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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山西票号的兴衰视角分析民营企业治理中的儒家诚信

来源:未知 作者:学术堂
发布于:2014-10-25 共8934字
论文摘要


    一、引言

  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是国家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其成长和持续发展依赖于职业化管理队伍的形成和代理关系的融洽(张维迎,2003).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常面临两难抉择,其一是完全由投资者独自经营,不雇佣职业经理就不会产生代理问题,但当内部的人力和财务资源无法满足企业增长的需要时,企业就会增长缓慢,甚至陷入困境;其二是从外部引进职业经理实行两权分离,企业易于做大做强,但容易形成内部人控制等代理问题,会加大企业的经营风险.内部人控制(Insiders control)很容易诱发职业经理从个人效用出发进行决策,会导致企业家创新精神的丧失和对投资者利益的侵害,是许多民营企业难以形成"百年老店"的重要原因.如何设置激励约束机制以有效遏制内部人控制等代理问题已成为民营企业当前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山西票号是中国历史上民营企业最早实现两权分离的典型范例,享有"汇通天下"的美名,一直是学术界研究的热点.黄鉴晖(2002)对山西票号在不同发展时期的经营状况、盛衰原因做了详细的分析研究;张正明(2001)探究了晋商以义制利的经营价值观,以及经理负责制和顶身股制等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杨艳红(2002)探讨了文化和伦理在社会秩序的型构和变迁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分析了儒家文化所形成的集体惩戒机制在山西票号的经营制度中扮演的角色和由此带来的问题;李新春(2002)认为家族主义信任能较好地解决代理中的信任问题,但其不能或难以解决随着组织规模或交易的复杂性增加所出现的代理能力不足问题;燕红忠(2011)认为晋商的成功源于其在经营活动中实行的是一种自我实施与集体主义的惩戒机制,指出面对当前我国经济生活中的诸多违约和信用问题,建立一种多元化的治理机制势在必行;郑文泉和卢昌崇(2009)对晋商企业制度和西方经典企业制度的效率进行了整体性比较,认为山西票号依托本土资源形成了一种迥异于西方经典企业制度的高效率的内发原生型企业制度,对中国特色企业制度的建设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吴秋生(2010)认为"票号式诚信"是晋商文化的核心内容之一,它既是铸就晋商辉煌的重要法宝,也是导致晋商衰落的重要原因.已有文献从不同视角对晋商和山西票号的兴衰进行了解读,对传统儒家诚信文化和集体惩戒机制在山西票号经营制度中的重要作用进行了探讨,但未能揭示山西票号最终走向衰亡的根本原因.基于此,本文进一步探讨了山西票号出现严重内部人控制现象并走向衰亡的深层次机理,这对辩证认识儒家诚信文化和声誉机制在我国民营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对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山西票号辉煌的基础条件

  晋商早期主要以家族企业为主,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其内部产生了两权分离的制度需求.在当时的社会环境和山西特定的地缘文化背景下,晋商通过把儒家诚信、声誉机制与身股制进行耦合,有效地控制了代理风险,为山西票号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一)儒家诚信是山西票号实行两权分离的思想基础

  信任与合作是紧密相联的(李新春,2005),没有信任作基础,就不会有代理关系的产生和发展.代理问题的实质是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儒家思想要求人们诚实守信,在交往中以信义为重,这使得代理双方在信息不对称时能够相互信任,委托人大胆放权,代理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行事,而且作为管理专家,能够将代理能力最大限度的发挥出来,以达到代理人如同为自己办企业一样经营企业的结果.在讲究诚信的儒家文化中,往往存在着很强的集体惩戒机制,社会秩序更多的表现为非正式制度的约束,多依靠当事人自愿的方式来履行合约,因而能够最大程度地降低代理成本,诚实守信成为人们规避风险、减少交易成本的一种理性选择.尤其是在法制不健全和企业专业化分工程度较低的情况下,儒家诚信作为一种最具效率的合作机制,有利于人们在交往中形成稳定的预期,使交易得以发生以促进双方福利的增加.

