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新农村建设路径探析
来源:社科纵横 作者:谢双明
发布于:2017-05-05 共8304字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下面是学术堂收集整理的相关内容论文,请大家阅读参考
【内容摘要】新世纪新阶段,我国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是社会问题多发期、社会结构最不稳定期,使社会运行不顺畅。城乡协调发展,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城乡协调发展,就是要加大农村发展的力度,缩小乡村与城市的差距。实现现代化,必须保证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参与发展进程、共享发展成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能加快建设新农村。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
一、协调城乡发展建设和谐新农村。
新世纪新阶段,我国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人均GDP从1000美元向3000美元跨越的关键阶段。黄金发展期,也是矛盾凸显期,我国社会虽然在总体上和谐,但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大;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体制机制尚不完善,民主法制还不健全;一些社会成员诚信缺失、道德失范,一些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作风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适应;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明显加快,但同时由此带来犯罪案件、经济纠纷、民事纠纷、信访数量的增长速度也很快,特别是城乡差距和贫富差距的持续扩大等。这一时期是社会问题多发期、社会结构最不稳定期,使社会运行不顺畅。城乡协调发展,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
城乡协调发展,就是要加大农村发展的力度,缩小乡村与城市的差距。实现现代化,必须保证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参与发展进程、共享发展成果。
我国是一个农民占人口大多数的国家,目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农村尤其不发达,全国13亿人口,60%在农村。农村人口众多、经济社会发展滞后是我国的一个基本国情。新时期我国城乡关系存在许多不和谐的因素:1.国家在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差异很大,如1998-2001年中央安排国债资金5100元,其中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只有56亿元,占1.1%;2.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显着扩大,如2003年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2622元,而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8472元;3.农村居民消费低于城镇居民消费,如2003年农村居民消费占42.4%,城镇居民占57.6%;4.城乡不统一的户籍制度、不平等的就业政策、不平等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平等的教育和文化设施等。长期以来,农民的就业和社会福利被排除在国家的就业和社会福利之外,农民进城受到一系列不平等限制,工资水平低、劳动条件差、生活条件恶劣、不能参加社会保障,不能与城镇居民享受平等待遇;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落后,特别是一些基层干部民主意识、服务能力差,影响农村稳定和和谐社会建设[1](P231-235)。另外,2005年农村有“五保”人口350万人,低保人口775万人,还有220万的“五保”对象应保未保[2](P160)。
城乡关系在经济方面的不和谐主要是:城乡基础设施投入差距大;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大;城乡居民消费差距大。城乡关系在政治方面的不和谐主要是: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政治权利的不平等;城乡不统一的户籍制度;城乡不平等的就业、劳动政策。城乡关系在文化方面的不和谐主要是:城乡教育差距大;农村文化整体水平差;文化设施落后于城市。城乡在社会关系方面的不和谐主要是:城乡获得社会资源不平等,农村医疗落后;城乡不平等的社会保障制度[1](P231)。
新的时代呼唤新的理论。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全面分析新世纪新阶段的形势和任务,深刻认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战略任务。贫穷不是社会主义,贫穷落后的社会不可能和谐,农村落后更不可能和谐。发展才是硬道理,尤其要加快农村经济发展。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在阐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时,明确提出“社会更加和谐”的发展要求;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
2005年2月,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发表重要讲话,胡锦涛指出:“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这些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需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全面把握和体现。”胡锦涛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五个统筹“,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必须注重社会公平,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以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使改革发展稳定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要切实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处理好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治理工作、做好保持社会稳定的工作”.
从2002年到2005年,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从2476元增加到3255元,年均增长10.49%,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从27390.8亿元增加到39450.9亿元。年均增长22.68%[3](P61),农村经济的发展为农村社会和谐社会建设打下物质基础。2006年2月,胡锦涛指出:“农村稳定是全国稳定的基础,农村安定和谐是全国安定和谐的基础。”[4](P277)加快农业和农村发展,在农村形成安定和谐、健康向上的良好局面,保证广大农民安居乐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才能有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
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美好目标,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全面部署。《决定》强调:1.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共建共享,关键在党。《决定》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必须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2.更加注重发展社会事业,以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决定》指出:
“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必须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为社会和谐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同时更加注重发展社会事业,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3.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决定》指出:“必须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4.加紧制度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决定》指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5“.和谐”文化的根本: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决定》指出:“建设和谐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4](P277)
《决定》提出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社会就业比较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良好道德风尚、和谐人际关系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创造活力显着增强,创新型国家基本建成;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社会秩序良好;资源利用效率显着提高,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实现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目标,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决定》提出,要做到“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必须做到: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加快建立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机制,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农业不断增效、农村加快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强化支农惠农政策,增加国家对农业和农村投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调整优化农村经济结构,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加大扶贫力度,完善扶贫机制,加快改善贫困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各级政府要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国家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量主要用于农村,逐步加大政府土地出让金用于农村的比重;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从严控制征地规模,加快征地制度改革,提高补偿标准,探索确保农民现实利益和长期稳定收益的有效办法,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加快培养新型农民,充分发挥广大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原文出处:谢双明.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新农村[J]. 社科纵横,2016,(07):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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