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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近现代德性思想的文化渊源

来源:未知 作者:傻傻地鱼
发布于:2014-12-22 共10183字
论文摘要

  西方的德性思想史在近代发生了一次重要转换,这次转换不仅深刻改变了伦理学发展的方向,也对西方社会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在西方发生的德性伦理学复兴运动,使我们感到很有必要反思和总结这次西方德性思想的历史转换。这种反思和总结对于我国的伦理学发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启发意义。

  一、市场经济 :西方近现代德性思想的根基

  西方近现代德性思想的根源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兴起和发展。市场经济的最基本形态是商品生产和交换。商品生产和交换在西方是一种非常古老的传统,但当社会的商品生产和交换普遍化并以获得利润为目的,而将获得的利润作为资本用于扩大再生产时,它就成为了一种社会经济形态,即市场经济。这种市场经济形态最初于13世纪在意大利出现,17世纪在西欧各国占据了主导地位,经过18、19世纪的发展,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成为成熟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西方近现代德性思想就是为了适应这种市场经济兴起和发展的需要产生和形成的,同时在近现代德性思想的指导和影响下形成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资本主义制度。

  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从最初兴起到今天达到完善形态,经历了700多年的历史。尽管其形态不断改变,其内容不断丰富、复杂,所产生的结果也各不相同,但它有一些共同的基本性质和客观要求,而这些基本要求是由其基本性质决定的。大致上说,西方市场经济至少具有谋利性、市场性、竞争性、资本性、科技性、公平性、平等性、自由性等性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必须具备与其要求相适应的社会条件。这些要求概括地说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
  
  第一,社会以个体利益最大化为终极追求。市场经济要求把个体作为社会的终极实体和主体,要求社会以个体利益最大化为终极价值目标,个人追求利益最大化不仅是合理的、合德性、合法的,而且社会要为个体的利益追求提供一切必要的条件。
  
  第二,经济市场化、资本化、科技化。市场经济要求社会经济有统一有序的市场,要求将一切经济资源都转化为资本,要求通过科技不断改进生产和交换过程,提高竞争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第三,社会生活自由化、平等化、享乐化。市场经济要求社会成员享有充分的自由,以便于他们都能自由地成为市场主体,成为自由的劳动者。市场经济也要求社会成员在人格、权利和机会方面完全平等,以确保他们自由平等地参与竞争。市场经济为了普遍实现利润最大化,还要求社会成员不断扩大消费,通过刺激和最大限度地满足需求拉动消费。

  第四,政治生活民主化、法治化。为了保障社会成员的自由、平等,市场经济要求建立民主政治,要求通过民主制定具有最高权威的法律,并运用法律管理社会。

  近现代德性思想正是适应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产生的。这里我们以近代西方的五个基本德目(它们也是近现代西方的核心价值理念)即利益、自由、平等、民主、法治为例做一些简要的分析。

  市场经济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济,而利润就是市场主体从经济活动中获得的归自己所有的经济利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和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是市场主体从事经济活动的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动机 ;而且也只有如此,市场主体才能不断增强竞争实力,市场经济才能获得发展,社会财富也才会快速增长。追求利益最大化不仅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而且是市场经济的本质。

  由于经济利益的实现需要许多其他社会资源支持,而这些资源对于个人来说,也体现为不同的利益,如政治权力、社会地位和声望、受教育的机会等。当然,这些资源对于个人的社会生活也是意义重大的。于是,个体利益就成为了人们经济活动乃至其他活动的根本追求。所以,法国哲学家爱尔维修提出的“利益是我们的唯一推动力”[1]537,“人永远服从他理解得正确或不正确的利益,这是一条事实上的真理 ;无论人们不把它说出来还是把它说出来,人的行为永远会是一样的”[1]536成了时代的表达。

  市场经济是一种多元主体自主经营的经济,它要求市场主体有充分的自由,可以自我决策、自我经营、自我负责,同时也要求所有社会成员都能自由地成为市场主体。这种经济要求就是对社会成员自由权利的要求,西方近现代的自由的价值理念就是这种要求的体现。

  市场经济是一种多元主体公平竞争的经济,它要求市场主体平等地以主体的身份参与市场竞争并凭实力取胜,所有市场主体都有平等的机会,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履行平等的义务,并且在市场规则面前人人平等。这种经济要求就是对社会成员平等权利的要求,西方近现代的平等价值理念的原初根源就在于此。