  明清时期我国的商品经济不太发达,商品交易方式较为简单.山西票号成立后,长时期不受法律约束,完全处于无政府状态(黄鉴晖,2002).在当时政府商业法规缺失的情况下,儒家诚信等伦理道德对晋商的行为起着决定性约束作用.山西人向来崇拜关公,信奉"信义昭着"、"言必忠信"等传统美德,一贯视忠义、诚信为做人的最高准则,不忠不义之人很难在社会上立足,恪守诚信是人们在当时社会环境中理性最大化的选择.晋商通过把儒家诚信和票号经营管理相结合,逐渐形成了东掌制(即"东家出资、掌柜经营")的两权分离体制.东掌制是一种以儒家诚信为基础的制度,东家和掌柜双方相互信赖,凭信义合作.东家充分放权,对具体经营管理活动不加干预,"以礼相聘,委以全权,专采用人莫疑,疑人莫用之旨"(张巩德,1996),并且对票号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充分体现了东家对掌柜的高度信任;掌柜作为职业经理一旦"择主而事"便衷心耿耿,克己尽责,努力谋求票号发展,"必以忠义之答报知遇"(黄鉴晖,2002),如大德通票号总经理高钰"服务垂五十载,而执号权者二十五年,……,以浩气举事,一片纯诚"(卫聚贤,2008),表现出了高度的敬业精神.儒家诚信作为山西票号经营管理的文化底蕴,发挥了伦理道德和法律规范的双重约束作用,较好的解决了代理关系中的信任问题,从而使山西票号的企业治理结构变得非常简单,为票号实行两权分离制度奠定了深厚的思想基础.

  (二)声誉机制是山西票号实行两权分离的制度基础

  声誉是社会公众对个人或组织的总体评价(李延喜,2010).良好的声誉能增加职业经理在缔约谈判中的博弈能力,对其具有积极的激励作用;负面的声誉则会导致其职业生涯的终结,对其机会主义行为具有良好的约束作用(Kreps和Wilson,1982).声誉的核心是当事人为了合作的长远利益,愿意抵挡欺骗带来的一次性眼前利益的诱惑(张维迎,2002).已经具有较高声誉的代理人如果放弃声誉将会面临更大的损失,所以良好的声誉更有可能得到维持,容易形成良性循环.声誉机制借助集体惩戒的力量,通过影响未来收益来实现对代理人的制约,其往往能使失信和违规人员名誉扫地,声名狼藉,丧失今后诸多的交易机会,因此,自亚当 斯密以来,经济学界一直把它作为保证契约顺利执行的重要机制之一.在企业治理中声誉机制能使职业经理不过多关注眼前利益,既为其尽职尽责提供了激励,也极大地抑制了其道德风险行为,起到了"不是法律而胜似法律的作用"(刘建生等,2008).

  在我国明清时期"弱流动"的社会环境下,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仍局限在传统的社会关系网络中,由市场自发形成的声誉机制可以充分发挥作用,从而保证了当时社会良好的信用状况.山西票号虽然没有设立西方企业那样的代理人监督机构,但职业经理的道德风险行为并未经常发生,代理成本也没有显着增加,这与声誉机制的有效约束密不可分.山西票号以乡土地缘关系为依托,采用"本地人策略",员工"限于山西人,他省人不得援用"(孔祥毅,2005),从学徒、掌柜到财东,都是乡里乡亲,在这样相对狭小的领域里,声誉优劣很容易识别;同时山西票号还实行背景审查和联保制,家属、分号经理对其伙计,以及总号经理对分号经理都要承担连带责任,总号经理的选聘还要实行多人联保.对于诚信重于一切的晋商而言,背信弃义的行为是不可饶恕的,一旦有人实施欺骗行为,就会迅速为四里八乡所知晓,其他所有票号都会拒绝与其继续合作,这样不仅使他在未来的所有收益降为零,而且还会危及到子孙后代的利益,因此声誉机制的约束作用是非常强大的.在山西票号存续的一百多年间,基本没有发生过内部人携款外逃等事件."定制綦严,倘有经手伙友等亏挪侵蚀等情,一经查出,西帮人不复再用,故西人之经营于外者,无不竞竞自守,不敢稍有亏短,至于罪戾"(黄鉴晖,2002).声誉机制、本地人策略以及联保制的有效耦合,方便了信息的收集和传播,充分发挥了集体惩戒的力量,使声誉机制的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是当时社会环境下约束代理人道德风险的一种有效制度安排.

