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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层面上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解读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08-08 共6011字
摘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要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新生代农民工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却一直未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障,因此,从依法治国的视角来探讨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一、新生代农民工的界定和特征
  
  (一)新生代农民工的概念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这是在我党的文件中首次使用"新生代农民工"一词,体现了党和我国政府对农民工问题的深切关注."新生代"是相对于"老一代"来说的,新生代农民工指20世纪90年代之后和21世纪初到城市打工或进行个体经营的业主,他们的户籍还是在农村,是城市的流动人口,这一概念具有时代特色和中国特色,随着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这一概念将逐步消失.
  
  (二)新生代农民工的特征约占我国总人口数量五分之一的农民工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不可忽视的力量,根据最新的调查报告:截止到2014年年底,我国农民工总量约为2.69亿,新生代农民工占了约百分之七十.同老一代农民工相比而言,新生代农民工"三高一低"的特点尤为突出,他们接受文化教育的程度较高,对职业需求也有着更高的期盼,追求更好的物质享受和精神享受,而对于在艰苦环境下工作的忍受力则变得相对较低.他们在角色的定位、消费理念、权益需求等方面与老一代农民工相比也表现出比较大的差异.关于农业生产方面,他们基本不懂,同时从事在城里打工和农忙时回家进行农业生产活动的情况更为少见;他们对于能真正的融入城市,成为真正的"城里人"有着迫切的渴望,消费习惯与城市青年基本相同,消费水平较高;他们对于工作的要求不仅仅是解决温饱问题,而更加注重就业以后的生活保障、工作环境、专业技能培训,他们有更加强烈的自主创业意愿;维护自己权益的意识较强.但是在诸多现实环境条件的影响下,新生代农民工在养老、医疗、社会、住房、教育等方面处于非常弱势的地位,权益难以得到真正的保障.因此,从法治角度解决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二、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障
  
  在法治层面上所面临的问题自2001年以来国家针对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其内容包含了关于农民工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住房、技术培训、生活等诸多方面.诸多举措表现了我国政府对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高度关注.新生代农民工是中国工业化、城市化构建过程中非常重要的力量,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甚至整个中国社会的发展中做出了难以代替的贡献.做好他们的社会保障工作,使他们在异地工作的时候没有了"后顾之忧",这样他们才能更好的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然而就现实情况而言,若从法治层面来分析,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障还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新生代农民工的法治观念依然不够强烈虽然同他们的祖父辈相比,在法律意识和自我维权方面的能力有所提升,但还是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对于大多数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出生的新生代农民工而言,正处于从少年到青年过度时期的他们,无论是在生理上、心理上还是在社会生活、工作经验、学习能力等诸多方面都还不够成熟.因为他们进入"真正的社会生活"时间较为短暂,所以对经济、政治和文化等资源的占有也十分有限,基本处于社会的底层.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对自身权利范围的认识严重不足,更是缺乏系统的、客观的、全面的认识;很多情况下,他们想追求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基本不能表达出自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于各种法律、法规的运用,他们中的大多数可以用"基本不了解"或"根本不知道"来形容,更别说用这些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
  
  (二)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障权被侵害现象十分严重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之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难以获得平等待遇"是现阶段我国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缺失的最突出表现,他们花费了与拥有"城镇户口"工人同样的时间,同样的努力,同样的汗水,甚至更多,可是他们得到的仅仅是微薄的收入,恶劣的居住环境和相对于"城市居民"来说"效果甚微"社会保障和"几乎没有"的社会福利.可以这么说,城乡二元化体制所造成的城市居民和乡村居民的巨大差别在农民工身上体现得淋漓尽致.同时,新生代农民工中的一些人由于缺乏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如果陷入困境,原本十分渴望融入城市生活的他们,就特别容易被困难所难倒,原本他们对工作和生活的热情、激情与坚定的信念也会逐渐被磨灭,一些人在"无路可走"的情况下很有可能走向极端,陷入违法犯罪的深渊,被迫的使自己变成破坏社会稳定的"违法分子".尤其早已习惯了城市生活,拥有城市观念的新生代农民工,在身处理想与现实的巨大反差之中,面对生活的窘境时,极易产生偏激心理,觉得"事事不公"对他人财产、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更大威胁.在现实生活中,新生代农民工的权益被侵害的现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劳动合同签订方面的不足.2010年全国总工会新生代农民工课题组的调查数据表明: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新生代农民工仅有84.5%,而与之对应的拥有城镇户口职工中签订合同的比例是88.5%,而且在已签订了的劳动合同中,仍然有68.2%没有规定具体报酬数额,其中只有37.9%的合同中约定了企业支付的底薪数额,在这些已签订的合同之中有23.5%的仅仅是对"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约定,而余下的16.8%根本未持有合同文本.自我国出台《劳动合同法》以来和我国对法制宣传教育力度的不断加大,使得新生代农民工的维权意识逐渐增强,应聘时,越来越多的新生代农民工要求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然而当前新生代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覆盖率情况仍然让人难以满意.第二,付出与回报不成比例.《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指出:"劳动者付出劳动,依法享有劳动报酬的权利."
  
