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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古埃及普通妇女的恋爱及婚姻关系的建立

来源:才智 作者:郭琪
发布于:2018-04-08 共226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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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题目:浅析古埃及普通妇女的恋爱及婚姻关系的建立

        摘要:古埃及普通妇女作为一个社会阶层, 她们的恋爱婚姻观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古埃及社会生活的面貌。本文以古埃及普通妇女婚恋关系为切入点, 来窥视她们的婚姻生活状况, 以探析古埃及普通妇女婚恋背后的古埃及社会文化状况。

  关键词:古埃及; 妇女; 婚恋;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 年轻男女的恋爱、婚姻以及建立家庭方面, 妇女一直扮演着不可替代的重要角色。本文所谈及的古埃及妇女, 既不包括王室妇女, 也不包括女奴隶, 而是古埃及社会自由人阶层当中的普通妇女。
  根据古埃及文献资料, 可以推测古埃及的基本婚姻模式是“一夫一妻制”, 这种“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并没有受到古埃及法律的限制, 也没有受到宗教和政府部门的干涉。但古埃及存在多配偶现象, 事实上, 只要男子有能力供养, 不管是在皇室还是民间都存在多配偶婚姻。
  
  一、结婚对象的选择。古埃及妇女在选择结婚对象时, 大都倾向于同一社会阶层的男子, 甚至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 因为这种对象的选择双方不仅有着共同的社会地位和生活习惯, 还可以积累财富并垄断行业。这反映在很多教谕文献上, 一位名叫Any的书吏告诫自己的儿子:“你要在自己年轻的时候娶妻, 她会为你生儿育女, 也会容忍你的脾气, 这样的女子适合做你的妻子”;又如Ankhshehonq建议他的儿子:“为你的女儿寻找一位博学的夫君, 而不是一个富有的男人。”
  
  二、结婚时间的选择。对于古埃及男子结婚的年龄, 取决于其工作经济能力及其家族的社会地位。在法老时期, 男子在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和社会威望后方可娶妻成家。托勒密时期, 男子一般在20岁结婚。但是有些男子会晚一些, 大概在二十岁出头, 他们通常受过教育, 直到他们认为自己事业取的一定成就时才会选择结婚。与男子相比, 古埃及女子的结婚年龄更早一些, 有文献记载的是在12-14岁之间。女子尽早结婚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从古埃及女子个人来讲, 她们希望在年轻美貌的时候出嫁;从女子家长的角度来讲, 有些父亲为防止出现不合规矩的行为, 如未婚先育等。
  
  三、婚恋的自由与限制。古埃及有大量的爱情诗被保存下来, 在这些爱情诗里, 我们发现, 恋爱男女之间会以“兄妹”或“亲爱的”等昵称相称, 这并不表示两人一定有血缘关系, 而是暗示着期待约会, 或是表达爱慕之情。在古埃及, 不管是年轻男子还是女子, 都享有公开表达自己感情的权利。恋爱虽然在理论上是一件自由的个人事情, 不受宗教和政府部门的支配, 但是却受到家人尤其是父亲的影响。很多文献资料显示, 男子要取得女方家人的同意, 特别是要赢得女方父亲的支持才能与女子结婚。有文献记载, 一个年轻男子接近女子的父亲是为了得到其同意娶她的女儿, 但是作为女儿, 如果婚姻对象没有得到父亲的同意, 也会尝试劝说其母亲以赢得母亲的支持。如《柴斯特毕提纸草》爱情诗中写道:
  他真是一个傻瓜, 而我亦然
  他不知道我盼望将他拥入怀抱
  也不知道向我的妈妈写信求情
  亲爱的哥哥
  哈托尔女神早已将我许配予你
  快过来吧, 让我看看你的风采
  父母会因你我相爱而庆贺
  我的族人将会一起向你致敬、向你欢呼
  哦, (我) 亲爱的哥哥
  很显然, 这些诗反映了年轻男女之间在选择伴侣方面虽然可以自由表达爱慕之情, 但是最终的结果还需要争取家人的同意。
  
  四、结婚的程序。资料显示, 古埃及存在一些简单的结婚程序。婚礼上, 年轻男子在家人们的见证下, 独自一人或在岳父的陪伴下做出一种口头上的宣布或发誓。在一些案例中, 新娘的父亲会赠予女儿一些财产, 如家具、纺织品、驴 (主要用作交通工具) , 这些财产随女子一起嫁到夫家。由于古埃及的婚姻不受宗教或政府部门的约束, 所以人们没有一个宗教性质的结婚仪式, 即使有这种仪式, 也不是标志婚姻关系建立的必要条件。但是, 考虑到当时受宗教影响颇大的社会环境, 人们很可能会向象征爱情、幸福和快乐的哈托尔女神祈求保佑新婚夫妇幸福长久。
  
  五、婚约的订立。主动发起的, 男子要去未来的岳父家里进行协商, 这类似于中国的婚嫁传统, 由男方主动到女方家里上门提亲。因为古埃及女子的结婚在很大程度上需要得到其父亲的同意, 所以, 父亲在婚约订立的过程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如果父亲不在, 可以由其他家人 (例如该女子的叔叔或养母) 代替父亲的角色。因此婚约的签订双方一般是订婚的年轻男子和其未来的岳父。值得一提的是, 到公元前六世纪时情况发生了一些变化, 男女双方可以直接签订婚约, 不需要第三方的干涉, 即年轻男女可以不需要中间人, 而是双方直接沟通婚姻事宜。
  
  结语
  
  通过对古埃及妇女恋爱及婚姻家庭的研究分析可知, 一方面由于古埃及社会的宗教和政府部门没有对人们的恋爱婚姻加以限制, 古埃及妇女拥有很大的婚恋自由权, 这表现了古埃及人尊重妇女自由的婚恋观, 尊重夫妻双方有自由选择配偶的权利;另一方面, 古埃及妇女的婚恋又受到了家人意见的牵制, 特别是父亲的意见起着重要的作用, 这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了古埃及在父权制的影响下, 父亲不仅起着大家长的角色, 还起着维护出嫁女儿利益的角色。
  
  参考文献
  
  [1]Miriam Lichtheim.Ancient Egyptian Literature[M].Vol.Ⅱ.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1976.
  [2]Zahi Hawass.Silent Images:Women in pharaonic Egypt[M].Cario, 2008.
  [3]Schafic Allam.Everyday Life In Ancient Egypt[M].Foreign Cultural Information Dept.1985.
  [4]Barbara S·Lesko.Women’s Earliest Records From Ancient Egypt and Western Asia[M].Scholars Press.1989.
  [5]Anne K·Capel and Glenn E·Markoe.Mistress of the House Mistress of Heaven Women In Ancient Eygpt[M].Hudson Hilis Press, New York.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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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郭琪.浅析古埃及普通妇女的恋爱及婚姻关系的建立[J].才智,2015(34):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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