  (三)身股制促进了代理关系的融洽

  按照现代企业理论,效率最大化的产权安排应该表现为企业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对应或匹配,并且应该让最重要、最难监督的成员拥有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从而使每个人行动的外部性最小,企业总价值最大(张维迎,1996).晋商已充分认识到人力资源在票号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国内首创了身股(或顶身股)制度."出资者为银股,出力者为身股"(张正明,2007),身股与银股享有同等分红的权利,职业经理可根据经营绩效获得一定数量的股份,业绩越好,身股就越高.身股制能使职业经理在为东家创造丰厚利润的同时,自己也得到可观的收入,充分体现了自身的价值.如大德通的总经理高钰,在1888年只顶三厘身股,账期分红得到255两白银;到了1908年,所顶身股已达到1股,账期分红可得1.7万两白银(孔祥毅,2007).凡顶身入股者都是在票号经过差不多十年考验的可靠员工,而且分红账期大都是三年或四年,为了获得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较多的收入,职业经理必然会重视票号的长远利益,并把票号的经营业绩与自身的经济利益紧紧地联系在一起."是以经理伙友,莫不殚心竭力,视营业盛衰,为切己之利害"(陆国香,1936).身股制兼具了现代企业股票期权和员工持股的某些优点,极大地增强了票号的凝聚力,体现了儒家以人为本的思想,保证了票号的稳定和发展,是晋商成功的一项重要经验.

  (四)东掌制促进了山西票号的发展壮大

  山西票号以经营异地结算和存贷款业务为主,总号位于山西,分号遍布全国各大中城市,甚至在国外也设有分号,其经营管理具有很强的专业化特征.只有熟悉票号业务,了解市场行情,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巧,才能胜任票号的管理工作.作为票号投资者和所有人的东家,往往没有足够的能力和精力来直接从事经营管理活动.

  东掌制很好的解决了这个问题,是晋商在管理上的一大创新,它成功地解决了家族所有与市场运作之间的矛盾,避免了企业与家族同构,在当时是实现财力与人力资源最优配置的先进方式.雷履泰、毛鸿 、李宏龄等一批杰出职业经理的产生,是山西票号借助专业化分工,走向规模经营以及管理趋向成熟的标志.在东掌双方签订聘任合约后,东家不再参与号事,靠分红实现资本增值,把管理票号的权力,如财权、经营权和用人权全部委托职业经理,让其放手经营,"管事在票庄内,有无上之权利,凡用人之标准,事业之进行,各伙友皆须听命于管事"(刘建生等,2005).职业经理既没有缺乏资本的困扰,也没有赔偿票号亏损的担心,只有用心经营来报答东家的信任.东掌制类似于现代企业的总经理负责制,体现了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在当时具有明显的先进性,它不仅极大地调动了职业经理的自主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也使他们摆脱了后顾之忧,放手大胆地按照自己的经营方针开展业务,有利于其管理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三、山西票号衰落的内在诱因

  东掌制和身股制促进了山西票号的发展壮大.由于山西票号治理结构中存在重激励、轻约束的内在缺陷,加之声誉机制的局限性,使其在走向繁荣的背后也隐藏着衰败的危机.约束机制的缺失使山西票号陷入了严重的内部人控制局面,导致企业失去了制度创新的动力,在外界社会环境发生急剧变动的情况下,山西票号多次错失发展良机并最终走向衰败.

  (一)声誉机制的局限性

  与法律、政策等正式制度相比,声誉机制有效发挥作用会受到一些外在条件的制约,具有内在的局限性,容易导致信用危机.首先,声誉机制必须建立在稳定预期和重复交易的基础上,环境应变能力较差.Kreps和Wilson(1982)认为,若要当事人自愿建立信誉,交易必须是多次的,用博弈论来解释,就是重复博弈能使囚徒困境中的双方最终走向合作.一旦原有经济秩序被打破,随着未来收入的不确定性增大,声誉机制的约束作用将随之削弱.山西票号所处的时代,是中国社会性质发生急剧变化的时期,新旧制度的摩擦打破了人们的预期,限制了重复博弈,声誉机制发挥作用的环境缺失,儒家传统诚信观和义利观在人们心目中开始受到冲击,不可避免地会造成人们思想上的混乱,这为职业经理的违约冲动提供了思想上的诱导.如"大盛魁后期遭遇各种外来不测,日渐萧条,一些掌柜挥霍浪费惊人,侵吞号款事件屡有发生,终于于1929年结束了其雄踞塞北200年的历史"(张正明,2001).其次,声誉机制是软约束,具有非强制性.声誉机制是维系市场经济有序运作最为基础的机制之一,但其作用的发挥依赖于诸多条件,其中的关键是能够对失信行为进行惩罚,即声誉损害必须付出代价(张维迎,2002).在明清时期儒家诚信缺少法治要求和制度保障,不讲诚信更多是受到良心和道义上的谴责,而缺少外在的强制惩罚.在发生较为严重的利益冲突或机会主义行为时,仅仅依靠声誉机制的非强制性处罚,其约束作用是十分有限的.当外部制度的缺失使职业经理的败德行为能够比守约得到更多的收益时,声誉机制就开始失效,所以,单纯建立在声誉机制上的代理关系是极不牢靠的,一旦客观环境发生变化就容易产生诚信危机,从而危及到企业的持续发展.