  市场主体以及所有社会成员的自由、平等以及其他经济权利,需要上升为政治权利,需要有政治的保障。在专制制度下,社会不可能为社会成员提供这样的权利保障,只有在民主制度下,这样的权利保障才有可能。民主实质上就是社会成员自主和自治,社会成员在政治上自主就具有自由,也才会有彼此之间的机会、权利、人格以及法律上的平等。因此,市场经济需要有民主政治与之相适应,没有民主政治,就不会有自由、平等,也就不会有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的条件。

  至少现代意义的民主是市场经济所客观要求的,西方近现代的民主的价值理念与这种要求直接关联。

  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发展需要良好的社会秩序,这种秩序需要法律制度加以维护,要求市场主体和社会成员除了法律之外享有最广泛的自由。也就是说,市场经济要求法律成为社会的最高权威,成为社会成员活动必须遵循的底线,政治权力必须在法律范围内、在法律之下行使。同时,这种法律是社会成员意志的体现,社会成员遵循法律就是遵循公共意志,就是社会成员的自治。这就是现代意义的法治政治。显然,这种法治政治是民主的要求,同时也是民主的保障。民主和法治,归根到底都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都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并为之提供政治保障的社会德性。

  西方近现代德性思想就是伴随着西方市场经济的兴起并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形成和发展的,是西方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在思想上的反映。西方近现代德性思想虽然从西方传统德性思想吸取了丰富的内容,但就其实质而言,它是与市场经济的性质和要求完全一致的。因此我们说,西方近现代德性思想的根源或主要源头是从14世纪意大利开始兴起的市场经济。当然,西方近现代德性思想并不只是对市场经济要求的消极反映,而且还对西方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着指导作用。这些思想不仅促进了人们对市场经济要求的认识,而且还引导人们建立与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生活,其重要作用绝不可低估。正因为西方近现代德性思想是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形成的,因而也有重大的局限,即它们都完全服从于社会利益最大化这一终极追求,具有明显的功利化、资本化和市场化的物化偏颇,而这种偏颇在现有的西方德性思想以及资本主义价值体系和制度框架内是很难克服的。

  二、西方近现代德性思想的文化渊源

  西方历史文化是一种多源头的断裂而又兼容的复杂历史文化。人们一般认为,西方文化的源头主要有两个 :一是古希腊文化 ;二是古希伯莱文化。如果从近代以来的历史看,实际上西方文化的源头不止两个,而是四个。除了普遍公认的古希腊世俗文化和古希伯莱宗教文化这两个源头之外,还有古罗马的政治文化和近代意大利的商品文化或市场文化。以上这四种文化不只是西方文化的源头,同时也是西方先后占据主导地位的四种文化。最初是古希腊世俗文化占据主导地位,然后是古罗马政治文化占据主导地位,再接下来是主要源自古希伯莱文化的基督教文化占据主导地位,最后是源自意大利的经济文化占据主导地位。这四种文化就其核心价值观念而言是各不相同的,不同文化的更替使西方历史文化具有明显的断裂性。但是,后一种文化对前一种文化的替代是核心价值观念的取代,而不是全盘否定。古罗马文化吸收了古希腊文化的幸福主义内容,使兴盛起来的古罗马文化不只是先前古罗马文化的简单延续。基督教文化则更是在希伯莱文化的基础上吸收了古希腊文化和古罗马文化才成为完全不同于古希伯莱文化的基督教文化。源自意大利的市场文化也是通过复兴古希腊、古罗马文化兴盛起来的,它虽然对基督教展开了无情的批判,但最终仍然将基督教文化包容在自身之中。

  因此,西方文化虽然是断裂性的,但同时也具有兼容性。它继承了不同文化中适合自身发展的有价值内容并加以发扬光大。

  西方的历史文化虽然是多种历史文化兼收并蓄的复杂体系,但必须看到,古希腊文化的基本精神成为了后来整个西方历史文化的基调,也是西方近现代德性思想的精神源泉。这种基本精神至少涵盖以下八个方面 :

