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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想象力和虚拟现实的共性及其双生特性(4)

来源:云南社会科学 作者:谭舒,李飞翔
发布于:2017-06-27 共11265字
  第三,道德想象力中的道德选择动力始终朝向“善”的不断完型。道德想象力是一种先验的实践智慧,是联结先验道德律和后天实践材料的桥梁,是中国文化中一直强调的良知,正如孟子所说的四端之心,既不虑而知、不学而能,又在一定的社会历史背景中进行运用,可以说,“道德活动是主体在具体情境中创造性地实践普遍道德价值法则的艺术活动。”此处至少包括如下一些内涵: 首先,道德想象力的起点是活的道德实践能力,其次,道德想象力之所以是道德的,是因为它能够符合人之良善本性地将“善”真实地完型出来,包括从善端之发用开始,慢慢完型它的具体感知和运用场景,最后,道德想象力能为一个完整的道德选择提供多种可能性结果,并从中做出最优路径规划,促发现实中的道德行为。
  
  三、虚拟现实对道德想象力培育的助益及其时代双生关系。
  
  ( 一) 虚拟现实对道德想象力培育的助益。
  
  第一,虚拟现实提供道德心理模拟的多重场景,培育良好道德习惯。其中至少包括如下几层含义: 首先,虚拟现实增加道德主体试错机会,培育道德勇气,规避道德风险; 其次,虚拟现实为道德主体道德意识与潜意识的多次碰撞提供可能,提升道德主体对己身接纳度和整合度,提升道德自觉; 再次,虚拟现实使道德主体体验道德实践带来的不同结果,在真实感知中体验最佳道德选择路径带来的内心轻松与愉悦,实现多赢格局; 最后,随着对多种角色的切身扮演,提升道德主体移情及同情能力,形成道德宽容心态,养成道德敏感,在体验扩容基础上提升道德境界。
  
  第二,虚拟现实避免道德困境在理论探讨中的“死循环”,基于当下道德主体自觉意识进行道德最优选择。“道德想象力搭建了抽象的道德规则与生动的道德情境之间的桥梁,是一种在微观的道德经验与宏观的社会生活互动之间进行穿梭的能力。”虚拟现实正好与道德想象力形成双生关系,丰满道德想象力的内容,弥补它现实行动缺失的弊端,使道德想象力中的意向性更多落实为现实可感的经验素材。此处至少包括如下几层含义: 首先,道德意向可基于虚拟现实更“真实”地无限扩展; 其次,道德情感可不受自我压抑而任意流泻、自我疗愈并最终圆融利他; 再次,道德认知可超越习俗常规而随意组合,形成创新的道德思维; 最后,道德行为可抛开不可能因素而自由尝试。道德想象力结合虚拟现实的这些运用可打破常规,切实体验式考量道德选择正负效应,寻求自利利他的道德选择最优路径,而非在选择之初就因为种种规范之限制、内在之胆怯而天然地失去了诸多可能的道德活动空间。在此基础上,也可在虚拟现实发展的初期便结合道德实验进行内容设计和推广,将商业与道德责任完美结合,使道德教化与娱乐产业无缝对接。
  
  第三,虚拟现实避免人格中的表演及怠惰性因素,为道德意识之研究提供真实素材。从避免道德人格中的表演性因素而言,当人投身于社会交往之中,便不可避免地有一种按照他人和社会规范塑造自身的冲动,这或多或少对人类本真之存在是一种遮蔽。在虚拟现实模拟的道德场景中,人们尽可利用想象力设想没有他者在场、但又具备现实性的场域,只是个我空前地暴露于己身面前,在这种情况下重新投入道德选择的场景之中,便可相对真实地展露出人性及人格中的多种状貌,包括平时由于表演冲动被压抑不显的那些心态,找到进入“诚”这一境界的心理安全区,为认识自己提供一个真实的虚拟场。“在多元的、碎片化的虚拟空间,个人的身份、自我的认同都是由个人来规定,更多地体现在自我概念、自我界定,通过连接各种形态的网络关系、网络组织、网络社区,个体可以创造出多个新的’自我‘.”从避免道德人格中的怠惰性因素而言,人总是处于一种无所事事、又想用做些什么来填补空虚、而当真的做了什么又觉得不耐烦、不甘心的状态之中。“在海德格尔看来,现代人长期以来都存在于’烦‘( sorge) 的非本真中,烦心于世( Be-sorge) 、烦劳于人( Fuersorge) ,这种天然的’被抛掷‘的存在是一种不得已的存在,因而作为常人的沉沦成了生活之常态,人们就像’集体的自闭症患者‘亟需一种情绪的震颤来跃出这种沉沦态。”如果虚拟现实只是作为这种心态的催化剂,那么它的存在并没有多少值得推敲的道德意涵,然而,如果虚拟现实可点燃道德想象力更丰沛的生长蔓延,激发道德体验的“震颤”,情况将变得不同。一方面,人们在虚拟现实所提供的乐趣中暂时摆脱“烦”的重荷,另一方面又在不经意间进行着自觉的道德意识之培育与道德人格之塑造,从这个角度而言,虚拟现实为道德教化提供了新型的教学方式,实现了真正的寓教于乐。从以上两方面看,虚拟现实均可基于道德想象力为道德领域的新型发展道路提供符合人性和时代发展大势的砖瓦。
  
  ( 二) 虚拟现实与道德想象力的时代双生关系。
  
  第一,虚拟现实为道德想象力提供实践可能性和现实转化力,道德想象力为虚拟现实提供存在根基和价值根基。
  
  对于前一点,虚拟现实为道德想象力的诸种场景提供更真实的切身感,使道德想象力能在“现实”中得到生长,并产生进一步道德反思的切身性素材。如果把道德想象力比喻为头脑中播放的电影,那么虚拟现实则“使电影从观看和想象的艺术变成投射和行动的艺术”; 但是始终不可忽略的是,这些切实可感的素材却是经过媒介筛选的“拟态环境”.“拟态环境”这一概念由李普曼在《舆论》中提出,指的是传播媒介通过对象征性事件或信息进行选择和加工、重新加以结构化之后向人们提示的环境。然而,由于这种加工、选择活动是在媒介内部进行的,所以,通常人们意识不到这一点,而往往把“拟态环境”作为客观环境本身来看待。拟态环境在虚拟现实中仍然具有解释力,如果说媒介从外部设置了人们可能接触真实世界巨量信息的屏障,那么虚拟现实便可能强化这个屏障,在逼真的体验中将被媒介给定的、被筛选过的拟态环境变得更加“真实”,且较之于以往塑造出道德主体更深刻、但却是被影响的心智模式和行为应对模式,并在反复多次之后形成个体的道德习惯,因此需要清醒地意识到,面对虚拟现实带来的诸种“真实”体验,事实上却可能并不全然真实,虚拟现实可能助推道德主体不自觉间成为某种偏见的拥趸者。
  
作者单位:
原文出处:谭舒,李飞翔. 虚拟现实与道德想象力的价值空间互成论[J]. 云南社会科学,2017,(03):4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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