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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专业开题报告范例参考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4-04-23 共2770字

一、论文目录

  印度宪法及其晚近变迁

二、本文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亚洲、拉美和非洲很多发展中国家在战后不久纷纷走向威权主义或者独裁道路,唯独贫穷的印度的民主宪政立 60 几年而不倒,被世界誉为“亚洲民主的窗口”,印度的宪法值得全球研究,特别值得发展中国家研究和借鉴。印度曾经为人类文明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至今仍被学者界定为依然存在的世界七大文明之一(其余是中华文明、日本文明、伊斯兰文明、东正教文明、西方文明、拉丁美洲文明和非洲文明)。印度历经印度专制色彩的孔雀帝国、笈多王朝、戒日王朝、德里苏丹王朝、莫卧儿王朝等王朝时代,期间又存在长期的缺乏统一的列国纷争时代,印度古代的政治制度是人类制度文明史的重要内容。

  东印度公司开启了印度文明和西方文明之间的对撞,东印度公司的总督和参事会的统治模式是印度议会内阁制雏形。被誉为印度宪法发展里程碑的 1773 年《管理法》开启英国议会通过东印度公司间接统治印度的先河。1858 年的《印度政府法》以英王代替东印度公司直接统治印度开启了印度政治的新的时期。1919 年《印度政府法》和 1935 年《印度政府法》则奠定了印度独立后的宪法的基本框架,1949 年制定的《印度宪法》中 75%的内容来源于 1935 年《印度政府法》。间接选举产生的印度制宪会议历经 2 年 11 个月 17 天制定了全球最长的宪法,确立了印度宪法的三大核心制度:宪法基本权利、议会内阁制和有印度特色的联邦制,同时又极为细致地规定了公务员制度、地方自治制度、语言制度、重要官员的薪水等内容。印度最初的宪法分为 22 编,395 条,宪法正文后又附有 8个附表,字数达 10 多万字,内容庞杂。

  印度宪法从 1950 年生效至 2012 年已经修正 97 次,修宪极为频繁,但印度宪法的民主框架,即宪法基本权利、议会内阁制和联邦制没有任何动摇。我国学界研究的近现代外国法制史集中于英美法德日五国(或加俄罗斯和欧盟),所谓的比较宪法也基本上是比较该五国的宪法,对发展中国家的法制史和宪法特别是新兴大国的法制关注极少。英美法德日五国虽然是成功的法治国,但其面对的现实问题与当今的中国已经极大不同,而一些新兴大国例如金砖国家法治所面临的问题则与中国有更大的相似性。这些国家都面临实现以工业化为核心的现代化问题,以及解决在这个过程中宪法和法治如何促进社会发展与保障人权的问题。

三、国内外研究动态

  我国早先时候对印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文学界和哲学界,如季羡林的《中印文化关系史论丛》、《<罗摩衍那>初探》和《天竺心影》等着作;哲学着作则有梁漱溟的《东西文化及其哲学》等。史学界对印度研究最着名的有北京大学林承节着的系列着作如《印度史》、《殖民统治时期的印度史》和《印度独立后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史》,堪称国内印度史权威,其中很多内容涉及到宪法史内容,对法学界也有很大的参考价值。台湾史学家吴俊才(1921-1996)着的《印度史》,虽然内容简练,但作者毕业于德里大学历史专业,对印度社会有深切的体会,且文笔生动,对印度法制史研究也有很大的参考价值。政治学界对印度的研究成果丰硕,如王红生的《论印度民主》,对印度民主的起源、印度基本政治制度、印度社会变迁和印度社会危机处理做了比较深刻的论述,其中的基本政治制度内容部分直接涉及到法律的内容。王红生与 B·辛格合着的《尼赫鲁家族与印度政治》对理解印度的家族政治和政治发展史有较大的意义。

  林良光主编的《印度政治制度研究》,对印度宪法的基本框架有所介绍,但较为简洁,所引述的资料均为通史和政治类着作,基本不涉及印度宪法判例的内容。杨翠柏主编的《南亚政治发展与宪政研究》和杨翠柏等着的《印度政治与法律》,其中前者的第二章概述了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斯里兰卡和尼泊尔宪政,对政治发展过程的论述比较详细,其中也概括性地论述了印度宪法的内容。后者也概述了印度的宪法、立法、行政和司法等制度,但两者参考的资料基本为国内出版资料,论述比较简略。90 年代以来印度经济自由化改革促进了印度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内对印度经济的研究成为“印度学”的重要领域,且很多是以中印的比较为视角。如左学金、潘光和王德华主编的《龙象共舞——对中国和印度两个复兴大国的比较研究》,该着作对印度的国家实力、中印工业化、中印农业化和中印信息化等方面做了详细的比较研究,其重要特点是数据详实。国内对印度经济学界和商界的译着也比较丰富,如刘建翻译的《惯于争鸣的印度人》(阿玛蒂亚·森着),该着作虽不是经济学着作,只是随笔和杂文,但作者是获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印度人,着作的影响较大。

四、本文的研究方法与思路

  印度法学研究的主要方法是分析实证主义方法,单单阅读印度法学家的着作,只能看到书本上的法律,而基本看不到印度法治和人权的现实。印度学者在关于印度法律教育的专着中也坦承“沿袭英国的教学模式,讲解法是主要的教学方法,老师长篇大论而学生只是被动接受。讲解法过度注重法律规则,而忽视法律规则背后深层次的政策原因”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的核心是对法律进行一种实证的客观的分析,注重于现实法法律规则或规范本身的研究,即注重对概念、原则的明确性和条理化、系统化的研究。本文的研究以印度学者的研究为基础,因此本文的研究方法仍以分析实证主义研究方法为主。

  如果说自然法学派的主要任务是批判封建思想,那么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则是树立法治的权威,代表分析实证主义兴起的着作奥斯汀的《法理学的范围》发表于 1832 年,正是工业革命完成的时期,资本主义处于上升时期,但这正是分析实证主义的缺点——缺少批判精神。阅读印度大多数法学着作的一个最大感觉是印度法治极其复杂和完备、制度精美,但现实的法治和人权状况与法律制度差距极大。印度三分之一人口处于贫困线以下自不必说,2013 年初一场寒流就夺走250 多名无家可归或衣不蔽体者的生命更让人心寒,2012 年 12 月 19 日的轮奸大案而引发的民众抗议更使人们担忧弱势群体的人权以及怀疑印度政府保障人权的能力。

五、论文提纲

  摘要
  Abstract
  导 言
  第一章 印度宪法的源流与诞生历程
      第一节 印度殖民时期的宪法性文件
      第二节 印度宪法诞生的历程
      第三节 印度修宪史述评
  第二章 宪法基本权利及其晚近变迁
      第一节 宪法基本权利研究
      第二节 宪法救济权与印度违宪审查制度
      第三节 基本权利的晚近变迁基于宪法修正案和重大判例的考察
      第四节 对中国的若干启示
  第三章 议会内阁制及其晚近变迁
      第一节 印度议会内阁制概述
      第二节 议会内阁制框架下公务员制度
      第三节 议会内阁制的晚近变迁
  第四章 有印度特色的印度联邦制及其晚近变迁
      第一节 有印度特色的印度联邦制
      第二节 财政联邦制度述评
      第三节 论联邦制中的紧急状态条款
      第四节 联邦制度的晚近发展
  第五章 宪政发展与强国之梦
      第一节 大国兴衰视角下的宪政主义
      第二节 印度宪法与印度发展战略
      第三节 印度宪政由谁担当——印度法律教育评析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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