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业道德论文

您当前的位置:学术堂 > 会计论文 >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 >

抚顺特钢舞弊的手段与治理对策

来源:现代商业 作者:郭昕蕾,刘金星
发布于:2021-01-18 共5437字

  摘    要: 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舞弊事件频繁发生,尽管我国的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了对舞弊现象的监管与防范,但是仍有上市公司在巨大动机的催动下而进行着舞弊行为,这些对于舞弊动因的研究在治理市场舞弊现象的问题上不容小觑。抚顺特钢作为老牌的国企,在2019年爆出其连续八年的财务舞弊,令人瞠目结舌,而对于抚顺特钢持续这么久的舞弊来讲,研究其舞弊动因并针对性的提出治理对策成为了重中之重。

  关键词: 抚顺特钢; 财务舞弊; 舞弊手段; 舞弊动因; 舞弊治理;

  企业通过财务舞弊所获取的短暂而巨大收益对于大多数的上市公司而言都是难以拒绝的诱惑,同时,市场监管体制的不严谨以及相关的违规成本过低,使得很多的上市公司明知财务舞弊是违法行为却仍心存侥幸。本文将以抚顺特钢的财务舞弊案例为线索,通过对整个事件过程中财务舞弊方式的回顾,以GONE动因理论为框架来分析企业财务舞弊的动因,从而结合该企业财务舞弊的方式与动因提出针对性的监管对策。

  一、抚顺特钢舞弊手段

  抚顺特钢公司上市整整20年,其中造假居然长达8年,也算是在资本市场中一个引人耳目的故事。抚顺特钢自2000年上市,从2010年开始到2017年持续通过特殊会计处理来进行利润操控与调整,实属令人震惊。

  (一)期末存货余额虚假记载

  抚顺特钢自2011年至2017年第三季度间,通过伪造和变造原始凭证、修改计算机物流系统与成本核算系统的ERP数据,以及财务系统数据等方式来对存货中的“返回钢”数量以及金额进行一定程度上的调整,虚增了该期间内各个定期报告的存货。经调查确认,在该期间抚顺特钢共累计虚增的存货达1989340046.3元,其中2011年与2012年虚增的金额分别占虚增总金额的6.22%与5.56%,如此大的虚增比例高于5%的重要性水平,也恰恰反映出抚顺特钢公司内部控制形同虚设。其2010年~2016年年度报告以及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存货期末余额与其现实不相符,存在着虚假记载的情况。
 

抚顺特钢舞弊的手段与治理对策
 

  (二)在建工程余额虚假记载

  在2013年~2014年期间,抚顺特钢通过伪造变造原始凭证与记账的形式进行原材料的虚假领用,将以前年度所虚增的那些存货再虚假转入到在建工程当中,进而虚增了2013年一级2014年的期末在建工程。该在建工程在2013年~2014年间共虚增了1138547773.99元,其中2013年虚增的在建工程金额达742930278元,而2014年则虚增了在建工程395617495.99元。抚顺特钢在造假中的会计手段都是有着联系性的,为了能使虚增的资产看起来更加真实自然,故将之前虚增的存货金额部分转移到在建工程当中,而企业选择在2013年和2014年进行原材料虚假领用并将存货转移到在建工程中,很有可能和2011年与2012年存货金额虚增较大有关。抚顺特钢2011年和2012年虚增的存货金额约为10.4亿元,而在2013年与2014年所虚增的在建工程的金额为11亿元左右,其中的数字对应关系还是存在的。

  (三)固定资产余额与折旧虚假记载

  前文说到抚顺特钢虚假领用原材料并虚增在建工程,那么就一定会找一个合适的时间将虚增的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否则将会因在建工程长期存在而出现不合理的现象,因此在2013年以及2015年期间,抚顺特钢通过伪造、变造原始凭证等方式将其2013年与2014年间虚增的在建工程转入了固定资产,进而虚增了2013年和2015年间的固定资产金额,累计虚增固定资产841589283.99元。

  此外,在2014年到2017年的第三季度中,抚顺特钢将其虚增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以此虚增了2014年至2017年第三季度间的固定资产折旧额。综上所述,在2014年至2017年第三季度,抚顺特钢总计虚增87394705.44元,其中2014年虚增固定资产折旧金额14381330.42元,2015年虚增固定资产折旧金额18174433.94元,2016年虚增31336537.76元,而2017年前三个季度所虚增的固定资产折旧金额为23502403.32元。抚顺特钢用了将近4年的时间,采取虚假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对之前虚增的资产做了一个清理,对于之前虚增的10亿元资产通过这四年的时间处理了约9亿元,基本上把曾经做手脚的许多问题都进行了处理,可以说走的每一步都看不出什么毛病,却也是经不起琢磨与推敲。

  (四)利润总额虚假记载

  抚顺特钢在2010年到2017年第三季度中,通过虚增存货、少记成本同时将虚增的存货转入在建工程以及固定资产并进行计提折旧等方式,累计所虚增的利润总额高达1901945340.86元,其中从2010年到2014年以及2016年所虚增的利润都将抚顺特钢最终年报利润扭亏为盈,构成与事实的严重不符,其前面所做的所有舞弊都是为了达到这个最终结果也就是调整利润。若抚顺特钢2010年未进行利润调整,则在2013年就有可能因为连续四年亏损而面临强制退市。

