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族量理学科在系统继承古代印度因明逻辑的基础上,结合藏族独特的思维方式,开创了融逻辑理论与辩论实践合为一体的摄类学体系。其中,宗法、随遍、逆遍构成的因三相和宗、因、法组建的应成反驳论式为代表的逻辑思想极为丰富,因而在此遴选最为基本而常用的“四句判断法”,尝试性地做一番简要爬梳和解析,以飨学界同仁。
一、四句判断法的理论溯源
藏族量理学科,世称藏传因明。它涉猎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为主的诸多领域,对于藏传佛教哲学义理的研习具有重要的作用,故位列格鲁派“五部大论”之首。但是,藏族量理体系宏富,义理幽邃,难究纵由,特别是梵藏量理典籍文简义奥,籀读不易,探踪亦艰。为此,藏族贤哲们创造性地开创摄类学理论体系,摄义归类了量理思想,并有效应用于教学实践,使这样优秀的人类文明遗产得以传承至今。其中,量理四句判断法是简单而又广泛实用的一种理路,在此略作阐述。
我们从《佛说因缘品》中所云“世间苦难视为安康享乐的颠倒之想”①和《施设论》所言“寿终而亡、福尽而亡、福寿皆尽而亡和非福寿皆尽而夭殇”②为例的内容来看,该理论源于释迦牟尼语录系列藏译大集成《甘珠尔》。
③随后,古代印度着名的二胜六庄严之首龙树在《中论》④中,通过“破四句生因”⑤理路不仅得以系统传承,还广为应用于中观哲学的建构,为月称论师归纳和总结应成派的“中观决定五大因理”打下了夯实的理论基础。
⑥在这些权威典籍中,主要以苗芽为例阐述了其哲学义理。譬如: 苗芽自生假定为 A 边,苗芽他生假定为 B 边,为排除该二者两边的周遍关系中的疑难问题而设立的理路。通过该理路,破除了是 A而非 B 者与是 B 而非 A 者,以及是 A 亦是 B 者与非 A 亦非 B 者四边,故此又名为“破除四边因理”。
⑦所谓“四边”,具有多层意义,在应成量理学科中,主要包括两层含义。其一四际,即生际必亡、合际必分、聚际必散、高际必坠( 老子所称“物极必反”较为相若) ; 其二四边,即有边、无边、亦有亦无边、非有非无边。其中,后者第一类,乃是谛成实有为常边,也就是有边; 第二类唯名言而无者断边,也就是无边; 第三类谛成实有与唯名言而无二者俱有边; 第四类实无与名言而有二者俱无边。
这是应成量理“中观决定五大因理”之一“破四句生因”,详情参阅第一世嘉木样协贝多杰·阿旺宗主专题研究性的《应成量理概论》。
⑧同时,在世亲论师的《俱舍论》体系⑨中,该理路屡见不鲜,故有俱舍理论由四句判断法彰显之说。在此基础上,陈那论师的《集量论》和法称论师的《七量论》为主的古印度班智达们更为精深地进行研究以后,得以全面而系统地传到雪域藏区。历代藏族量理学家们将其融入藏传佛教哲学体系,在辩论中不仅提升了其实践意义,还使理论趋于更加完善而丰富。并且,有条不紊地应用于藏族传统十大学科体系,相继出炉了大量交叉学科的研究成果。其中《噶玛恰麦自传·反驳应成串珠记》和才旦夏茸教授的《藏文语法学·吞弥亲传通论》,可谓典范。这就是现在所谓“藏传因明”中的四句判断法,实为“因合式”四句判断法。应成量理与因合论式的四句判断法的外在形式与结构虽无差异,但其内涵层次不同,深浅有别,二者可循序渐进,次第而入。在此,囿于篇幅,无法详述。
二、四句判断法的概念界定
量理四句判断法,是指排除四边疑虑的一种思辩理路。换句话说,假如某一事物的本质属性是 A 还是 B 而产生周遍关系的疑惑之时,通过该理路得以彻底消除的方法,就是量理四句判断法。
在格鲁派果芒新兴学派的法定教科书《塞氏·摄类学》中,以颜色与形状为例,将其是否具有相互包含的关系,概括为如下四句判断法:
A. 是颜色而非形状,如: 四根本显色。
B. 是形状而非颜色,如: 长与短、方与圆。
C. 是颜色亦是形状,如: 云、烟、尘、雾。
D. 非形状亦非颜色,如: 土、水、火、风。