  但在现实生活中,处于弱势群体中的新生代农民工,在获得合法的权益与报酬问题上表现出很多的"不平等性".首先是"打白条"现象严重.虽然中央政府反复强调对这一现象严惩不贷,地方执法部门也经常采取"清欠"措施,但是欠薪现象却依旧频繁发生,由此导致的恶性事件也是屡见不鲜.由于资源匮乏、缺乏利益诉讼渠道,他们不得不采用如静坐、集体上访等集体施压行动,甚至被迫采用极端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第三,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
  
  (1)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险覆盖率较低.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背景下,随着社会各项制度的不断完善,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保险覆盖率虽然有所提高,但据已有相关调查结果来看,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保险覆盖程度与"真正的城市人"相比仍有较大差距,相信随着我国二元制度的消失,这一差距将逐渐减小直至消失.
  
  (2)新生代农民工养老保险接续仍然存在很大问题.我国许多城市已经针对农民工的高流动性问题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续接体制,但某些地区仍然存在难以续接的问题,使得新生代农民工由于被动或主动的更换工作地区后难以再享有和原来相对等的社会保障权利.
  
  (3)新生代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的比例较低.新生代农民工这一群体有一个非常显着性特点就是对于工作的待遇要求不断的提高,其年龄普遍偏低,因此跳槽现象频繁发生.有很多会面对上份工作不满意而下份工作又没应聘成功的局面,这就对他们的失业保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他们能够平稳的度过这一特殊时期.但实际情况是,在失去工作以后,依靠储蓄生活是他们大多采取的办法,也有少部分人向亲友、老乡借钱来维系生活,还有很小一部分人在没有其他选择的情况下只能被迫离开城市,回到农村.
  
  (4)医疗保险作用微弱,得到医疗补助有限.有非常多的新生代农民工由于对医疗保障体系的不了解,还有他们大多都处于青壮年时期,忧患意识不够强烈,不舍得花钱,患病后的他们普遍反映是"抗着"、"挺着""拖着",从"小病"拖到"大病"最终到难以治愈.
  
  (5)工伤保险难以保护农民工生命健康安全.新生代农民工中的绝大多数由于缺乏文化知识和没有经过相关的技术培训而从事着最苦、最脏、最累、最危险的职业.他们的工作环境差,劳动时间长、强度性大,有很大一部分在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的行业就业,而有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不到3%.据相关数据表明,在每年因公致残的70万人中,农民工占了绝大部分,特别是从事煤炭行业的新生代农民工,每年有6000多人死于劳动事故中.太多的悲剧并没能引起足够的警醒,安全措施的不够使原本不该发生的事故频繁发生,极大地损害了新生代农民工的利益.三、法治层面上解决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对策。

  (一)完善社会保障立法

  制度后出,立法先行.一些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和亚洲的韩国等国家,他们的社会保障制度颁布和实施的时候,国家总是会先出台相关法律(如韩国的《国民福利年金法》),把即将发布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做出非常清楚的规定,使制度真正实现法制化,以确保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我国的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保证农民工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住房、子女教育问题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来保护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建立有针对性的多层次的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障法制度.
  