  二、抚顺特钢舞弊动因

  对于抚顺特钢的舞弊案例来说,要想从源头有针对性的提出舞弊的治理措施就要对其舞弊的动因进行研究。本文主要运用GONE理论分别从贪婪因子、机会因子、需要因子和暴露因子的角度对抚顺特钢财务舞弊案例的舞弊动因进行分析[1]。

  (一)贪婪因子

  所谓的贪婪就是对不正当的权利或财富过度的渴望。管理层一旦进行舞弊,不仅能够操纵股价使公司收益,还能提高公司的口碑,管理层也能获得相应较高的评价。而在抚顺特钢的舞弊案件中可以看出,本次的舞弊行为涉案人数高达45人,其中包含了前后共四任的董事长、三名总经理以及2名财务总监和若干名董监高成员,人数众多且配合相当默契,四任董事长交接棒式的财务舞弊将其贪婪因子角度的舞弊动因表现的淋漓尽致,令人咋舌。

  (二)机会因子

  机会因子指的是实施舞弊的人在公司中掌握着一定的权力,能够为其本身的舞弊行为提供机会。机会因子一般情况下实施舞弊的人在企业中多多少少都拥有着相对优势的信息来源或者参与管理会计工作的权限,一旦该行为得不到有力的监管或控制,就好比公司的管理者本身就具有相对全面的信息以及相对较高的管理权限,如果此时公司的治理、内部控制或监督失效,那么就为该公司的财务舞弊提供了机会。

  1.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结构存在问题,董事会与监事会的独立性不强,很难起到监督与约束的作用。抚顺特钢存在着股权集中的问题,在保护国有股权的问题上体现着一股独大的特征,因此也造成了一些公司治理结构独立性较差的问题。同时,抚顺特钢公司的独立董事也并没有起到监督的作用,在抚顺特钢的董事会中来源于大股东的董事会成员高达1/2以上,而势单力薄的独立董事很难发挥到作用。

  2.内部控制与内部监督。

  公司内部有效的监督与控制体系是预防公司财务舞弊行为发生的关键。抚顺特钢企业内部控制的失效为管理层的舞弊提供了机会,若干名董监高成员对舞弊的参与以及数名企业核心管理者的联合舞弊使得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无法运作或者说不敢运作,从而使得企业的控制失效进而为财务舞弊提供了机会,或者更直白的说是企业管理者创造的机会。

  3.需要因子。

  所谓的需要因子就是压力的驱使。企业在正常的生产运营中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压力,这些压力在一定程度上也会促使企业选择走上舞弊的道路。首先,抚顺特钢内部制定的盈利目标,连续几年都没有达成,多多少少会给管理层带来隐性的心理压力,此外,从抚顺特钢的年报中可以看出,该企业从2010年开始到2014年一直处于持续亏损的状态,而证监会则有规定企业连续四年亏损则会被强制退市,若抚顺特钢没有选择进行舞弊行为,则该企业将在2013年时因为连续四年亏损而面临着轻质退市的风险。因此,在这种退市的压力影响下,顺特钢选择了通过舞弊调整利润,达到了扭亏为盈的目的。

  4.暴露因子。

  公司的舞弊一般情况下具有一定的欺瞒性,暴露因子主要由两个方面影响,一个方面是舞弊行为暴露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则是对舞弊者的惩罚程度。

  (1)中介机构职业操守缺失。

  在暴露因子中最重要的影响因素就是中介机构,作为独立第三方的存在,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应该坚守自身的职业道德,在日常的审计或相关业务活动中要努力去保持自身的独立性与谨慎性,发现被审计单位的问题。若一个企业出现了舞弊行为而仍被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则只能说明两种情况存在,第一就是注册会计师没有保持应有的谨慎性,或者被审计单位串联舞弊导致注册会计师未能发现舞弊行为,第二种情况就是注册会计师未保持应有的独立性,被收买或要挟导致未能如实提供被审计单位真实情况的审计报告。

  (2)舞弊成本过低。

  在现实生活中,法律法规一直对舞弊行为明令禁止,但是企业舞弊案例还是层出不穷,其最重要的原因在于财务舞弊能够带来大额的收益,同时舞弊者还存在着一定的侥幸心理,认为自己的舞弊行为不一定被发现,有很大的可能性没有被发现最终相安无事,而一旦舞弊行为被发现所付出的惩罚成本远不及其所带来的收益,到最后根据成本效益原则大多数的管理者都会选择冒险舞弊。拿文中所提及的抚顺特钢财务舞弊案例来讲,抚顺特钢通过舞弊所虚增的利润高达19亿元,而最终证监会对抚顺特钢罚款的金额却只有60万元,如此低的舞弊成本也促使了企业铤而走险选择舞弊的道路。

