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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美活动中出现“二律背反”现象的原因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01-09 共2759字
论文摘要


  0 引言

  审美活动是一种特殊的活动,通过这项活动,人类可以更好地感知世界。在审美活动中,审美主体具有主观能动性,主体发出信息,通过一系列复杂的过程,客体的意象在主体那里形成映射,这个映射物是一个融合了客体意象与主体创造的新的意象,同样的客体会在不同的主体那里形成不同的映射,在不同的主体那里有时甚至会出现截然相反的审美结果,这就出现了审美活动中的“二律背反”现象。“二律背反”是康德在其着作《纯粹理性批判》提出的一个重要的哲学概念,是指“对同一个对象或问题所形成的两种理论或学说虽然各自成立但却相互矛盾的现象”

  那么为什么在审美活动中会出现“二律背反”现象呢?本文试从以下几个因素出发来进行分析。

  1 感情的因素

  在《空间美学》一书中,德国心理学家、美学家立普斯提出了“移情说”,朱光潜先生说过:“什么是移情作用?用简单的话来说,它就是人在观察外界事物时,设身处在事物的境地,把原来没有生命的东西看成有生命的东西,仿佛它也有感觉、思想、情感、意志和活动,同时,人自己也受到对事物的这种错觉的影响,多少和事物发生同情和共鸣。”

  也就是指主体在审美的过程中,对客体注入了自身的感情,从而使客体呈现出富有主体感情色彩的意象。中国古诗中有:“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朝看尽长安花”,也有“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同样是“花”这个客体,却由于主体的情感不同而产生了巨大的差异,前者为诗人金榜题名之时,骑着快马在长安城飞驰,看到花儿的心情可想而知,而花儿在诗人的眼中也必是美丽无比,这是把自己的情感“转嫁”到看到的景物上;而后者境况则大不相同,作为一名爱国诗人,杜甫在国家动乱不安之时看到的花不再是美丽的,而仿佛与诗人的心情一样,“溅泪惊心”,平时所见的花儿的明媚、娇艳则没有了影踪。

  同样,当审美客体是人的时候,“二律背反”现象一样存在,每个人都认为自己的母亲是美的,但事实上不可能每一个母亲都符合公众的审美标准,因此,有时同样的客体在不同的主体那里又产生相反的审美结果。当主体喜欢一个人的时候,就会融入自己的感情,觉得对方是好的,所以中国有“情人眼里出西施”之说,而主体所认为的这个“好”,也可以说是“善”,就转化成了美的,善不等于美,但善能化美,其实也就是美好的情感化美。而当主体不喜欢一个人的时候,即使这个客体再美,在他那里也很难产生美感。

  因此,在审美活动中,由于主体的情感不同,不同的主体在审视同样的审美客体时,有时会出现相反的审美结果。“善情化美”,也就是说主体的好心情,或者是美好的感情,都可以转移到客体那里,而客体的意象与这转嫁的感情一起又反馈到主体那里,从而使主体觉得这个客体更美;而反之“恶情化丑”,主体心情不好时,对客体没有感情或者有不好的感情时,也可以将此感情转移到客体那里,从而影响客体之美。在这样的情况下,就出现了审美活动中的“二律背反”现象。

  2 文化的因素

  “文化”一词来源于拉丁文 cultura,原意是指对农耕及植物的培育。在现代,广义的文化是指人类创造的一切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总和;而狭义的文化则是指语言、文学、艺术及一切意识形态在内的精神产品。

  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民族、不同地域、不同时代都有不同的文化,而文化的差异也会导致审美活动中的“二律背反”现象,比如在中国的文化中,龙是吉祥之物,是中华民族和古代王室的象征;而在西方,龙则是邪恶的标志,这种文化的差异就会导致中西方在审美活动中对同样的客体会出现截然不同的审美结果。一些地区的戏剧,可能用方言唱出来其他地区的人听不懂,自然很难欣赏这曲艺之美;而相对于本地区的人来所,尤其是热爱戏曲的人,可能就是另外一番感觉了,不仅能够欣赏,而且会从中得到乐趣,从而感受到这曲艺之美。而中国有句成语叫“环肥燕瘦”,则是不同时代的审美价值取向的差异,在汉代,女子以瘦为美,“楚王好细腰,宫女多饿死”;而在唐代,女子以胖为美。所以同样是女子的身材这个审美客体,在不同的时代的审美观也会出现“二律背反”的现象。不管是一个国家或者是一个民族的文化,都是长期积淀下来的,能够代表这个国家或者民族特色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一个国家或者民族的精华,而文化因素能够影响一个国家或者民族的人民的审美观,而文化的差异性有时又会导致审美活动中“二律背反”现象的出现。

  3 价值的因素

  “价值”:揭示外部客观世界对于满足人的需要的关系的范畴,是指具有特定属性的客体对于主体需要的意义。用通俗的话说就是事物的有用性。

  相对于同样的客体,有时因为对于主体来说价值不同而产生截然相反的审美结果。一个看起来普普通通的古董,对于收藏者来说是具有极高的审美价值的;而对于其他人来说,它可能就是一件普通的物品,不会产生美感。这是因为对于前者来说,它具有收藏价值,而这种价值也会渗透到主体对客体的审美活动中,使客体具有特殊的意义,这特殊的意义就使主体审视客体时有了特殊的审美体验。因此,在审美活动中,价值的因素的融入也会产生“二律背反”的现象。对一个人来说,价值高的客体带给他的满足感和愉悦感较高,带给他的美感也会多一些;而价值也是具有相对性的,对一个人有价值的客体,不一定对所有人都有价值,如果一个客体相对于主体来说没有价值或者价值很小,那么主体在那里得到的满足感和愉悦感就会低一些,也很难产生审美体验,所以在审美过程中会出现“二律背反”现象,与价值这一因素也是有关系的。

  4 其它因素

  每个人由于成长环境不同,阅历不同,接受教育的程度不同,生活条件不同,职业不同这些因素都会导致在审美活动中“二律背反”现象的出现。比如对于同一件衣服,有人从它的外部色彩,款式来看,可能会得出一种审美结果;而有人却从它的用料以及穿上以后的舒适度来分析它的美,可能又会得出另外一种审美结果。所以到底是从内容来考察客体之美,还是从形式来考察,或者是综合内容与形式来考察,都是因人而异的。而正是由于考察的出发点不同,角度不同,有时就造成了审美结果的“二律背反”

  现象。“人生四境界说”中有“芸芸众生界”“道的境界”“艺术的境界“”宗教的境界”,这第三重境界,也就是艺术的境界,才是审美的境界,而要达到这一境界,是需要个人不断加强自身各方面的修养的。在审美体验中,人与人之间是有差异的,人与人之间的差异性就造成了对同一客体的审美结果的差异性,而有时这种反差的结果比较大,大到截然相反的时候就形成了审美活动中的“二律背反”现象。

  审美活动中存在“二律背反”的现象,而这种现象的出现与“感情”、“文化”“、价值”或者其他因素有很大的关系,这种现象使审美活动超越公众的审美标准,使美的界限得以拓展和延伸。而了解了审美活动中的“二律背反”现象及其成因,有助于分析生活中遇到的一些看似矛盾而又合理存在的现象,从而让我们更加了解生活的真谛,更好地接受和理解一些难以理解的现象,也可以避免一些因审美意见不同而遇到的矛盾和冲突,从而更好地把握生活、热爱生活。

  参考文献:

  [1]朱光潜.西方美学史(下卷)[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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