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韩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高龄老年人口数量不断增多,更多的老年人需要长期护理。韩国于2008年7月1日正式实施《老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该制度的建立保证老年人的健康及生活的稳定,减轻了家庭负担,提高了国民生活质量。本文拟通过对韩国“少子老龄化”现状的分析,归纳韩国建立《老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背景及内容,并为中国建立老年人护理保险制度提供借鉴。
一、建立老人护理制度主因
“少子老龄化”是设立《老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直接因素。出生率的下降和平均寿命的延长是人口老龄化的主要原因。根据联合国提出的标准,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7%的国家为人口老龄化国家,超过14%为老龄国家。
2010年,韩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数的11.3%,并将于2017年成为老龄国家。韩国还是世界上生育率最低的国家之一。1997年金融危机之后,韩国经济停滞不前,经济社会结构性调整,出现失业、提前退休的现象,出生率持续下降,韩国进入“超少子化”社会。对此,韩国政府制定低出生老龄社会基本法,并推出了“低出生老龄社会基本计划2010”.韩国政府还将于之后五年拨款75.8万亿韩元(约合4497亿人民币),用以提高生育率和应对人口老龄化。
平均寿命的延长是催生韩国老龄化现象的另一因素。近40年来,韩国男性的平均寿命增长了19岁,女性增长了18岁,100岁以上老年人口不断增加,老龄化现象逐渐明显。高龄老年人口快速增长,他们在医疗保健、护理方面的需求比其他老年人更为明显。老年人的医疗支出急剧增多,对家庭和社会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由于韩国人口结构的重大改变,设立老人长期护理保险是大势所趋。
家庭养老面临挑战是设立《老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另一原因。随着家庭结构的变化和女性参与工作人数和工作机会的增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老年人的比例不断降低,女儿和儿媳越来越不能也不愿意在家充当业余老年护工这一传统角色。家族特别是女性抚养高龄者的能力持续低下,传统上由女性担当的老年人抚养问题面临困境。韩国三代以上家庭锐减,老年人与子女同住率持续下降,很多老年人也希望自己生活(参考表1)。通过家庭解决老年人护理问题已较为困难,老年人护理需要通过社会力量加以弥补。
老年人医疗费用的增长促进《老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老人医疗费用增加导致国民健康保险财政面临严重压力,医疗保险财政支出不断加大。
公共医保不包括长期护理机构的服务,因此老人经常病愈还滞留医院不愿出院,由此所致的效率低下日趋严重。
2009年,65岁以上老年人所使用的医药费占全体医药费的30.5%.2011年,韩国65岁以上的老年人中,因病就诊的人数为28.9万,是2006年9.6万的3倍。老年人的医疗负担越来越重。人口老龄化给韩国社会带来巨大冲击,制定比较完善的老年人护理保障制度是韩国社会面临的重大课题。
二、老人护理制度内容
为解决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养老和护理问题,韩国开始讨论养老护理社会化问题。2000年,韩国政府集中研究老人护理保险制度,时任总统金大中提出引进老人护理保障制度的必要性。其后,韩国政府为实行护理保险制度做具体而专门的设计。卢武铉政府时期,韩国制定“低出生率高老龄化社会的基本法”.2007年7月,韩国国会正式通过《老人长期护理保险法》,为顺利推广护理保险制度提供法律基础。
韩国《老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申请及等级判定。在接受护理服务之前,需要向国民健康保险公团提交认定护理的申请,并接受国民公团人员对其需要护理状况的调查。国民公团的工作人员通过详细调查家庭、申请人的身体状况,对被保险人是否处于需要长期护理、需要何种护理进行认定,并写出“调查结果报告”.得到国民健康保险公团的认定之后,最终选择权在于使用者本人或家庭成员。国民健康保险公团据《老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第52项确定被护理人需要护理的状态,对其情况进行打分,超过55分以上的人成为接受服务的对象,分为3个等级(参考表2)。
如果接受护理的人对其结果感到不满,可以根据异议申请重新进行调查。韩国优先考虑减轻家庭护理负担或居家给付的方式,更有利于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并对提供长期护理服务的机构进行定期评价,公开其结果,不断提高服务的公共性。
韩国《老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给付方式。韩国主要采用长期护理保险与国民医疗保险相捆绑的形式,即国民医疗保险的投保人自然是长期护理保险的投保人,确保了财源。因韩国的全体国民都参加了健康保险,全体国民都能享受老人长期护理保险,但是服务对象范围限定在65岁以上老年人或65以下日常生活无法自理的人员,而且必须由护理程度审查委员会认定为6个月以上行动无法自理的老年人,目的在于让更多人享受护理保险服务。《老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制定了多元化的给付方式,包括居家服务、设施服务和特别现金给付。居家服务包括上门护理、上门洗浴护理、上门看护等服务。设施服务包括老年人疗养设施和老年人疗养共同生活家庭,特别现金给付包含家庭疗养费、特例疗养费及疗养医院护理费。对身处农村边远地区或没有疗养设施的地方,因设施极度欠缺和自然条件的限制不得不依靠亲友来进行护理的群体,护理保险制度实行现金给付。
韩国的《老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独立于其他社会保险制度的一种形式,主要表现为将参保对象扩大到全体国民,给付对象限定在65岁以上并且是中度以上的需要护理人。
三、韩国经验可借鉴
韩国是中国的近邻,其历史、社会、文化与中国相似。韩国虽然在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时点上与中国同步,但其建立并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则走在中国的前面。韩国主要参考日本的护理制度,并在老龄化程度还未严重时已经开始探讨并推行养老护理保险制度,这对发展老年人养老护理事业起了积极的作用。目前,中国的人口老龄化不断加深,高龄老人的数量也在增多,老年护理工作相对滞后,面临严重的养老护理问题。因此,中国可以借鉴韩国的经验,建立类似的老年人护理保险制度,促进养老护理事业的发展。
首先,政府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将老年人的养老护理保险制度建立在比较完善的法律基础上,使老年人的护理保险走向法制化和规范化,为老年人的养老护理解决后顾之忧。其次,建立由政府、社会、个人共同负担的护理服务体系,使老年人的护理服务走向社会化。这既可以减轻政府的负担,又可以提高老年护理服务的质量。第三,扩大为老年人提供各种护理服务的基础设施,为建立老年人护理保险制度做好准备。
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照料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老年服务体系,给老年人提供多种选择的机会。这样,我们才能在未富先老的状况下,做到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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