  一是幸福即至善的幸福主义。早在古希腊,个人幸福就被作为个人和社会的终极价值目标,人们普遍关心“什么是幸福”和“如何获得幸福”的问题,几乎所有重要的思想家都对这两个问题进行过深入的探讨和广泛的讨论,并大多将获得幸福作为人生的终极目的,作为至善。古希腊的这种传统为古罗马人所继承,古罗马的哲学家关注如何达到内心安宁从而获得幸福,政治家关注如何建立强大的国家为幸福提供物质条件,而法学家则关注如何通过实行法治为公民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中世纪基督教文化虽然总体上否定个人现世生活的意义,并认为个人不可能在尘世获得真正的幸福,但幸福仍然被看作是至善,看作是终极价值目标。只是真正的幸福存在于天国,只有当人们死后进入天国才能获得真正的幸福即至福。由此看来,在西方古典文化中,幸福主义是贯穿始终的。这种幸福主义为近现代思想家所继承,他们几乎从未怀疑追求幸福是人生和社会的终极目标,而且从古典幸福主义思想中汲取了不少的内容。

  二是肯定个人独立自主地位的个人主义。古希腊和古罗马是奴隶社会,奴隶不具有做人的资格和权利,但在奴隶主和自由民内部,个人的独立自主性是得到社会肯定的,而且已经有很明显的公民意识和观念,个人的公民身份也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不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而是整体与个体的关系,它们各自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社会的目的不是为了社会本身,而是为了个人的幸福和安定。应该说,个人主义精神在古希腊就已经较为完备。在古罗马,个人主义精神也存在,只是没有古希腊典型。个人主义在中世纪发生了异化,不过并未完全被否定和抛弃,而是被湮没、被扭曲,发生了严重的异化 :原本是为个人提供服务的基督教及其教会最后成了统治和奴役人们的政治力量和精神力量,上帝也从拯救人类出苦海的救世主变成残害人类的刽子手。正因为发生了这种异化,所以近代主张复兴古希腊罗马文化,张扬个人主义。

  三是以自由意识觉醒为特征的自由主义。亚里士多德就把“一个为自己、并不为他人而存在的人称为自由人”,并把他最推崇的哲学看作是真正自由的。[2]31后来的伊壁鸠鲁派和斯多亚派更崇尚自由,把心灵宁静、精神自由作为人生追求的最高境界。按照黑格尔的说法,“雅典人知道他是自由的,正如一个罗马公民,一个出身贵胄的人也是自由的”[3]51。这表明他们是有自由意识的,而这构成了他们与世界其他民族的区别。中世纪社会虽然等级森严,但就自由的意识和观念而言却前进了一大步。黑格尔认为,在基督教的教义里,在上帝面前所有人都是自由的,耶稣基督解救了世人,使他们得到基督教的自由,人的自由不依赖于出身、地位和文化程度。[3]51-52
  
  诚然,西方古代的自由主义远远没有达到将自由看作人的本质,看作是人不可剥夺、不可转让的天赋权利的高度。但是,这种自由主义传统成为了近代西方人自由观念的源泉和争取自由的重要依据。

  四是走向异化的平等主义。平等与自由相联系。古希腊和古罗马社会自由民与奴隶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不平等,但自由民在政治上是平等的。

  至少到古希腊晚期和古罗马时期的斯多亚派已经有了明确的平等意识。斯多亚派创始人芝诺明确主张建立“世界城邦”,把所有人都看作是我们的同胞和公民。斯多亚派的世界主义和平等主义思想对基督教产生了直接影响,基督教圣经特别是新约圣经宣扬的“爱邻人”的博爱思想,就是以所有人都在上帝面前平等为前提的。在基督教看来,人在上帝面前不仅是自由的,而且是完全平等的,他们都是上帝创造的,同样具有理性、意志等与上帝类似的规定性。当然,这种基督教的平等主义并没有在中世纪社会中得到贯彻,相反基督教教会统治的世界与现实的封建社会一样,是等级森严的等级制社会。也正是反对这种宗教的异化,才产生了近代意义的平等思想。

  五是践行民主共和的共和主义。众所周知,西方民主源自于古希腊雅典。雅典的民主虽然是一种较为简单朴素的直接民主,但这种民主是城邦的治理方式,而且有一整套民主制度和机制,因而是一种比较完全意义的民主。雅典的民主并没有为古罗马所继承,但罗马在国家治理方面采取了共和制。“共和”(respublica)源自拉丁文,意为“公共事务”,其本意是指通过制度组织起来的公共事务领域,而不是指一种组织形式或政体。