  三、抚顺特钢舞弊治理对策

  抚顺特钢财务舞弊案件的曝光,仅仅是资本市场中众多问题的冰山一角,同时也更加说明了抚顺特钢公司内部存在的严重问题。那么为了能够尽可能的减少未来资本市场中舞弊案件的发生,针对上本谈到的抚顺特钢舞弊的动因相对应的从企业内部完善制度与外部加强监管两方面分别提出了一些治理对策。

  (一)内部完善制度建设

  1.优化股权结构。

  目前阶段我国的上市公司最大的问题就是股权高度集中,形成“一股独大”的局面,同时这种情况的出现也使得企业中存在着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很多企业的经营活动的决策权都掌握在公司的经营者手中,而公司的股东却很难对经营者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控制与监督,说到底,股东和公司的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都会因此而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要优化公司内部的股权结构,逐渐降低大股东的持股比重,努力将一股独大的局面转化为多股东联合制衡的局面[2]。

  2.加强内部控制系统。

  抚顺特钢表面上有着自身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实际上只是一种形式而已,不然也不会发生长达八年之余的财务舞弊而内部控制却毫无察觉。首先,要想加强内部控制,就需要提高董事会的独立性,避免大股东对其进行操控或干扰,并建立一种相互制约的治理结构;其次,要确保监事会独立于董事会与高管,只有脱离了董事与高管的制约,监事会才能够发挥其独立的监督功能[3]。

  3.建立科学选拔体系,实施股权激励制度。

  在对公司管理层进行监督与管理的过程中,应当建立适当的股权激励政策,并且在公司管理层选拔的过程中,应当建立规范而科学的选拔体系,不仅要具备过硬的专业知识以及丰富的工作经验,还应该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此外还要建立一种持续的激励机制,从国内外的各种经验来看,实施股权激励能够真正发挥到激励的作用。

  (二)外部加强监管力度

  1.加强法律监管,加大对舞弊行为的处罚力度。

  中国的资本市场当中依然存在众多的舞弊现象,从而使得市场上大部分的公开信息并不能公允的反映相对应企业的真实情况。而造成这种现象最为关键的原因就是对于舞弊公司的处罚力度太小,违规成本太低,法律法规的处罚并不足以震慑住那些想要投机取巧的管理者。试想一下,一个公司的管理者在面临着要么进行舞弊获取巨额利润的同时仅需付出最终获利1/10甚至更少的处罚成本,要么如实汇报损失惨重的选择下,绝大多数公司的管理者都会选择前者而放弃后者。因此,目前最为重要的还是要尽快加大对舞弊行为的处罚力度与赔偿力度,更加有针对性的提高违约成本[4]。

  2.加强审计监督,保持应有的独立性与胜任能力。

  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不仅要具备其自身的专业胜任能力,更要保持个人执业过程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能够帮助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中数据或政策上的瑕疵,甚至有可能因为一个小问题发现舞弊的苗头;此外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能够帮助其独立于被审计单位,以一个相对客观公正的视角去进行审计工作,同时也能减少被审计单位对注册会计师的蒙蔽。只有注册会计师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同时,保持自身的独立性,并在审计过程中保持职业怀疑与应有的警惕性,才能够出具公允的审计报告,达到有效的审计监督[5]。

  3.增强行业自律,提高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与素养。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舞弊问题,就要从实施舞弊的人入手。首先,应该提高相关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与素养,增强企业内部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培养与建设,只有企业内部财务人员能够耐住外界压力抵住金钱诱惑不同流合污,才不会让公司高管有机可乘;其次,也要提高相关行业的自律意识,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员不能仅仅依靠外界的监督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最重要的还是要树立自己的行业自律意识,只有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由他律变为自律时,才算真正意义上养成了行业自律。当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员都具有足够的行业自律意识时,舞弊的行为就会相应的减少。

  四、结语

  从抚顺特钢舞弊的案例中可以看出,企业的舞弊行为都是蓄谋已久的,一次的舞弊行为依靠未来一次又一次的舞弊行为来填补漏洞,舞弊行为从不是仅仅出现一次就销声匿迹的。因此对于舞弊行为要求注册会计师与社会公众时刻提高警惕性,趁早发现舞弊的苗头,扼杀于摇篮之中。此外对于舞弊行为的治理不是仅仅依靠一方的力量就能解决的,需要多方共同的努力,同时,不仅企业内部要完善治理结构,还要外部独立第三方的监督,另外也需要法律法规通过完善并增强处罚力度来从根本上消除舞弊动因所带来的舞弊行为。

  参考文献

  [1]洪荭,胡华夏,郭春飞.基于GONE理论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识别研究[J].会计研究,2012(08):84-90+97.
  [2]盛天松,王传彬,梁丽.公司治理视角下财务造假问题分析[J].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0,20(01):63-65.
  [3]骆良彬,曹佳林.基于公司治理的财务造假问题探析——以日本东芝为例[J].会计之友,2017(05):118-121.
  [4]甘群.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手法与治理[J].财会研究,2006(12):51-52.
  [5]黄世忠.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八因八策[J].财务与会计,2019(16):4-11.

作者单位:东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原文出处:郭昕蕾,刘金星.抚顺特钢财务舞弊案例研究[J].现代商业,2020(35):76-78.
相关内容推荐
相关标签:
返回:会计职业道德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