  (二)票号治理机制中的内在缺陷

  约束机制是代理契约得以顺利履行的重要环节,是实现企业最优治理结构的保证(王玉荣,2005).良好的企业治理机制不仅要有一套好的激励机制,更需要一套完备的约束机制,以保证对代理人能实行有效约束和监督,以尽可能减少其败德行为发生的概率.东掌制使得职业经理阶层成为组织架构中的权力中心,约束和监督机制的缺失使得山西票号内部呈现出典型的"人治"局面,加剧了东掌分离这种票号治理制度的失效.在山西票号中,职业经理以人力入股并参与分红,但不承担相应的亏损责任,"赔东家不赔伙计"也未让职业经理承担任何风险.东家基于信任赋予职业经理绝对的权力,对"平素营业方针,一切措施,毫不过问,静候决算时报告"(张巩德,1996),对职业经理在经营上的一切事项,既不预定方针于事前,又不施其监督于事后,票号盈利与职业经理获利相连,但发生亏损则完全由财东承担.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构和约束机制,山西票号无法对职业经理过度追求利润、忽视资本安全等损害票号利益的行为加以约束,造成了票号经营行为的短期化,从而加大了票号经营风险.在山西票号发展后期,一些票号通过不合理扩大放款来追求利润,便是职业经理在经营中为增加红利而采取的不负责任的冒险行为,其最终结果是导致山西票号难以抵御金融风潮而相继破产.

  (三)制度缺陷是山西票号走向衰亡的根本原因

  对职业经理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是山西票号治理机制中致命的内在缺陷,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和票号的发展壮大,其危害性就逐渐显露出来.山西票号实行高度集权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不仅负责总号的一切事项,而且还统领各个分号,随着票号规模的扩大和身股制的实行,其手中的权利也越来越大.许多财东后代也逐渐失去了创始人的精神风貌,挥霍无度,庸碌无能,对总经理的行为完全放任自流.在业主失责的情况下,原先严格制定的号规对总经理机会主义行为的牵制形同虚设.在山西票号发展的后期,总经理独拥经营管理大权,在票号中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甚至可以与东家抗衡,导致山西票号陷入了严重的内部人控制局面,形成了家长制的决策方式.如日升昌总经理雷履泰,当东家建议其回家休息养病时,便以撤庄、辞职相要挟,东家只好收回成命,甚至下跪求其留任(张正明,2007).内部人控制很容易诱发职业经理从个人效用出发,决策时把自身利益置于企业利益之上,不考虑企业的长远发展,从而加大了票号的经营风险.二十世纪初山西票号屡次错过重组银行的绝好发展机遇,就是因为以蔚泰厚总经理毛鸿 为首的总经理阶层过多考虑个人的权力、地位等私利,以致"不顾号事之隆替,股东之生死.决如此之大计,竟不商之股东"(刘建生,2008),对合组银行的建议进行百般阻挠造成的.山西票号的衰亡固然与清朝末期政府腐败无能和外国资本的强势入侵有关,但根本原因在于票号约束和监督机制的缺失,致使其陷入了严重的内部人控制局面,在经营上墨守成规,在制度上缺乏创新,以致错失转型和发展良机并最终走向衰落.

