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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不足与加强措施(2)

来源:学术堂 作者:原来是喵
发布于:2016-08-30 共4396字
  4. 行业监管体制不完善,多头监管与监管无效并存
  
  监管主体之间职权明确,是体制顺利和有效运转的前提条件。然而,我国现行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体制中存在多头监管与监管无效并存的问题。一方面,政府行政监管部门职责交叉,多重监管导致监管效率低下 ;另一方面,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之间的关系尚未完全理顺,行业自律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措施
  
  (一)努力提高注册会计师综合素质,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1.考试制度改革
  
  成为注册会计师的先决条件就是通过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考试,而注册会计师考试的目标是选拔高素质的注册会计师人才。注册会计师考试促进了注册会计师人才的培养,提升了我国注册会计师队伍的整体实力。考试内容尽可能侧重实务,并逐步向国际标准靠拢。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应增加职业道德内容,并加大分值。学校教育应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作为专门课程讲授。
  
  2.注重后续教育
  
  对注册会计师开展有计划、有组织的后续教育,是提升注册会计师执业能力的有效保证,也是注册会计师终身学习的内在需要。我国政府和行业协会近年来为加强注册会计师的继续教育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和制度,也很见成效,但其成效更多地反映在高端人才的培养上。把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与培训联系在一起,从长远发展的角度增强核心竞争力,各级协会应精选职业道德案例。树立典型,供同行学习。
  
  3.自律
  
  注册会计师应做到 :一方面完善个人道德修养,遵守职业道德,合理规避风险,保持谨慎的执业作风 ;另一方面,增强自我学习意识,提高学习动力,变“要我学”为“我要学”.会计师事务所应以长远发展为重,加强自律和业内的交流合作,抵制恶意低价竞争等短期利益行为,制定有利于长远发展的战略。另外,应对注册会计师协会准确定位,明确其行业自律监管的职责。应当进一步明确协会的地位和职责,增强协会的独立性,减少行政色彩。
  
  4. 提高专业能力
  
  注册会计师要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服务 , 除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品德外 , 还须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 , 不但要熟悉会计、审计、法律、税务、企业管理等领域的标准与实务 , 还应具备高水准的职业判断能力。因此 , 专业胜任能力要求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品质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改良收费制度
  
  改变现行的审计付费方式,根据审计质量决定是否付费。由委托人直接付费给会计师事务所改为由需要审计的公司将审计费用预先付给当地的行业主管部门或注册会计师协会,然后由行业主管部门或注册会计师协会对审计质量进行鉴定,之后再决定是否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委托仍然是双向自由选择。当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结束后,现有行业主管部门随即抽取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检查审计质量的好坏,对抽查到的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行业主管部门或者注册会计师协会则拒绝支付费用,将这部分拒绝支付的费用作为奖励基金。总之,由于会计报表使用者无法认定审计报告的质量,应由监管部门先把关,再决定是否付费。
  
  (三)强化政府外部监督管理,法、制结合,加大惩处力度
  
  1.有效监管
  
  由财政、审计、证券监管等各政府部门及行业协会经共同协商后,联合开展检查工作,共同开展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及执业质量、违法造假案件等的监督检查及处理处罚,并建立诚信档案,形成一个务实、协调、有效的监管网络。这样既减少监督检查成本,又减轻行业负担,同时提高政府监管功效。
  
  政府及行业协会应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促进其良好职业声誉的形成。比如,小规模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注册时,要严查其借用他人资格证书等短期行为是否存在 ;针对审计工作底稿不完善的现象,帮助会计师事务所提高对完善工作底稿的认识,加大执业监督力度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应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在法定业务的基础上开拓税收代理、管理咨询、资产评估等业务,使其通过扩大收入来源减轻竞争压力。
  
  2. 法律完善
  
  鉴于目前我国CPA违规行为在民事赔偿方面存在无法可依的现状,因此,在建立、健全惩治法规方面,当务之急是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增加关于 CPA 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从而填补 CPA 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审计报告或出具虚假证明审计报告等而应承担民事责任方面的法律空白。同时,为了保障民事责任赔偿制度的切实可行,还应健全民事赔偿制度的实现机制。
  
  (四)创造良好的会计诚信环境
  
  发挥“注协”作用,加强与工商、税务、金融、证券、评估等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协调解决注册会计师执业中遇到的问题,防止有关部门的行政干预和部门、行业、地区间的业务垄断,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监督管理和稽查力度。要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中存在的诸如低价拉客户、高额给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努力营造一个有序的市场环境。
  
  (五)完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体系
  
  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体系,应由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职业道德具体准则、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和职业道德裁决指南等多个层面组成。事务所可以制定适宜的职业道德指南以供内部考核使用。目前,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已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并颁布实施。
  
  在我看来,一个完善的体系需要从各个方面着手,掌握扎实的理论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基础,加强机制建设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关键,创建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条件,只有抓住教育才是根本。
  
  所以,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体系应该以教育为中心,只有从思想上得到改变,人们才会自律,自觉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自发的不断学习进步。此时,监管和法律法规只是作为一种辅助工具,引导注册会计师更好的建设安稳有序的注册会计师经济市场,从而形成良好的会计坏境。
  
  参考文献:
  [1] 陈颖 .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浅析 [J]. 中国科技投资,2013(20)。
  [2] 王军 . 以信息化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跨越式发展 . 全面提升行业服务国家建设能力 [J]; 财务与会计,2012(02)。
  [3] 田艳梅 . 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 . 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01)。
  [4] 郝婕 . 浅谈注册会计师职业谨慎 . 经济研究导刊,2010(15)。
  [5] 陈志娟 . 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失范的原因及对策研究 .理论月刊,2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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