“率多记言,罕存法制”,“多陈紊失之弊,或阙拯救之方”⑤,是一种“教化”的空言。所以,杜佑又提出了一个原则,即“理道不录空言”.怎样才算“不录空言”呢?杜佑的做法就是“探讨礼法刑政”,“详古今之要,酌时宜可行”⑥。这就把兵刑提到了一个相当重要的位置上,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对于“教化”的辅助与从属关系。由此,我们才能真正理解杜佑所谓“戎事,有国之大者”⑦的深意。

  在杜佑看来,兵刑是对“教化”的重要而有效的补充与辅助,尤其是当“教化”沦于“空言”时,“礼法刑政”就成为“理道”之根本。所以,他是从“政理”的高度来研究兵刑的,一切以是否合于“政理”为准,这就不难理解他为何在《兵典》中着力于用兵之道了。

  二、战略思想:强干弱枝与重里轻外

  强干弱枝、重里轻外是杜佑带有整体性的战略思想。所谓强干弱枝、重里轻外,既是处理唐朝廷与地方关系的基本策略,也是处理唐王朝与边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这种战略思想,是杜佑从汉唐历史与现实的对比中逐渐形成的。

  杜佑曾长期担任淮南节度使之职,还曾遭遇过平定徐州兵变的失败,落得“佑于出师应变非所长”⑧之议,可以说对藩镇的尾大不掉有着切身的体验。他深刻地认识到兵制好坏对于国家安危的重要性:“若制得其宜则治安,失其宜则乱危。”他最为欣赏的,是汉代兵制:

  缅寻制度可采,唯有汉氏足征:重兵悉在京师,四边但设亭障;又移天下豪族,辏居三辅陵邑,以为强干弱枝之势也。或有四夷侵轶,则从中命将,发五营骑士,六郡良家。贰师、楼船、伏波、下濑,咸因事立称,毕事则省。

  虽卫、霍之勋高绩重,身奉朝请,兵皆散归。斯诚得其宜也。⑨在他看来,唐初仍不失汉制之遗意,将帅“率兵御戎,戎平师还,并无久镇。其在边境,唯明烽燧,审斥候,立障塞,备不虞而已。实安边之良算,为国家之永图”⑩。

  在这种战略思想中,朝廷和京师是战略防卫的中心,应将主要军事力量布置在其周围,地方只能为保卫中心服务,不能控制强大的军事力量。如遇重大军事行动,则从中命将,毕事则省,以防将领专权。这种战略思想的核心是维护朝廷的强势和中心地位,巩固统一国家。显然,这是针对唐代藩镇割据的乱局而言的,是杜佑为解决藩镇割据而提供的一个药方。他在《通典·兵序》中指出,之所以形成藩镇割据的局面,主要原因就是唐初内重外轻、强干弱枝的战略格局遭到了破坏。玄宗好大喜功,边将投其所好,邀功自重,使得“骁将锐士,善马精金,空于京师,萃于二统。边陲势强既如此,朝廷势弱又如彼”.枝强干弱、外重内轻的结果,就是“奸人乘便,乐祸觊欲,胁之以害,诱之以利。禄山称兵内侮,未必素蓄凶谋,是故地逼则势疑,力侔则乱起,事理不得不然也”.这就是所谓“制失其宜”.显然,要想“制置得其适宜”,就必须参照汉代与唐初兵制,重建干强枝弱、里重外轻的战略格局。唐朝廷与边疆民族的关系也是杜佑强干弱枝、重里轻外战略构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当时使唐王朝感到威胁的边疆民族,主要有吐蕃、回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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