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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学本科毕业论文答辩功用分析

来源: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作者:陈柯;王辉
发布于:2023-03-17 共7217字

  摘要:毕业论文是公安学的重要教学环节,论文答辩是检验论文质量的有效方式。对公安学本科毕业论文答辩进行分析探讨,有必要对论文答辩的功用问题进行探究。公安学本科毕业论文答辩环节具有对论文进行全面客观评价、发现学术不端问题、考察培养学生专业素养和学术素养等多重功能与作用,是提升毕业论文质量的有效途径。然而,单纯的答辩环节的功用有限,难以依靠答辩做到对毕业论文的全面客观评价,且对学生毕业论文成绩评定的责权有限。过分强调答辩环节的功用将对论文质量提升产生不利影响。公安学教学单位应客观认识毕业论文答辩的作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使答辩环节既能充分发挥提升论文质量的功用,又避免出现权责剥离影响论文质量的问题。

  关键词:公安学;毕业论文;答辩功用;

  公安学在我国是一门创办时间较短、学科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的新型学科。2011年3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与教育部共同印发了《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将公安学确定为一级学科[1]。据教育部2020年2月21日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2],以及2021年2月10日公布的《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2021年)[3],目前公安学下设治安学、侦查学、边防管理、禁毒学、警犬技术、经济犯罪侦查、边防指挥、消防指挥、警卫学、公安情报学、犯罪学、公安管理学、涉外警务、国内安全保卫、警务指挥与战术、技术侦查学、海警执法、公安政治工作、移民管理、出入境管理、反恐警务、消防政治工作等22个专业。公安学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确定为一级学科,标志着国家法定意义上的公安学的学科定位已经确立,但公安学各专业都处在发展探索阶段,相对于其他成熟的学科,公安学学科建设尚处于初始阶段。本科教学是学科建设的基础,本科教学的每个环节都关乎公安学学科的建设与发展。毕业论文是公安学各专业本科教育中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是检验学生毕业前掌握专业知识、运用专业思维解决专业问题的一种有效测试方式。通过毕业论文对学生进行综合能力测试的过程中,论文答辩是正式有效的审核方式。据笔者检索整理,截至目前,研究本科毕业论文的相关文献共2516篇,其中研究本科毕业论文答辩的文献81篇,仅占本科毕业论文研究文献总数的3.22%。目前,研究公安学本科毕业论文的相关文献共计25篇,其中研究公安学本科毕业论文答辩的相关文献有8篇,占公安学本科毕业论文相关研究文献总数的28%。这表明,作为新型应用学科的公安学,在对本科毕业论文分析研究时,研究者对本科毕业论文答辩问题的关注度明显高于其他学科。目前所能检索到的研究公安学本科毕业论文答辩的相关文献(全部为报刊文章)分别从答辩形式[4]、答辩程序、教师提问以及学生应注意的问题[5]、答辩准备与安排、答辩规范[6]、论文质量管理[7,8]与提升[9]、学生答辩的准备[10]、强化教学实践性[11]等角度进行研究探讨。现有文献中,并未涉及对公安学毕业论文答辩功用问题的研究探讨。在教学实践中,笔者发现一些公安院校教学单位的管理者和教学工作者对本科毕业论文答辩的功用问题认识并不清晰。因此,在对公安学本科毕业论文答辩进行分析探讨时,有必要对论文答辩的功用问题进行探讨。据此,本文对公安学本科毕业论文答辩的功用问题进行探讨分析。

  一、公安学本科毕业论文答辩环节的重要功用

  目前,个别教学单位本科毕业论文答辩还存在程序不够规范、态度不够认真、师生积极性还没有被充分调动等现象,社会上曾出现取消本科毕业论文答辩的声音[12]。这些现象也一定程度存在于公安学本科毕业论文答辩中。究其原因,是有的公安院校教学单位的管理者和教学人员并没有对本科毕业论文答辩环节予以足够重视。有的教学单位认为,本科毕业论文重在指导环节,教师悉心指导最为重要,论文完成之后,文本的质量是关键,在专业评审、学科评估时,专家看到的仅仅是论文文本,并不能知晓论文答辩过程,因此答辩如何组织,并不影响论文的文本质量。甚至有些人认为,论文答辩就是一个程序,没必要太在意。这些认识对于公安学各专业毕业论文质量保障与提升、公安院校人才培养产生不利影响。毕业论文答辩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答辩检验学生论文是否达到本科毕业论文的质量要求。论文答辩是很严肃的学业考查环节,也是检验学生学业成绩的重要方式。公安学本科毕业论文答辩环节具有对论文进行全面客观评价、发现学术不端问题、考察学生专业素养以及培养学生学术素养等多重功能与作用,是提升公安学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的有效途径。

