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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市场监管中的不良现象探析

来源:农家参谋 作者:陆金德,谢艺
发布于:2020-08-24 共3154字

  摘    要: 本文结合建筑与法律的关系,立足于我国建筑业近年来的实际发展方向,以“建筑法”为管理依据对工程建筑项目进行全面剖析,反映了建筑法对建筑市场的规范作用。最后,提出了以下看法:发挥建筑规范的功能,重视建筑规范的监督和执行。

  关键词: 建筑法规; 法律手段; 制度;

  立法机关通过法律约束建造项目及相关人员的行为,一般为社会所接受,并为国家所确认。它是一种特殊的行为准则(社会规范),由国家强制执行,一般对社会所有成员都有约束力。法律可以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推动社会各行业和平有序的发展,通过法律也可以使人民权益得到根本体现。法律是强制性的管理条例,它在固定的平台系统上得以运作。万物都有其最本质的发展方向。众所周知,建筑行业受多方面因素和多种条例的规范,未来建筑将以民众要求为最基本发展方向,人民群众最需要的才是我们建筑业应该发展的根本方向。中国古代的建筑无时无刻不体现着建筑方面的一些特定的制约条例。在中国古代,建筑物的规模和形状是根据业主的社会地位来调节的。建筑和法律在实践和研究中不断探索,不断更新和发展。当下社会的全方面发展使得我国建筑行业及相关行业不断完善和发展,建筑法规的逐步完善使建筑的发展有了更丰富的方向,与此同时,我国的相关法律也不断摸索、经历发展后逐步完善.法律法规在对建筑企业上市提出基础要求的同时也更加有利于政府部门去依法管理上市企业,使企业在合理文明的条件下进行运作。近些年,由于建筑市场监管还存有一些漏洞和失误,建筑方面的一些消极方面时常出现。我国建筑领域的不良现象较多:

  1、 分包和违反合同

  政府明文规定,由政府投资的建筑承建商,不能承担建筑工程,但现时的情况是,如果不付款,他们是不会中标的。这些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是一个隐藏的规则。中国人做事常常碍于情面,首先会把“好处”给自己熟悉的人。此外,如果建筑市场公司比其他公司有更多的项目,施工单位在投标时会不分青红皂白地使用自己的权利,对施工单位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其次,在外判的过程中,建造商往往会收取各种不必要的费用。许多项目资金都是由个人收取的,这使得整个建筑行业变得无人问津,而且项目的质量也很难保证,存在着许多不安全的因素。

  2、 拖欠建筑工程款的问题比较严重

  政府法令规定,项目的结算不得拖延,项目资金的支付不得拖延。但是,由于建筑企业携带资金,支持资本合同的现象,据调查,拖欠项目包括政府项目、国有企业项目、私人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拖欠的项目一般占同期项目数目的一半以上。建设资金的拖欠使社会处于不稳定的状态。项目违约的原因有很多,首先是政府对项目的投资。个别政府因个人问题影响,在资本约束的前提下,使建筑企业拥有资本,缓冲资本,但最终无法按时返还。建筑公司在完成自己的工作的同时,也担心建筑单位拖欠,这就转移了基层农民工的压力,这也是农民工基本工资偏低的主要原因。

  从建立管理体系至今,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监理就是监督管理,在相关法律约束下,依照法律对工程项目及相关责任人监督,在整个工程当中进行监管和监督。在工程项目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由于工程项目利益大,往往会导致出现一系列监督不力而引起的工程问题。所以使很多问题不能有效的解决,监理也不能充分利用自己的职责发挥作用。与监理工作有关的制度也逐步完善,但现在也有一些让人担心的问题。首先,建筑市场尚未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第二,我国监管发展水平普遍不高,这将使企业缺乏积极性,降低管理者的积极性。最后,不规范的监管市场行为使得监管工作更加困难。由于我国建筑发展的缺陷会发生一些事故建筑安全事故发生期间,小型工程将导致工程停工、查处或复核。严重的生命安全事故。作为市民,我们也可以想象,如果这些质素问题持续下去,当发生安全事故时,便会受到个别社会本身的影响。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建立健全的法律责任制度和制裁制度尤为重要。建造有序的市场秩序需要相关部门及专业人员共同参与,对其部门政府实行监理陪查制度,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实行公正透明化。在从事建筑行业的相关人员实行素质门槛要求。在建筑企业的资质评审中加强评审标准,实行多次审核,精简从业人员及建筑事项。对违法,违规人员绝不姑息,在安全质量问题面前严格依法处理。加强建筑企业资质评审和相关就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及素质,提高了建筑企业从事建筑专业水平和处理临时措施的方案化,规范建筑企业,建立完善机制。
 