  在共和制之下,国家权力被看作公共权力,国家的治理被看作是所有公民的共同事业。这种共和制,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一种社会管理者内部的民主形式。罗马共和国虽然后来为罗马帝国所取代,但它开创了西方共和观念和制度的先河。

  古希腊的民主与古罗马的共和对西方近现代主流文化和德性思想产生了巨大影响,近现代西方的民主共和观念和制度正是源自于这两者的结合。

  六是实行依法治理的法治主义。柏拉图最早注意到法律对于人类生活的极度重要性,认为法律是使人类生活与野兽生活区别开来的根本规定性。“人类要么制定一部法律并依照法律规范自己的生活,要么过一种最野蛮的野兽般的生活。”[4]636亚里士多德则最早提出“法治应当优先于一人之治”[5]167-168。
  
  在古希腊虽然有民主的传统,但没有真正形成法治的传统。罗马人则从王政时代开始一直到东罗马帝国时期都非常重视法律的制定和运用,逐渐建立了对后世具有重要历史影响的完整的罗马法体系,并形成了古罗马的法治传统和一系列法治观念。法律或律法也是古希伯莱文化的一个突出特色。希伯莱实行的虽然并不是法治,但也不是人治,而是神治。更为重要的是,这种神治是通过法律实现的。西方古代极其丰富的法治实践、观念和理论为近现代西方法治主义的产生和完善提供了宝贵的灵魂和资源。

  七是重视知识和追求真理的科学主义。古希腊人特别重视知识,追求真理,尤其热心探求有关宇宙本原的“第一真理”。古希腊早期哲学家就出于对宇宙的好奇和对知识的热爱而追求作为万物本原的形而上学知识,于是产生了哲学。到苏格拉底那里,知识(主要是关于善的知识)被看作是德性,亚里士多德更认为“求知是人的本性”[2]27,由此形成了崇尚真理和知识的传统。黑格尔在谈到古希腊科学主义精神对后世西方的影响时说 :“那更高的、更自由的科学(哲学),和我们的优美自由的艺术一样,我们知道,我们对于它的兴趣与爱好都根植于希腊生活,从希腊生活中我们吸取了希腊的精神。如果我们可以心神向往一个东西,那便是向往这样的国度,这样的光景。”[3]157-158八是推崇智慧和理性的理性主义。早在古希腊,人们就十分推崇智慧,在希腊神话中就有“智慧女神”雅典娜(Athena),后来智慧又被看作是国家和个人的首要美德。同时,古希腊人也非常重视“逻各斯”(logos)。逻各斯的含义很丰富,但主要是指理性。对于古希腊和古罗马人而言,理性不只是人的认识能力,而且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规定性,它既是知识、真理的源泉,也是道德、法律的源泉。中世纪虽然信仰被看作是高于理性的,但神学家们仍然肯定人的理性本质,并致力于运用理性阐发神学理论和证明上帝存在,把上帝看作是全智、全善、全能的。力图将信仰置于理性的基础之上。近代思想家虽然批判宗教神学的信仰主义,但仍然坚持古希腊以来推崇理性的传统,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使理性得到空前的高扬。

  以上这八种精神基本上都源自古希腊,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在西方时显时隐,但始终不曾被完全抛弃和否定。黑格尔在谈到古希腊的影响时意味深长地说 :“一提到希腊这个名字,在有教养的欧洲人心中,尤其在我们德国人心中,自然会引起一种家园之感。”[3]157
  
  显然,西方近现代德性思想的产生和发展离不开对这些文化传统基本精神的吸收、继承和弘扬。但是,这种吸收和继承是以适应市场经济客观要求为前提的,而且在吸收和继承的同时又做了与新的时代需要相一致的改造。我们可以说西方近现代德性思想是一种市场经济取向的文化。市场经济的核心是资本,以市场经济为取向也就是以资本为取向。同时,近现代西方德性思想对西方古典德性思想的吸收和继承并不是单一与线性的,而且多源头的。从实际的情况看,它既直接接受了基督教的精神遗产,并通过基督教接受了古希腊、古罗马和古希伯莱的文化传统,同时它也确实绕过基督教直接从古希腊、古罗马吸收了更多的思想内容,而且就其基本精神而言也与古希腊罗马思想更具有内在一致性。从这种意义上看,古希腊罗马的德性思想的确是西方近现代德性思想更直接的传统渊源。

