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票据是高校财务收人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随着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高校收人来源渠道逐渐多样化,收费工作日趋复杂,收费票据的管理难度不断增加。一项新的收费业务究竟如何使用票据,是一直困扰收费会计的难点问题。如果收费票据开具错误,一方面难以通过管理部门的检查和验收,用过的票据存根交不回去,新的票据买不回来,直接影响到单位收费工作的正常开展;另一方面,如果涉及违法、违规使用票据的,管理部门还将给予相应的处罚,给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加强高校收费票据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高校收费票据的主要类型和适用范围。
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高校收费票据管理工作实践,可以归纳和总结出高校收费票据的主要类型和适用范围如下。
(一)财政票据。
高校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人或者从事非营利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开具财政票据。主要类型和适用范围是:
(1)非税收人专用票据,是高校依法收取《收费许可证》上列明的收费项目时开具的专用凭证,主要适用于收取学生学费、住宿费等。
(2)非税收人一般缴款书。是高校按非税收人收缴管理规定上缴政府非税收人时开具的通用凭证,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
高校在收到学生缴纳的学费、住宿费等非税收人时,可填写非税收人一般缴款书将款项直接上缴财政专户,也可先对学生开具非税收人专用票据,汇总后再填写非税收人一般缴款书集中汇缴财政专户。
(3)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高校在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时开具的凭证。适用范围是:收取保证金、押金、定金及其他暂时收取的各种款项;代收教材费、水电费、电话费、物业费等;职工归还学校借款等。
(4)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是高校作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依法接受公益性捐赠时开具的凭证。主要适用于高校依法成立的教育基金会接受外单位和个人的捐赠款。
(5)医疗收费票据,是高校校属医院从事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人时开具的凭证。
(6)社会团体会费票据,是高校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的凭证,适用于高校学会、协会收取的会费或会务费等。
(二)税务发票。
高校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提供服务,收到款项时应提供税务发票。主要类型和适用范围是:
(1)国税发票,适用于高校从事信息咨询、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和技术服务等活动的所取得的各项收人。“营改增”之后此类收人不再使用地税发票,改为使用国税发票,并继续享受免税优惠。
(2)地税发票,目前适用于高校提供的培训、场地使用、文印、翻译、信息等经营服务所取得的各项收人,随着“营改增”范围的扩大,上述经营服务取得的各项收人也将逐渐改为开具国税发票。
(三)高校内部结算票据。
高校报经当地税务部门批准许可自行印制内部结算票据,用于高校内部之间的经济往来,如高校各部门之间的行政经费结算等。
二、高校收费票据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高校收费票据管理明显滞后于形势的发展,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没有专设管理肖位。
部分高校存在重视会计核算工作,而轻视收费票据管理工作。由于人手紧张,没有设置收费票据管理专门岗位,管理人员通常是身兼数职,因工作繁忙,不能对收费票据进行逐页核对、逐本勾稽,不能及时发现错页、漏页等现象,使得不良动机的人员有了可乘之机。
(二)票据类型串用。
1、财政票据串用。
高校教育事业收人为非税收人,应使用财政票据,财政票据又分为非税收人类票据、结算类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目前,高校普遍存在没有根据收费业务的分类,准确选择使用财政票据的问题。如依托高校研究平台成立社会团体,发生会费收人没有使用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而使用高校非税收人类票据;接受捐赠款项没有按规定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票据,而使用往来结算票据或非税收人类票据等。
2、财政票据、内部结算票据与税务票据串用。
高校部分活动为应税活动。如信息咨询、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和技术服务、培训、场地使用、文印、翻译等经营活动,其收人应开具税务发票,但实际工作中,由于纳税意识不强,甚至是出于逃税目的,普遍存在错误使用财政票据、内部结算票据的问题。
3、科研经费收人票据管理混乱。
高校科研经费按来源分为财政补助、非同级财政拨款和其他科研经费三大类。财政部在财综【2010] 1号文件和【2010]111号文件中明确规定,财政补助的科研经费可凭财政直接支付人帐通知书或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帐通知书及相关银行结算凭证人帐;非同级财政拨款的科研经费凭银行结算凭证人帐;涉及应税的其他科研经费则应使用税务发票。但部分高校对此政策理解不透彻,收取科研经费收人时没有按照规定办理,而是根据付款单位的要求,甚至是出于逃税目的,开具往来结算票据或非税收人票据等其他票据。
