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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到2015年国内新媒体管理政策定量定性分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原来是喵
发布于:2016-10-31 共10359字
  2014年-2015年是中国传媒格局发生剧变的时期,虽然这种变化的趋势在前几年已凸显,但在2014年出现质的转变。下面由学术堂为大家整理出一篇题目为“2014年到2015年国内新媒体管理政策定量定性分析”的媒体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2014年到2015年国内新媒体管理政策定量定性分析

  原标题:2014年-2015年我国新媒体管理政策评估与评价
  
  摘要:文章对2014年-2015年的新媒体管理政策进行了梳理,其主要特点有:我国的新媒体政策出台了重视媒介融合、版权、文化安全等新的举措,继续打击清理有害信息和不规范的营销活动;同时移动即时通信工具、视听APP、新闻客户端等新兴媒介形态成为重点治理对象;我国传媒规制的主体进行了重新整合,运动式治理依旧是主要治理方式。在未来,应当更注意政策的整体性、持续性、透明性,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利。
  
  关键词:媒介规制;新媒体管理;传媒政策
  
  2014年-2015年是中国传媒格局发生剧变的时期,虽然这种变化的趋势在前几年已凸显,但在2014年出现质的转变。传统媒体的衰落初现端倪,报纸媒体的收入下降,广电媒体收入的增速也在放缓,新闻寻租和腐败成为行业面临的重大挑战。同时新媒体在崛起,层出不穷的移动客户端占领了用户的屏幕,人们充分利用碎片化时间来消费媒体内容。用户的需求激发了新媒体的迅速发展,但是也出现了许多问题。其中特别突出的包括新媒体的版权问题、有害信息问题、用户信息安全问题等,这些领域迫切需要政府提供规制,这也是我国相关部门和企业所肩负的社会责任。
  
  2014年,媒介融合出现在政府公报中。媒介融合也给传媒业的管理带来了很大的挑战。首先是规制难度的增加,移动媒体内容大都通过APP的形式进行传播,APP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封闭性,因此政府对APP的内容规制具有较大难度;其次是新生事物的不断涌现,使得规制政策也需要频繁出台,不断地修补既有政策体系的漏洞,但是也导致传媒治理的运动式实施,使得规制对象无所适从;最后是规制过剩和规制不足的同时存在,在时事政治和意识形态的领域出台了多项规定,但是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以及垃圾信息的规制不足。
  
  在新的媒介环境下,我国也出台了诸多政策来管理新媒体,并且打算对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进行统一管理。中央不仅提出了媒介融合的整体方案,还计划推出传媒法。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柳斌杰透露我国的“新闻传播法”正在制定。这说明新媒体的发展正在倒逼我国的传媒体制进行变革。以往的行政命令管理模式可能向多元协同治理、法治化管理的方向转变。
  
  西方制定传播政策的主要原则较为复杂,受到多元价值观念的影响,比如FCC的公共利益、便利和必需原则,以及意见的自由市场理论。我国的媒体管理原则主要是党性原则、国家安全至上原则和属地管理原则。国情和文化的不同,使得媒体管理政策的出发点不一样,效果也千差万别。
  
  传媒政策属于公共政策的范畴,公共政策的主要评估标准包括:效果、效率、充分性、公平性、回应性和适当性。[1]具体到我国的传媒业,主要考虑的评估要素有政府管制目标的实现、市场绩效及公民权利的保护。本研究搜集了2014年到2015年以来我国的七百多条新媒体管理政策的信息,相关数据源于新华网和人民网,[2]对其进行了定量和定性的分析,形成以下报告:
  
  一、2014年-2015年新媒体管理动态扫描
  
  1. 媒介融合国家战略的出台
  
  2014年8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小组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促进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融合发展。主要目标是在移动互联网大发展的环境下,拓展传统媒体在新媒体领域的业务发展,促进其竞争能力的提升。其实质是促进我国的传统媒体加快向新媒体的转型步伐,保持其传播能力。随着互联网的崛起,传统媒体无论是内容还是渠道都面临严峻挑战。
  
  传统媒体如何与新媒体融合需要一个适应过程。可能涉及的问题包括所有权问题、途径问题、主导权问题。当下的传统媒体的融合常常局限于将现有的内容原封不动地照搬到新媒体之上,或过度依赖于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我们需要辩证地思考这个问题,新媒体平台的更新换代是非常剧烈的,从电子邮箱、新闻公告牌到门户网站,从BBS、博客到微博和微信公众号,传统媒体需要不断地在新媒体平台间迁徙。在此过程中传统媒体具有一定的主动权和选择权,但是相对于新媒体平台来说却仍处于打工的位置。
  
  在此情境下,对新闻采访权和着作权的保护是我国政府维护传统媒体利益的基本举措。目前,我国的新闻信息采访权利由传统媒体所控制,体制外的网站都“不得登载自行采编的新闻信息”.因此商业网站必须向传统媒体购买新闻内容,如果传统媒体衰落甚至倒闭,对于商业网站来说也是一种损失。软性的新闻内容无法替代传统媒体采制的硬新闻。除了新闻内容之外,2014年我国对视频网站也采取了多种管控措施,保障电视台的核心利益。2015年,《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出台,不再允许商业网站自制时事政治视频新闻节目。
  
  2. 版权问题成为关注焦点
  
  在新媒体环境下,版权成为令人瞩目的重要问题。版权问题不再局限于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之间,同时新媒体自身也互相诟病。移动互联网的版权管理难度相对较大:首先是社交媒体的转发机制使得初始作者信息在不断地被转载的过程中流失,导致转载者想要注明原作者都非常困难,转载过程中的侵权责任人多,其动机难以准确判断;其次是信息的微观化,微博上的只言片语是否具有版权,这需要讨论,具有较大版权价值和引起版权争议的大部分内容都是长篇文章或音视频内容。
  
  专业机构生产媒体内容的版权管理仍然是重中之重。报社、制片厂投入大量的财力物力去采写新闻、拍摄影视作品,但在互联网环境下却被新媒体以较低的代价转载甚至盗播。纸媒还曾以网络转发率来衡量新闻产品的质量。2014年,纸媒开始重视自身的权利,《广州日报》报业集团状告“今日头条”APP非法转载新闻内容。[2]国家版权局在8月认定“今日头条”APP违法。[3]在视频内容方面,乐视告小米电视和ICNTV侵权。国家版权局主导了“剑网2014”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对一些网络盗版、侵权活动进行了打击。8月,针对网络上的动漫盗版作品展开大规模的清扫行动。
  
  自媒体内容的版权问题也开始受到重视。微信公众号随意转载他人作品的问题近两年来屡见不鲜。2015年1月10日,凤凰新闻客户端主笔王路在个人微信号“王路在隐身”发表一篇题为《罗辑思维,你讲点道德好不好?》的文章,维权对象直指自媒体中具有标杆意义的“罗辑思维”.[4]文中提到,2014年10月,“罗辑思维”未经告知,转载了王路的文章《你过了跟别人比拼记忆力的年龄了》,“并把原文的‘版权声明’删了。”罗振宇被迫道歉。
  
  对于微信公众号的抄袭问题,腾讯制订了比较严厉的惩罚办法。首先,设置了举报功能,可以在手机上发起举报。其次,微信公众平台还根据《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的相关规定给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则:第一次删文并警告、第二次封号7天、第三次封号15天、第四次封号30天、第五次永久封号。2015年4月,国家版权局还对网络转载的版权问题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规定,使得传统媒体的基本利益得到保护,而不是被网络媒体吸干而走向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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