  三、规范论和社会德性论的转向及其旨趣

  在西方,古代德性思想的主体主要是哲学家(包括具有哲学理论的神学家,特别是经院哲学家),而所属学科主要是伦理学。古代的伦理学主要关注的是德性问题,而关注的重点又是个人的德性问题。古代伦理学的这种关注重点自近代开始发生了两方面的转向 :
  
  一是从注重个人德性问题转向关注社会规范问题,或者说关注规范问题而不关注德性问题。这是在伦理学范围内发生的。

  二是从注重个人德性转向注重社会德性,或者不如说主要关注社会德性问题,而忽视个人德性问题。这是在伦理学之外发生的。这种转向主要是由经济学家、科学家、政治学家、哲学家共同完成的。自近代以来,经济学、政治学、哲学等学科十分关心研究社会德性问题,它们试图从不同的角度提供理想社会模式及其实现方式的方案。

  从几百年的历史来看,西方近现代思想家为解决和回答“好社会”及其实现问题主要做了以下四方面的工作。当然,这些工作是就总体而言,并非每一位思想家都做了这四方面的工作。

  第一,探讨什么样的社会是“好社会”。近现代思想家普遍对近代以前的中世纪社会持否定态度,认为中世纪是愚昧的、等级制的、专制的黑暗社会,对这种社会必须予以否定。但是,对于取代中世纪社会的新社会应该是什么样的社会,思想家们有种种不同的回答。例如,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者所希望构建的是一种个性充分解放、充满感性情趣的社会 ;马基雅维利推崇由能够建立统一国家的强有力的君主实行统治的专制主义社会 ;空想社会主义者所设想的是消失私有制、消灭剥削和压迫的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社会。

  在所有这些方案中,启蒙思想家所提供的以社会契约为前提,以自由平等为基础的民主法治社会方案最终成为西方社会接受的“好社会”理想模型。

  第二,探讨“好社会”应具备什么样的规定性,或者说,“好社会”应具备什么样的品质。这种品质当然是好品质,即德性。社会德性从社会价值体系的角度看,也可以称为社会的核心价值理念,或者说,社会德性就是社会价值体系中的基本价值理念。社会是复杂的,不仅有许多不同的方面,还有诸多不同的层次,社会的德性也因而有不同的方面和不同的层次。而且,社会的德性可以从终极目的看,可以从基本目的看,还可以从实现基本目的的基本手段看。近现代思想家对于好社会应具备的德性可谓是见仁见智,不过,他们主要是从不同学科的角度提出“好社会”应具备的基本德性的。就各个学科内部而言,不同思想家的意见分歧也很大。从近代以来为社会所普遍接受的角度看,思想家提出的社会德性主要有利益(主要表现为财富、金钱、资本)、市场、知识(后来主要表现为科技)、自由、平等、民主、法治、公正、环保、责任等。其中17世纪至19世纪最为西方社会公众关注的是自由、平等、民主,20世纪以来则主要是公正、环保、责任。

  第三,探讨如何构建“好社会”。思想家提出“好社会”及其德性的构想,不只是出于某种美好的愿望,而是为了使之实现。近现代西方思想家对于如何构建好社会的路径也进行了持续的探讨,并提供了种种不同的方案。例如,马基雅维利的方案是君主的不择手段强有力征服 ;自然法理论家主张通过订立社会契约的方式建立理想的社会。在这些方案中,有些是针对推翻封建专制和基督教教会统治的,也有的是针对资产阶级统治的。例如,马克思主义就主张通过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建立共产主义社会 ;修正主义则主张通过“议会道路”从资本主义和平过渡到社会主义。虽然自然法理论家的“社会契约论”为西方人普遍接受和认同,但资本主义社会实际上主要还是通过资产阶级革命建立的,当然建立的依据是“社会契约论”。

  第四,探讨怎样确保“好社会”长治久安。“好社会”不仅要建立起来,而且要能够具有持续运行的稳定性和耐冲击力的坚韧性,这种稳定性和坚韧性本身也是好社会应具备的德性。近现代西方思想家对“好社会”及其德性的探讨和设计,在很大程度上是与此有关的。在这个问题上,虽然不同思想家也有不尽相同的看法,但相对而言,他们的看法比较一致。不同思想家从不同的角度得到了大致相同的基本结论,这就是 :“好社会”必须是自由、民主和法治的公正社会。20世纪以来,西方思想家又根据近现代西方社会日益突出的社会不公问题,又特别强调社会公正的重要性。