(三)借用票据管理不规范。
高校财务执行收付实现制。本应先收款后开票。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往来企业要求见票后付款。为不影响校企合作,高校作为收款单位只能被迫违反财务制度,在没有收到款项时先开具收费票据,导致高校在收人管理方面存在收人金额与收费票据不符、收人到账不及时等问题,甚至经常发生遗失借用票据现象,严重影响收费票据规范管理。
(四)私白印制票据或不开票乱收费。
某些高校因违反政策收取费用,为逃避检查私自印制票据甚至不开具票据。如短期培训费的收取,国家虽然允许收取但必须按程序审批,有的单位认为审批流程繁琐,于是私自印制收费票据甚至根本不开具票据,这样不仅违反了国家收费政策,而且收取资金极易流失,违反财经法纪。
上述问题的产生,有的是由于部分会计人员不熟悉国家收费票据管理规定,有的甚至是由于利益驱使有意违规,因此规范高校收费票据的管理迫在眉睫。
三、解决高校收费票据管理问题的对策。
(一)提高管理认识。
收费票据的使用和管理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新高校会计制度对收人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按照经济内容将高校收人分为财政补助收人、教育事业收人、科研事业收人、经营收人、其他收人等进行会计核算。收费票据作为收人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为更准确的核算各项收人起着重要的作用,也是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对高校各项收人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高校应提高对收费票据管理重要性的认识,重视收费票据的正确使用。
(二)健全管理制度。
随着国家财政票据管理理念不断更新、票据种类日渐增多、管理方式日趋多样,对高校收费票据管理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另外虽然高校属于事业单位,以使用财政票据为主,但是随着高校有偿服务的开展,涉及税务发票的使用业务也逐渐增多。虽然财政部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对税务发票和财政票据管理有了统一的标准,但缺少具体的操作细则。财政部门与教育部门应统一制定高校收费票据管理细则,确定各种票据的具体使用范围,统一高校收费票据管理工作,规范各高校的收费行为。各高校也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收费票据管理制度。
(三)规范管理行分。
1、设立收费票据管理专岗。
通过设置专岗管理,使收费票据管理不流于形式。收费票据管理人员不仅负责日常的票据领用、分发、保管、核销等工作,还应熟练掌握收费票据的管理规定、各类收费政策、税务知识以及账务处理业务知识,能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正确指导收费票据使用,并协助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行为。
2、加强高校非税收人的征收管理。
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政收费票据监督检查制度,对高校财政收费票据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检查。通过财政收费票据的年检,核实各高校财政收费票据的发生额,与其填报的上缴财政专户款和上缴国库款的数字是否一致,做到“以票定收、以票核收”,从而防止高校用财政票据与其他收费票据串用的现象。
3、严格借票管理。
应完善借票流程,使用票据管理系统。确因开展管理事务或科研活动需要借票的,须先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才能办理。借出票据时,要将相关信息输人票据管理系统,收人款项到帐后应及时核销相关借票数据。如超过规定期限而款项未到帐,则应从借票人工资中将所借票据金额足额扣回。票据管理系统能及时准确地提供借票人、借票金额,借票时间等数据。这样,既保证了学校教学科研的顺利开展,又保证了票据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4、规范收费行为,治理乱收费现象。
监管部门应督促各高校严格执行收费审批权限规定,严格确定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学校擅自立项、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及以其它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对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和超范围收费等违纪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
(四)积极推行电子票据。
按照规范政府非税收人和财政票据管理的要求,财政部门应积极推进票据电子化改革,依托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手段,实现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信息共享。高校应配合财政部门的票据电子化改革,使用电脑开票,逐步取消手工票据,充分发挥财政票据“以票控费、以票促收”的基础性作用,提高票据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财政部。财政票据管理办法[S].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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