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高考问题,即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的问题。自正式提出以来,迅速受到了来自全国各地相关学者的关注,从实证到理论,从一般政策解读到深入剖析,无不呈现出方兴未艾之势。但是,越来越多的研究将重心放在了剖析异地高考政策的各种问题,并忙于为这些问题寻找出路,却忽略了异地高考最本质的出发点,是以解决随迁子女高考的问题为目的。
异地高考的复杂性决定了其解决措施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分阶段稳步实施。但同时也正是由于其复杂性,想要真正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紧紧抓住异地高考政策的本质目标,以纲为本,围绕着本质目标这一核心逐层展开论证,以期获得解决异地高考问题的现实性策略。
一、异地高考的本质目标
1.切实解决随迁子女高考问题
我国现有的高考制度仍然是以户籍为依据,采取分省命题考试和分省配额招生的制度。随着我国社会人口结构的巨大变革,户籍制度的局限性日益突出,成为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就地高考的最大阻碍。
“根据2010年国家统计局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估计,我国18岁以下流动儿童数量已达3 800万,如按照农村户籍占74%的比例估计,农村户籍的随迁子女人数为2 800万左右,而城市户籍的随迁子女数量则达到近1 000万。”[1]在进城务工人员规模不断扩大、随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人数不断增加的背景下,开放异地高考、解决随迁子女的继续升学问题迫在眉睫。
2012年8月,国务院批准了异地高考,以期通过开放异地高考更好地解决随迁子女继续升学考试这一日益突出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指出,异地高考的主要原则是“要坚持有利于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接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也把随迁子女的教育和升学问题放在首位。因此,异地高考从本质上讲必须抓住这一根本,一切以解决随迁子女的高考问题为出发点。
2.发挥高考选拔人才的功能
“高考”即高等学校入学招生考试的简称,自产生以来,为我国的经济建设选拔了大批优秀人才,为社会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我国的高考渊源可以追溯到隋朝的科举制度,是对科举制的改良和发展,本质是通过选拔性的考试选拔社会所需的各类人才。各种高考改革虽然在形式、内容上进行了变革,依然离不开高考的本质,即选拔人才的目的。
异地高考作为高考改革的一种具体形式,其本质仍然是选拔符合社会发展的各级各类人才。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的基数之大,不仅产生了开放异地高考的迫切需求,更带来了产生于其中的大批优秀人才。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中的绝大部分从小跟随父母在城市接受良好的教育,相比教育水平欠发达的农村地区,他们的综合素质得到了更为全面的发展,更加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从而使得开放异地高考既能保障随迁子女高考升学的权利,又能够实现高考为社会选拔人才的功能。
3.最终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也是十八大提出的社会改革的灵魂。教育改革作为社会改革中极其重要的一支力量,必然要牢牢抓住公平正义的准绳,从而保证教育改革的顺利完成。
十八大以来,教育改革中最为突出、争议最多的无疑是如何协调现有的高考制度与亟待解决的大量随迁子女异地高考的冲突。有学者将实现公平正义的改革分为道路自信、制度自信和理论自信三个部分:“道路自信”即坚持走能够实现公平正义的道路;“制度自信”指维护公平正义的制度,一切违反公平、制造不公平的制度都应该改变;“理论自信”即改革理论应以公平正义为基础。
探索高考制度改革的思路,推行异地高考政策,既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必然选择,也是响应十八大改革精神、推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异地高考中存在的问题
异地高考问题是涉及经济、政治、教育等诸多社会子系统的综合性复杂问题,激烈的讨论和争议说明了其解决过程中的重重困难和存在的诸多问题。
1.设置过高门槛,保护既得利益
《通知》指出,异地高考的主要原则是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的权利,政策的出发点即着力解决随迁子女的高考升学问题。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摆在随迁子女这一庞大群体面前的却是“三大准入条件”:首先,对家长在流入地的工作、住所、收入、保险缴纳等做了硬性规定;其次,对学生本人在流入地连续就读的年限做了限制;最后,从城市承载力和城市发展需要即这个城市发展需不需要这个行业、需不需要父母这个群体对异地高考的准入设置了门槛。
这样所谓“有限度的疏导式开放”,实际上是将城市资源扩展放在了首位,使随迁子女的高考升学问题让路于城市承载力。虽然这种操作中的权宜也有其合理的考虑范围,但是,任何政策的实施都不会是十全十美,更重要的还是要抓住本质的问题和核心的目标,否则,与政策本身的意义就有些相悖。既然,在“堵”与“开”的问题上,中央的相关部门已经决定“开”,那么,面对各种问题和重重阻碍,就必须牢牢抓住政策的根本,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保障解决随迁子女的高考升学问题,而不是将最亟待解决的问题退居二线。
2.地方被动解决,回避现实问题
在关于异地高考的问题上,中央批准“放行”后,概括性地提出了“三大条件”,并未对具体的操作方式做出详细阐释,这就留给地方政府很大的可操作空间。目前已出台异地高考政策的省、市、自治区中,除河北、安徽、江苏、江西等这些人口输出大省或竞争激烈的考试大省放低门槛、彻底性开放异地高考以外,其他省份、地区均给出了较高的准入门槛,特别是高考“洼地”京沪地区。
在数量庞大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农村户籍的农民工随迁子女高出城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近3倍,随迁子女高考升学难的问题,最主要的就是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的问题,农民工随迁子女的诉求和需要最为强烈,但却是最得不到利益保障的最大困难群众。首先,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和本地考生的利益,设置过高的门槛,对于工大农民工来说,无疑是沉重的“三座大山”,不可企及。农民工作为城市生活中的困难群众,几乎不可能达到所谓的“准入条件”.其次,农民工在地方政府政策制定的过程中,参与甚微。笔者曾对北京市农民工对异地高考政策反响的调查报告显示:“61.3%的农民工不清楚异地高考政策,甚至从未听说,只有少部分农民工表示很关注此政策。”
3.中央政策漏洞,开放进程缓慢
中央在批准异地高考方案的同时,除了给予地方政府过多的行政裁量权之外,政策本身存在的某些漏洞加大了地方可发挥的空间,使得政策出台和落实进度缓慢,阻碍了整个异地高考政策的开放进程。
异地高考问题“不能影响某些省份当地考生的权益”[5],这就给地方保护主义又加上了一层防护罩,为了保障当地考生的权益,拒绝开放异地高考。其实,这种有损当地考生利益的担心是不必要的,国务院发布的意见明确指出,对符合当地参加升学考试条件的随迁子女净流入量较大的省份,教育部、发展改革委采取适当增加高校招生计划等措施,保障当地高考录取比例不因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参加当地高考而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