  他们普遍认为,一个好的社会还必须是公正的社会。在这种社会中,其成员各得其所,都能享受公正的待遇。不过对于什么是公正,西方现代思想家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其中新自由主义、保守自由主义、社群主义之间的分歧最为明显。尽管如此,大家都承认,一个好社会必须是公正的社会,公正的社会才能确保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在近现代西方思想家看来,有了自由、民主、法治和公正,一个社会就会不仅是一个好社会,而且是长治久安的。因此,在西方近现代社会德性思想中,这四种社会德性既具有目的的价值,又同时具有手段的价值,因而是他们关注最多、成果最多、创意最多的核心德性。

  西方近现代思想家的德性思想是各别的,但总体上看,特别是实践后果上看,它又是成体系的。西方近现代各国资产阶级构建本国资本主义价值体系的依据是西方近现代思想家的德性思想,而且整个西方资本主义世界的主流价值文化也都是从西方近现代德性思想吸取其内容的。西方近现代思想家提出的各别的德性思想正是在近现代西方社会构建社会价值体系和价值文化的过程中得以系统化的。从这种意义上看,西方近现代社会德性思想与西方近现代主流价值观是一致的,甚至可以说是大体上同义。我们完全可以认定西方近现代的社会德性思想就是系统的社会及其构建理论,是他们共同提供的“好社会”的理想模式。这种理想模式也就是社会的价值观或社会的观念价值体系。这种观念价值体系的现实化就是资本主义社会现实的价值体系,就是资本主义价值文化。

  西方思想家在为“好社会”及其实现提供方案的同时,也致力于从伦理学理论的角度构建社会秩序以及作为其基础的规则,这就是伦理学的规范论,或者说是规范伦理学。近现代伦理学的规范论转向和规范伦理学的兴起演进大致上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在承认人本性具有利己的自然倾向这一前提下肯定利己的天然合理性,并且提出利己不能损人的道德原则(可简称为“无损于人”原则)。这一原则是西方近代早期思想提出并论证过的。第二阶段是在肯定“无损于人”的前提下,提出了“给行为所及的最大多数人最大幸福”的要求,可概括为“有益于人”原则。这一原则主要是由功利主义提出并论证的。第三个阶段是在承认前两项原则的前提下,提出“通过他人利益的最好实现来实现自己的利益”要求,可概括为“服务他人”原则。这一原则是20世纪50年代伴随着市场营销观念而产生的新原则。这一原则后来又补充了对他人和社会负责的“社会责任”要求。在整个近现代西方,规范伦理学有两种主要伦理学主张,即功利主义和康德的义务论。

  大致上说,功利主义更反映了西方近现代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因而其原则为西方近现代社会所实际奉行 ;康德义务论则因为否认道德与利益的相互关联性,强调为责任而责任,而并没有为西方近现代社会接受,不过在西方学界的影响仍然很大。尽管这两种规范伦理学到20世纪50年代以后受到了在西方兴起的德性伦理学的挑战,但仍然是当代西方伦理学的主流观点。

  德性问题是现实生活中客观存在的问题,不会因为伦理学不研究它而不存在。德性伦理学转向规范伦理学后,个人德性问题实际上也并没有被完全否定,功利主义伦理学家、休谟、康德也都研究过德性问题。但是,德性在人生中再也没有古典德性伦理学的地位。它已经成为从属于目的的附庸或实现目的的手段。除伦理学家外,还有其他学者也研究过德性问题,不过他们也大多在手段的层面上看待德性。例如,富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1706—1790)非常重视德性,还提出了著名的“十三德目”。不过,他也仅仅是将德性看作是实现富裕的手段,在他那里,德性与幸福没有内在的关联。近代也有一些思想家还在传统的意义上讨论德性。例如,伽桑狄、17世纪至18世纪的英国情感主义者、斯宾诺莎(BaruchSpinoza,1632—1677年)、佛代斯(David Fordyce,1711—)等人都在古典的意义上对待德性。但是,他们的声音非常微弱,而且没有引起什么反响,其著作几乎也被人遗忘。他们的德性思想可以看作是古典德性思想的余响,与西方近现代社会显得格格不入。

  参考文献:
  [1]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十八世纪法国哲学[M].北京 :商务印书馆,1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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