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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中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优化探讨
【第一章】国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法律保障研究引言
【第二章】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概述
【第三章】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四章】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的比较与借鉴
【第五章】完善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的建议
【参考文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立法完善研究参考文献
摘 要
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小企业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这一重要作用使得各国、各地区更加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当然,我国的中小企业也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面对强大的大型企业,中小企业在生产规模、科技创新力以及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上都存在着很大的挑战,这些因素在很大程度上都限制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其中,融资难成为了制约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同时这一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世界各国中小企业经济健康发展的普遍性问题。尤其是在变幻莫测的金融环境的冲击下,许多中小企业纷纷倒闭,如何帮助中小企业度过难关成了关系国际民生的大课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不少国家大都是通过支持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来克服这一问题,然而适时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以便中小企业摆脱融资难的困境成为了发达国家最优先考虑的做法。
我国对于信用担保的探索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末,经过多年的发展,尤其是在政策、法律的不断推动下,我国初步形成了符合我国国情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但是由于社会环境、法治环境等方面因素的制约,我国的信用担保体系、制度建设并不完善,各种风险仍然给我们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本文从发达国家有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相关立法、通行做法入手,经过仔细比较和研究,归纳出发达国家发展信用担保的成功范式,从而为完善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本文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即文章的引言。这一部分主要包括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综述、研究方法与创新这三部分内容。
第二部分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概述。这一部分主要介绍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的内涵及特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的本质以及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的沿革。
第三部分介绍了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本部分主要从五个方面阐述了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缺乏能够体现其特殊要求的立法,例如《担保法》的保护力度不够,它的性质是"个人权利本位"而非"社会权利本位",这决定了它必然侧重于保护债权人即国有银行的利益,这显然与信用担保的本性不符。二是,信用担保机构的法律地位不明确,一方面使得担保机构的设立和开展业务无法可依,另一方面导致一些中小企业无法及时得到资金的支持,从而严重阻碍了中小企业的有序、健康发展。三是,信用担保业务范围在立法上存在问题,例如担保产品周期短、形式过于单一等。四是,政府监管立法存在缺陷,由于我国确定的是省市设立的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及商业银行等部门组成的监管机构,致使"多头管理"成为了阻碍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发展的重要原因。五是,缺乏有效配套法律制度,例如担保活动风险的防控机制不健全,责任共担机制的制定不科学等等。
第四部分运用了比较研究的方法,首先介绍了国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的概况,其中包括了日本的信用保证协会制度、韩国的信用保证基金制度、美国、加拿大的政府服务制度以及欧洲的信用担保制度。其次,通过对信用担保制度发达国家的制度进行归纳、总结,最后得出符合我国国情、适应中国发展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
第五部分主要阐述了完善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的建议。一是制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特别法,使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在法律、法规的屏障下有序发展。二是明确信用担保机构的法律地位,以便中小企业可以及时获得资金的有效支持。三是拓宽信用担保业务的范围。四是完善政府监管,防止"多头管理"和政府过度干预的情况出现。五是完善配套的法律制度,如健全风险内控机制,健全风险共担机制等。
关键词:中小企业 信用担保 法律制度
摘要信贷类业务是银行及类似机构的资产业务,近几年保证金安排日益普遍、争议多发,而目前仅中间业务所涉保证金之质押效力有专门的司法解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担保法》司法解释的第85条的规定成为司法机关判断保证金是否构成有效质押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