  虽然我国一部分较为发达的地区已经颁布了许多有关社会保障方面的规章制度,但这些制度从整体上来看,立法层次较低,法律约束力不足.专门为保护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的法律法规更是少得可怜,甚至可以用"几乎没有"来形容,已有措施难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因此,想要从根本上解决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我国就应该建立一部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障综合法,使立法完整性得到提升,以确保立法的规范性.由于新生代农民工从事工作行业具有多样性特点,对于社会保障就有着不同的需求.因此如果对各个地区,各个行业都建立一样的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就不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所以要从新生代农民工的健康生活,安全工作,娱乐等基础方面出发,抓住重点,以点带面,不断完善,逐渐建立起全方位,多层次,具有针对性的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
  
  例如,制定《农民工权益保护法》对农民工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就业培训、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做出明确的规定,使之与现有法律相配套.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进行强制性规定,要求他们必须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社会保障资金,如不执行,或以各种理由逃避执行即为违法.让企业充分认识到,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社会保障服务的资金,不仅对企业的整体利益无害,从长久角度来看还会为企业谋求更广的利益,可以避免人才的流失,减少企业培训人才的成本,企业应该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例如,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住房福利,辅助国家保证其子女的受教育权利.这样有助于维系企业与新生代农民工的稳定关系,更能为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对国家的长治久安做出企业应有的贡献.(二)提高社会保障执法力度。

  增强执法力度.充分发挥各执法部门的作用,明确具体职能,严厉查处没有为新生代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障的用人单位.在新生代农民工集中的行业如建筑、制造、服务等行业要定期查处,针对拖欠工资,克扣薪酬的现象要严惩不贷,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工作环境、生活环境的监管也要严格执行,确保其健康安全,生活稳定.不断增强监察部门作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起带头作用,组织其他如劳动关系处、失业保险处、工伤保险处、调解仲裁管理处、劳动监察处等单位,把日常检查和随机抽查作为基本手段,不断吸纳各种有效措施,不断更新监察方法,把侵害农民工的事件进行彻头彻尾的曝光,使新生代农民工自身认识到问题的重要性,引起广泛关注,以确保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确保新生代农民工维权渠道畅通.将电话举报、实名举报等作为最基本的形式,设立多种维权渠道,联合各方信息,特别是针对事实明确,证据确凿的案件,要查处及时,执行干脆,努力做到"即举报,即查处",使农民工满意.
  
  (三)建立便捷的司法救济制度

  1.建立便捷的审判制度新生代农民工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如果与其有关的劳动案件不能及时解决,会为其生活增加额外的负担,激化社会矛盾;又或者,诉讼费用过高,必然导致"无疾而终",难以实现其本来的意愿,合法权利就不能得到切实维护.因此,想要适应这一司法程序的特殊需求,我们应该学习一些国外简便、快捷的司法程序.例如德国的司法独立审判体制,在遇到普通法院不能解决的诉讼难题时,它能够使之快速有效的解决.英国的社会保障行政司法体制也十分简单有效.再如法国在法院体系内部设定的社会保障特别专审非独立司法制,具有运行成本低、操作简便的特点,这些已有经验都值得我们学习,并将之用于新生代农民工问题审判制度的构建之中.2.完善法律援助制度2003年我国出台的《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予以援助".新生代农民工收入低,文化程度有限,在发生劳动纠纷时往往由于各种原因使其案件很难执行,另外昂贵的诉讼费是另一大难题,经费问题常常使之望而却步,致使案件不了了之.所以,要为新生代农民工法律程序提供必要资金,减轻负担,以便其顺利进行.
  
  (四)增强新生代农民工的法治理念

  进行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工作的最终目的是让他们在城市里过得越来越好,根源还在其自身上,因此要让新生代农民工学习法律专业知识,使他们认识到参加社会保险的重要性和维护自己权益的紧迫性.想要增强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障意识和法治理念,不仅需要对其进行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其自身的文化素质和法律素质,而且需要政府部门不断加强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例如组织他们学习《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对于能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障意识的这一类活动,政府部门应该定期、不定期的组织,进行宣传、宣讲.通过印发社会保险的宣传手册、广播电台、电视、网络等平台上宣传社会保险、提高新生代农民工对社会保障的全面系统的认识,尽力营造出良好的参保氛围,这样才能提高新生代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利的能力.总之,将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提升到法治高度,不仅能对解决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对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我国依法治国这一理念实施的重要体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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