建筑市场监管中的不良现象探析
 

  3、 工程承包、发包须依法行事

  各个工程项目通过招标投标得到该项目的建设,各公司通过竞标取得最终的建筑权则该项目建设权归该公司所有,立足于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基础,“建筑法”规定:1)承包单位只能在合同范围内承包工程。其经营范围由其资质等级所允许。他人不可以冒用姓名来顶替承包人员。2)根据建筑市场目前发展的一些消极因素要求,应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建设单位来共同承包重要特定的项目;3)重要项目承包单位不得分包,应自己建设主体项目。各单位必须要正确合理的对待建设项目的规则。任何人和个体不得徇私舞弊以个人利益为准进行私下划分。

  4 、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清收工程款问题

  1)建设工程拖欠问题更加严重,经济秩序不正确,拖欠工人工资会影响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按时分发劳务工资,可以稳定建筑市场的经济稳定,有利于社会稳步向前发展。。在工程索赔过程中可以采取主动行动,保留必要的依据使。2)充分利用施工合同的有效性,保证工程资金的回收。我国法律规定,这些分包合同和关联合同是无效合同。因此若后期出现故意拖欠劳务费等消极方面,企业可在法院进行诉讼3)工程工期的合理合法延长,促使工程资金的支付。就律师接触的项目欠款而言,也是一个普遍问题。施工企业在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可以避免业主应避免建筑资金损失的困境,避免拖延工资,导致业主因拖欠工程款而要求赔偿的困境。信用违约是工程项目拖欠的重要原因。个人要学会运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要有正确的三观点来要求自己。在建筑业的发展过程中根据发展规律建立并且完善监督体系,记录记录相关必要信息,以诚信为基础进行运作,有利于质量的提高。以市场为主·使各方面相互制衡相互推动发展有助于缓解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

  5、 用法律手段规范监理市场

  1)监理人员应当熟悉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和监理中的法律、法规、合同和职责,并记录监理工程师过去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的工作。监理人员应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熟悉技术法规和监理质量要求,这是完成工作的基础2)监理人员应以积极的态度和正确的态度,全心全意服务于项目的发展建设,这是一名合格的监理人员应尽的责任和应有的态度。3、对你的工作要有远见。监理人员要将知识和工程项目相结合,采用正确的技能来反映业主的要求。这项服务应该是前瞻性的,主要是预防性的,提高建设项目的质量。

  我国的建筑管理行业正处于发展时期,要想得到外界的关注,得到外界的肯定,还需要一段时间的发展。为了消除建设项目的消极影响,施工单位要对个人负责,应铭记自身岗位的特性,圆满完成自己的工作。随着时代的发展,必须提出一个新的、正确的观念。

  6、 结语

  建筑市场与建筑法规紧密相连,法规建设是必要的,同时,在该行业发展领域内,我们还需要继续探索、完善和发展。根据现行的建设法律制度,完成监理工作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我们的工作重点是改变恶劣的社会风气,使法律“公平、公正、公开”,使法律深入人心,对每个人负责。同时,要时常了解国际建筑法规的硬性要求,要把法律法规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建立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确保严格执行法律。

  参考文献

  [1] 陈东佐.我国建筑法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探讨[D].太原:太原大学,2003.
  [2]许戈,区振凌.我国建筑法规与FIDIC合同文本--加入WTO后我国建筑市场的法律特征[J].广东建筑装饰,2003(5):46-47.
  [3]梁成柱.WT0与我国的建筑法规[J].山西建筑,2003,29(4):156.

作者单位:南昌理工学院
原文出处:陆金德,谢艺.浅析建筑法规对建筑市场的规范作用[J].农家参谋,2020(07):104+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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