  (一)严谨公正的论文答辩环节可对毕业论文进行全面客观评价

  对论文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是公安学本科毕业论文质量提升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一般而言,指导教师最了解所指导学生毕业论文的具体情况。因此,指导教师对学生毕业论文作出的成绩评价往往是基础性评价。但不可否认,指导教师对每个学生论文的成绩评价会习惯性参照自己所指导的学生论文总体情况或往届毕业论文总体情况。因此,在答辩环节,时常会出现由不同的指导教师评价的同档次的毕业论文质量参差不齐的情况。在答辩过程中,答辩组在对每个学生论文的答辩成绩给予评价时,在评价文本质量的基础上,可以依据学生论文阐述和回答问题的总体情况,将其毕业论文与参加答辩的所有学生毕业论文质量进行全面比较,作出较为全面、客观、公正的成绩评定。从论文成绩的客观性角度看,答辩组的成绩是在指导教师所给予的初评成绩基础上,通过学生论文阐述和对所提问题的理解与回答等总体情况作出的答辩成绩评定,这样的成绩往往更具客观性。

  (二)严肃认真的论文答辩环节可以发现和制止学术不端行为

  对本科毕业论文进行客观全面的认知是提升公安学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的前提和基础。在公安学本科毕业论文总体质量控制方面,论文答辩环节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功用。严谨有效的答辩环节,可以较为全面地了解学生毕业论文在选题研究价值、论证逻辑、语言表述等方面的总体情况。通过论文答辩环节,教学单位可以对本科毕业论文的总体质量进行全面系统的认知和了解。在论文答辩过程中,答辩组教师根据学生回答问题的总体情况,有效检验学生对所撰写论文的论题的理解或掌握程度,从而发现毕业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剽窃、“枪手”代笔等学术不端问题。这些问题的发现与及时严肃处理,不仅可以有效制止不良学术行为,消除本科学生在毕业论文撰写中的学术不端现象,而且对建立公安学各专业优良学风具有积极的作用。优良学风是毕业论文质量巩固和提升的前提,严肃认真的论文答辩可以有效促进公安学本科毕业论文整体质量的提升。

  (三)有效深入的论文答辩可以考察毕业生专业素养与能力

  毕业论文的质量能够反映学生的专业素养与能力。公安学各专业学生的专业素养具体包括专业知识运用、专业思维能力和专业学习能力锻炼。在论文答辩环节,教师以毕业论文的文本为基础,通过问题设置,根据学生对问题的理解与回答情况,对学生的专业知识掌握情况进行较为全面系统的检验。同时,教师可以通过学生在答辩环节的整体表现,考察学生利用专业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师还可以围绕学生毕业论文选题与学生进行专业问题探讨,从而考察学生对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答辩环节是对学生专业素养与能力的全面考察,不仅可以展示毕业论文质量提升的成果,而且还可为公安学教育教学改进、专业建设和学科发展等方面的决策提供较为全面、客观的信息支撑。

  (四)规范庄重的论文答辩过程是对本科毕业生进行学术素养教育的重要契机

  相对于其他专业,公安学本科学生毕业之后从事科研工作的人数比例相对较低,但公安院校不能因此忽视学生的学术素养教育。学术素养不仅对从事科研工作的人员至关重要,而且对于从事专业实践工作的公安民警也十分重要。严谨庄重、规范有序、师生平等的论文答辩,可以对学生实施一次难得的学术素养教育。论文答辩要求在学问面前师生平等,教师如果能严肃认真、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个学生的答辩,做到有问、有答、有辩,甚至互问、互答、互辩,显示出对专业问题的严谨、对学识的追求、对不当思维的矫正、对真知灼见的探讨、对求知求真的向往以及对真理的敬畏,学生就能得到系统全面的学术素养教育。公安学本科毕业生在离校前经历一次规范、庄重、严谨、公正的论文答辩,可有效培养其对真理与真知的敬畏之心,感知学术活动的严肃性,感受探求知识、探索真理的意义与乐趣,对其将来无论是从事科研工作还是从事具体警务工作,都具有积极的影响。