  四、民营企业治理中倡导儒家诚信的理性思考

  缺乏经济伦理与文化维度的研究,就不能很好地理解经济增长和企业组织的逻辑(李新春,2002).西方现代企业制度于近代移植到中国后,并未完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就是因为和传统儒家文化不兼容造成的.儒家思想博大精深,对公司治理影响深远,随着国际化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企业间竞争的加剧,迫切需要我们对儒家诚信在民营企业代理关系中的作用机理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一)儒家诚信在民营企业治理中的强大生命力

  社会强有力的道德和伦理法则是使经济体制可行的社会稳定的因素(诺思,1994).儒家文化能够历经千余年的发展而没有中断,原因就在于其核心价值观.儒家文化把仁义、诚信作为人们的道德底线,对个体的道德修养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儒家诚信文化潜移默化地影响甚至决定着人的行为,代理双方相互信任简化了企业的治理机制,最大限度的节约了因监督和惩罚所产生的交易成本,并且易于培养团队精神,有利于促进民营企业的和谐稳定发展.而且,我国大部分民营企业创业初期专业化分工程度较低,且大多为家族企业,劳资之间大多具有亲缘、地缘等"五缘"关系(吕良弼,2002),为声誉机制充分发挥作用提供了良好的社会基础.由于法律执行环境的不完善以及法律制度运用的高额成本,儒家诚信对中国新兴市场经济尤显重要,目前我国许多民营企业实行以儒家诚信和声誉机制为主导的关系型治理模式有其充分的必然性和合理性.

  (二)民营企业应重视正式治理机制建设

  儒家诚信重德治和自律,轻法制和他律,会产生情大于理、情大于法的后果,容易导致社会性诚信危机,具有落后和保守的一面(李方安和傅永聚,2012).文化根源的影响使得我国民营企业大多实行家族式管理,不重视正式治理机制建设,因此,当民营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和阶段时,其治理机制中的许多弊端便显现出来.随着民营企业规模的扩张和社会环境的变化,职业经理的欺骗收益会迅速增加,声誉机制的作用会大大减弱.此时民营企业如不及时进行治理机制的创新,使职业经理责、权、利协调一致,就极易陷入内部人控制局面,甚至形成"挟企业过去优秀业绩,以令股东"这种独断专行的管理氛围(金彧昉等,2005).内部人控制容易使职业经理的利己性动机与企业的目标发生错位,窒息企业制度创新和制度选择的积极性,对竞争性环境反应迟钝和不适应,从而增大企业的经营风险,儒家诚信治理机制的弊病就在于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不仅仅建立在道德和价值体系上,同时还有很强的制度基础,即更应是法律和体制意义上的,制度信任具有更强的抵抗外部风险的能力,是民营企业成功的关键保障,因此,现代企业制度是防范和治理失信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的最后一道屏障,是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最强有力的保障.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民营企业应重视正式治理机制建设,这既是近代山西票号兴亡的宝贵经验,也是现代国美电器黄光裕和陈晓控制权之争等事件的深刻教训.

  五、结语

  诚信是市场经济之基,它可以促进交换和经济繁荣,是一种不可或缺的重要经济资源,不断进步的社会也要求诚信方式的不断创新.作为几千年来传统文化中最有价值的思想体系之一,儒家诚信在当今社会依然深刻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将其精华融入民营企业的制度建设中,能更好地完善企业的治理结构,使企业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形成核心竞争力,因此,我们应当进一步将其发扬光大.党的十八大强调要"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即反映了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山西票号依托传统儒家诚信文化来解决代理问题,形成了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内发原生型企业制度,对辩证认识儒家诚信文化在现代民营企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具有积极意义,给我们留下了弥足珍贵的历史启示:

  第一,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离不开传统文化的支撑,要不断提升民营企业的文化软实力,重视在民营企业中开展诚信文化建设.诚信不只是对外的承诺,也是对内部组织的行为准则.民营企业要善于以诚信凝聚人心,企业家与职业经理人只有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展开合作,才能实现民营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才能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第二,民营企业要树立善于学习、勇于创新的精神,不断创新诚信方式,要借鉴和吸收现代信用文明的成果,积极依靠制度约束来使人们讲诚信.在集体主义文化传统中,人们倾向于通过信义机制实现自我约束和集体惩罚,并且这种约束也非常有效的.但是,只有声誉机制作为社会成员讲诚信、遵守契约的保障机制是不够的,需要以健全的正式制度约束作为保障.从全社会来说,最重要的正式制度就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制度,完善的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实施机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个人、企业和政府的行为进行约束的最有效的手段.因此,要尽快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社会信用环境的改变,以促进民营企业内部信任机制的加强与完善.必须深刻认识到民营企业如果缺乏科学的治理机制,就不能应对时势的变化,不与时俱进就必然要被淘汰出局.民营企业要积极吸收现代西方先进的公司治理经验,及时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化,通过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完善企业治理结构,来促进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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