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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级职称论文格式范文参考(2)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7-02-22 共7908字
  二、2006 年后中央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
  
  2006 年后,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有关职称改革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部署了一系列有关职称的重大改革任务、重大政策。
  
  主要包括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 及配套政策、《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 2016 年 3 月发布的 《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 等,这些文件中都涉及了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内容,提出了职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做法。总体来看,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主攻方向是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 中提及的三个方面:一是规范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准入,依法严格管理。二是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办法,提高社会化程度。三是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价办法,落实用人单位在专业技术职务 (岗位) 聘任中的自主权,其基本思路就是转变政府职能,实行分类评价,规范职称评价管理,根据三类职称的不同性质和特点,针对公共部门和非公共部门的不同需求,明确国家、社会、用人单位等不同主体的职责和权限。
  
  (一) 在职业准入方面依法严格管理
  
  职业准入是就业准入制度,是根据 《劳动法》 和 《职业教育法》 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 (工种) 的劳动者,只要是从事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 (职业) 工作,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就业上岗的制度。
  
  因此在我国,职业准入或职业许可本质上是国家对社会职业的公共管理行为。
  
  在国办发 〔2007〕 73 号 《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 中对此明确提出:“要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按照各类人才成长与职业发展的规律,改革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行业管理部门和社会组织在组织实施工作中的作用,逐步形成统一规划、规范设置、分类管理、有序实施、严格监管的职业资格管理机制,促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健康发展”.
  
  因此,改革的原则首先是依法,设立职业资格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没有依据的将被取消,与水平评价相关的将转为水平评价类。其次,职业准入作为国家行政许可和公共管理行为,必须出于公共利益并有充分的必要性,该减少的一定要减少,该准入的还要准入。目前,国家提出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并不是指取消所有职业资格,一些与安全密切相关的职业,如锅炉工可能新增为准入。第三,目前的清理和减少,主要是取消各地区自行设置的各类职业资格以及没有法律依据的,由政府部门和全国性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对于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确有必要保留的,今后须纳入国家统一管理。因此,目前职业准入应重在规范,改革的趋势是强化国家的规范化管理,清理、减少和统一各类资格,禁止随意设置职业准入限制。
  
  (二) 在水平评价方面提高社会化程度
  
  职业水平评价是指通过考试、评审、考核等测评方式对被评价人的专业技能水平进行评价,由评价机构授予被评价人代表其能力、水平的证书或技术称号。《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 提出,要完善重在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强调社会认可,重点是发挥社会组织作用。职业能力水平评价实质上应是一种市场选择的行为,对于非关系到国家安全等公共利益的职业,用人单位应根据第三方机构对劳动者水平评价的鉴定结果,选择匹配自身岗位需求的人才,可以有针对性地录用和使用经过第三方评价的人才。不同的社会机构作为单位和用人单位之外的第三方,应提供评价认证的专业性服务。将职业能力水平评价交由市场,由社会机构提供,是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提高人力资源市场的效率的做法,也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面深化改革,释放社会组织活力的改革趋势。
  
  在发挥社会组织在职称社会化评价的作用中,学会作为科技类专业性社会组织,在开展此类工作时具备相关条件和独特优势。2015 年,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 《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重点部署了学会在专业水平类评价方面发挥作用的领域和改革做法,提出“围绕推进科技人才评价专业化、社会化的总体要求,突出学会专业属性和技术优势,重点开展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水平评价类,而非行业准入类职业资格认定,以区分学会和行业协会的差异与合理分工”.
  
  该方案提出了学会“选择信息工程、软件开发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领域,遴选具备能力要求的学会经有关政府部门审核确认,参与或承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认定工作”.突出了学会承担的应是水平评价类的职业资格认定,而非职业准入类的职称评价,同时也强调了逐步试点的改革进度,将适合由学会承担的整体或部分交给学会,但仍须经过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参与或承担。
  
  (三) 在任职评价方面落实用人单位聘任自主权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作为狭义上的“职称”概念,其评价实际是评定任职人员与单位内部岗位所需能力的匹配程度,主要是用人单位在内设岗位的聘用、任职人员职务的晋升过程中需要根据岗位的条件和要求对拟任职人员的业绩、资历等进行考核与评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的评价,本质上是用人单位内部选人用人的内部管理行为。《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 2020 年)〉 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 提出:“深化科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科研事业单位可以自主设立各级创新岗位,自主聘用。”2012 年,中央办公厅 《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 提出:“规范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制度,扩大用人单位自主权”.2015 年,中央办公厅 《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再次强调:“推进公益类科研院所分类改革,落实科研事业单位在编制管理、人员聘用、职称评定、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同时,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自主设立科研岗位试点,强化研究活动分类考核,推进研究人员聘用制度改革。
  
  单位根据每个岗位性质、岗位职责等不同,可以选择直接聘用、竞争上岗、考试考核等多种形式来选拔拟任职人员,但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的关键在于在聘用人员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的选择上,单位可以选择承认和采用第三方评价结果的方式来选拔,也可以根据岗位需求采用其他方式自行组织聘用考核。落实用人单位所有权是职称制度改革中推进实施分类评价的前提。
  
  三、我国职称制度演进评述及改革政策建议
  
  国家职称改革不同时期的思路、重点不同,但每个阶段的职称制度改革都是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解决当前突出问题所进行的制度设计,与各时期的经济体制、用人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密切相关。纵观职称制度的历史演进,其制度的发展体现了逐步回归职称内涵、实施分类管理的趋势。与此同时,职称制度在我国全面推行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其改革也需要与其他各类社会改革同步推进。
  
  (一) 从政策对职称定位的反复到逐步厘清“职称”内涵,实施分类管理
  
  职称制度始于计划经济时期,不可避免地带有时代特征和历史局限性,演变发展中也面临着诸多争议和实践上的问题,人事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其他行政管理人员等不同群体对职称问题的认识差异很大,在许多方面的观点甚至是对立的。职称制度的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从职务到学衔、学衔到职务、职务到资格的转变,中间也有因管理混乱造成职称工作停滞等倒退期。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20 世纪 90 年代引入职业资格制度,又使职称的含义向更多方向发展,计划经济体制管理模式下的职称制度与客观发展要求不相适应[7].值得肯定的是,在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的职称制度改革三个方向,是职称制度在渐进的发展中又使职称回归到专业技师评聘本源的功能上来,改革总体方向明确,改革的首要任务是要明确三大类概念的内涵和区别,实施分类管理,落实这三个方向的改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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