公安学

  二、答辩环节对提升毕业论文质量的功用有限

  相对于轻视论文答辩功用的认知,在一些公安院校中还存在着过分强调毕业论文答辩环节功能与作用的意识。特别是一些公安学教学单位的管理者,对论文答辩环节的功用具有不切实际的过分强求。有人认为,提前答辩和增加答辩次数可以及早发现问题和反复检验论文,有利于提升学生毕业论文的整体质量,这种认识具有一定的片面性。答辩环节可以检验论文质量,增加答辩次数也可发挥修改完善论文的作用,但过分强调毕业论文功能与作用的做法并不能从根本上提升论文质量。

  (一)答辩环节难以做到对毕业论文的全面悉心指导

  有的公安学教学单位认为,答辩环节可以较为全面地发现本科毕业论文存在的问题,答辩组教师可以针对发现的问题,对学生毕业论文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将论文指导工作过度赋予了答辩环节。这种认知指导下的做法往往是提前答辩(有的教学单位称之为预答辩)和多轮次答辩。

  事实上,过度强调答辩环节功能作用的认知,既不客观,也不符合实际。目前,公安院校的生师比例较高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授课负担重、科研任务紧、各种事务多是公安院校教师的普遍现象。加之临近毕业的学生忙于工作面试,答辩工作量与实际需要的时间往往很难达到平衡。在实际工作中,每个答辩组(一般3~5名专业教师)半天时间通常需要完成20~30名学生的毕业论文答辩工作,在这种情形下,答辩环节对论文指导的功用有限。一方面,即使答辩教师在通篇认真审阅学生论文的基础上提出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但由于对学生个体专业素质情况难以全部了解掌握,所提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未必会是切实可行的。另一方面,有的学生专业基础知识、认知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有限,很难驾驭答辩教师提出的一些问题。如果学生毕业论文选题恰好是某位答辩教师熟悉或感兴趣的话题(也可能是其正在研究的问题),此时答辩教师提出的修改建议可能偏于高深,以本科学生的专业学识和阅历在理解上会存在一定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如果不求甚解地修改论文,效果可能适得其反。笔者就曾遇到指导的学生按照答辩教师修改建议自行修改、最后导致学生论文结构存在逻辑问题、论文整体质量反而下降的情况。

  在答辩环节中,还存在答辩教师所提的问题与论文指导教师看法不同的现象。学生论文从选题、查阅文献、搜集整理资料(包括数据)、列写提纲、撰写初稿到对论文多次修改、润色、最后定稿提交答辩,这些学生的努力论文指导教师最清楚。因此,论文指导教师要比答辩教师更能了解学生(包括能力和态度)与其论文的具体情况。在答辩环节,个别教师往往在并不了解学生论文撰写过程中遇到问题的情况下盲目提出修改建议。

  (二)答辩环节对学生毕业论文成绩评定责权有限

  一般来说,本科毕业论文成绩由文本成绩和答辩成绩两部分构成。文本成绩是指导教师(为主)和评阅教师(为辅)根据学生论文选题、论点、论据、论证以及文字表述等内容的整体情况作出的成绩评定。答辩成绩是在论文文本基础上,根据学生在答辩中的表现,答辩组教师集体商议后作出的成绩评定。两类成绩按照一定的比例构成论文成绩。通常的做法是,以文本成绩为主。文本成绩与答辩成绩具体的比例有的教学单位文本成绩占70%,答辩成绩占30%;有的教学单位文本成绩占60%,答辩成绩占40%;也有的教学单位按各占50%构成论文成绩。文本成绩与答辩成绩按比例所构成的论文成绩经过答辩委员会审定后,则为论文最终成绩。两项成绩的比例权重往往反映出公安学教学单位对指导教师与答辩组在论文成绩评定上的责权认知。认为论文指导教师责权为主的以文本成绩为重,认为答辩组责权为主的则以答辩成绩为重。有的公安学教学单位认为,一些教师在评定文本成绩时会随意赋分,为了避免低质量论文获得高分数现象,最终以答辩环节的分数作为论文的成绩,而指导教师的成绩评定权重为“0”,且答辩环节对论文质量所承担的责任往往没有明确认定,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责与权对等是任何管理行为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论文指导教师在论文质量控制方面承担着主要责任,论文出现问题,追究指导环节的责任也是首先对指导教师问责,但论文成绩评价权力与指导教师毫不相干,这是明显的责任与权力完全剥离现象。笔者认为,公安学本科毕业论文成绩评定应该同其他本科院校一样,以论文指导教师的评价为主,论文答辩固然重要,但不能将论文成绩评定的所有责权都赋予答辩环节。论文成绩评定是提升公安学各专业毕业论文质量的一个有效途径,客观公正的成绩评定,既可以激励学生认真撰写毕业论文,也有利于增强指导教师的责任心。不切实际地将答辩环节的成绩评定作为论文成绩的主要权重甚至全部权重,会导致论文指导责任与评价权力严重剥离,将会影响公安学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的有效提升。