这里的形状和颜色,在藏族量理摄类学专业术语中称其为“形色”与“显色”,虽有独特的语境和哲学意义。但是,为了便于表述,在此笔者转换成现代话语。这是最为基本的童蒙入学理路,就像学习英语始于 A、B、C、D 一样。当然,随后晋升到释量论班级,或般若班级,或中观班级,或俱舍论班级,或律藏班级,其理路完全相仿,只是议题内涵和哲学义理发生了天渊之别的变化。倘若我们将前述颜色与形状假定为某一事物的 A 边和 B 边,其表述方式可简化如下:
第 1 句: 是 A 而非 B 之边;第 2 句: 是 B 而非 A 之边;第 3 句: 是 A 亦是 B 之边;第 4 句: 非 B 亦非 A 之边。
这里所谓“边”,顾名思义,可以理解为“周延之边”,也就是说世上任何事物的周遍关系,无法逾越上述四边之网。藏传因明认为,凡是自性为无我之诸法,必然包括在该四边之任何一类。故而享有“解惑理论之四维首脑”之名,即四边。在此基础上,应成量理认为所谓“破四句生因”,譬如“以实有法为有法,应不成立谛成实有,盖以胜义谛之中一因不生成一果与多果,多因亦不生成一果与多果故”为例,就是指能够观察因与果两层,进而破解四句能生的直接所生果不可得因。总之,既定的客观事物纳入该四边理论框架中进行分析和研究,现已成为藏传佛教哲学常用而有效的一项重要方法。
三、四句判断法的意义解析
首先,四句判断法是一种富有因理性的逻辑。为什么这样讲呢? 由于世间一切事物的本质差异,通过三句或四句判断法,抉择诸法自性。因此,这样的推理演绎,促成更新而真实不谬的可靠因理。
其次,四句判断法是一种明确的抉择性。为什么这样说呢? 通过三句或四句判断法,足以囊括不同形态和属性的一切事物,故而进行明确的抉择。所以说诸法自性无法逾越四句判断法的外延。
第三,四句判断法是一种可容性极强的因理。为什么这样讲呢? 正如上面第二部分所述四句判断法的两种表述方式,再如: 对于一名学生而言,第一句虽为聪慧机灵,但不勤学苦练; 第二句虽为勤学苦练,但不聪慧机灵; 第三句既聪慧机灵,又勤学苦练; 第四句既愚昧无知,又好吃懒做。世上的学生,不外乎这样几类,均可容纳。世间任何事与物,可以此类推。
第四,四句判断法是一种极度概括的至理。为什么这样说呢? 公元 13 世纪藏族着名学者曲氏·文殊师利所造《俱舍庄严论》中讲道: “量理四句判断法演绎的意义在于谙熟一切所知之理”,也就是说通过该理路增长智慧的同时,认识和发现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和特殊法则的一种简便方法。因此,说它是口诀形式的理路总纲。
第五,四句判断法是一种理论框架。为什么这样讲呢? 通过这样一个理论框架,进行推理演绎,均可统摄而合理,还具有明了一切所知属性的功能。
简而言之,近千百年来,通过历代印藏哲学家们的理论传承和应用创新,凸显了它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只是无人系统译介和传播,至今未能发挥它应有的作用。目前,我们抓住中国文化“走出去”战略的难得机缘,深入挖掘其认识理论和逻辑思维,针对熊十力先生所言: “今日治哲学者,于中国、印度、西洋三方面,必不可偏废,此意容当别论。佛家于内心之照察,与人生之体验,宇宙之解析,真理之证会,皆有其特殊独到处,即其注重逻辑之精神,于中土所偏,尤堪匡救”,为世人讲解,为今人所用。
参考文献:
[1] 囊谦邦岗左若·尼桑俄曲培林寺古籍修复室. 噶玛恰麦选集: 藏文第 6 册[M]. 拉萨: 西藏藏文古籍出版社,2012:1 -7.
[2] 才旦夏茸·久美瑞贝洛珠. 藏文语法学·吞弥亲传通论( 藏文) [M]. 兰州: 甘肃民族出版社,1980.
[3] 塞氏·阿旺扎西. 因明学概要及其注释( 藏文) [M].北京: 民族出版社,2001:45.
[4] 钦·降白央. 俱舍庄严论( 藏文) [M]. 北京: 中国藏学出版社,1989:29.
[5] 熊十力. 佛家名相通释[M]. 上海: 东方出版中心,1996: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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