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性小农的微观运行机制研究(3)
来源:农业经济问题 作者:杜鹏
发布于:2017-06-23 共11931字
(二)社会性小农的表现。
1. 内向互助。内向互助实际上延续了传统小农经济的村社互助传统,体现了小农在要素稀缺条件下资源利用最大化的生产策略( 刘显利,2013) .具体来讲,内向互助主要基于农作参差期的时间架构展开。社会性小农内向互助的实践形态凸显了小农生产系统的有机性和整体性,依托熟人社会的人情运作而展开,体现了村社本位的生产逻辑。农业生产过程因而表现为比较彻底的遵循自然节律的过程。在这种模式下,家庭剩余劳动力的供给刚性通过社会性小农的互助合作形态化解,而生产要素的不足通过村社内部小农户之间的共有和共享的方式得以缓解,同时也增加了生产要素的利用效率,比较典型的经验是农户共同养牛、插秧和收割过程中的换工等。小农家庭并不过分追求自主性和独立性,反而通过在农作参差期中对农户关系的协调,促进了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2. 外向协作。小农生产的稳健运行需要特定的农业生产服务体系与之相配套。外向协作涉及小农户与服务体系的对接。与内向互助不同,外向协作建立在小农户一致行动的基础上。外向协作主要基于农地细碎化的土地空间格局,其实质是通过人与人的关系协调缓解土地插花分布的负面影响。例如,在村社体系的集体水利供给过程中,同一个水系农户需要在冬播作物的种植结构选择上协调一致,否则就可能影响生产效率、造成生产纠纷,也无形之中增加了“赶季节”的劳动力配置压力。由于机械化对基础设施和作业规模的要求,机械化表现出以“相邻成片”的农田为服务对象的偏好。为了对接机械化服务体系,土地相邻成片的农户需要在育秧、耕整、插秧、收割等农作环节协调时间进度以保持一致,这就为“田友”的形成提供了契机。农作时间的协调一致,既可以化解“过水”和“过路”造成的干扰,还可以有效转化为生产服务的规模效应,提高农户与机械化市场的谈判能力。
(三)社会性小农的弹性。
社会性小农的弹性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 首先,是社会性小农通过自发的社会性合作的方式应对资源稀缺、资源过剩、资源对接的能力,这是社会性小农的转化能力,从而将不利条件转化为有利,将优势条件充分发挥; 其次,则是社会性小农伴随着农业约束性条件的改变而逐渐调整自身的能力。因此,社会性小农的弹性既具有较强的结构适应性,也具有较强的变迁适应性。
社会性小农是一个历史范畴,其表现方式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经济与社会条件的变化而变化。伴随着社会化生产体系对共时性协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小农经济从村社生产体系向社会化生产体系的演变,实际上是一个内向互助逐渐弱化和外向协作逐渐增强的过程,也是一个内向互助逐渐服务于外向协作的过程,由此,社会性小农适应了农业生产关系转型。社会性小农的弹性是理解小农经济发展的关键。同时也要看到,社会性小农的弹性也具有限度,其限度植根于社会性小农所依托的熟人社会关系的承载能力。随着农作参差期的压缩和生产合作密度加大,熟人社会关系逐渐难以承载和消化生产过程中因日益密集的协作而产生的外部性,这就产生了农地制度创新的必要性,以推动小农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四、社会性小农的微观运行机制。
社会性小农是农户基于共同的小农生产结构而形成的一种小农生产主体,社会性小农的能动性适应是理解中国小农经济发展的基础。笔者将分田到户以来的小农经济分为两个阶段,并分别考察不同的生产服务体系下社会性小农的运行机制。第一阶段是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下形成的“村社体系 + 社会性小农”的模式,村集体为小农生产提供诸如水利等农业生产服务; 第二阶段是开放性生产系统下“社会化服务体系 + 社会性小农”的模式,农业服务体系走向市场化。社会性小农由此体现出对不同农业体系的适应能力和适应方式,构成小农经济发展的社会基础。
(一)“村社体系 +社会性小农”模式。
“组织起来”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政策视角,强调村组集体对分散小农的整合作用,从而解决一家一户难以解决或解决起来成本过高的问题,在稻作区以农田水利最为典型。一般认为,村组集体的介入可以有效克服农业生产中的外部性困扰,而“村社体系 + 小农家庭”的统分结合模式也足以调动集体和农民的积极性。但是,如果离开了社会性小农在村社层面的自发资源配置和协调的能力,集体组织的有效性就会缺少微观基础。从农业生产的视角来看,组织化机制的有效性取决于集体水利体系与不同受益主体生产安排的协调程度,后者又取决于农户在多大程度上有效配置稀缺资源和充分利用过剩资源。
具体来看,如果共处一个微型水系的农户农作时间不一致,下游农户需要抽水,但上游的田因为某些原因不能要水( 例如,上游已经关水撒肥,或者上游作物正值稻谷“扬花”的时候) ,诸如此类的情况最终可能导致延误农时而减产,或者因为强行过水而引发冲突和矛盾,从而产生较高的协商成本和经济成本。还要注意的是,在一片水系之内,由于各家田块大小、面积、家庭劳动力情况( 数量和质量) 并不相同,在社会化服务体系尚未发育的情况下,内向的换工互助是一种调试农户之间生产节奏的必要方式,从而为农户对接以水利为主要内容的集体生产服务提供社会基础。换言之,在这个阶段,外向协作实际上主要通过内向互助的方式实现。在农民看来,“这一片的几户人,如果水已经放过来了,就会整这一片的田,该哪家插秧了,小组里的人,还有那些老表们,就会过来帮忙。”这也意味着,换工主要是在不同水系的农户之间进行的,并最终服务于水利服务供给的有效性。
事实上,分田到户以来,小农家庭的生产自主性始终与集体组织的统一性之间存在张力。集体服务供给的有效性被简化为村庄治理的有效性: 村组集体在多大程度上解决农业生产服务中的“搭便车”问题,关涉到集体组织的效率与功能( 贺雪峰等,2010) .治理的维度当然非常重要,否则,收不上来共同生产费,集体的水利供给难以维系。但是,仅从自上而下的视角理解小农经济的运行效率并不充分。农户之间的自发合作和生产关系的自发协调有助于化解村集体与小农之间的张力。因此,社会性小农的视角展现了小农经济的社会性运行机制的相对独立性,正是其内在逻辑的相对独立性,使得小农可以在不依赖村社体系的情况下直接对接社会化服务体系,村社体系的崩解并没有阻断小农经济的发展进程。
原文出处:杜鹏. 社会性小农:小农经济发展的社会基础——基于江汉平原农业发展的启示[J]. 农业经济问题,2017,(01):57-6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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