  (三)过分强调答辩环节的功能与作用必将事倍功半

  不切实际地过分强调答辩环节的功能与作用,采取提前答辩、增加答辩环节等方式保障或提升论文质量的做法,会导致教师责任弱化甚至出现敷衍论文指导工作的现象。有的公安学教学单位,为了强化答辩环节对论文的指导作用,要求首轮答辩时答辩教师必须给每个学生论文提出一定数量(如不少于3条)的修改意见或建议。这样的做法会导致一些指导教师产生逆反或“依赖”心理。有的论文指导教师认为,即使自己认真指导论文,答辩时教师都会按照要求提出数条修改建议,且有的修改建议还与自己看法不同,索性将时间和精力放在首轮答辩之后再对学生论文进行认真仔细的指导。提前答辩和增加答辩轮次也会令一些不认真对待学业(只求论文过关)的学生产生“偷懒”想法,有的学生认为,将一份并未尽心尽力撰写和修改的论文提交答辩组,首轮答辩如果通过则可,如果不通过再认真修改也不迟,大可不必在首轮答辩前就费心费力撰写和修改论文。

  过分强调答辩环节功用,将答辩成绩权重不合理地放大,同样会对公安学本科毕业论文质量提升带来不利影响。担心指导教师随意赋分而将论文成绩评定权力全部赋予答辩环节的做法,反而会导致指导教师随意赋分。笔者曾在审查公安学某教学单位本科毕业论文时发现,论文指导教师给所有指导的学生论文成绩都在优秀等次,而答辩成绩则给予从及格到良好的不同等次(论文最终成绩取答辩成绩)。显然,这位教师是在失去论文成绩评定权力的情形之下随意对学生论文赋分。以答辩成绩作为最终成绩,不仅不能消除教师随意赋分的现象,而且会挫伤教师指导论文的积极性。有的教学单位采用答辩回避制度,论文指导教师不在答辩现场,难以对一些问题进行沟通,导致答辩组与指导教师在对论文成绩评定上反差过大,指导教师在失去论文成绩评定权力之后会产生工作不被尊重和信任的心理感受,特别是指导教师尽心尽力指导学生认真努力完成的优秀论文如果在答辩环节分数过低,就会产生工作被人轻易否定的心理。如果这种现象多次出现,指导教师就可能以消极的态度对待论文指导工作。

  三、结语

  对公安学本科毕业论文答辩功用进行客观全面的分析,有助于厘清本科毕业论文质量评价的各方面责任,也有助于各教学单位的管理者在毕业论文指导和答辩等环节中确立科学有效的制度与运行机制,作出规范合理的行为选择。相对于轻视毕业论文答辩环节功用的现象,过分强调答辩环节功用的现象在公安学教学单位中更为普遍。一些公安院校的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的管理者,由于人为扩大论文答辩环节的功能与作用,在提升本科毕业论文质量工作中,过于倚重答辩环节。其实,对个体而言影响论文质量至为关键的因素是师生的态度与能力,对群体而言是教学单位的教风、学风与师生专业素养。提升论文质量的最有效途径是教学单位建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提升师生整体专业素养,对毕业论文质量进行严格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把关,使学生在毕业论文质量不合格就无法按期毕业的压力之下,提升公安学本科毕业论文的整体质量。公安院校管理者以及公安学教学单位的管理者,应客观认知论文答辩的功能与作用,采用切实有效措施,使答辩环节既能充分发挥论文质量提升的功能和作用,又不至于出现权责剥离问题而导致无谓的“内卷”,从而影响论文整体质量的提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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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原文出处:陈柯,王辉.公安学本科毕业论文答辩功用分析[J].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2,44(06):169-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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